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勞動仲裁和解協議書範本
2016勞動仲裁和解協議書範本
勞動仲裁和解協議書怎麼寫?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整理收集的2016勞動仲裁和解協議書範本,歡迎大家閱讀與參考。
2016勞動仲裁和解協議書範本
申請人:XXX,男,漢族,19XXX年6月7日出生,住XXX省XXX縣XXX鎮XXX村XXX號,系死者XXX之子。
被申請人:XXX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職務:經理。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經友好協商,就申請人申請確認XXX與被申請人勞動關係一案,就相關賠償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一、申請人親屬XXX與被申請人存在勞動關係;
二、申請人與被申請人認為XXX於2010年7月3日在XXX省XXX市XXX路XXX鎮XXX高速入口輔道發生交通事故死亡是工傷;
三、被申請人向申請人一次性支付人民幣75000元(大寫柒萬伍仟元整),作為本案工傷賠償金等一切款項。此外申請人不再要求被申請人支付任何款項或承擔任何責任,包括勞動關係存續期間的任何其他責任。
申請人保證XXX其他親屬同意該協議書,否則由XXX承擔責任。
本協議書一式叄份,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各執一份,XXX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存檔一份。本協議自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申請人: 被申請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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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當事人有什麼權利與義務
一、根據我國《仲裁法》的規定,當事人在仲裁中主要享有以下權利:
1、請求仲裁保護。
申請人有仲裁請求權;被申請人有答辯權和提出反請求的權利。
2、約定仲裁庭的組成形式。
當事人在仲裁規則規定的期間內,既可以約定由3名仲裁員組成合議仲裁庭,也可以約定1名仲裁員組成獨任仲裁庭。如果沒有約定,則由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
3、選定仲裁員。
當事人約定由3名仲裁員組成仲裁庭的,應當各自選定或者各自委託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1名仲裁員,第三名仲裁員由當事人共同選定或者共同委託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員是首席仲裁員。當事人約定獨任仲裁庭,應當共同選定或者共同委託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當事人沒有選定仲裁員的`,則由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
4、委託仲裁代理人。
當事人、法定代表人可以委託律師和其他代理人進行仲裁活動,並向仲裁委員會提交授權委託書。授權委託書應當載明委託事項和許可權。
5、申請仲裁員迴避。
仲裁員認為自己具有法定的迴避事由,應主動提出迴避的請求;當事人認為仲裁員具有應當迴避的事由,有權提出要求該仲裁員迴避的申請。
6、收集、提供證據。
當事人有權收集、提供相關證據材料,並向仲裁委員會提供。在庭審中,當事人均可對另一方的舉證材料進行質證,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7、申請財產保全和證據保全。
一方當事人因另一方當事人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裁決不能執行或難以執行的,可以申請財產保全。在證據可能丟失或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可以申請證據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