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深化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

學校深化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

  為了保障事情或工作順利、圓滿進行,就常常需要事先準備方案,方案一般包括指導思想、主要目標、工作重點、實施步驟、政策措施、具體要求等專案。方案應該怎麼制定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學校深化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學校深化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1

  近年來,電動腳踏車以其經濟、便捷等特點,成為群眾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但由於產品質量不過關、違規改裝改造、停放充電不規範、安全意識不強等原因,電動腳踏車火災呈多發頻發趨勢。根據省、市領導批示和上級部署要求,結合我市教育系統實際,為切實加強全市學校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進一步預防和減少電動腳踏車火災事故發生,保障廣大師生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嚴格落實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注重從源頭上解決根本問題,強化日常消防管理,廣泛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全面排查登記師生電動腳踏車資訊,整治未達標準的電動腳踏車入校問題,重點推動校內電動腳踏車停放場所及充電設施建設。力爭透過半年的綜合治理,建立學校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管理長效機制,規範電動腳踏車使用管理,遏制涉校涉生電動腳踏車傷亡火災事故。

  二、工作措施

  (一)規範入校車輛登記。學校要全面登記師生入校電動腳踏車資訊,明確駕駛車輛車牌、型號,做到一人一車,人車資訊一致;參照《電動腳踏車安全技術規範》(GB17761-20xx)等技術標準要求,引導師生更換達標電動腳踏車。

  (二)排查安全風險隱患。學校要落實管理主體責任,全面排查電動腳踏車在學校建築首層門廳、樓梯間、共用走道等室內公共區域違規停放充電,未進行實體牆防火分隔,佔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充電線路亂拉亂接等安全風險隱患;是否在校內設定集中停放區域,積極推動設定具備定時充電、自動斷電、故障報警等功能的智慧充電控制設施。

  (三)強化消防安全教育。各地各校要加大宣傳力度,充分利用電子顯示屏、宣傳欄、微信公眾號等載體,廣泛開展電動腳踏車火災事故警示教育,提醒廣大師生認識電動腳踏車火災危害,引導購買正規廠家生產的電動腳踏車產品,養成良好的停放充電習慣,避免長時間充電,不在室內、過道充電;定期組織開展消防應急演練,切實提高師生消防安全意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三、工作步驟

  從20xx年7月至20xx年12月,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20xx年7月26日前)。各地教育部門結合實際細化操作方案,進一步明確工作目標、工作措施、責任分工、工作時限等內容,全面啟動治理工作。

  (二)集中攻堅(20xx年11月30日前)。按照綜合治理工作要求,組織全市學校按照整治重點開展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自查,排查整治校內電動腳踏車存在的安全風險問題,並進行整改。

  (三)鞏固提升(20xx年12月31日前)。各地各校結合實際,將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工作與學校日常安全工作、火災隱患排查、消防安全整治同部署同落實,因地制宜出臺一批配套舉措、形成一批經驗做法,建立健全系統性、機制性治理舉措,提升整體治理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視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及時研究解決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問題,認真查詢隱患,督促整改措施落實到位,確保工作成效。

  (二)加強溝通協調。各地各校要按照屬地管理和“三個必須”要求壓緊壓實部門監管責任和學校主體責任,結合“智慧用電”三年行動,積極推動停放場所及充電設施建設。20xx年9月底,各地各校要摸清入校電動腳踏車數量及智慧充電設施安裝情況,完善基礎臺賬。

  (三)嚴格督導問責。各地教育部門要加強本地區學校綜合治理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對工作不力、問題突出的學校,及時予以通報,督促加快整改。綜合治理期間,因電動腳踏車引發涉校涉生火災視情況追究有關單位及學校的責任。

  請各地各校於7月26日前將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部署情況報市教育局學校安全工作科,20xx年12月31日前報送工作總結,從8月份起每月20日報送當月工作進展和相關表格。

學校深化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2

  為認真吸取近年來電動腳踏車火災事故教訓,切實加強全區火災防控工作,有效遏制電動腳踏車火災多發勢頭,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按照《灌雲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關於印發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實施方案的通知》(灌安辦〔20xx〕33號)精神,經開發區領導同意,開發區管委會決定自即日起至20xx年底,在全區範圍內組織開展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

  一、工作目標

  全面排查整治電動腳踏車產品質量、維修改裝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嚴厲打擊違法生產、銷售假冒偽劣、不合格電動腳踏車行為,大力規範維修改裝行為,重點推動建設一批電動車集中停放場所及充電設施,強化日常消防管理,廣泛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力爭透過綜合治理,實現電動腳踏車產品質量明顯提升,電動腳踏車使用管理明顯規範,電動腳踏車亡人火災事故明顯減少,不發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傷電動腳踏車火災事故。

  二、治理重點

  (一)電動腳踏車產品質量。無證非法生產、不按標準或者降低標準生產電動腳踏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生產假冒偽劣電動腳踏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

  (二)電動腳踏車流通銷售。銷售無合格證、偽造、冒用認證證書電動腳踏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銷售無廠名、廠址等來源不明和不合格電動腳踏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

  (三)電動腳踏車使用管理。電動腳踏車違規停放在建築首層門廳、樓梯間、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內公共區域,佔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電動腳踏車蓄電池、充電器老化或破損,充電線路亂拉亂接及“飛線”充電現象,充電設施安裝不規範。未落實電動腳踏車停放、充電安全保障措施。

  三、工作措施

  (一)落實標準規定。引導相關單位積極貫徹落實《電動腳踏車安全技術規範》(GB17761-20xx),穩妥有序淘汰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腳踏車;落實國家不鼓勵發展共享電動腳踏車政策,督促共享單車企業限期清理回收共享電動腳踏車。

  (二)規範停放充電。組織清理建築內的共用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等公共區域違規停放、充電現象;督促指導新建住宅小區、勞動密集型企業等按照《電動腳踏車停放、充電場所防火技術要點》(見附件1),同步建設具備過載保護、功率監測、充滿自停、故障報警等功能的電動腳踏車智慧集中充電系統,老舊住宅小區等要列出計劃逐步增設,推廣安裝電氣火災監控和可視監測系統,加強日常巡查值守。

  (三)依法嚴格整治。嚴格電動腳踏車生產、銷售的監管,整頓維修改裝市場,嚴厲打擊違法生產、銷售、改裝電動腳踏車及配件行為。督促企業、建設管理單位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加強日常檢查和宣傳提示,發現違規停放、充電且拒不及時清理的,依法嚴肅處理。對電動腳踏車引發火災的,依法追究事故責任單位和人員的責任,並依法倒查生產、銷售、改裝等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四)強化宣傳教育。充分運用各類媒體,及時曝光違法生產企業和銷售、改裝單位,宣傳違規生產、銷售、改裝和使用電動腳踏車的危害,引導群眾購買、使用質量合格的電動腳踏車及電池、充電器等配件。廣泛張貼公安部《關於規範電動車停放充電加強火災防範的通告》和江蘇省《電動車停放、充電場所和民用建築燃氣使用場所消防安全須知》,透過製作動畫、掛圖、橫幅、標語等方式宣傳通告內容,大力普及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知識。指導園區企業和建設管理單位、物業服務企業定期組織開展應急演練,提升居民逃生自救能力。

