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局的招商引資工作計劃

交通局的招商引資工作計劃

  為強力推進2016年度招商引資工作,全面完成縣委、縣政府下達全系統招商引資目標任務,經研究,下達2016年度招商引資目標任務及考核獎懲辦法。

  一、總目標任務

  全系統總目標完成各類專案固定資產投資到位資金1億元。

  各單位引資任務僅考核完成固定資產投資2000萬元以上、註冊資本500萬元以上工業專案(爭取完成億元以上竣工、簽約及開工專案各1個),本辦法僅考核落戶在縣經濟開發區、常泗園區、青陽園區的工業專案,必須是2016年新簽約、新開工、新竣工和新增資專案。

  二、局屬各單位目標任務

  局屬6家執法單位為A類,其餘6家單位為B類,分別考核,各科室沒有具體引資任務,但每月須提供有價值招商引資線索不低於1條(此項作為年終考核先進科室重要依據),具體任務分配看附件局屬各單位外出招商前必須向局招商辦申報具體招商方向,拜訪企業名稱及行程,招商辦將派員共同外出參與洽談,未申報不計分。鼓勵各單位聯合外出開展招商活動,共同引進專案超過投資超過5000萬元的可按貢獻大小分別計分。

  三、考核辦法

  1、局屬各單位是招商引資責任主體,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公路站、海事處、航道站、運管所、稽查隊、維管所為A類考核單位,工程處、路暢公司、港務處、航運公司、質檢中心、洪運公司為B類考核單位。

  2、實行招商引資預期風險保證金制度,6家A類單位主要負責人各繳納2000元招商引資保證金,副職繳納1000元;6家B類考核單位主要負責人繳納1000元,副職繳納500元保證金(必須個人繳納,不得報銷),年底,根據全年完成任務情況,另行研究保證金兌現方式。

  3、青陽等八個鄉鎮交管所參與運管所招商引資,由運管所予以考核。

  4、年終全系統完成縣下達的招商引資任務,根據縣裡“全縣財政供養人員可以發放人均考評獎2000元”檔案精神,為激發招商熱情,從交通系統各單位財政貢養人員的獎金總額中扣除10-20%(視完成情況決定)作為局招商引資激勵獎金,用於獎勵引資有功人員,完成任務的企業單位的非財政供養人員,可參照執行。

  四、考評方式

  1、全系統任何一家完成1個億元竣工專案,則視為全系統完成全年引資任務。

  2、將招商引資活動列入考核計分,各責任單位原則上每月必須外出招商一次,如有外地客商來洪考察,在家接待客商視同外出招商。外出前須向局招商辦備案外出情況,返回後將往返過路費、住宿發票、企業負責人名片、招商人員在企業照片等影印一份報局招商辦,外出或者在家接待外地客商一次計2分,依此類推,30分封頂,列入年招商引資目標終考核總分比。(按要求外出外招商,即使沒有實際成果,最多也可以得到30分)

  3、局屬各單位外出招商或在家接待客商,應提前報局招商辦,由局招商辦派員共同外出或者參與投資洽談,否則視同沒有外出招商,考核時不加分。,

  4、引進協議投資5000萬元以上工業專案,且到位資金在2000萬元以上的',視同全面完成任務,保證金全額返還並予以獎勵。

  五、獎勵與處罰

  1、獎勵

  (1)全系統有1個億元以上籤約並開工建設的專案,視同全系統完成年度引資任務。

  (2)各局屬單位有符合2000萬元以上開工標準的工業專案,即視該單位完成全年完成招商引資任務。

  (3)對億元以上竣工投產的專案,縣裡將按照專案實際投資額的1-5‰比例一次性獎勵給引資單位和引資人,單個專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對引資有功人員進行不低於50%的獎勵,局裡嚴格按照此方案兌現獎勵。

  (4)對招商引資實績突出的個人,除予以經濟獎勵外,對引進5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上竣工或億元開工)專案的人員,且無違紀行為的,予以向上申報提拔重用。

  2、處罰

  (1)第一季度未外出招商引資的單位,在全系統通報批評。

  (2)第二季度招商引資無重要專案資訊或投資意向的,主要負責人大會檢討,領導班子集體誡免談話。

  (3)第三季度招商引資無簽約專案的,局黨委明確一名副職主持工作,主要負責人離崗專業招商,直至引進專案。

  (4)第四季度招商引資沒有完成目標任務的執法單位,縣委任命的主要負責人由局黨委建議調整或降職;局黨委任命的予以職務代理,班子其他成員視情節處理,同時取消當年度一切評優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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