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具結保證書錦集五篇

關於具結保證書錦集五篇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裡,保證書的用途越來越大,保證書是個人信用的保證。那麼保證書應該怎麼寫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具結保證書5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具結保證書 篇1

  ___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_____管理部:

  本人姓名_____,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單位賬號_________,個人賬號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本人已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並未再就業,現提供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等證明材料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記憶體儲餘額並銷戶,並按有關規定承諾在此後兩年內不再以同一理由再次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保證人(簽章):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提取住房公積相關知識

  一、提取條件

  職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積金: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且戶口遷出本市的;

  (六)非本市戶籍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不在本市就業且離開本市的;

  (七)償還購買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八)無房職工租賃本市住房且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10%,用於支付房租的;

  (九)職工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後,連續失業滿二年且未重新就業的;

  (十一)職工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造成生活嚴重困難的;

  (十二)職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發生《福建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殊病種和治療專案管理暫行辦法》(閩勞辦〔1999〕72號)和《關於印發〈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甲類特殊病種和治療專案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閩勞社〔20xx〕442號)所列特殊病症,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十三)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職工具有第(一)、(七)、(八)、(九)、(十二)項情形的,其配偶可以同時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積金。

  職工具有第(九)、(十)、(十一)、(十二)項情形的,職工在本市如有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其住房公積金應優先用於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

  二、提取額度

  職工具有第(一)項情形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應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發生之日起一年內申請。提取額度為截至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發生之日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餘額,但所有提取人的提取總額不超過實際發生的購房款總額或者建造、翻建、大修工程預(決)算金額。

  購買自住住房發生之日時間以購房合同簽訂時間或以購房發票(不含補交超面積房款)開具時間為準。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發生之日時間以批准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時間為準。

  職工具有第(二)、(三)、(四)、(五)、(六)、(十)、(十一)項情形的,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金額及結息。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同時登出。

  職工具有第(七)項情形申請按年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衝抵住房貸款本金餘額的,提取金額轉入借款人的貸款賬戶用於提前全部或部分還款。所有提取人的提取總額不超過購房貸款餘額。

  職工具有第(七)項情形申請辦理委託逐月提取住房公積金歸還個人住房貸款的,提取額度為借款人截止上月末的應還款本息額。

  職工具有第(八)項情形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的,提取額度為上一年度至申請之日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10%比例的部分,上一年度已提取的,不累計計算提取額。

  職工具有第(十二)項情形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提取額度為上一年度至申請之日實際發生的自費支付醫療費用總額。上一年度已提取的,不累計計算提取額。

  職工具有第(十三)項情形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提取該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金額及結息。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同時登出。

  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除按規定登出的外,其賬戶內最低應保留10元(含)以下的全部餘額。

  三、提取材料

  職工具有所列提取情形,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應提交以下基本材料:

  (一)《廈門市住房公積金支取/轉移申請表》;

  (二)申請人身份證件原件及影印件;

  (三)職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應提交夫妻關係證明原件及影印件;

  (四)職工委託他人辦理的,還應提交代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

  根據不同情形,職工還應分別提交以下材料: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1、購買自住住房申請提取現金的,應提交下列材料之一,所提交的材料應足以證明購房事實,且能體現購房時間和購房金額:

  (1)土地房屋權證原件及影印件;

  (2)經房管部門登記備案的購房合同和購房全額髮票原件及影印件;

  (3)經房管部門登記備案的購房合同和交易契稅完稅憑證原件及影印件;

  (4)按揭借款合同原件和經貸款銀行蓋章確認的購房合同、全額髮票的影印件。

  2、職工購買新建商品住房或經濟適用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轉賬給房地產開發商或建設主管部門支付購房首期款的,應提交經房管部門登記備案的購房合同或與建設主管部門簽訂的.購房合同及房號單的原件及影印件。

  3、建造自住住房的,應提交縣級(含)以上建設(房管)、規劃部門出具的建設用地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施工企業出具的工程預(決)算書的原件及影印件。