  四、治理時間和步驟

  治理分兩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20xx年6月25前)。園區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召開動員部署會議,將治理任務、工作責任落實到各有關部門、單位。要釋出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通告,發動社會廣泛參與專項治理工作。

  (二)集中整治階段(20xx年6月25日至年底)。按照綜合治理工作要求,組織發動電動腳踏車生產銷售、維修改裝、使用管理等單位和個人自查,排查電動腳踏車產品質量、停放、充電和管理,並積極進行整改。探索建立長效工作機制,健全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五、職責分工

  (一)開發區管委會負責統籌協調、組織部署,明確相關部門職責,組織實施使用管理環節綜合治理工作,組織對轄區居民住宅小區和企業場所進行排查檢查,開展經常性消防警示教育,及時發現、制止和有效處置電動腳踏車違規停放、充電等現象,推動落實本地綜合治理各項工作。

  (二)印發由省消防總隊、住建廳、質監局負責制定出臺的我省地方標準《電動腳踏車停放、充電場所防火技術規範》(見附件1)。

  (三)負有監管職責的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職能分工,負責電動腳踏車生產銷售、維修改裝、使用管理環節的監督檢查,督促落實綜合治理工作。

  市場監管部門依法負責電動腳踏車產品質量監管,加大對電動腳踏車及配件生產企業的監督檢查力度,嚴厲查處無證非法生產、不按標準或降低標準生產行為,嚴厲打擊生產假冒偽劣電動腳踏車及配件違法行為,嚴把電動腳踏車產品質量源頭關;依法負責流通領域電動腳踏車及配件產品質量監管,加大對電動腳踏車銷售企業、維修經營者以及倉庫的監督檢查力度,加強對網路銷售電動腳踏車及配件的監管。對監管中發現的重大問題,及時釋出警示資訊,嚴厲打擊銷售不合格、假冒偽劣和無廠名廠址電動腳踏車及配件等違法行為,嚴厲查處經營者非法改裝和拆卸原廠配件、更換大功率蓄電池、拆除限速器、短路保險裝置等關鍵性元件行為。

  規劃建設部門依法負責電動腳踏車集中停放場所規劃管理工作,指導、督促物業服務企業按照《電動腳踏車停放、充電場所防火技術要點》和合同約定做好住宅小區共用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工作,推動建設電動腳踏車集中停放場所和充電設施,將電動腳踏車火災防範工作納入對物業服務企業的管理、評比內容。

  安監、派出所、經發等部門落實網格化管理責任,開展常態化安全檢查和經常性宣傳教育;按職責分工依法查處電動腳踏車違規停放充電佔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違反電氣安全管理行為;依法調查處理電動腳踏車引發的火災事故。對生產、銷售假冒偽劣電動腳踏車及配件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住宅小區建設管理單位和物業服務企業負責督促業主簽訂電動腳踏車停放充電消防安全承諾書,按照《電動腳踏車停放、充電場所防火技術要點》組織開展自查自糾,自覺做到不在有人員活動的場所室內停放電動腳踏車或充電;定期組織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加強住宅小區、樓院公共區域電動腳踏車停放、充電消防安全檢查,及時勸阻、制止並有效處置電動腳踏車違規停放充電佔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違反電氣安全管理等違法違規行為。勸阻、制止和處置無效的,要立即向公安機關等主管部門報告。

  (五)為切實加強對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活動的組織領導,認真落實工作責任,紮實推進活動有效開展,經研究,按照開發區機關幹部駐點包保責任企業的人員分工(見附件3),全面排查整治企業和小區內部電動腳踏車質量、維修改裝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力爭透過綜合治理,實現電動腳踏車產品質量明顯提升,電動腳踏車使用管理明顯規範,電動腳踏車亡人火災事故明顯減少,不發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傷電動腳踏車火災事故。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園區高度重視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將其納入重要議事日程,作為一項重點民生工程,明確任務分工、細化整治措施、有序組織開展。園區成立由開發區管委會主任徐佔兵任組長,管委會其他領導、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負責綜合治理工作的組織協調和實施推進,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開發區安監局辦公室。

  (二)強化部門協作。管委會要明確有關負有電動腳踏車安全監管職責部門和行業管理部門的具體工作職責,職能交叉、多頭管理的領域,要及時協調,落實有關部門責任,防止推諉扯皮。派出所、經發、規劃建設、市場監管、安監等部門,要切實強化“一盤棋”的治理理念,各司其職、各盡其責,相互配合、協調行動,形成監管工作合力。開發區綜合治理協調小組要及時掌握並通報綜合治理工作進展情況,研究採取針對性措施;對綜合治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要提請政府統籌協調,在政策、組織、投入等方面予以保障,推動問題及早解決。

  (三)嚴格督導檢查。開發區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要加強綜合治理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落實整治措施。綜合治理期間,因電動腳踏車引發火災,尤其是發生較大以上火災事故的,要依據國務院辦公廳《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的要求和“四不放過”原則,既依法從嚴從重追究發生火災單位和人員的責任,更前追一級,從生產、銷售、改裝、使用等環節實施責任倒查,切實以強有力的問責追究,倒逼消防安全責任落實。

  (四)建立長效機制。園區及有關部門要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壓實監管部門、管理單位和使用人員的責任,建立健全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管理資訊共享、情況通報、聯合查處、案件移送等機制,擰緊生產、銷售、改裝、使用環節監管鏈條,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應急管理能力。要結合實際,從生產標準、流通銷售、維修改裝、停放充電等方面入手,及時發現問題,鼓勵技術創新,全面推進電動腳踏車安全管理制度化、規範化,鞏固提升綜合治理成效。

  園區各有關部門綜合治理實施方案和部署開展情況,請於6月30日前報送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開發區安監局A213室);從7月份起,每月22日前報送當月工作開展情況。重大案件、重要情況隨時報送。

學校深化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3

  為有效遏制電動車火災多發勢頭,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市安委會辦公室關於印發全市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實施方案的通知》(連安辦〔20xx〕63號)和《縣安委會辦公室關於印發全縣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實施方案的通知》(東安辦〔20xx〕24號)精神,按照縣政府5月25日電動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會議要求,在全縣教育系統範圍內組織開展電動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

  一、工作目標

  廣泛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強化日常消防管理,力爭透過宣傳教育綜合治理,實現電動腳踏車使用管理明顯規範,電動腳踏車亡人火災事故明顯減少,不發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傷電動腳踏車火災事故。

