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業安全生產工作方案

漁業安全生產工作方案

  為了確保我們的努力取得實效,我們需要提前開始方案制定工作,方案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行性的特點。方案要怎麼制定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漁業安全生產工作方案,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漁業安全生產工作方案1

  為切實加強漁業安全生產工作,著力消除漁業事故隱患,保障廣大漁民的生命財產安全,特制訂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不斷加強安全管理和監督,加大投入力度,完善基礎設施,改進技術裝備,不斷提高從業人員安全素質和防災避險能力,努力構建漁業安全生產長效機制,有效遏制漁業安全事故,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促進漁業經濟健康發展。

  二、工作目標

  全面落實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切實提高漁民安全生產責任意識,漁業從業人員職業安全技能和持證上崗率得到提高,機動漁船檢驗率達到100%;漁業安全基礎設施建設投入增加,漁業防災減災、應急救助和安全保障能力得到加強;漁業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深入開展,安全監管水平明顯提高,實現全市漁業安全生產零死亡的目標。

  三、主要任務

  (一)全面落實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按照《漁業法》和《安全生產法》的要求,加強對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實施目標逐級考核制度。市局將在3月份與三縣、包河區主管部門簽訂《漁業安全生產責任狀》,三縣、包河區主管部門也要相應與重點鄉鎮簽訂責任狀,層層落實漁業安全責任制。強化漁業生產經營單位和船東、船長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從事機動漁船駕駛工作的人員須持有《機動漁船船員證書》,方可上崗作業,不斷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二)大力推進漁港安全基礎設施建設。以服務漁民、提高漁業防災減災能力,推進和諧農村漁區建設為根本宗旨,積極爭取國家、省財政支援,興建x巢湖三河漁港,打造集漁業安全、水產品交易、漁業文化於一體的現代化綜合性漁港。

  (三) 深入開展漁業船舶檢驗工作。認真貫徹落實《漁業船舶檢驗條例》、《漁業船舶登記辦法》,嚴格依法實施檢驗,嚴把船舶檢驗質量關,檢驗過程中重點落實船舶安全裝置配備工作,尤其要對湖泊、大中型水庫作業漁船的救生裝置、航行訊號燈的配備情況重點把關,切實做好船舶檢驗工作,機動漁船檢驗率達到100%,對檢驗不合格的漁業船舶,一律不得簽發檢驗證書。

  (四)深入開展漁業安全生產執法行動。依法查處各類漁業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定期組織力量重點檢查漁船超抗風等級航行作業,違章載客,不按規定實施法定檢驗、配備安全設施以及職務船員等行為;重點檢查水域為漁港水域、漁船錨地、航道密集區、大中型水庫養殖區和河道養殖區;重點檢查時段為春夏霧季、禁漁前期及節假日等。

  (五)深入開展漁業安全生產應急預警。加強與氣象、水利等部門的聯絡,建立工作機制,及時釋出防範自然災害引發事故的預警資訊。強化應急保障,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裝置和物資。進一步完善預案,加強演練,確保有序、有力、有效應對。加強應急值守,保證資訊暢通,發現重要險情及時處理並及時上報;一旦發生漁業安全生產事故,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力爭在最短時間內做到組織領導到位、救援人員到位、技術指導到位、物資裝備到位,妥善處置事故。

  (六)深入開展漁業安全生產宣傳教育行動。加大水上安全生產基本技能培訓力度,確保船員切實掌握基本技能,達到持證上崗的要求。廣泛深入地組織開展漁船搶險救助宣傳教育,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等形式將漁船應急報警、遇險自救的法律法規規定和相關知識、方法宣傳到每一條漁船、每一個漁民,使廣大漁民準確掌握應急報警和遇險自救知識技能,積極預防和減少安全事故,降低事故傷亡與損失程度。

  (七)加強漁業安全生產監管隊伍建設。開展3期漁業安全監管隊伍的培訓教育活動,組織漁業安全監管人員認真學習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有關業務知識,提高依法監管能力和執法水平。充分發揮漁民群眾參與漁業安全生產管理的作用,探索在重點漁業鄉(鎮)、村建立各種形式的漁業安全管理組織和漁業安全員制度,形成自我約束、自我管理、自我監督的安全生產組織機制。

  四、責任分工

  由市局分管局長負責。水產處組織,三縣、包河區主管部門落實。

漁業安全生產工作方案2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人為本,牢固樹立科學發展、安全發展理念,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繼續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年”和“打非治違”活動,強化安全監督管理和隱患排查治理,努力構建安全生產長效機制。

  二、整治目標

  20xx年漁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的目標是:進一步貫徹漁業安全生產各項法律法規和規定,進一步治理安全生產薄弱環節和事故隱患,嚴厲打擊非法違法從事漁業生產經營行為,堅決遏制漁業生產事故發生,完成市農業局和縣政府下達我縣的漁業安全生產管理目標任務。

  三、組織機構

  成立縣漁業安全生產“整治百日行動”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如下:

  四、時間安排

  “整治百日行動”工作從20xx年6月11日起到20xx年9月20日止,分三個階段實施。

  (一)組織部署階段(6月11日至6月31日)。各地建立健全“整治百日行動”領導小組,結合當地特點,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全面部署專項整治工作。