  4、翻建自住住房的,應提交縣級(含)以上建設(房管)、規劃部門出具的土地房屋權證或集體土地使用權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施工企業出具的工程預(決)算書的原件及影印件。

  5、大修自住住房的,應提交土地房屋權證、縣級(含)以上建設(房管)部門出具的需大修的危房鑑定證明及施工企業出具的工程預(決)算書的原件及影印件。

  (二)離休、退休的,應提交離休證或退休證原件及影印件。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應提交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證明、殘疾人證(1-4級)或勞動能力鑑定機構出具的鑑定證明原件及影印件。

  (四)出境定居的,應提交出境定居證明原件及影印件。

  (五)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且戶口遷出本市申請提取現金的,應提交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證明原件及影印件、戶籍管理部門出具的戶口遷出證明或已遷入的當地戶籍證明原件及影印件。

  申請將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到新工作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應提交調動工作證明原件及影印件、新工作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或住房公積金開戶銀行出具的住房公積金接收證明原件。

  (六)非本市戶籍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不在本市就業且離開本市申請提取現金的,應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及影印件:

  1、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證明;

  2、外地戶籍證明;

  3、外地工作單位出具的就業證明。未提交外地就業證明的,職工本人應現場簽署《具結保證書》;委託他人代辦的,應提交經公證的委託書。簽署《具結保證書》後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該職工在此後兩年內不得以同一理由再次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申請將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到新工作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應提交調動工作證明原件及影印件、新工作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或住房公積金開戶銀行出具的住房公積金接收證明原件。

  (七)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購買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可以申請按年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衝抵住房貸款本金餘額或申請辦理委託逐月提取住房公積金歸還個人住房貸款本息。

  1、職工申請按年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衝抵住房貸款本金餘額的,應提交按揭借款合同及貸款銀行出具的貸款資訊證明的原件。

  2、職工購買本市自住住房,在本市住房公積金貸款金融業務受託銀行辦理個人住房按揭貸款,並已償還首月應還款本息且沒有逾期的,可申請辦理委託逐月提取住房公積金歸還個人住房貸款,應提交以下材料到本市住房公積金貸款金融業務受託銀行提出申請:

  (1)《廈門市逐月提取住房公積金還貸委託申請表》;

  (2)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

  (3)借款合同原件及影印件;

  (4)還款代扣賬戶(卡或存摺)原件;

  (5)貸款銀行蓋章確認的《購房合同》或《土地房屋權證》影印件;

  (6)住房貸款與住房公積金繳交不在同一銀行的,申請人須提供住房公積金繳交銀行出具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查詢單原件;

  (7)委託他人代辦的,應提交經公證的委託書。

  (八)無房職工租賃本市住房且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10%,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的,應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及影印件:

  1、租住公房的,應提交租賃合同、上一年度至申請之日的房租支付憑證、單位出具的承租人夫妻雙方收入證明(失業的,提交失業證);

  2、租住私房的,應提交經房管部門登記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地稅部門開具的上一年度至申請之日的房租發票、單位出具的承租人夫妻雙方收入證明(失業的,提交失業證)。

  (九)職工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應提交民政部門發放的低保證原件及影印件。

  (十)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後,連續失業滿二年且未重新就業的,應提交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證明原件及影印件、勞動保障主管部門發放的《廈門市居民失業證》或《廈門市居民就業失業登記證》原件及影印件。

  (十一)職工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造成生活嚴重困難的,應提交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證明原件及影印件、殘疾人證(5-10級)或勞動能力鑑定機構出具的鑑定證明原件及影印件。

  (十二)職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發生《福建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殊病種和治療專案管理暫行辦法》(閩勞辦〔1999〕72號)和《關於印發〈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甲類特殊病種和治療專案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閩勞社〔20xx〕442號)所列特殊病症,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應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及影印件:

  1、縣級及以上醫院診斷證明;

  2、上一年或當年自費支付醫療費用證明;

  3、申請人與患者的夫妻(父母或子女)關係證明。

  (十三)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應提交繼承或受遺贈公證書或法院判決書的原件及影印件。