  二、治理重點

  (一)電動腳踏車使用管理。電動腳踏車違規停放在建築首層門廳、樓梯間、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內公共區域,佔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電動腳踏車在人員密集場所、師生宿舍、食堂餐廳、體育場所、居民住宅等有人員經常活動的空間內停放或充電,佔用汽車停車庫與汽車混合停放,與相鄰建築物未保持安全距離。電動腳踏車蓄電池、充電器老化或破損,充電線路亂拉亂接及“飛線”充電現象,充電設施安裝不規範。未落實電動腳踏車停放、充電安全保障措施。嚴禁16歲以下學生騎電動腳踏車,少部分高中學生騎電動腳踏車上學的停放地點必須符合規定。

  (二)電動腳踏車產品質量、維修改裝。師生要杜絕購買、銷售無合格證、偽造、冒用認證證書電動腳踏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銷售無廠名、廠址等來源不明和不合格電動腳踏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不得私自改裝和拆卸原廠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短路保險裝置等關鍵性元件。私自更換大功率蓄電池。

  三、工作措施

  (一)強化宣傳教育。充分運用電子屏、黑板報、標語、QQ群、微信等各類媒體,宣傳違規生產、銷售、改裝和使用電動腳踏車的危害,引導廣大師生及家長購買、使用質量合格的電動腳踏車及電池、充電器等配件。廣泛張貼公安部《關於規範電動車停放充電加強火災防範的通告》,透過製作動畫、掛圖、橫幅、標語等方式宣傳通告內容,大力普及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知識。加強火災案例警示教育,透過微信、微博、QQ群等平臺向廣大師生及家長開展電動腳踏車火災警示教育,定期組織開展應急疏散演練,提升廣大師生逃生自救能力。同時,積極發動廣大師生舉報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違規行為。

  (二)規範停放充電。組織清理校園建築內的共用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師生宿舍、食堂餐廳、體育場館等公共區域違規停放、充電現象;積極勸導師生不要在有人員活動的場所室內停放電動腳踏車或充電,不“飛線”充電。推進電動腳踏車集中規範停放、充電,督促指導學校按照《電動腳踏車停放、充電場所防火技術要點》(見附件1),推廣安裝電氣火災監控和可視監測系統,校園保安人員要24小時加強日常巡查值守。

  四、治理時間和步驟

  20xx年8月開始至20xx年底,分兩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20xx年8月25日前)。按照縣政府工作部署和教育局檔案要求,各校結合工作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利用暑假培訓召開動員部署會議,將治理任務、工作責任落實,發動師生廣泛參與專項治理工作。

  (二)集中整治階段(20xx年9月至年底)。按照綜合治理工作要求,組織學校排查和個人自查,排查電動腳踏車產品質量、停放、充電和管理,並積極進行整改。探索建立長效工作機制,健全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五、職責分工

  (一)各校是組織實施綜合治理的責任主體,負責統籌協調、組織部署,具體負責使用管理方面綜合治理工作的組織實施,組織對校園內進行排查檢查,開展經常性消防警示教育,及時發現和制止電動腳踏車違規停放、充電等現象。縣教育局將此項工作納入校園安全常規檢查範圍,定期組織督導檢查。

  (二)各校要督促電動腳踏車車主簽訂電動腳踏車停放充電消防安全承諾書,開展自查自糾,自覺做到不在有人員活動的場所室內停放電動腳踏車或充電;定期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加強對公共區域電動腳踏車停放、充電消防安全檢查,及時勸阻和制止違法違規行為。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校要高度重視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將其作為校園安全管理重點內容,緊密結合我縣文明城市建立、城市管理、非標三四輪車整治等重點工作部署,明確任務分工、細化整治措施、有序組織開展。縣教育局成立由局長為組長,班子成員為副組長、局各科室負責人為成員的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負責綜合治理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統籌排程,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教育局安保辦。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將納入年度安全穩定目標考核。各校要相應成立工作機構,定期分析研判,實施具體措施的落實。

  (二)嚴格自查自糾。各校要嚴格按照規定進行排查整改,統一規範要求電動腳踏車的購買、使用、停放、充電。教育局將加強對綜合治理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對工作不力、問題突出的單位將通報批評,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實整治措施。綜合治理期間,因電動腳踏車引發火災,尤其是發生較大以上火災事故的,要依據國務院辦公廳《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的要求和“四不放過”原則,既要依法從嚴從重追究發生火災單位和人員的責任,更要前追一級,從生產、銷售、改裝、使用等環節實施責任倒查,切實以強有力的問責追究,倒逼消防安全責任落實。

  (三)建立長效機制。各校要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壓實屬地政府、監管部門、管理單位和使用人員的責任,建立健全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管理資訊共享、情況通報、聯合查處、案件移送等機制,擰緊生產、銷售、改裝、使用環節監管鏈條,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應急管理能力。要結合實際,從購買使用、維修改裝、停放充電等方面入手,及時發現問題,鼓勵技術創新,不斷完善本地電動腳踏車管理法規和技術標準,全面推進電動腳踏車安全管理制度化、規範化,鞏固提升綜合治理成效。

  各校要將電動消防安全綜合治理方案及時報領導小組辦公室(局安保辦313室),每月30日前報送綜合治理進展情況,12月20日前報送綜合治理工作總結。重大案件、重要情況隨時報送。聯絡人:孫超、於班,電話:87800726、87800728,郵箱:[email protected]

學校深化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4

  為有效遏制電動腳踏車火災高發勢頭,維護各學校幹部職工及師生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寧德市加強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意見》和《福鼎市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等有關要求,教育局決定在本系統範圍內組織開展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特制定實施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標

  嚴格落實《寧德市加強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意見》和《福鼎市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附件1、2),既著眼治標、也放眼治本,全面排查、整治電動腳踏車在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問題,重點規範停放電動腳踏車場所及充電設施,強化日常消防管理,廣泛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力爭透過綜合治理,實現電動腳踏車使用管理明顯規範,電動腳踏車傷亡火災事故明顯減少的目標。

  二、組織領導

  教育局成立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教育局局長董貺永任組長,教育局副局長陳永雄任副組長,教育局各股室長、各校(園)長擔任成員,負責部署、組織、協調全市教育系統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安全股,承擔日常工作,教育局安全股負責人鄭明發任辦公室主任。

  三、職責分工

  (一)教育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統籌協調、組織部署、明確分工。

  (二)教育安全股。制定實施方案和電動腳踏車管理標準,並對各校的管理和整改情況進行檢查。

  (三)教育局各股室、全市各學校。負責落實自查和整改,廣泛宣傳電動腳踏車“進樓入戶”“人車同屋”和違規改裝、違規停放、違規充電的危險性、危害性,力爭做到全面覆蓋、入腦入心。加強火災案例警示教育,面向廣大幹部職工及師生反覆播放電動腳踏車火災警示片,普及防火滅火常識和自救逃生技能,引導發動幹部職工及師生積極舉報火災隱患和違法違規行為,自覺加強火災防範。

