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

“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

  為了保障事情或工作順利、圓滿進行,就不得不需要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書面計劃,是具體行動實施辦法細則,步驟等。那麼問題來了,方案應該怎麼寫?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1

  根據長豐縣委辦公室《轉發縣紀委監察局等部門關於長豐縣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和全省“小金庫”治理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結合我鎮實際,現就在全鎮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開展“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糾防結合,注重預防的方針和全面自查、重點抽查、務求實效的原則,緊緊抓住“教育、自查、規範、查處”四個關鍵環節,透過深入開展“小金庫”治理工作,推進反腐倡廉建設,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進一步深化收入分配製度、財稅體制等改革,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確保我鎮經濟又好又快發展。

  二、專項治理的範圍和內容

  (一)專項治理範圍

  此次專項治理範圍是全鎮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事業單位中要以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為重點。

  (二)專項治理內容

  違反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應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規定的單位賬簿的各項資金(含有價證券)及其形成的資產,均納入治理範圍。重點是20xx年以來各項“小金庫”資金的收支數額,以及20xx年底“小金庫”資金滾存餘額的形成的資產。對設立“小金庫”數額較大或情節嚴重的,應追溯到以前年度。

  三、專項治理的方法、步驟和時間安排

  此次專項治理工作從《三十頭鎮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下發之日起到20xx年11月底基本結束,主要採取自查自糾和重點檢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共分為四個階段。

  (一)動員部署階段

  各部門要把專項治理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健全工作機制,深入做好思想發動、政策宣傳、計劃制定和組織部署等工作。從充分發揮新聞媒介作用,支援群眾監督,鼓勵群眾舉報。

  (二)自查自糾階段

  凡列入此次專項治理範圍的各部門,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抓緊制定具體工作方案和落實工作措施,認真組織自查,做到不走過場、全面覆蓋。對自查中發現的各種違法違規問題,必須自覺糾正,並按填報說明的規定如實填報《單位“小金庫”自查自糾情況報告表》和《“小金庫”自查自糾情況統計表》。各單位主要負責人對自查自糾情況負完全責任。於6月25日前將自查自糾總結和統計表報送縣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縣治理辦),自查面為100%。

  (三)重點檢查階段。

  在自查自糾的基礎上,縣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結合舉報情況,對社會反映比較多的部門、單位要組織開展重點檢查,重點檢查面不得低於納入治理範圍單位總數的5%,重點領域、重點部門和重點單位檢查面不低於20%。

  重點檢查要與規範津貼補貼、規範行政事業經營性資產管理、節約和控制行政成本支出、加強銀行賬戶監管,以及行政事業單位發票管理檢查、救災資金管理使用情況檢查、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增長和政策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反腐倡廉制度建設鞏固年和排查廉政“風險點”等工作相結合,也要與財政監管、審計監督、稅務稽查等日常監管工作相結合,整體推進,綜合實施。

  (四)整改落實階段。

  鎮政府對治理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制定整改措施並抓好落實,做到資金資產處理到位、違紀責任人員處理到位。在整改過程中要深入剖析產生的原因,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強化源頭治理,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庫”的長效機制。

  四、專項治理的政策規定

  對專項治理中發現的“小金庫”,要嚴格按照“依法處理,寬嚴相濟”的原則進行處理。

  (一)“小金庫”治理工作鼓勵自查,對自查發現的問題從輕從寬處理。凡自查認真、糾正及時的,對責任單位可從輕、減輕或免於行政處罰,對有關責任人員可從輕、減輕或免於處分。對自查出的“小金庫”,要如數轉入符合規定的單位賬簿。依法進行財務、稅務等相關處理。各部門、各單位對其所屬單位進行的內部檢查,視同自查。

  (二)對被查發現的“小金庫”,除依法進行財務、稅務等相關處理外,還要對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依法予以行政處罰,並依紀依法追究責任。

  對設立“小金庫”負有領導責任和直接責任的人員,依照《設立“小金庫”違紀行為適用〈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若干問題的解釋》、《設立“小金庫”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嚴肅追究責任。

  (三)對專項治理工作中走過場的相關部門和單位,主管部門和專項治理領導機構要及時瞭解掌握有關情況,給予通報批評並責令整改,對問題嚴重的,要追究主要責任人的責任。

  (四)對在專項治理工作中弄虛作假、壓案不查,對抗檢查、拒不糾正、銷燬證據、突擊花錢、打擊報復舉報人的,或重點檢查中發現“小金庫”數額巨大、情節嚴重的,要按照有關規定從重處罰。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五)《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深入開展“小金庫”治理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下發後再設立“小金庫”的,對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和直接責任人要嚴肅處理,按照組織程式先予以免職,再依據黨紀政紀和有關法律法規追究責任。

