重慶市外施工企業入渝備案介紹信模板

重慶市外施工企業入渝備案介紹信模板

  入渝備案介紹信篇一

  一、設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重慶市建築管理條例》、《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決定》(渝府令第251號)、《重慶市市外建築施工企業入渝登記備案管理辦法》(渝建發[2011]130號)。

  二、提交材料

  提交材料應使用A4紙列印或影印,除申請表單獨提交外,其餘材料按順序裝訂成冊,並編制目錄及頁碼範圍,以便審查查詢。影印材料要求清晰、可辨。

  (一)申請分支機構入渝登記備案的市外建築施工企業,需提交以下材料:

  1、《重慶市市外建築施工企業入渝登記備案申請表》(可進入重慶建設工程資訊網,網址:,進入“企業管理”進入“下載中心”下載),按順序雙面列印,A4頁面,一式兩份;並將《重慶市市外建築施工企業入渝登記備案申請表》內容以電子文件形式傳送到QQ郵箱:[email protected]

  2、企業註冊地省級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開具的入渝備案介紹信(原件)。

  3、企業註冊地省級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出具的建築施工企業誠信證明,近三年來未發生較大質量事故和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的證明檔案(原件)。

  4、企業註冊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重慶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地稅部門頒佈的'分支機構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驗原件,留影印件)。

  5、企業在渝負責人、技術負責人任命檔案(驗原件,留影印件)。

  6、企業法人代表出具的入渝備案授權委託書,授權委託書只能委託企業在渝負責人(原件)。

  7、企業在渝經濟技術管理人員名單彙總表(總人數不少於15人,其中,企業在渝負責人1名,企業在渝技術負責人1名,註冊建造師不少於3人,質檢員、安全員、施工員各不少於2人)。

  以上主要人員的身份證、職稱證、崗位證、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建造師註冊證書、執業印章、勞動合同以及在本企業參加社保的證明材料(除社保證明材料留原件外,其餘材料驗原件,留影印件)。

  其中,在渝負責人必須從事本行業工作5年以上;在渝技術負責人必須具備本企業資質等級標準的技術負責人或總工程師的從業條件,且持有安全生產考核A類證書;特級、一級企業不少於3個一級註冊建造師,其他級別的企業不少於3個二級及以上註冊建造師;註冊建造師持有安全生產考核B類證書,註冊建造師的註冊證書的服務單位必須與本企業名稱一致;安全員應持有安全生產考核C類證書。

  以上主要人員必須是本企業員工,每個人員的資料分別裝訂,然後再將所有人員資料彙總裝訂(驗原件,留影印件);

  8、入渝登記備案辦公場地要求:應有固定的辦公場地,面積不小於180平方米,並提供辦公場地產權證書或租賃合同(設立在居民樓內的,應提供業主委員會同意意見原件)(驗原件,留影印件);

  (二)取得入渝登記備案證的市外建築施工企業在渝從事建築活動時,應在單項工程專案中標(或分包合同簽訂)後30日內,將該工程專案基本資訊以表格文字形式及電子文件形式報送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市外建築施工企業中標工程基本資訊報表》可在重慶建設工程資訊網(),進入“企業管理”進入“下載中心”下載。

  (三)市外建築施工企業申請變更入渝登記備案證,需提供以下材料:

  1、《重慶市市外建築施工企業入渝登記備案證明變更稽核表》;

  2、市外建築施工企業的書面變更申請;

  3、變更內容的證明檔案和相關材料。

  (四)市外建築施工企業遺失入渝登記備案證,應在重慶市級綜合類報刊上刊登遺失作廢聲明後,向市城鄉建委申請補辦,並提供下列材料:

  1、企業補辦入渝登記備案證的書面申請;

  2、刊登遺失宣告的報刊原件;

  3、《重慶市市外建築施工企業入渝登記備案證明增補稽核表》。

  (五)申請年度複核:

  入渝登記備案證自核發之日起有效期為一年,且不超過企業資質證書有效期。有效期滿時需在渝繼續從事建築活動的,企業應於有效期屆滿前30日內向市城鄉建委提交申請入渝登記備案年度複核。

