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初一歷史教案範文
關於初一歷史教案範文
作為一名教學工作者,時常需要用到教案,教案是教學活動的總的組織綱領和行動方案。那麼大家知道正規的教案是怎麼寫的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關於初一歷史教案範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關於初一歷史教案範文1
[知識與能力]
掌握教材中出現的基本人物、事件、時間;認識到開發邊疆的重要性。
[過程與方法]
1、以多種角度來訓練學生的歷史唯物主義觀點、方法的初步運用能力;
2、將閱讀、聽講、識記三方面材料綜合起來的思維能力及獨創、靈敏是思維品質的培養;
3、口頭表達能力的鍛鍊。
[情感態度與價值觀]
瞭解國家興衰、個人成就、個人成敗的原因。
[重點]
兩漢經營西域
[難點]
歷史人物的作用與人民是創造歷史的動力相互關係的史觀。
[課時]
1課時
[課型]
新授課
[方式與方法]以討論為中心的綜合啟發式教學
[授課過程]
一、複習、提問上節內容
二、匯入新課:今天我們一塊學習第17課兩漢經營西域和絲綢之路
三、講授新課:
(1)張騫出使西域:
1、西漢時期,人們把甘肅玉門關和陽關以西,也就是今新疆地區和更西的地方,稱為西域。
2、公元前138年,公元前119年漢武帝派張騫出使西域。
3、公元前60年,西漢政府設定西域都護,管理西域事務,這是西域各國正式歸屬中央政府的開始。
(2)絲綢之路:從長安往西經過河西走廊、今新疆境內,運到西亞,再由西亞轉運到歐洲。
(3)班超經營西域:
1、公元73年,東漢政府派班超出使西域。
2、班超派甘英出使大秦;
3、166年,大秦的使臣來到東漢,這是歐洲國家同我國直接友好往來的開始。
四、小結。展示課件知識點匯萃
五、作業
附:板書設計
一、張騫出使西域:
1、把甘肅玉門關和陽關以西,稱為西域。
2、公元前138年,公元前119年,張騫出使西域。
3、公元前60年,西漢政府設定西域都護,管理西域事務,這是西域各國正式歸屬中央政府的開始。
二、絲綢之路:
從長安往西經過河西走廊、今新疆境內,運到西亞,再由西亞轉運到歐洲。
三、班超經營西域:
1、公元73年,東漢政府派班超出使西域。
2、班超派甘英出使大秦;
3、166年,大秦的使臣來到東漢,這是歐洲國家同我國直接友好往來的開始。
關於初一歷史教案範文2
【教學目標】
透過本課的學習,使學生了解和掌握努爾哈赤統一女真各部、建立後金政權,清朝的建立及其對全國的統治,清朝強化君主集權的措施,清朝製造文字獄及其危害。
透過引導學生分析滿洲興起及清朝建立對全國統治的歷史,分析清朝強化君主集權的影響、清朝製造“文字獄”的影響等問題,培養學生初步運用歷史唯物主義分析問題的能力。
透過本課學習,使學生認識“文字獄”的社會危害,理解政策制定得當與否將直接影響到社會發展的道理。
【教學目標】
本課的主要內容是清朝的建立和清朝君主集權的.強化。
本課的重點是君主集權的強化。教材從介紹滿洲的興起和清朝的建立,引出清朝君主集權強化這一主題。教材首先敘述清朝初期的制度——議政王大臣會議,說明當時君主的權力有限;然後介紹雍正建立軍機處的目的和作用,說明君主集權的加強;最後敘述、分析了文字獄的出現及其影響,說明清朝是從政治、思想等多方面來強化君主集權制度。
課的難點是君主集權強化的利弊作用。君主集權的強化一方面加強了君主的權力,有利於政治安定;另一方面加強了對人民的控制,不利於社會的發展。
【教學過程】
匯入:北京的中心有一處名聞世界的博物院,它叫什麼?(故宮)它的原名叫什麼?(紫禁城)它的用途是什麼?(皇帝居住和辦公的地方)在這裡進行統治的最後一個王朝是什麼王朝?(清朝)那麼清朝是怎樣建立的?清朝的皇帝是怎樣進行統治的?