  (六)對專項治理工作中發現的其它違反法律法規的問題,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五、專項治理的工作要求

  (一)條塊結合、分級負責。此次專項治理工作在縣委、縣政府的領導下,實行條塊結合、分級負責。鎮政府成立鎮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名單另發),主要負責指導和協調全縣範圍內“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研究制定有關政策規定和治理措施,協調解決有關重要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鎮財政所,具體負責“小金庫”治理的日常組織協調工作。

  (二)精心組織、紮實推進。鎮政府切實做到思想、領導、組織、責任到位。要多形式、多層次、多角度地宣傳報道治理工作的重要意義、工作內容和政策規定,對治理工作中發現並查處的典型案例有選擇地予以公開曝光。

  (三)暢通渠道、落實制度。要認真做好舉報電話和人民來信來訪的受理工作。建立舉報登記和查處督辦制度,指定專人負責。做到舉報一件、查處一件。要認真執行信訪工作保密制度,切實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對打擊報復舉報人的,依紀依法從嚴懲處。對舉報有功的人員,根據查出並已繳入庫的“小金庫”資金、稅款和罰款的金額,給予3%—5%的獎勵。獎金最高限額為10萬元,由同級財政負擔。

  (四)溝通協調、健全機制。鎮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人事部門要加強對有關紀律規定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嚴肅查處違紀違規典型。對有關責任人員及時作出處理。

“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2

  為貫徹落實全省“小金庫”治理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的精神,根據省紀委、監察廳、財政廳,審計廳《關於印發<福建省開展“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閩紀發(20xx)8號)文的要求,結合我局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和基本原則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按照《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xx-20xx年工作規劃》的要求,深入開展“小金庫”治理工作,堅決查處和糾正各種形式的“小金庫”,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庫”的長效機制。

  (二)基本原則

  “小金庫”治理工作要掌握以下原則

  分級負責,分口把關。在縣委、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實行分級負責、局各中心分口把關的工作機制,建立“小金庫”、治理工作責任制,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

  統籌兼顧,整體推進。“小金庫”治理工作既要與加強非稅收入管理、規範津貼補貼、規範行政事業單位經營性資產管理、節約和控制行政成本支出、加強銀行賬戶監管等工作相結合,又要與財政監管、審計監督、稅務稽查等日常工作相結合,形成整體合力。

  依紀依法,寬嚴相濟。堅持依紀依法辦事,本著“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方針,對自查出的“小金庫”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從寬處理,對被查出的“小金庫”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從嚴處理。

  標本兼治,糾建並舉。在堅決查處和糾正違紀違規問題的同時,更加註重治本,更加註重預防,更加註重製度建設,不斷深化財政改革,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制度、推行政府採購制度、推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銀行帳戶清理規範辦法等,逐步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庫”的長效機制。

  二、專項治理的範圍和內容

  (一)專項治理範圍

  主要以各中心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為重點。按照《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修正)》(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11號)和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於批轉<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幾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通知》(中央編辦發〔XX)15號)規定所設立的各類社會服務組織。

  (二)專項治理內容

  違反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應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規定的單位帳簿的各項資金(含有價證劵)及其他形成的資產,均納入治理範圍。重點是XX年以來各項“小金庫”資金的收支數額,以及XX年底“小金庫”資金滾存餘額和形成的資產。對設立“小金庫”數額較大或情節嚴重的,應追溯到以前年度。

  “小金庫”主要表現形式:

  1.違規收費、罰款及攤派設立“小金庫”;

  2.用資產處置、出租收入設立“小金庫”;

  3.以會議費、勞務費、培訓費和諮詢費等名義套取資金設立“小金庫”;

  4.經營收入未納入規定賬薄核算設立“小金庫”;

  5.虛列支出轉出資金設立“小金庫”;

  6.以非法票據編取資金設立“小金庫”

  7.上下級單位之間相互轉移資金設立“小金庫”“

  三、專項治理的方法和步驟

  專項治理工作主要採取自查自糾和重點檢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專項治理工作從20xx年5月起至20xx年底基本結束,具體工作主要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20xx年5月)