  四、提取程式

  職工具有第(一)、(二)、(三)、(四)、(五)、(六)、(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項和第(七)項且申請按年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衝抵住房貸款本金餘額的,按以下程式辦理:

  (一)單位核實。職工持規定的提取材料,向單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申請。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在《廈門市住房公積金支取/轉移申請表》相應欄內加蓋單位公章或者財務章。單位拒絕為符合提取條件的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核實蓋章的,由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拒不辦理的,管理中心可以直接受理職工申請,核實有關材料後,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稽核手續。

  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已轉入托管戶的,職工持規定材料,直接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請。

  (二)管理中心稽核。職工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予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

  (三)銀行辦理支付手續。經管理中心稽核准予提取的,職工持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管理中心稽核同意並蓋章的《廈門市住房公積金支取/轉移申請表》,到受託銀行辦理支取手續。

  第十九條職工辦理委託逐月提取住房公積金歸還個人住房貸款,應持規定的材料到本市住房公積金貸款金融業務受託銀行提出申請;經受託銀行稽核符合規定的,受託銀行與申請人當場簽訂委託協議書。

具結保證書 篇2

  吉安市國土資源局:

  我方座落在____________的宗地自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

  開始使用至今,面積為_____________平方米,土地用途為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權屬來源為__________方式,土地性質為國有。由於本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原因,土地權屬_______________________。該宗地界址清楚,面積準確,四鄰無爭議,請貴局予以確權,並辦理土地登記,核發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該宗土地目前未進行轉讓、抵押等交易行為。

  上述反映的情況與我方提交的其他原件或影印件資料及內容是真實的。如有虛假,貴局可予以登出已登記的土地使用權,因虛假所引致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賠償,概由我方承擔。

  申辦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XXXX年XX月XX日

具結保證書 篇3

  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事實結婚,因當時辦理結婚登記意識淡薄,未領取結婚證,其坐落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所有權證號為:_______________屬夫妻存續期間共同財產。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和___________申請並補辦了結婚登記手續,領取了結婚證。

  我們特此承諾,如因我陳述錯誤、虛假情況,提交錯誤、虛假證明材料等原因,導致房屋登記機構房屋登記失誤,造成損失的,由我和全體具結保證人對全部損失承擔連帶責任。

  具結人: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具結保證書 篇4

  為維護社會治安穩定,積極配合公安機關開展的“治爆緝槍專項行動工作,杜絕涉爆事故及案件的發生,我(或我單位)具結保證如下:

  一、保證無非法持有、私藏爆炸物品;

  二、保證無非法爆破及贈送、轉讓、轉借、轉賣、私自截留爆炸物品的違法行為;

  三、保證不使用爆破器材進行炸魚、炸獸或其他違法犯罪的行為;

  四、保證嚴格遵守民爆物品在生產、運輸、銷售、使用等各環節的規章制度,堅守崗位、忠於職守、帳目清晰、一絲不苟,工作上不出漏洞;

  五、保證在使用爆炸物品時,嚴格遵守安全爆破規程,落實安全措施,確保安全生產;

  六、保證嚴格落實爆破現場的爆破器材的監管,做好流向登記,發現問題立即報告公安機關。

  涉爆單位(蓋章):XXX

  負責人(簽名): XXX

  具結保證人(簽名):XXX(

具結保證書 篇5

  作為本項房地產法律關係的當事人,我明確知曉國家法律政策規定,申請房屋登記須陳述真實、合法、有效的情況,必須提交真實、合法、有效的證明材料。

  我保證:我向房屋登記機構陳述的有關情況和提交的全部證明材料真實、合法、有效,如因我陳述錯誤、虛假情況,提交錯誤、虛假證明材料等原因,導致房屋登記機構房屋登記失誤,造成損失的,由我和全體具結保證人對全部損失承擔連帶責任。

  20xx年xx月xx日

  具結保證人:

  1、買受人:

  2、出賣人:

  3、抵押權人:

  4、抵押人:

  5、委託代理人:

  6、共有人或申請人配偶:

  7、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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