  四、整治重點

  電動腳踏車存放及充電管理。電動腳踏車停放不集中,佔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電動腳踏車蓄電池、充電器老化或破損,充電線路亂拉亂接,充電設施安裝不規範。充電區域不按時巡視,無監控設施,室記憶體放場所無自動滅火設施。充電區域亂放、亂堆雜物等。

  五、工作措施

  (一)嚴格規範停放充電。組織清理學校建築內的共用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等公共區域違規停放、充電現象。按規定標準設定集中停放場所和具備定時充電、自動斷電、故障報警等功能的智慧充電控制設施;新建建築要從源頭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建設電動腳踏車等非機動車庫,或在室外預留空間供電動腳踏車集中停放;集中充電設施應選用符合標準要求的產品;電動腳踏車停放充電場所應與其他功能部位進行實體牆防火分隔;鼓勵配置簡易噴淋、消防卷盤、獨立式感煙火災探測報警器、電氣火災監控、滅火器、可視監測系統等技防措施,做到規定停放充電場所以外無亂停及充電現象,並加強日常巡查值守。

  (二)嚴格開展整治活動。落實安全管理主體責任制,加強日常檢查,發現違規停放、充電且拒不及時清理的,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對電動腳踏車引發火災的,依法追究事故責任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三)大力開展宣傳教育。要加大宣傳力度,充分利用廣播、LED、網際網路等媒介,廣泛開展電動腳踏車火災事故警示教育;利用班(隊)會課、國旗下講話、學校宣傳欄等平臺,開展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提示性宣傳,提醒幹部職工及師生認識電動腳踏車火災危害,引導廣大幹部職工及師生購買正規廠家生產的電動腳踏車產品,養成良好的停放充電習慣,避免長時間充電,不在門廳、過道充電。發動校內各處室力量開展宣傳引導,在各類建築(場所)明顯部位張貼《關於規範電動車停放充電加強火災防範的通告》,並定期組織開展應急演練,切實提高教育系統幹部職工及師生消防安全意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六、工作要求

  (一)要強化組織領導。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是一項系統性、長期性、複雜性的工作,各校要高度重視,結合各節日和季節性火災防控工作、高層建築消防安全綜合治理、電氣火災綜合治理,明確任務分工,細化整治措施,確定重點部位和重點環節,有序組織開展綜合治理工作。各學校要相應成立專門工作小組。教育局將把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納入安全生產和消防工作考核檢查的內容。各學校要相應成立工作領導小組,定期檢查彙總,並定期分析研判。

  (二)要形成工作合力。各學校在自查的基礎上,加強與所屬街道(鎮)和消防部門的協調、溝通,並及時通報綜合治理工作進展情況,採取針對性措施,形成工作合力。

  (三)要嚴格督導問責。教育局將組織人員加強過程的檢查督導,對工作不力、問題突出的學校,將通報批評,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實整治措施。綜合治理期間,因電動腳踏車引發火災,尤其是發生較大以上火災事故的,要依法從嚴從重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四)要建立長效機制。各學校要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壓實監管部門、管理單位和使用人員的責任,各盡其職,各負其責,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應急管理能力。

  (五)要加強情況報送。各學校要對照實施標準、工作內容和工作要求,完善基礎臺賬,及時梳理總結工作開展情況,固化好的經驗做法,健全完善工作機制,不斷加強電動腳踏車火災防控工作。

  七、實施標準

  各學校在自查和整改過程中,按照集中存放,統一管理,防範到位原則,統一思想、落實標準。

  (一)電動腳踏車庫(室內)

  1.分類集中停放,並張貼區域標識。

  2.安裝具備定時充電、自動斷電、故障報警等功能的智慧充電控制設施。

  3.安裝電氣火災監控和可視監測系統。

  4.安裝自動噴淋裝置(有條件可增加煙感裝置)。

  5.功能空間內無易燃材料、無人員居住或辦公。

  6.組織人員定時巡視(頻率不低於2小時/次)並做好相應記錄。

  (二)電動腳踏車棚(室外)

  1.分類集中停放,並張貼區域標識。

  2.安裝具備定時充電、自動斷電、故障報警等功能的智慧充電控制設施。

  3.安裝電氣火災監控和可視監測系統。

  4.棚體為阻燃材料。

  5.距車棚15米以內無易燃物。

  6.組織人員定時巡視(頻率不低於2小時/次)並做好相應記錄。

  八、時間和步驟

  20xx年7月開始至20xx年底,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全面部署階段(20xx年7月至8月下旬)。各學校根據市教育區域性署,細化工作措施,全面組織發動,廣泛開展宣傳。

  (二)整治攻堅階段(20xx年8月底至11月)。按照綜合治理工作要求,各學校先進行自查,並針對停放、充電的管理情況進行整改。

  (三)建立長效機制(20xx年12月份)。按照《寧德市加強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意見》,結合本校工作實際,建立長效工作機制,將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工作與日常業務工作、網格化管理、火災隱患排查、消防安全整治同部署同落實。

  請各學校將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部署開展情況、工作聯絡人名單于8月27日前報送市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20xx年12月30日前報送工作總結。從9月份起每月20日前報送當月工作進展及相關表格(附件4)。

  聯絡電話:xxxx,傳真:xxx。

學校深化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5

  為有效遏制電動腳踏車火災高發勢頭,維護各單位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於開展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辦〔20xx〕13號)、公安部《關於規範電動車停放充電加強火災防範的'通告》和市安全委員會辦公室《關於本市開展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的通知》(滬安委辦〔20xx〕24號)、市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關於加強本市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滬消防委辦〔20xx〕20號)等有關要求,區教育局決定在本系統範圍內組織開展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特制定實施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標

  全面排查、整治電動腳踏車在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問題,重點規範停放電動腳踏車場所及充電設施,強化日常消防管理,廣泛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力爭透過綜合治理,實現電動腳踏車使用管理明顯規範,電動腳踏車火災事故明顯減少。

  二、整治重點

  電動腳踏車存放及充電管理。電動腳踏車停放不集中,佔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電動腳踏車蓄電池、充電器老化或破損,充電線路亂拉亂接,充電設施安裝不規範。充電區域不按時巡視,無監控設施,室記憶體放場所無自動滅火設施。充電區域亂放、亂堆雜物等。

  三、工作措施

  (一)嚴格規範停放充電。組織清理建築內的共用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等公共區域違規停放、充電現象。按規定標準設定集中停放場所和具備定時充電、自動斷電、故障報警等功能的智慧充電控制設施。做到規定停放充電場所以外無亂停及充電現象。推行安裝電氣火災監控和可視監測系統,並加強日常巡查值守。

  (二)嚴格開展整治活動。落實安全管理主體責任制,加強日常檢查,發現違規停放、充電且拒不及時清理的,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對電動腳踏車引發火災的,依法追究事故責任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三)大力開展宣傳教育。廣泛運用各類媒體,多渠道宣傳違規生產、銷售、改裝和使用電動腳踏車的危害,曝光違法違規行為和典型火災事故。發動校內各條線力量開展宣傳引導,在各類建築(場所)明顯部位張貼公安部《關於規範電動車停放充電加強火災防範的通告》。並定期組織開展應急演練,提升師生逃生自救能力。