  局下屬各單位要把專項治理、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健全工作機制,深入做好思想發動、政策宣傳、計劃制定和組織部署工作。充分發揮新聞媒介作用,支援群眾監督,鼓勵群眾舉報。

  (二)自查自糾(截至20xx年6月20日)

  凡列入此次專項治理範圍的單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抓緊制定具體工作方案,落實工作措施,認真組織自查,做到不走過場、全面覆蓋。對自查中發現的各種違法違規問題,必須自覺糾正。自查自糾工作結束後,各單位按規定上報自查自糾總結報告,並填報《單位“小金庫”自查自糾情況報告表》(見附件1)。各單位負責人對自查自糾情況負完全責任。自查面必須達到100%.為保證自查效果,各中心要組織力量有重點地進行督促指導,及時做好政策解釋和諮詢工作,開展內部檢查,儘量把問題解決在自查階段,將自查自糾總結報告和統計表報報局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由局統一上報縣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重點檢查(20xx年6月20至10月20日)

  在自查自糾基礎上,局“小金庫”治理領導機構要組織開展重點檢查,重點檢查要與加強非稅收入管理、規範津貼補貼、規範行政事業單位經營性資產管理、節約和控制行政成本支出、加強銀行賬戶監管,以及行政事業單位票據管理檢查等工作相結合,也要與財政監管、審計監督、稅務稽查等日常監管工作相結合,整體推進,綜合實施。

  重點檢查報告及《“小金庫”重點檢章情況統計表》(見附件3),局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彙總後,於20xx年11月5日前報送縣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四)整改落實(截至20xx年11月中旬)

  各中心要針對治理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制定整改措施並抓好落實,做到資金資產處理到位、違紀責任人員處理到位。在整改過程中要深入剖析產生問題的原因,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強化源頭治理,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庫”的長效機制。局“小金庫”治理領導機構要加強對整改落實情況的督促指導。局各中心要將專項治理工作情況形成書面報告,於20xx年11月5日前報局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由其對局“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進行全面總結分析,形成專題報告,經局“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後報縣“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

  四、專項治理的政策規定

  對專項治理中發現的“小金庫”,要嚴格按照“依法處理,寬嚴相濟”的原則進行處理.

  (一)“小金庫”治理工作鼓勵自查,對自查發現的問題從輕從寬處理。凡自查認真、糾正及時的,對責任單位可從輕、減輕或免予行政處罰,對有關責任人員可從輕、減輕或免予處分。對自查出的“小金庫”,要如數轉入符合規定的單位賬薄,依法進行財務、稅務等相關處理。各單位進行的內部檢查,視同自查。

  (二)對被查發現的“小金庫”除依法進行財務、稅務等相關處理外,還要對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依法予以行政處罰,並依紀依法追究責任.

  對設立“小金庫”負有領導責任和直接責任的人員,依照《設立“小金庫”違紀行為適用<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若干問題的解釋》、《設立“小金庫”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嚴肅追究責任。

  (三)對專項治理工作中走過場的單位,要及時瞭解掌握有關情況,給予通報批評並責令整改,對問題嚴重的,要追究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四)對在專項治理工作中弄虛作假、壓案不查、對抗檢查、拒不糾正、銷燬證據、突擊發錢、打擊報復的、或重點檢查中發現“小金庫”數額巨大、情節嚴重的,要按照有關規定從重處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五)《意見》下發後再設立“小金庫”的,對主要領導和直接責任人要嚴肅處理,依據黨紀政紀和有關法律法規追究責任

  (六)對專項治理工作中發現的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問題,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五、專項治理的組織領導

  專項治理工作在縣委、縣政府的領導下,成立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組長:曾金生

  組員:張橋生湯躍懷饒日梅劉書忠鄭健

  遊林生梁建英呂德高王雪珍肖端蓮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治理“小金庫”工作的日常事務和組織協調工作。辦公室主任由肖端蓮擔任。

  六、專項治理的工作要求

  (一)做好宣傳發動

  局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已透過全域性治理“小金庫”工作會議進行部署。各中心要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多形式、多層次、多角度地宣傳治理工作的重要意義、工作內容和政策規定,對治理工作中發現並查處的典型案例有選擇地予以公開曝光,把思想認識統一到中央的決策部署上來。各級“小金庫”治理日常工作機構要透過編髮工作簡報等方式,及時通報治理“小金庫”工作進展情況,加強資訊溝通,促進工作深入開展。

