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益法資產評估報告
收益法資產評估報告
在歐美髮達國家中,對於資產交易中的企業價值評估、單項無形資產評估均廣泛採用收益法,並且容易被交易雙方所接受。但就目前國內情況看,則很少有評估機構和評估人員採用收益法,對於企業價值評估幾乎千篇一律用成本法,即使有少數機構或評估師採用了收益法,其結果也大都受到有關部門或社會人士的質疑而不被接受,這反過來又進一步影響了收益法在企業價值評估中的應用。
收益法資產評估報告範本一:
ZX評估有限責任公司接受QS股份有限公司的委託(注:大家可以虛擬委託人),根據國家有關資產評估的規定,本著客觀、獨立、公正、科學的原則,按照公認的資產評估方法,對委託方委估的房地產市場價值進行評估工作。本公司評估人員按照必要的評估程式對委託評估的資產實施了實地勘察、市場調查與詢證,對委估資產在 20XX年7月1日所表現的市場價值作出了公允反映。現將資產評估情況及評估結果報告如下:
一、委託方與資產佔有方簡介
名稱:QS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XX區XX大道1154號
法定代表人:XXX
註冊資本:4500萬
經營範圍:飲食供應,國內商業,旅館,舞廳,浴室服務,美容美髮,商務服務,禮儀服務,模擬遊戲機。
二、評估目的
為對外投資提供價值參考依據。
三、評估範圍和物件
本次納入評估範圍的資產為QS股份有限公司擁有的21幢房產和2塊土地使用權。除儲運部16幢倉庫位於XX區XX新村外,委估的房產和地產均位於XX區XX大道與XX路相交處,現用於商業經營。委估資產的所有權證分別為“W國用(20XX)字第157號、第158號、”“W房字第200205765號、第200205766號、第200205855號、第9900103號”。
四、評估基準日
本評估專案基準日是20XX年7月1日;本評估報告所採用的一切取價標準均為評估基準日有效資產價格標準,與評估目的的實現日接近。
五、評估原則
遵循客觀性、獨立性、公正性、科學性、合理性的評估原則。在對全部資產進行現場勘察的基礎上,合理確定資產的技術狀態和引數,力求準確估算委估資產的現時公允價值。
六、評估依據
1、《土地管理法》和《房地產管理法》;
2、國務院1991年第91號令《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和《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施行細則》;
3、中國資產評估協會“中評協(1996)03號”文頒發《資產評估操作規範意見(試行)》;
4、《資產評估報告基本內容與格式暫行規定》和財企[20XX]20號《資產評估準則—基本準則》及《資產評估職業道德準則—基本準則》;
5、W市政府制定的基準地價資料;
6、W政[20XX]39號《市人民政府關於公佈W市區土地出讓金、租金標準的通知》;
7、委託方提供的產權證明:“W國用(20XX)字第157號、第158號、”,“W房字第200205765號、第200205766號、第200205855號、第9900103號”;
8、資產評估業務約定書和資產佔有方法人營業執照;
9、工程造價資訊及房價資訊;
10、評估人員現場勘查記錄等。
七、評估方法
根據本次資產評估目的和委估資產型別,採用不同的評估方法,對QS公司商業經營用的房屋建築物採用市場比較法,對儲運部倉庫採用重置成本法,對土地使用權採用重置成本法和基準地價修正係數法。
八、評估過程
本次評估於20XX年7月15日至20XX年7月21日,包括接受委託、現場調查、評定估算、評估彙總、提交報告等全過程。主要步驟為:
1、接受委託:我公司於20XX年7月15日接受QS股份有限公司的委託,正式受理了該項資產評估業務。在接受評估後,由專案負責人先行了解委託評估資產的構成、產權界定、經營狀況、評估範圍、評估目的,與委託方、資產佔有方共同商定評估基準日、制定評估工作計劃並簽訂“資產評估業務委託約定書”,明確雙方各自承擔的責任、義務和評估業務基本事項。
2、現場調查:在資產佔有方資產清查的基礎上,評估人員根據其填制的資產評估申報明細資料,調查土地的坐落位置、所處的繁華程度等各項指標,填寫現場勘察記錄,檢查、核實、驗證其產權證明檔案等資料。
3、評定估算:評估人員針對資產型別,依據評估現場勘察等情況,選擇評估方法,收集市場資訊,評定估算委託評估資產的評估值。
4、提交報告:根據評估人員對委估資產的初步評估結果,進行整理、彙總、分析,撰寫資產評估報告初稿,並與委託方、資產佔有方充分交換意見,進行必要修改,按照程式經本公司內部三級稽核後,向委託方提供正式資產評估報告書。
九、特別事項說明
1、本次評估結果,是反映評估物件在本次評估目的下,根據公開市場原則確定的現行公允市價,沒有考慮將來可能承擔的特殊交易方式可能追加付出的價格等對其評估價值的影響,也未考慮國家宏觀經濟政策發生變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它不可抗力對資產價格的影響。
2、本次評估結果,未考慮現在或將來委估資產發生或可能發生的抵押對評估值的影響,提請報告使用者關注。
十、評估報告評估基準日期後的重大事項
評估基準日後,在有效期內資產數量發生變化,應根據評估方法對資產額進行相應調整。若資產價格標準發生變化並對資產評估價值產生明顯影響時,委託方應聘請評估機構重新確定評估值。
十一、評估報告的法律效力
1、本報告所稱“評估價值”是指所評估資產在現有不變並繼續經營或轉換用途繼續使用,以及在評估基準日的狀況和外部經濟環境前提下,即資產在市場上可以公開買賣的假設條件下,為本報告書所列明的目的而提出的公允估價意見。
2、本報告的附件是構成報告的重要組成部分,與報告書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評估結論按現行規定有效期為一年,即評估目的在評估基準日後的一年內實現時,可以此評估結果作為底價或作價依據,超過一年,需重新進行評估。
4、本評估結論僅供委託方為評估目的使用和送交財產評估主管機關審查使用,評估報告書的使用權歸委託方所有,未經委託方許可,評估機構不得隨意向他人提供或公開。
5、本次評估是在獨立、公開、科學、客觀的原則下作出的,我公司參加評估人員與委託方無任何利害關係,評估工作置於法律監督之下,評估人員恪守職業道德和規範。
6、報告所涉及的有關法律證明檔案,由委託方提供,其真實性由委託方負責。
7、本報告僅用於為委託方對外投資提供價值依據,不得用於其他用途,也不視為對被評估單位日後償債能力作出的保證。委託人或其他第三者因使用評估報告不當所造成的後果與註冊評估師及評估機構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