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形資產評估報告要求與原則

無形資產評估報告要求與原則

  無形資產評估報告要求

  執行無形資產評估業務,應當在履行必要的評估程式後,根據《資產評估準則——評估報告》編制評估報告,並進行恰當披露。在評估報告中披露必要資訊,使評估報告使用者能夠合理理解評估結論。

  應當在評估報告中明確說明下列內容:

  (一)無形資產的性質、權利狀況及限制條件;

  (二)無形資產實施的地域限制、領域限制及法律法規限制條件;

  (三)宏觀經濟和行業的前景;

  (四)無形資產的歷史、現實狀況與發展前景;

  (五)無形資產的獲利期限;(六)評估依據的資訊來源;(七)其他必要資訊。

  應當在評估報告中明確說明無形資產評估的價值型別及其定義。

  明確說明有關評估方法的下列內容:

  (一)評估方法的選擇及其理由;

  (二)各重要引數的來源、分析、比較與測算過程;

  (三)對初步評估結論進行分析,形成最終評估結論的.過程;

  (四)評估結論成立的假設前提和限制條件。

  無形資產評估報告原則

  1、獨立性原則:有獨立的評估資格,獨立進行操作,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客觀性原則:從實際出發,認真調查研究,符合企業被估資產的實際選用方法和標準。

  3、科學性原則:用資產評估基本原理指導操作,既符合國家規範,又符合國際慣例。

  4.資產核實原則:對委估資產做到不減評,不漏評。

  5、安全保密性原則:對知悉的技術秘密、經營秘密絕對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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