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工作交接計劃

財務工作交接計劃

  很多沒有接觸過實際財務的人,都不知道如何進行交接。以下是小編整理的財務工作交接計劃,歡迎閱讀!

  一、會計人員的交接,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一般將交接截至期放在月末,這就是說,將月底之前的憑證、賬簿、報表等編制登記完畢。

  2、整理保管的'各種會計資料(如憑證、賬簿、報表等)和各種會計物品(如證件、發票、印章、電算化密碼等),並列示於交接清單上。

  3、列示於交接清單上,註明已處理的程度、相關的憑證資料等。

  4、交待其他相關事宜,比如相關工作聯絡部門(包括企業內部和外部)聯絡人的聯絡方式、相關會計處理的流程方法等等。這些內容視你的具體情況而定,以將你工作的內容交待清楚為準。

  5、列印交接清單,一式三份。按照交接清單交接工作,交接無誤後,由移交人、接交人、監交人各自簽章,各執一份交接清單。

  二、會計人員辦理移交手續前,必須及時作好移交準備

  1、已經受理的經濟業務尚未填制會計憑證,應當填制完畢。

  2、尚未登記的賬目,應當登記完畢,並在最後一筆餘額後加蓋經辦人印章。

  3、整理應該移交的各項資料,對未了事項寫出書面材料。

  4、編制移交清冊,列明應當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印章、現金、有價證券、支票簿、發票、檔案、其它會計資料和物品;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從事該項工作的移交人員還應當在移交清冊中列明會計軟體及密碼、會計軟體資料磁碟及有關資料、實物等內容。

  三、接交事項

  1、會計人員辦理移交手續時,必須專人負責監交。移交人員在辦理移交時,要按移交清冊逐步移交,接替人員要逐項核對點收。

  2、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完整無缺。如有短缺,必須查清原因,並在移交清冊中註明,由移交人員負責。

  3、銀行存款賬戶餘額要與銀行對賬單核對,如不一致,應該編制銀行存款賬戶餘額調節表調節相符,各種財產物資和債權債務的明細賬戶餘額要與總賬有關賬戶餘額核對相符;必要時,要抽查個別賬戶的餘額,與實物核對相符,或者與往來單位、個人核對清楚。

  4、移交人員從事會計電算化工作的,要對有關電子資料在實際操作狀態下進行交接。

  /5、移交清冊一般應當填制一式三份,交接雙方各執一份,存檔一份。接替人員應當繼續使用移交的會計賬簿,不得自行另立新賬,以保持會計記錄的連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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