  (二)落實舉報制度

  “小金庫”治理日常工作機構要設立並公佈舉報電話、舉報信箱,注意發揮網路舉報作用。要認真做好舉報的受理工作,建立舉報登記和查處督辦制度,指定專人負責,做到件件有交待、事事有著落。要認真執行信訪工作保密制度,切實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對打擊報復舉報人的,依法依紀從嚴懲處。對舉報有功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將紀〔20xx〕8號檔案規定上報縣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予以獎勵。(局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立舉報電話:0598-2267337)

  (三)完善協調機制

  “小金庫”治理領導機構及日常工作機構要主動加強與各中心的溝通和聯絡,及時研究明確專項治理的有關政策規定和工作要求,加強對方案制定、自查自糾、重點檢查、案件移送、宣傳報道等工作的督促指導和組織協調,建立起分工明確、運轉順暢、配合有力的專項治理工作協調機制,局紀檢部門要加強對有關紀律規定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嚴肅查處違紀違規典型,對有關責任人員及時作出處理。

  (四)強化工作領導

  在專項治理工作期間,局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將對各中心加強督促和指導,總結推廣好的經驗做法,驗收治理效果。對工作組織領導不力、自查自糾和重點檢查不認棄,以及拒絕接交重點檢查的單位,及時給予批評並責令整改。

“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3

  根據市紀委、市監察局、市財政局、市審計局、市國資委、市民政局《關於印發XX市20xx年“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盤治金[20xx]1號)檔案精神,為進一步做好全域性20xx年“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現制定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如下:

  一、專項治理的範圍和內容

  (一)專項治理的範圍

  此次“小金庫”專項治理複查工作的範圍是:局機關,局屬事業單位,局屬國有企業、局屬國有控股企業,局屬各種行業協會及獨立核算的單位。

  按照分級負責,分口把關,統籌兼顧,整體推進的.原則,從不同層級的實際出發,全面深入推進全域性“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堅決掃除專項治理工作死角,始終抓住構建和完善防治“小金庫”長效機制這個根本任務。要鞏固成果、防止反彈,特別是對於自查自糾“零申報”的單位,要認真組織複查,抓好整改落實,以“小金庫”專項治理的實際成效取信於民。

  局直接治理的範圍是:局機關和局屬各企事業單位。局屬企事業單位負責對所屬的部門和行業協會進行治理(詳見附件局和局屬各單位治理“小金庫”範圍)。

  (二)專項治理的內容

  違反法律法規及其它有關規定,應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規定的單位賬簿的各項資金(含有價證券)及其形成的資產,均納入治理範圍。重點是20xx年以來各項“小金庫”資金的收支數額,以及20xx年底“小金庫”資金滾存餘額和形成的資產。對設立“小金庫”數額較大或情節嚴重的,應追溯到以前年度。在複查過程中,要認真梳理分析近年來治理工作暴露出來的“小金庫”突出問題和共性問題。

  主要包括:

  1、違規收費、罰款及攤派設立“小金庫”;

  2、用資產處置、出租收入設立“小金庫”;

  3、虛列會議費、勞務費、培訓費和諮詢費等名義套取資金設立“小金庫”;

  4、經營收入未納入規定賬簿核算設立“小金庫”;

  5、虛列成本費用轉出資金設立“小金庫”;

  6、以等非法票據騙取資金設立“小金庫”;

  7、上下級單位之間相互轉移資金設立“小金庫”;

  8、虛列工資,保險費設立的“小金庫”;

  9、虛假應收款、應付款等往來賬套取設立“小金庫”;

  10、固定資產虛假盤虧設立的“小金庫”;

  11、以地方財政補助收入設立“小金庫”;

  12、使用“小金庫”款項購買消費卡等。

  二、時間步驟

  20xx年全域性“小金庫”專項治理時間從5月11日起至年底結束,主要分為全面複查、督導抽查、整改落實、機制建設和總結經驗六個階段。

  (一)動員部署,做好宣傳發動(5月11日至5月13日)

  各單位要把專項治理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健全工作機制,深入做好思想發動、政策宣傳、方案制定和組織部署工作。支援群眾監督,鼓勵群眾舉報,著力解決“小金庫”這個反腐倡廉建設中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

  (二)全面複查階段(5月14日至5月19日)

  凡列入“小金庫”專項治理範圍的各單位,都要認真組織複查。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抓緊制定具體工作方案,落實工作措施,做到不走過場、全面覆蓋,複查面必須達到100%。各單位的複查可在20xx年的基礎上開展自查自糾“回頭看”或全面的自查自糾。各單位負責人對全面複查工作負完全責任。要在複查中落實公示制、承諾制和問責制,將複查情況在單位內部進行公示和承諾,公示時間不少於一週,並明確責任追究的規定,接受群眾監督。