  四、時間和步驟

  20xx年8月開始至20xx年底,分兩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20xx年8月底前)。在市、區部署基礎上,研究制定實施方案,全面部署發動,廣泛開展宣傳。

  (二)集中整治階段(20xx年9月至年底)。按照綜合治理工作要求,各單位先進行自查,並針對停放、充電的管理情況進行整改。

  五、職責分工

  (一)區教育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統籌協調、組織部署、明確分工。

  (二)區教育安全管理中心。制定實施方案和電動腳踏車管理標準,並對各單位的管理和整改情況進行檢查。

  (三)區教育系統各單位。負責落實自查和整改,廣泛宣傳電動腳踏車“進樓入戶”“人車同屋”和違規改裝、違規停放、違規充電的危險性、危害性,力爭做到全面覆蓋、入腦入心。加強火災案例警示教育,面向廣大師生反覆播放電動腳踏車火災警示片,普及防火滅火常識和自救逃生技能,引導發動師生積極舉報火災隱患和違法違規行為,自覺加強火災防範。

  六、實施標準

  各單位在自查和整改過程中,按照集中存放,統一管理,防範到位原則,統一思想、落實標準。

  (一)電動腳踏車庫(室內)

  1、分類集中停放,並張貼區域標識。

  2、安裝具備定時充電、自動斷電、故障報警等功能的智慧充電控制設施。

  3、安裝電氣火災監控和可視監測系統。

  4、安裝自動噴淋裝置(有條件可增加煙感裝置)。

  5、功能空間內無易燃材料、無人員居住或辦公。

  6、組織人員定時巡視(頻率不低於2小時/次)並做好相應記錄。

  (二)電動腳踏車棚(室外)

  1、分類集中停放,並張貼區域標識。

  2、安裝具備定時充電、自動斷電、故障報警等功能的智慧充電控制設施。

  3、安裝電氣火災監控和可視監測系統。

  4、棚體為阻燃材料。

  5、距車棚15米以內無易燃物。

  6、組織人員定時巡視(頻率不低於2小時/次)並做好相應記錄。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單位要高度重視,結合進博會安保工作、高層建築消防安全綜合治理、電氣火災綜合治理和季節性火災防控工作,明確任務分工,細化整治措施,確定重點地區和重點環節,有序組織開展綜合治理工作。各單位要相應成立專門工作小組,並定期檢查彙總。

  (二)加強協調配合。各單位在自查的基礎上,加強與所屬街道(鎮)和消防部門的協調、溝通,並及時通報綜合治理工作進展情況,採取針對性措施,形成工作合力。

  (三)嚴格督導檢查。區教育局、區教育安全管理中心將組織人員加強過程的檢查督導,對工作不力、問題突出的單位,將通報批評,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實整治措施。綜合治理期間,因電動腳踏車引發火災,尤其是發生較大以上火災事故的,要依法從嚴從重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四)建立長效機制。各單位要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壓實監管部門、管理單位和使用人員的責任,各盡其職,各負其責,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應急管理能力。

  各單位開展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情況於20xx年12月28日前傳送區教育安全管理中心郵箱([email protected]),郵件主題和檔名均為:20xx年開展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情況(單位全稱)。

學校深化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6

  20xx年以來,龍巖市共發生電動腳踏車火災13起,對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了嚴重威脅,暴露出了電動腳踏車在生產標準、產品質量、流通銷售、維修改裝、停放充電、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著突出問題。為切實消除電動腳踏車火災隱患,預防和遏制電動腳踏車火災事故發生,根據《龍巖市教育局關於加強校園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的通知》(巖教綜〔20xx〕163號)及《龍巖市新羅區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關於印發〈新羅區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消安委辦〔20xx〕14號)要求,結合我區學校實際,現就加強校園電動腳踏車安全使用管理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自7月開始,透過全面排查整治電動腳踏車在停放、充電等使用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加強電動腳踏車使用管理,強化日常消防管理,廣泛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及時發現整改各校可能存在的電動車使用管理不到位問題,清理學校建築物內或其他重點場所電動車違停、違規充電情況,提升校園電動車安全使用管理水平。

  二、整治重點

  (一)開展電動腳踏車維修改裝排查整治。全面排查校園內電動腳踏車有否私自改裝和拆卸原廠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等關鍵性元件,私自更換大功率、非標蓄電池。

  (二)加強電動腳踏車違規停放充電專項治理。全面排查校園內電動腳踏車是否在建築首層門廳、樓梯間、共用走道等室內公共區域違規停放充電,未進行實體牆防火分隔,佔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電動腳踏車蓄電池、充電器老化或破損,充電線路亂拉亂接,充電設施安裝不規範。未落實電動腳踏車停放充電安全保障措施,將電動腳踏車或蓄電池帶入電梯或戶內。

  (三)強化電動腳踏車消防知識宣傳教育。各校要透過微信、微博、班會、黑板報、校園網、宣傳欄、電子屏等多種形式,大力宣傳電動腳踏車違規停放充電的危害,切實增強廣大教職員工和學生的安全意識和防範能力。適時邀請專業人員進校園宣講電動腳踏車火災危險性,普及撲救火災、逃生自救、疏散技能等安全常識,定期組織開展應急疏散演練,提升逃生自救能力。

  三、整治時間及步驟

  (一)全面部署階段(20xx年7月底前)。各校要結合實際,出臺工作方案,細化工作措施;要積極開展宣傳教育活動,充分發揮“小手拉大手”的作用,“教育一個孩子,帶動一個家庭,影響整個社會”,讓廣大師生家長充分認識到不按規停放、違規充電可能導致的安全隱患和嚴重火災後果。

  (二)集中整改階段(20xx年8月至11月)。各校要認真排查校內電動腳踏車集中停放充電設施數量及電動腳踏車保有量,建立底數臺賬;要全面摸排停放違規佔用消防車道、樓梯間或門廳、圖書館、宿舍樓等共用通道、違規拉線充電、違規長時過充以及充電場所未配備滅火裝置等問題。

  (三)建立長效機制(20xx年12月)。各校要結合實際,建立長效工作機制,將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工作與日常業務工作、火災隱患排查、消防安全整治同部署同落實,常態化開展自查自糾,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四、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校要高度重視,結合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整治、學校安全生產三年專項行動等檔案要求,認真組織人員排查校園內電動腳踏車使用管理問題。電動車集中充電需求量大的學校建議安裝具備定時充電、自動斷電、故障報警的智慧充電控制設施。具體標準參考《福建省加強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意見》。

  (二)嚴格督查問責。區教育局將適時開展實地抽查,一旦發現學校思想不重視、電動車安全使用管理宣傳不力、停放場所設定不規範、違停違充問題排查不細緻、發現問題不及時整改,並導致發生校園內電動車火災事故的,將嚴肅追究學校和有關人員責任。

