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侵權和解協議書範本
商標侵權和解協議書範本
不少無良商家不經許可使用與知名品牌的商標十分相近的商標,企圖假冒商品,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整理的商標侵權和解協議書範本,歡迎大家閱讀與參考。
商標侵權和解協議書範本
甲方:________市__________製衣廠
乙方:_______有限公司_______商場
甲方系“______________”(第25類)註冊商標在中國大陸的使用許可人,乙方未經甲方同意,在其商場銷售商品過程中加冠“_______”作為商品名稱對外銷售,侵犯了甲方的註冊商標使用權。甲方就乙方的侵權行為向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訴訟,現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1.乙方一次性賠償給甲方人民幣_______元,作為乙方因侵權行為而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賠償款。
2.乙方保證在協議生效後,不再從事侵犯“_______”註冊商標的侵權行為。
3.甲方承諾在本協議生效後,不再追究乙方在本協議生效前的侵犯“_______”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責任(含訴訟、媒體曝光等)。
4.若乙方在本協議生效後,繼續從事侵犯“_______”註冊商標的侵權行為,甲方仍享有追究乙方侵權責任的權利。
5.本協議由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具調解書,經甲乙雙方特別授權代理人簽字後生效。若乙方不按調解書及時支付賠償款,甲方則按起訴標的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6.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各執壹份。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____
相關法律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三條有本法第五十二條所列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為之一,引起糾紛的,★(1)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2)商標註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3)也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燬侵權商品和專門用於製造侵權商品、偽造註冊商標標識的工具,並可處以罰款。當事人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侵權人期滿不起訴又不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進行處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可以就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三條 對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採取下列措施制止侵權行為:
(1)責令立即停止銷售;
(2)收繳並銷燬侵權商標標識;
(3)消除現存商品上的侵權商標;
(4)收繳直接專門用於商標侵權的模具、印板和其他作案工具;
(5)採取前四項措施不足以制止侵權行為的,或者侵權商標與商品難以分離的,責令並監督銷燬侵權物品。
對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尚未構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根據情節處以非法經營額50%以下或者侵權所獲利潤五倍以下的罰款。對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單位的直接責 任人員,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根據情節處以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應被侵權人的`請求責令侵權人賠償損失。當事人不服的, 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細則第四十四條 對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照前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做出的處理決定不服的,當事人可以在收到決定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內向上一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複議;上一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在收到複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做出複議決定。對複議決定不服的,當事人可以在收到複議決定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內,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申請複議,不起訴又不履行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五條 對假冒他人註冊商標的,任何人可以 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檢察機關控告和檢舉。
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控告和檢舉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照本實施細則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處理;其所控告和檢舉的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商標法第五十六條: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為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權人在被侵權期間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包括被侵權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前款所稱侵權人因侵權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權人因被侵權所受損失難以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
★商標侵權案件中如何確定侵權人的賠償責任
一、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為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權人在被侵權期間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包括被侵權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1、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可以根據侵權商品銷售量與該商品單位利潤乘積計算;該商品單位利潤無法查明的,按照註冊商標商品的單位利潤計算。
2、被侵權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可以根據被侵權人因侵權所造成商品銷售減少量或者侵權商品銷售量與該註冊商標商品的單位利潤乘積計算。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包括被侵權人或者委託代理人對侵權行為進行調查、取證的合理費用,如證據保全公證費、律師服務費等。
被侵權人在起訴時可以選擇上述兩種計算方法之一來計算賠償數額。
二、法定賠償
侵權人因侵權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權人因被侵權所受損失難以確定的,被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
人民法院在確定賠償數額考慮的因素包括:侵權行為的性質、期間、後果,商標的聲譽,商標使用許可費的數額,商標使用許可的種類、時間、範圍及制止侵權行為的合理開支等。因此,即使請求法定賠償,被侵權人也應當積極提供相關證據以獲取最大的賠償,而不是什麼證據都不提供。
★商標法第五十六條第三款:銷售不知道是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並說明提供者的,不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