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仲裁調解協議書
經濟仲裁調解協議書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用到協議的地方越來越多,協議能夠成為雙方當事人的合法依據。擬起協議來就毫無頭緒?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經濟仲裁調解協議書,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經濟仲裁調解協議書1
申請人:xxx,男,漢族,19xxx年6月7日出生,住xxx省xxx縣xxx鎮xxx村xxx號,系死者xxx之子。
被申請人:xxx。
法定代表人:xxx,職務:經理。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經友好協商,就申請人申請確認xxx與被申請人勞動關係一案,就相關賠償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一、申請人親屬xxx與被申請人存在勞動關係;
二、申請人與被申請人認為xxx於20xx年7月3日在xxx省xxx市xxx路xxx鎮xxx高速入口輔道發生交通事故死亡是工傷;
三、被申請人向申請人一次性支付幣75000元(大寫柒萬伍仟元整),作為本案工傷賠償金等一切款項。
此外申請人不再要求被申請人支付任何款項或承擔任何責任,包括勞動關係存續期間的任何其他責任。
申請人保證xxx其他親屬同意該協議書,否則由xxx承擔責任。
本協議書一式叄份,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各執一份,xxx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存檔一份。
本協議自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申請人: 被申請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經濟仲裁調解協議書2
申訴人:馬xx,女,49歲,住址:市xx區xx街xx號
委託代理人:xxx,男,工作單位:市xx區司法局,代理許可權:代為承認、放棄、變更仲裁請求,提供證據、參加辯論,請求調解,代收法律文書。
被申訴人:市xx區國稅局,住所地:xx區xx街xx號。
法定代表人:李xx,男,50歲,局長。
委託代理人:鄭xx,男,工作單位:市xx區國家稅務局,代理許可權:代為承認、放棄、變更仲裁請求,提供證據、參加辯論,請求調解,代收法律文書,提起反訴。
案由:工資、補償金爭議
申訴人馬xx訴被申訴人市xx區國家稅務局工資、補償金爭議一案,本委受理後依法組成仲裁庭,開庭進行了審理,申訴人馬xx及其委託代理人xxx,被申訴方委託代理人鄭xx到庭。
經本委當庭調解,雙方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一、雙方解除勞動關係,被申訴人支付給申訴人工資差額和解除勞動關係的經濟補償金共計玖仟伍佰元整(9500元),限本調解書生效後五日內付清。
二、仲裁費400元,雙方各負擔50%。
本調解書與仲裁裁決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仲裁員:劉xx
申訴方:馬xx xxx 被申訴方:鄭xx
市xx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