  (三)做好情況報送。請各校將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部署開展情況於8月10日前書面報送區教育局安監辦,從8月起每月20日前報送(附件)的紙質蓋章版,20xx年12月31日前將工作總結電子版傳送局安監辦郵箱([email protected])。

學校深化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7

  為進一步強化全市教育系統電動車火災防範工作,切實減少和遏制電動車火災事故的發生,按照《金昌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關於開展電動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的通知》(金安辦發〔20xx〕37 號)要求,市教育局決定在全市教育系統範圍內開展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現制定方案如下:

  一、治理時間

  20xx 年6月至12月底。

  二、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的組織領導,強化領導責任和工作責任,成立由市教育局副局長張志強為組長、縣、區教育局、金川總校、市直學校分管負責人為成員的電動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教育局安綜科,負責組織協調全市教育系統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日常工作。

  三、治理重點

  本次綜合治理的範圍為全市各級教育部門、學校。

  (一)杜絕電動腳踏車在學校建築首層門廳、樓梯間、共用走道等室內公共區域違規停放、充電,佔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未落實電動腳踏車停放、充電安全保障措施。

  (二)提高師生電動腳踏車火災防範意識和掌握消防安全知識,杜絕因電動腳踏車故障或自燃引發人員傷亡火災事故。

  (三)嚴禁私自改裝和拆卸原廠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等關鍵性元件;私自更換大功率蓄電池。

  四、工作重點

  (一)明確責任,開展電動腳踏車摸底大排查。各部門、學校要針對教職工和學生騎行電動腳踏車,立即組織開展一次電動腳踏車摸底大排查,建立工作臺帳,制定工作措施,確保治理工作取得實效。要嚴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的規定,杜絕12週歲以下學生駕駛腳踏車;16週歲以下學生駕駛電動腳踏車。要對學校開展電動腳踏車綜合治理工作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把學校教職員工和學生駕駛、乘坐電動腳踏車的宣傳教育工作納入安全考評範疇。

  (二)加強宣傳,開展電動腳踏車綜合治理集中宣傳教育活動。一要充分發揮課堂主渠道作用,發動師生學習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交通安全常識。組織師生參與電動腳踏車安全教育專題活動,實現電動腳踏車安全教育覆蓋到每一所學校、每一位師生,帶動學生家長共同參與。二要透過國旗下講話、交通安全課、主題班會等形式,宣傳有關電動腳踏車管理規定;舉辦電動腳踏車安全事故圖片展、播放電動腳踏車安全警示片等活動,大力宣傳電動腳踏車管理政策和學生交通安全出行常識。三要透過家長會、學校網站、校訊通平臺、手機簡訊、QQ群、微信群等,警示學生及其家長遵守交通法規,確保學生上下學的交通安全,做到教育一個孩子、帶動一個家庭、輻射整個社會。

  (三)營造氛圍,確保綜合治理深入人心。一要利用校園內的宣傳欄、牆報、黑板報等宣傳陣地,製作交通安全宣傳專欄或宣傳畫(版)報,張貼宣傳標語;利用校園廣播、戶外LED電子顯示屏播放電動腳踏車管理有關規定、電動腳踏車交通安全提示語等內容,進一步營造濃厚的校園宣傳氛圍。二要拓寬新媒體的宣傳覆蓋,充分運用微博、微信、QQ群等媒體,加強安全教育,加深學生及其家長的交通安全意識,增強宣傳效果。

  五、工作安排

  此次綜合治理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20xx 年6月5日前)

  各部門、學校要結合各自實際制定工作實施方案,進一步明確治理範圍、重點、步驟、措施和要求,全面動員部署落實。並於6月12日前將綜合治理實施方案和動員部署情況報送市教育局安綜科。

  (二)重點治理階段(6 月 6 日至 11 月底)

  各部門、學校要按照綜合治理工作要求,組織發動電動腳踏車維修改裝、使用管理等單位和個人進行自查自改,排查整治電動腳踏車產品質量、停放、充電和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問題隱患,嚴肅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並於每月28 日前將本月工作小結報送市教育局安綜科。

  (三)全面總結階段(12月1日至 12月底)

  各部門、學校要對前期綜合治理情況全面總結分析,研究提出改進工作措施,於12 月25日前將綜合治理工作總結報送市教育局安綜科。

  六、工作要求

  (一)壓實工作責任。各部門、學校要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 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壓實責任,及時協調,各盡其職, 各負其責,建立健全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管理資訊共享、情況通報、聯合查處等機制,形成監管合力,有效提升學校公共安全和應急管理能力。

  (二)嚴格監督檢查。各部門、學校要結合各自實際和綜合治理工作方案,加強綜合治理工作督促檢查,制定具體實施方案。要至少開展兩次綜合治理工作督查檢查。市教育局將組織督查組適時對各部門、學校綜合治理工作情況進行督查檢查。

  (三)嚴肅責任追究。各部門、學校要嚴格按照《安全生產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規,對在監督檢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及時整改。綜合治理期間因電動腳踏車引發火災,尤其是發生較大以上火災事故的,將依法從嚴從重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學校深化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8

  根據《廈門市學校電動腳踏車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進一步加強學校電動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進一步預防和減少電動車火災事故發生,我校結合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嚴格落實《廈門市學校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注重從源頭上解決根本問題,強化日常消防管理,廣泛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全面排查整治電動車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嚴厲打擊不合格電動車行為,重點推動電動車的進校和停放管理工作。

  二、整治重點

  結合學校進校車輛的實際情況,如下車輛學校整治重點:電動腳踏車、電動摩托車、電動踏板車、電動滑板車在類的等帶電助力車輛。以下統一稱電動車:

  (一)打擊無證電動摩托車進入校園;

  (二)嚴禁電動車在建築首層門廳、樓梯間、共用走道及封閉的房間等室內公共區域停放;

  (三)嚴禁佔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四)禁止電動車在校園內充電;

  (五)嚴禁將電動車或蓄電池帶入電梯或戶內。

  三、整治措施

  (一)各單位要按照《廈門理工學院交通安全管理規定》第十五條:“校園內禁止摩托車、電動車、機動三輪車進入(保衛巡邏車和後勤保障車除處),因學校工作需要進入的車輛,需報保衛處批准,可以在早上7:40前進校和晚上5:40後離校,停車之後在規定的時間內不得再騎乘。學生不準乘騎摩托車、電動車、機動三輪車進入校園”的內容,結合電動車或蓄電池帶入室內充電,可能導致發生火災的嚴重危害性,開展火災事故警示宣傳教育活動。

  (二)學工處要守好公寓區,嚴禁學生將電動車,以及各種充電蓄電池帶入電梯或宿舍內充電。

  (三)後勤處、資產公司負責對食堂、綠化、商店及各物業等服務外包人員的電動車進行管理,禁止騎乘無證電動車進入校園,禁止電動車在校園內充電;加強“小白”電瓶車、校通勤車的充電樁的管理工作。