  (二)集中整治階段(7月8日至8月31日)。各地要按照“整治百日行動”的任務目標和工作措施的要求,逐項抓好落實。不定期地組織自查、互查,對安全隱患多,事故多發地區實行長期監控,進行重點檢查,督促落實整改措施,及時清除隱患。

  (三)總結階段(9月1日至9月20日)。各鄉(鎮)開展總結工作;9月10日前,由各鄉(鎮)畜牧獸醫水產站將“整治百日行動”書面總結上報縣漁政大隊。

  五、整治重點

  (一)從事漁業生產臨水作業不穿救生衣;(二)漁船不按規定申報年度檢驗;(三)漁船違章載客載貨;(四)使用禁用的漁具、破壞漁業資源的捕撈方法進行捕撈;(五)未按規定標寫船名號,沒有懸掛船名牌;(六)未按規定配備救生、消防裝置;(七)僱用不符合從業條件的非職務船員上船作業。

  六、整治措施

  (一)從事漁業生產臨水作業不穿救生衣的,按《省漁港和漁業船舶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二款規定,責令改正,並可按照每人100元對船舶經營者處以罰款。

  (二)漁船不按規定申報年度檢驗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船舶檢驗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責令立即停止作業,限期申報檢驗;逾期仍不申報檢驗的,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並可以暫扣漁業船舶檢驗證書。

  (三)漁船違章載客載貨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港航監督行政處罰規定》第二十三條規定對船長或直接責任人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四)使用禁用的漁具、破壞漁業資源的.捕撈方法進行捕撈的,按《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辦法》第四十二條規定進行處罰,沒收漁獲物和違法所得;炸魚、毒魚、電魚的,在內陸水域處500元至5000元的罰款;在內陸水域使用小於規定的最小網目尺寸的網具進行捕撈的,處100元至1000元的罰款。情節嚴重和特別嚴重的按規定進行處理。

  (五)未按規定標寫船名號,沒有懸掛船名牌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港航監督行政處罰規定》第二十條規定,責令限期改正,對船舶所有者或經營者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六)未按規定配備救生、消防裝置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港航監督行政處罰規定》第二十一條規定,責令其在離港前改正,逾期不改的,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七)僱用不符合從業條件的非職務船員上船作業的,按《省漁港和漁業船舶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責令改正,並可按照每僱用一人罰款1000元對船舶經營者予以處罰。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各地要切實加強對“整治百日行動”工作的領導,提高對漁業安全生產重要性的認識,建立健全各級漁業安全生產“整治百日行動”組織,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的行動計劃並組織實施。各地要圍繞全年控制指標的要求,層層分解落實,強化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把責任落實到各基層單位和船頭。對於各類事故調查處理,要嚴格按照“四不放過”原則,依法追究責任。

  (二)切實提升漁船質量。各地要嚴格漁船檢驗制度,督促船主按標準船型修理、更新漁船,對重要的安全設施要參照相關規定強制配備。要嚴格按照檢驗規範對漁船進行檢驗,全面開展漁船質量大檢查,切實提高漁船的檢驗質量,對檢驗不合格的漁船,不得發放檢驗證書,不得發放捕撈許可證,不得從事漁業生產。

  (三)努力提高安全生產意識和實操技能。紮實開展漁業安全生產宣傳教育,突出抓好漁業船舶船員資格培訓工作,切實增強從業人員安全技能和常識,提高持證上崗率,打牢漁業安全生產基礎,做好安全生產源頭管理。各地要根據當前漁業安全生產中出現的新情況、新特點,及時制定方案,及時組織轄區原有職務船員開展內河職務船員的考試換證工作,確保船員持證上崗;在年內要對所有水上作業人員組織完成一次緊急情況下船員穿戴救生衣和緊急逃生等應急處置能力培訓。

  (四)嚴厲打擊非法捕撈等非法漁業生產行為。重點打擊“三證不齊”、未按規定標寫船名號、安全生產設施配備不齊以及從事電、毒、炸魚等非法捕撈作業的漁船;對臨水作業不穿救生衣從事漁業生產、漁船違規載客載貨等要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從嚴查處。

  ﹙五﹚加強安全檢查,進一步完善和落實各項制度。各地要大力開展漁業安全生產大檢查活動,重點抓好重大節日和重要汛期前的安全大檢查,並嚴格落實檢查責任。透過安全檢查,發現存在的事故隱患和薄弱環節,並及時加以整改和總結,防止漁業安全事故的發生,促進漁業安全生產形勢的好轉。要加強漁業安全生產資訊工作,嚴格執行安全生產值班制度和事故專報制度。重大情況和突發性事故必須及時處理和上報,並跟蹤掌握事態進展情況,不得遲報、漏報,堅決杜絕瞞報、謊報。

  (六)加強對重要水域的隱患排查及整治行動。“棉電庫區”、“金山電站庫區”、“磯頭電站庫區”等一些重要水域所在鄉(鎮)要組織開展對使用禁、限用網具且影響行洪安全的非法捕撈進行排查,並及時拆除整治,必要時可聯合執法,提高整治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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