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法律教案

什麼是法律教案

  作為一位傑出的教職工,常常要根據教學需要編寫教案,教案是教學活動的依據,有著重要的地位。那麼大家知道正規的教案是怎麼寫的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什麼是法律教案,歡迎閱讀與收藏。

  識記:

  1.法律的涵義。

  2.我國制定法律的主要方式。

  3.對社會全體成員具有普遍的約束力是法律的特徵之一。

  理解:

  列舉社會生活中的具體事例,表明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是法律的最重要的特徵。

  能力目標

  培養初步的抽象思維能力,能正確理解法律、統治階級、階級意志等一些較為抽象的概念。

  情感、態度和價值觀目標

  認識法律是靠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行為規則,提高遵守法律的自覺性,不做違反法律的事情。

  教學建議

  一、教學重點分析

  1、關於“法律的涵義”的分析

  因為第一課主要透過講述什麼是法律、法律和道德的聯絡等內容,使學生在學習我國法律的具體內容前,對什麼是法律以及法律與道德的關係有一個初步瞭解。而弄懂什麼是法律,則是依法律己、依法辦事、依法治國的一個重要前提,也是學習法律常識的基礎。

  法律的概念是整個法律常識課程最重要和最基本的概念。

  “法律”一詞是整個法律知識體系中最重要和最基本的概念。正確理解這一概念,是我們學習法律知識的出發點。重點從五個方面掌握:

  (1)法律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具體來說,奴隸制國家的法律是奴隸主階級意志的體現,封建制國家的法律是地主階級意志的體現,資本主義國家的法律是資產階級意志的體現,社會主義國家的法律是工人階級及其領導下的廣大人民意志的體現。可見,法律不是一切階級共同意志的體現,它反映的是統治階級的願望和要求。

  (2)法律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的,這是國家創制法律的兩種形式。所謂國家制定法律,是指國家立法機關按照一定的立法程式直接創制法律,即制定出新的、過去沒有的法律規範。所謂國家認可法律,是指國家立法機關根據實際需要,對社會上原來已經存在的某些風俗習慣、道德規則、宗教教規等加以確認,賦予其法律效力,使之成為法律。

  (3)法律的實施方式是靠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這是法律最主要的特徵,也是法律同其他行為規範最顯著的區別。保證法律實施的強制力主要指軍隊、法庭、警察、監獄等。

  (4)法律具有普遍約束力,即在國家權力管轄範圍內對全體社會成員都具有普遍約束力。這是法律的另一個顯著特徵。

  (5)法律的內容是規定公民的權利和義務關係,並且這些權利與義務是由國家確認和加以保障的。這是法律的一個重要特點。

  總之,法律是一種特殊的行為規則。它是統治階級調整社會關係、維護社會秩序、實現階級統治的必不可少的手段。

  2、為什麼說靠國家強制為保證實施是法律最主要的特徵?

  從法律實施的角度看,靠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是法律最主要的特徵,是實施法律的必要措施和重要保證。只有弄懂這一問題,才能認識到法律的尊嚴和權威,才能使人們從根本上做到自覺守法和護法。

  首先,統治階級只有依靠國家強制力作後盾,才能迫使被統治階級遵循、服從法律;其次,調整統治階級內部的各種關係,制裁違法犯罪分子,需要國家強制力來保證法律的實施;再次,只有以國家強制力作後盾,才能使人們享有的法定權利得以充分實現,才能使人們應盡的義務得以切實履行。由此可見,國家強制力作後盾也是確保法律其它特徵得以落實的重要基礎。如果沒有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法律就會變成一紙空文。

  二、教學難點分析:如何把握概念

  “統治階級”、“階級意志”、“國家強制力”、“法律”等,對這些概念,教師講課時不涉及,學生難以理解,要講講到什麼程度,怎樣把握,是教學上的一個難題。學生抱著極大的興趣學習一門新課程,但一開頭就碰到這樣的抽象的法律概念,對他們的學習會造成一定困難,因此,怎樣才能既講清一些抽象的內容,又能把學生的學習積極性調動起來,也是教學上的難點。

  “統治階級”,教師要作解釋,可用教材的提法:“掌握國家政權的階級”

  “立法機關”在我國主要是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此外還有國務院、地方權力機關和行政機關。

  “立法程式”根據我國憲法、法律的有關規定和立法實踐,一般經過:法律議案(草案)的提出、草案的審議、草案的透過、法律的公佈四個環節。一些重要的法律必須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透過,如《憲法》、《刑法》、《婚姻法》、《民法通則》等,其他一般性法律由人大常委會審議透過,如《仲裁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

  三、教法建議:

  1、關於“法律”概念的講解

  關於“法律”概念的講解,要抓住以下8點:

  (1)定義: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以規定權利和義務為內容,具有國家強制力和普遍約束力的行為規則。

  (2)階級本質:反映統治階級的意志,是統治階級治理國家的工具。

  (3)創制形式:國家制定法律或國家認可法律。

  (4)最主要特徵:靠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

  (5)顯著特徵:對全體成員具有普遍約束力。

  (6)重要特點:規定權利和義務。

  (7)法律的形式:法律、法令、法規、條例等。

  (8)法律形式的分類:成文法與不成文法;實體法與程式法;一般法與特別法、根本法與普通法。

  2、關於法律的形式和主要內容。

  法律一般都以文字的形式出現。法律的形式有多種分類,從法律的'表述方法不同,可分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教師講課按教材講法即可,不必出現成文法與不成文法的概念。從內容來說,法律都明確規定了人們相互間的權利與義務,這是法律規則的一個重要特點。講課時,教師可以某部法律為例,列一個表或用投影打出,便於學生理解。

  3、關於小欄目的使用

  教材第10頁:列寧的語錄。列寧強調的是國家強制力的重要性,他所說的法權,可以理解為法律權力或法律。

  教材11頁“議一議”,也是要求學生理解國家強制力的重要性。教材列舉了一個案例,教師可再選擇一些典型案例加以說明。

  教材12頁“議一議”的小欄目,教師可根據下面的思路引導學生思考議論:(1)法律依靠國家強制力迫使被統治階級遵循與服從;(2)需要用法律來調整統治階級內部的關係,制裁統治階級中的違法犯罪分子。

  4、關於基本概念的教法建議:表解重點

  教師可透過比較列表的方法對基本概念進行講解。

  (1)法律的基本特徵(三個基本屬性)

  階級性

  強制性

  普遍性

  法律是按照掌握國家政權的階級——統治階級意志的要求,由國家制定或認可的。

  法律是依靠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這是法律最主要的特徵。

  法律在國家權力管轄的範圍內對全體社會成員具有普遍的約束力。

  (2)國家創制法律的兩種形式

  制定法律

  認可法律

  國家的立法機關按照一定的立法程式,創制具有不同法律效力的規範性檔案。

  國家的立法機關根據實際需要,對某些已經存在的風俗習慣、道德規則、宗教教規等加以確認,賦予其法律效力,使之成為法律。

  (3)權利和權力

  一般是指法律賦予人民的權力和利益。

  一般是指政治上的強制力量或職責範圍內的支配力量,總是和服從聯結在一起的。權力分為政治權力、經濟權力、宗教權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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