  (四)保衛處將開展電動車登記工作,加強各門崗管理和校內巡查,嚴禁無證電動車進入校園,並按照方案第二點“整治重點”的內容,加強巡查,一旦發現違規行為,將對車輛進行扣留,或者今後不準此車進入校園的處罰。

  (五)保衛處組織安保人員和師生定期開展應急演練,切實提高師生消防安全意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四、整治時間和步驟

  20xx年7月開始至20xx年底,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全面部署階段(20xx年7月初)。各單位細化工作措施,全面組織發動,廣泛開展宣傳。

  (二)整治攻堅階段(20xx年7月中旬至11月)。保衛處按照綜合治理工作要求,每月組織發動一次電動車使用管理的單位和個人自查,排查整治電動車停放、充電和管理存在的問題,並進行整改。

  (三)建立長效機制(20xx年12月)。保衛處結合工作實際,建立長效工作機制,將電動車消防安全工作與日常業務工作、網格化管理、火災隱患排查、消防安全整治同部署同落實。

  五、工作要求

  (一)各單位要組織師生學習此方案,並廣泛開展宣傳。採取個人自查,單位排查的方法,對整治電動車管理和火災隱患排查、消防安全整治同部署同落實,發現存在的問題立即進行整改。

  (二)各物業公司要對照工作內容和要求,完善基礎臺賬,及時梳理總結工作開展情況,固化好的經驗做法,健全完善工作機制,不斷加強電動車火災防控工作,確保校園的安全有序。

  (三)各單位對照工作內容和要求,完善基礎臺賬,及時梳理總結工作開展情況,有好的經驗做法請於20xx年12月27日前報送到保衛處明理雲盤。

學校深化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9

  近年來,全區雖對電動腳踏車(含蓄電池)加強治理,但火災多發勢頭尚未有效遏制。為認真貫徹落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區委、區政府領導的批示指示精神,深刻吸取各地電動自車火災事故教訓,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經區政府領導同意,決定自即日起至20xx年12月,在全區範圍內組織開展電動腳踏車領域消防安全綜合治理,特制定本方案。

  一、治理目標

  到20xx年12月底,全區電動腳踏車火災得到基本遏制,數量顯著下降,構建常態化電動行車管控長效機制,實現“三個確保”的目標:

  (一)確保電動腳踏車集中停放充電設施基本實現城鄉全覆蓋,並規範化執行。

  (二)確保電動腳踏車及其充電器、蓄電池、電動機等零部件本質安全水平得到有效提升,違規拆改行為得到有效遏制。

  (三)確保社會消防宣傳全覆蓋,群眾消防安全意識得到明顯提升,電動腳踏車違規停放、違規充電行為得到有效遏制。

  二、治理範圍

  (一)電動腳踏車及其充電器、蓄電池、電動機等零部件生產、銷售、維修改裝等企業和線上平臺。

  (二)外賣、快遞企業平臺及經營站點等電動腳踏車集中使用單位。

  (三)居民樓院、出租屋、城中村、自建房等居住場所。

  (四)大型商業綜合體、批發市場、學校、商住混合體等人員密集場所。

  (五)公共停車場、汽車庫。

  三、治理內容

  (一)電動腳踏車及其充電器、蓄電池、電動機等零部件違規生產、違規銷售、違規拆改裝。

  (二)電動腳踏車違規停放、充電及拆卸蓄電池違規充電。

  (三)物業服務企業和外賣、快遞企業平臺及經營站點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管理責任措施不落實。

  (四)群眾電動腳踏車安全使用和安全充電意識不高。

  (五)各街道、部門、社群電動腳踏車消防工作責任落實不到位。

  四、治理任務及分工

  (一)完善基礎資訊。全面掌握全區電動腳踏車及其充電器、蓄電池、電動機等零部件生產、流通、使用、維修基礎情況資訊。

  1.街道負責,以社群為單元,對全區電動腳踏車保有量、集中充電停放場地建設情況和已建充電設施種類、地址、數量、可供充電或停放電動腳踏車數量進行摸排,建立資訊臺賬。市自然資源局端州分局、區住建局、市公安局端州分局依照法定職責分工實施指導配合。

  2.區市場監管局負責對全區電動腳踏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生產廠家、經營銷售門店進行摸排,督促企業簽訂產品質量安全責任書,建立資訊臺賬。

  3.廣東電網公司端州供電局應對電動腳踏車蓄電池儲存場所加強檢查,對危害供電、用電安全、擾亂供電、用電秩序的使用者派發用電檢查整改通知書,並報告電力管理部門依法處理。

  4.區工信局負責電動腳踏車廢舊蓄電池梯次利用企業,分別組織摸排底數,督促企業簽訂安全責任書,建立資訊臺賬。

  (二)強化源頭治理。

  1.加強生產管理。區市場監管局要將電動腳踏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產品列入重點產品質量監督目錄,加大產品質量抽查力度,結合質量信用計分等手段,督促電動腳踏車生產企業嚴格按照強制性國家標準要求進行生產。對認定屬於缺陷產品的,要指導督促生產者主動履行召回義務,並加強對生產者召回實施情況的監督。

  區市場監管局要督促認證機構加強對電動腳踏車及其生產企業實施分類管理和有效的跟蹤檢查,發現生產企業在電動腳踏車出廠時不按照CCC認證規則配備蓄電池、充電器,依法暫停或者撤銷其認證證書。

  2.強化銷售監管。區市場監管局要加大對流通領域電動腳踏車及配件監管力度,督促指導認證機構持續開展對線上線下銷售電動腳踏車及其蓄電池、充電器等零部件質量和強制性產品認證的監督檢查,對監督檢查中發現銷售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電動腳踏車及其蓄電池、充電器等零部件,或者銷售未獲得強制性產品認證電動腳踏車的違法行為依法進行查處。市場監管部門要督促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加強對入網電動腳踏車銷售者經營主體身份進行核驗、登記。

  (三)實施關鍵治理。

  1.嚴治拆改行為。區市場監管局要加強電動腳踏車及其蓄電池、充電器等零部件質量和強制性產品認證的監督管理力度,對監管中發現生產銷售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的電動腳踏車及其蓄電池、充電器等零部件,或者生產銷售未獲得強制性產品認證電動腳踏車的違法行為依法進行查處。發現生產企業存在不按照CCC認證規則配備蓄電池、充電器,以及為拆改電動腳踏車提供零配件等行為的,要將相關資訊及時通報市公安局端州分局,在生產廠家完成整改前暫停其所生產產品的註冊登記。

  2.最佳化維修服務。區工信局要宣傳貫徹電動腳踏車及其充電器、蓄電池、電動機等零部件生產銷售後維修服務標準,會同區市場監管局,督促指導生產銷售企業規範提供維修服務。

