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區司法的工作計劃

地區司法的工作計劃

  1、拓寬人民調解工作空間,加大民間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力度。

  要鞏固、提高現有調委會的規範化建設水平,加大對基層調委會工作的規範化管理力度,力爭培養模範調委會50個。大力發展企事業單位、行業性人民調解組織。2014年爭取上級支援,對已建立的醫患糾紛調解中心進行規範化建設,使其成為市區醫患糾紛調解的主力軍。加強調解隊伍建設,明年進一步規範完善“以案定補”的調解補貼制度。落實檔案精神,會同相關部門,在區委、政府的領導下,實現對司法所工作人員實行雙重管理。探索激勵機制,吸收有一定法律知識的社會志願者參與人民調解隊伍,增強人民調解隊伍的力量。定期對人民調解員進行培訓,提高業務能力。

  2、深入開展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和社群矯正工作。

  完善安置幫教和社群矯正網路,整合社會及執法資源,形成加強安置幫教和社群矯正工作的合力,強化銜接管理,做到接茬到位、幫教到位、安置到位、監管到位。抓好安置幫教和社群矯正崗位人員的培訓工作,並著力創新體制機制,創新教育矯正的工作措施。對社群矯正人員抓好網路監控管理工作,充分利用好網路平臺作用,實施對所有矯正物件的有效監管,抓好兩個安置幫教基地建設,完成機構設定、基地工作制度和幫教物件安置機制建設。

  3、突出重點,紮實有效地推進“六五”普法工作。

  堅持對領導幹部、公務員、青少年、行政執法人員等重點物件的普法教育,注重對外來務工人員和社會弱勢群體的法治宣傳教育,幫助他們樹立依法辦事、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觀念。在農村、社群、企業、學校、市場等單位依託相關主管部門,每一種型別確立4-5個試點,培養“六五”普法工作的亮點。積極探索新形勢下的普法宣傳工作,針對社會難點、熱點問題,配合區委、政府的中心工作,開展各種專項普法依法治理活動,為服務於我區“一城兩翼”發展戰略做出應有的貢獻。

  4、規範法律服務管理,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

  一是加強法律服務機構規範化管理。深入律師所、法律服務所調研,結合司法行政系統職業化建設,搞好以教育整頓為中心的法律服務機構規範化建設,規範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執業行為。二是積極拓展法律援助服務領域。不斷創新服務模式,拓展服務領域,降低法律援助門檻,擴大覆蓋面,要在鞏固傳統訴訟業務的基礎上,進一步拓寬非訴業務發展領域,擴大法律服務對經濟和社會各領域的滲透面,做到應援盡援,把援助工作作為政府為民辦實事好事的民心工程抓落實。三是拓展公證服務領域。認真貫徹執行《公證法》,強化對公證機構和公證人員的培訓和業務指導,依法規範公證工作。使我區的公證工作在更大範圍內、更高層次上為各類市場主體參與市場活動提供服務。同時,抓好基層公證聯絡站的建立和規範工作,不斷延伸公證服務的觸角。

  5、狠抓隊伍建設,進一步提高幹警整體素質。

  一是加強領導班子建設。堅決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加強班子團結,不斷增強領導班子的凝聚力、戰鬥力;二是加強黨風廉政建設,開展警示教育、黨性教育,增強領導幹部的拒腐防變能力,樹立為民務實清廉的良好形象。三是加強隊伍教育管理。以建立學習型機關、高效型機關為契機,結合司法行政系統職業化建設,重點加強資訊化能力、群眾工作能力、公正司法能力、業務技能等培訓,實現執法培訓崗位化、崗位練兵經常化,並抓好以河西辦為試點的司法所職業化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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