  對全面複查中發現的“小金庫”問題和各類違法違紀問題,要及時整改糾正。複查工作結束後,各部門、各單位應在5月20日前將《“小金庫”全面複查報告表》及文字說明、《承諾書》、《關於“小金庫”治理工作的公示》一式兩份上報市局“小金庫”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存查。

  (三)督導抽查階段(5月20日至7月15日)

  在全面複查的基礎上,局“小金庫”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利用6月和7月兩個月的時間,對各單位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導。重點關注:1、與人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單位;2、執收、執罰權相對集中的部門和單位;3、管理鏈條長、分支機構多的單位;4、以前檢查發現存在“小金庫”問題的單位;5、有群眾舉報的單位;6、20xx年以來自查自糾“零申報”,特別是複查措施不得力、工作走過場的單位。

  重點檢查要與規範津貼補貼、規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 、社會團體、協會組織等經營性資產管理、節約和控制行政成本支出、經營成本支出、加強銀行賬戶監管,以及行政事業單位發票管理檢查、救災資金管理使用情況檢查、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增長和政策落實情況監督檢查等工作相結合,也要與財政監管、審計監督、稅務稽查等日常監管工作相結合,整體推進,綜合實施。

  局屬各單位“小金庫”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對本級重點檢查發現的問題進行處理。

  (四)整改落實階段(7月16日至8月15日)

  各部門、各單位對全面複查中發現的“小金庫”問題和各類違法違規問題,要及時整改糾正。做到資金、資產處理到位、財務會計管理整改到位、違法違紀責任人員責任追究到位。在整改過程中要深入剖析產生問題的原因,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強化源頭治理,建立和完善治理“小金庫”的長效機制。同時,局“小金庫”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加強對整改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確保治理工作成效。

  (五)機制建設階段(8月16日至10月20日)

  防治“小金庫”長效機制建設是“小金庫”治理的根本任務。為了鞏固“小金庫”治理成果,各單位要按照邊治理、邊研究、邊總結、邊完善的思路,將長效機制建設貫穿治理工作始終。要深入分析“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中暴露出的突出問題,注重從實際出發,進一步推動完善和建立健全防治“小金庫”長效機制。

  (六)總結驗收階段(10月21日至11月20日)

  按照市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檔案的要求,要認真做好“小金庫”治理工作總結、評價和驗收,不僅要全面彙總成效、梳理經驗,而且要查詢不足、積極完善。市局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基層單位治理工作進行檢查、評價和驗收,檢查、評價和驗收過程中要透過資料分析、報表稽核和現場檢查等方式全面瞭解治理工作情況,要透過問卷調查、座談了解等方式,在一定範圍內進行滿意度調查,保證以實實在在的治理工作取信於民。

  各單位“小金庫”治理工作日常機構要按照力度不減、機構不撤、隊伍不散的要求,切實履行職責,認真抓好“小金庫”治理的具體組織落實工作。

  三、堅持政策規定,進一步行加大責任追究力度

  (一)要繼續堅持重獎舉報有功人員和單位,自查從寬、被查從嚴,以及嚴懲頂風違紀行為的政策規定。要鼓勵複查、支援複查,複查發現“小金庫”問題並及時糾正的,視同為自查自糾,適用從輕、從寬政策,但屬頂風違紀的,應區別情況、嚴肅處理。

  (二)對工作滯後的部門督促指導,運用約談、誡勉、通報、檢查等方式解決不重視、走過場等問題。對工作不負責任、走過場的部門和部位,特別是主要負責人,要通報批評並依法紀嚴肅責任追究。

  四、組織領導

  為加強此項工作的領導,現將全域性“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成員調整如下: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局財務審計科,負責全域性“小金庫”治理工作的組織協調,向市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上報相關材料。

  各部門、各單位一定要從政治和全域性的高度,充分認識繼續深化“小金庫”治理工作的重要意義,克服畏難情緒,打消厭戰思想,杜絕應付現象,採取堅決有較往年措施,務求取得新的成效。各部門、各單位一定要加強對“小金庫”治理工作的組織領導,主要負責人要切實擔負起“小金庫”治理工作的領導責任,把“小金庫” 治理工作擺在重要位置,做到親自部署、親自過問、親自協調地、親自督辦,認真抓好本部門本單位的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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