一、滿洲的興起和清朝的建立(略講)
1、滿洲的興起
(1)明朝前期,女真屬奴兒干都司管轄(出示《明朝疆域圖》)
(2)努爾哈赤建立後金(1616年)
2、清朝的建立
建立時間:1636年
開國皇帝:清太宗皇太極
都城:盛京
3、山海關大戰和清軍入關
附表:滿洲發展的歷史
時間族名政權建立者
1115年女真金完顏阿骨打
1616年女真後金努爾哈赤
1636年滿洲清皇太極
二、君主集權的強化
1、設立軍機處(雍正帝時設立)
指導學生觀看兩組圖片,並閱讀有關圖片的文字說明。一組圖片包括乾清宮和乾清門外的軍機處,另一組圖片是瀋陽故宮的大政殿和十王亭。文字說明指出了這幾組建築物的用途。在學生觀看閱讀的時候,可鼓勵學生髮揮自己的想象力,說一說上述建築不同佈局的意圖。(主要反映出皇帝與臣下的關係,瀋陽故宮建築突出了皇帝的中心位置和王公大臣的重要地位,說明王公大臣對皇帝的牽制作用;北京皇宮中乾清宮與軍機處的建築突出了皇帝的至高無上地位和大臣的低下地位,說明君主權力的加強)
在學生對上述內容認識後,引導學生討論軍機處的設立對於君主集權的作用問題。軍機處的設立,君臣等級關係進一步分化(君:獨斷專行;臣:惟命是從)
2、文字獄
文字獄:康熙、雍正、乾隆三朝,從知識分子的詩詞文章中摘取隻言片語,加以歪曲解釋,再借題發揮,羅織罪狀,製造了大批冤獄。
文字獄往往是一些詩歌、文章中的文字引起的,清朝統治者為什麼要小題大做,掀起文字獄?
透過引導學生的討論,分析清朝製造文字獄的目的和危害。(可以從清朝之前的明朝以及滿洲貴族統治者與漢族民眾的矛盾等方面進行提示。在分析文字獄的影響時,鼓勵學生從其禁錮知識分子的思想、使人不敢過問政治等方面進行討論。)
目的:從思想領域嚴密控制知識分子。
危害:
(1)造成社會恐怖,摧殘了人才
(2)使許多知識分子不敢過問政治,從而禁錮了思想,嚴重阻礙了中國社會的發展。
討論:君主集權強化的利弊
總結君主集權加強後,對解決當時清朝政治矛盾、減少官僚之間的扯皮、鞏固清朝統治方面的作用;另外,君主集權加強後,對皇帝的獨斷專行、大臣的惟命是從、不利於正確決策等方面的弊端。
關於初一歷史教案範文3
【教學目標】
透過本課學習,使學生了解荷蘭殖民者侵佔我國領土臺灣,沙俄入侵我國黑龍江流域的簡況。掌握鄭成功收復臺灣、清政府設定臺灣府,雅克薩之戰和中俄簽訂《尼布楚條約》等史實。為學生進一步理解我國統一的多民族國家的鞏固奠定基礎。
透過引導學生對已學過的有關臺灣、黑龍江流域方面的知識進行回憶、梳理,培養學生縱向歸納、綜合歷史問題的能力。
透過學習本課中鄭成功收復臺灣和清政府抗擊沙俄侵略鬥爭的內容,使學生認識到這些鬥爭都是維護我國國家主權和民族利益的正義鬥爭;中華民族各族人民有著堅決反抗外敵侵略的光榮傳統;鄭成功是我國曆史上著名的民族英雄。從而激發學生繼承民族英雄的愛國主義傳統,培養為捍衛國家領土主權和民族利益英勇鬥爭的精神。
【教材分析】
鄭成功收復臺灣是本課的重點。
雅克薩之戰和中俄簽訂《尼布楚條約》是本課的又一重點。雅克薩之戰是在沙俄侵入我國黑龍江流域,進行瘋狂的領土擴張的形勢下,中國軍民為維護領土主權而進行的一場正義的自衛戰爭。戰爭的勝利,粉碎了沙俄妄圖繼續鯨吞我國領土的陰謀,迫使其透過談判的方式,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同中國簽訂了《尼布楚條約》。這個條約,從法律上肯定了外興安嶺以南,黑龍江、烏蘇里江流域包括庫頁島在內的廣大地區,都是中國的領土。