  三、辦理程式

  (一)市城鄉建委政務辦理中心11號視窗接件並核驗原件;

  (二)市城鄉建委組織相關處、站室初審、審查、複核、會審、公示、審批並公告;

  (三)市城鄉建委政務辦理中心11號窗口出件。

  四、辦理時限

  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稽核工作(網上公示、補充完善材料時間及現場踏勘時間除外)。

  五、申報地點

  市城鄉建委政務辦理中心11號視窗 視窗電話:63672121

  六、承辦機構

  市城鄉建委建管處、重慶市建築管理總站 諮詢電話:63670053

  入渝備案介紹信篇二

  填表說明:

  1.申請人需提交資料:指行政審批實施機關要求申請人申請行政審批所需提交的全部資料。

  2.法定辦理時限:指依據法律法規規章規定,行政審批實施機關受理行政審批申請之日至做出行政審批決定並送達申請人的全部期限。

  3.承諾辦理時限:指行政審批實施機關在法定辦理時限內進一步向申請人承諾的減少時限,也是當前實際辦理行政審批的時限。

  4.當前辦理行政審批特定環節:指辦理審批過程中存在的需委託中介組織前置服務程式以及依法需要聽證、招標、拍賣、檢驗、監測、檢疫、鑑定、專家評審等程式。

  承辦機構:XXXX 諮詢電話:XXXXX

  市外建築施工企業入渝登記備案行政審批流程圖

  監督電話:XXXX

  入渝備案介紹信篇三

  一、設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重慶市建築管理條例》、《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決定》(渝府令第251號)、《重慶市市外建築施工企業入渝登記備案管理辦法》(渝建發[2011]130號)。

  二、提交材料

  已取得《重慶市市外建築施工企業入渝登記備案證明》的市外建築施工企業,年度複核所需提交材料應使用A4紙列印或影印,除申請表單獨提交外,其餘材料按順序裝訂成冊,並編制目錄及頁碼範圍,以便審查查詢。影印材料要求清晰、可辨。

  申請《重慶市市外建築施工企業入渝登記備案證明》年度複核的市外建築施工企業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重慶市市外入渝建築施工企業年度複核申請表》(網上填報資訊並用A4紙網上列印,一式兩份);

  (二)企業註冊地省級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開具的企業年度複核介紹信(原件);(從2015年4月3日起,不需提交此項材料)

  (三)企業註冊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建築施工企業誠信證明(應包含近三年來未發生較大質量事故和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內容)(原件);(從2015年4月3日起,不需提交此項材料)

  (四)企業註冊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有效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重慶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地稅部門頒發的有效的分支機構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驗原件留影印件);

  (五)企業入渝備案人員的社保證明、用工勞動合同(社保應提供備案期間延續不間斷的社保證明,社保證明應有明細內容,並附社保局核實部門電話。社保證明提供原件;勞動合同驗原件留影印件);

  (六)企業新增人員仍按《重慶市市外建築施工企業入渝登記備案管理辦法》第二章“登記備案管理”、《重慶市市外建築施工企業入渝登記備案辦事指南》“提交材料”之(一)的相關要求提供申請材料;

  (七)企業取得《重慶市市外建築施工企業入渝登記備案證明》後,本年度在渝所承攬工程專案的中標確認書(或分包合同)(驗原件留影印件);

  (八)《重慶市市外建築施工企業入渝登記備案證明》(驗原件留影印件)。

  三、辦理程式

  (一)市城鄉建委政務辦理中心11號視窗接件並核驗原件;

  (二)市城鄉建委組織相關處、站室初審、審查、複核、會審、公示、審批並公告;

  (三)市城鄉建委政務辦理中心11號窗口出件。

  四、辦理時限

  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稽核工作(網上公示、補充完善材料時間除外)。

  五、申報地點

  市城鄉建委政務辦理中心11號視窗 視窗電話:63672121

  六、承辦機構 

      市城鄉建委建管處、重慶市建築管理總站 諮詢電話:63670053 注:2013年1月21日前企業申請年度複核時,由此下載《重慶市市外建築施工企業入渝登記備案年度複核申請表》,待2013年1月21日網上系統完善後再透過密碼鎖補充網上資訊,提交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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