  3.規範換裝和回收報廢。區工信局要會同市公安局端州分局、區城管局、區市場管理局、區應急局等區直部門貫徹執行上級關於促進快速換裝新電池和回收廢舊電動腳踏車及其充電器、蓄電池、電動機等零部件的政策措施,組織有序回收廢舊電動腳踏車、蓄電池,鼓勵企業、電動腳踏車銷售者等採取以舊換新、折價回購等方式回收或者置換。

  區工信局要貫徹執行電動腳踏車蓄電池回收利用管理標準體系,公佈具有廢舊蓄電池處置資質的單位目錄,強化梯次利用電池產品管理力度,嚴禁不合規蓄電池流入市場銷售使用。

  (四)推進綜合治理。

  1.推進設施建設。分場所、分類別、分步驟下達電動腳踏車充電設施建設任務,明確建設完成時限、充電設施數量等任務內容,採用換裝站和“充電樁+充電櫃”方式,合理利用腳踏車存放處或已有設施,執行市場化運營服務,整體推進建設工作。20xx年12月底前,全區各社群應至少建設1處集中充電設施;各城中村和村民自建房集中區域應100%建設集中充電設施;各有集中充電設施需求的既有居住小區在符合行政管理要求、滿足行業技術標準、保障業主共同權益的基礎上,基本實現集中充電設施能建應建;各新建住宅小區、住宅建築應100%同步建設集中充電設施;鼓勵各級政府、部門、大型企業院(園)區內建設1處集中充電設施,提升示範效應。

  區市場監管局要督促外賣企業,配合建築場地產權單位和物業服務企業做好充電設施建設工作,嚴格落實集中充電等安全措施,並對從業人員電動腳踏車蓄電池實施跟蹤管理。

  市自然資源局端州分局要將電動腳踏車集中停放場所納入擬供地塊的規劃條件中,保障設施建設。

  區住建局要督促物業服務企業配合業主和相關單位落實電動腳踏車集中停放場所和充電設施管理職責。

  廣東電網公司端州供電局要大力支援和配合充電設施建設,確保充電設施電氣安全。

  2.強化隱患整治。各街道牽頭,發動居民委員會、物業服務單位等基層力量,加強防火檢查巡查,清理違規投放電動腳踏車,重點整治電動腳踏車“進樓入戶”“人車同屋”“飛線充電”等突出問題。

  區消防救援大隊要依法查處電動腳踏車違規停放、充電,佔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違法違規行為,並納入信用監管,可結合本地實際委託街道實施查處。要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綜合監管職能,對發生電動腳踏車火災事故的,依法追究事故責任單位和人員責任。

  區市場監管局要對外賣企業平臺履職不到位等問題,依法落實通報曝光、責令改正、約談警示、行政處罰等措施。

  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能的行業部門應將電動腳踏車違規停放充電行為納入本行業領域安全監管重要內容,依法依規強化行業監管力度。

  3.提升科技賦能。區消安辦會同區政數局、市公安局端州分局、區工信局、區市場監管局、區消防救援大隊等部門,依託“粵治慧”“粵政圖”等平臺,整理彙總各街道各部門基礎資訊臺賬,制定統一資料統計標準,建立全區電動腳踏車大資料平臺,實現資料資訊實時掌握、實時共享、動態監管。

  結合我區實際,廣泛推廣運用“電車專家”APP和安裝電動腳踏車進電梯智慧阻止系統,實時跟蹤轄區電動腳踏車安全資料,鼓勵發動群眾開展車輛安全自檢,及時消除事故風險。

  鼓勵電動車商會、協會等自主管理組織推廣應用物聯網技術手段,開發應用電動車監測預警平臺,探索實施產品賦碼管理,推廣電動腳踏車電池全生命週期健康管理技術和衛星定位技術輔助電動腳踏車使用管理。

  4.深化風險宣傳。由區消防救援大隊牽頭,聯合區委宣傳部、市公安局端州分局、區住建局、區工信局、區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廣泛發動各類媒體,集中開展“五個全覆蓋”宣傳,即火災案例宣傳全覆蓋、火災風險宣傳全覆蓋、規範使用宣傳全覆蓋、逃生處置宣傳全覆蓋、法律法規宣傳全覆蓋。

  各街道負責開展社會面“五個全覆蓋”宣傳,即社群宣傳欄、LED螢幕警示提示宣傳全覆蓋,公交城市電視警示提示宣傳全覆蓋,商市場、戶外大屏警示提示宣傳全覆蓋,居民住戶、出租屋入戶宣傳提示全覆蓋,學校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教育全覆蓋,區消防救援大隊予以技術指導配合。

  區消防救援大隊要以消防安全責任制大宣傳為基礎,聯合街道、市公安局端州分局、區住建局、區市場監管局等部門,集中開展以居民小區、城鄉結合部等場所,以及外賣快遞從業人員、出租屋住戶等為重點的消防基本技能實操實訓,提升群眾火場逃生自救能力。

  五、治理步驟

  (一)部署發動(20xx年6月30日前)。各街道、各部門印發實施方案,召開會議進行動員部署。

  (二)組織實施(20xx年7月至11月)。各街道、各部門要根據方案部署,梳理分解工作任務分工,制定任務分工表和進度表,實施掛錶推進,逐項銷賬。

  (三)總結驗收(20xx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各街道、各部門按照市、縣、鎮三級開展自查自驗,認真總結工作,固化經驗做法,並向區消安委辦公室提交自查自驗報告。區消安委統籌組織抽查核實,檢驗各街道、各部門工作成效,抽查結果列入安全生產和消防工作考核內容。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街道、各部門要從立足“兩個大局”、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落實“兩個維護”的政治高度,深刻認識做好電動腳踏車火災防範工作的重要意義,切實擔負起防範化解重大安全風險的政治責任,層層抓好組織實施。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有關部門要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各盡其職,各負其責,聯合開展檢查督查,擰緊生產、銷售、改裝、使用等環節監管鏈條,建立健全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管理資訊共享、情況通報、聯合查處、案件移送等機制,借鑑“鄉鎮吹哨、部門報到”經驗,加強安全執法上下協作、聯動響應,織密聯合執法鏈條。加強督促指導、監管執法,強化管理單位和使用人員主體責任,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應急處置能力。

  (三)嚴格督查考核。區安委會、區消安委不定期對各街道、各相關行業部門工作落實情況進行督導檢查,督促指導落實工作。要加大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質態跟蹤力度,凡發生亡人或有重大社會影響的電動腳踏車火災的,將組織開展火災事故延伸調查,依法依規開展全鏈條責任追查,對因綜合治理工作任務不落實,發生較大以上電動腳踏車火災事故的地區和行業,在安全生產和消防工作考核中實施一票否決。各街道、各部門要分別制定本行業、本地區工作督導方案,督促下屬行業部門、街道、社群落實治理責任措施。區市場監管局、區工信局等部門要不定期對各電動腳踏車及電池生產、銷售、回收企業,以及各外賣、快遞企業平臺組織督查,督促落實消防安全綜合治理任務措施,對檢查發現的問題,落實處罰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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