中俄《尼布楚條約》既是本課重點,又是本課的難點。第一,學生對中俄東段邊界的具體界線難於掌握。第二,對中國讓步(圖中所示讓出尼布楚)與平等協商的關係難於理解。
【教學過程】
匯入:聯絡學過的知識,想一想,為什麼說“臺灣自古以來就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早在三國時期,孫權就曾派將軍衛溫等率萬人多名官兵,乘船到達夷洲(今臺灣)。
元朝政府設立澎湖巡檢司,加強了對琉球(今臺灣)的管轄。
明末清初,鄭成功收復臺灣。
清朝設立臺灣府管理臺灣。
一、鄭成功收復臺灣
1、荷蘭殖民者侵佔我國臺灣(1624年)
2、鄭成功收復臺灣(1662年)
臺灣自古以來就是中國的領土。1624年,荷蘭殖民者侵入臺灣,後來逐漸佔領了整個臺灣島。1661年,鄭成功率艦隊抵臺,在當地人民支援下,打敗了荷蘭殖民者。第二年初,荷蘭殖民者簽字投降,臺灣重新回到了祖國的懷抱。鄭成功收復臺灣的鬥爭,在我國人民反抗外來侵略的鬥爭史上,具有突出的地位。
3、清朝設定臺灣府(1684年)
二、雅克薩之戰
1、沙俄侵佔雅克薩和尼布楚
2、雅克薩之戰
3、中俄《尼布楚條約》(1689年)
(1)《尼布楚條約》是中俄平等協商的基礎上籤訂的第一個邊界條約;
(2)意義:從法律上肯定了黑龍江和烏蘇里江流域包括庫葉島在內的廣大地區,都是中國的領土。
1689年,中俄雙方代表在平等基礎上談判,劃定了中俄東段邊界。沙俄同意把侵入雅克薩的軍隊撤回本國,清朝同意把尼布楚一帶原屬中國的地方讓給俄國。在準備談判過程中,康熙帝曾指示中國的代表堅持收回包括尼布楚在內的被沙俄侵佔的全部中國領土,說:“尼布潮(楚)、雅克薩、黑龍江上下及通此江之一河一溪,皆我所屬之地,不可少棄之於鄂羅斯。”(《清聖祖實錄》)由於當時出現了蒙古噶爾丹的嚴重威脅,康熙帝希望與沙俄迅速締結和約,又指示可以把尼布楚讓給俄國。清軍在雅克薩之戰中取得勝利,迫使沙俄政府同意透過談判解決兩國邊界問題。這並不等於說《尼布楚條約》是中國用武力強加給俄國的不平等條約。因為第一,它是雙方透過平等談判,中國作了讓步才簽訂的;第二,當時在沙俄佔領的尼布楚城下談判,根本不存在中國武力的威脅;第三,條約的內容基本上反映了兩國政府的主張,並符合雙方的利益。
分析:雅克薩之戰是在沙俄侵入我國黑龍江流域,進行瘋狂的領土擴張的形勢下,中國軍民為維護領土主權而進行的一場正義的自衛戰爭。戰爭的勝利,粉碎了沙俄妄圖繼續鯨吞我國領土的陰謀,迫使其透過談判的方式,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同中國簽訂了《尼布楚條約》。這個條約,從法律上肯定了外興安嶺以南,黑龍江、烏蘇里江流域包括庫頁島在內的廣大地區,都是中國的領土。
三、課堂小結(略)
四:作業:課後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