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借車協議書

個人借車協議書

  個人借車協議書1

  甲方:身份證號碼:

  乙方:身份證號碼:

  駕駛證號: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將一輛牌照為車借與乙方使用,借車時間從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借車時乙方應向甲方交元的車輛違章保證金,該保證金待乙方還車後,乙方到交通管理部門查詢並接受處理後退還。

  二、乙方借用該車時應向甲方交一定的車輛折舊費。

  三、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車輛狀況良好,各種證件標誌一切保險公司為該車開辦的險種齊全。

  四、乙方責任

  1、乙方使用借車期間,應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律法規要安全行車,因違法、違規、違章所造成的民事或法律責任,一律自行責任並承擔甲方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2、乙方使用借車期間,負責對該車的保養和維修並進行常規檢查;

  3、乙方不得借用車輛從事一切違法犯罪活動,不得將借用車輛轉借、轉讓、典當、抵押或改裝,不得將該車交給無證人員駕駛,否剛,所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由乙方承擔;

  4、在使用該借用車輛期間,發生了交通事故應及時向發生事故所在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報案,以及所屬保險公司報案,在24小時內通知甲方協助解決,乙方並要承擔交通管理部門裁定的責任及保險公司賠付後不足部分及其它費用,如保險公司不受理此案則由乙方全部負責,同時承擔該車修理費和修理期間的經濟損失,並承擔與本案相關所產生的費用;

  5、乙方在借用車輛期間,應妥善保管車輛及一切證件。如被盜、丟失、被騙,乙方應賠償該車現有的價值,和其它損失以及證件的補辦。

  五、違約責任,甲方雙方未按以上規定履行責任,應承擔對方受到的一切經濟損失。

  六、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如不能達成共識,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解決處理,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雙方簽字後生效。甲方雙方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益。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個人借車協議書2

  出借方:(甲方)

  借方(乙方)

  甲、乙雙方就借車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況確認

  甲方有一輛轎車,車號為,車效能良好,手續齊全,願將此車借給乙方。借用期限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甲方責任

  甲方給乙方提供效能良好、手續齊全的車輛給乙方使用。

  三、乙方責任

  (一)乙方在使用期間必須愛護車輛,勤檢查、勤維護、定期保養車輛。

  (二)乙方開車時須謹慎駕駛,如發生任何交通事故,及違反交通規則所造成的罰款、扣車、安全的,其責任由乙方全部承擔,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乙方若發生任何車輛事故的,須在二十四小時內有書面報案材料通知甲方。發生事故後,保險公司不予理賠部分、理賠不足部分由乙方負擔。

  (三)借用的車輛只能由乙方正常使用,不得用於或參與違法犯罪活動,不得把所借的'車輛轉借給任何第三者使用,不得用借用車輛進行盈利性經營,以及參加競賽、測試、實驗、教練等活動。由於乙方原因造成不正當使用的一切後果由其負擔。

  (四)車輛的牌照、行駛證、養路費及購置稅等有效證件不得隨意丟失,如丟失後繳納補辦證件所需的費用及罰款由乙方承擔。

  (五)本協議期間,標的車輛完全由乙方使用並管理,因任何原因導致須由甲方承擔的賠償責任,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四、違約責任

  乙方若違反本協議的,需向甲方支付與購車款數額相同的違約金,違約金低於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的,以實際損失計算。

  此協議一式兩份,甲方、乙方雙方各執一份。此協議書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個人借車協議書3

  甲方(車主):

  身份證號碼:

  乙方(借車人) :

  身份證號碼: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乙方向甲方借用一輛車牌為: 貨車,借車時間從xxxx年1月13日時分開始借車,還車日期xxxx年6月1日還車。

  二、甲乙雙方現場確認車況完好後,即辦理移交手續,並向乙方提供相關有效證件(車輛行駛證):

  三、乙方責任、乙方使用借車期間,應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要安全行車,因違法、違規、違章所造成的民事或法律責任,一律自行責任並承擔甲方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2、乙方使用借車期間,負責對該車的保養和維修並進行常規檢查。

  3、乙方不得將借用車輛從事一切違法犯罪活動,不得將借用輛轉借、轉讓、典當、抵押或改裝,不得將該車交給無證人員駕駛,否則,所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由乙方承擔。

  4、乙方在使用該借用車輛期間,發生了交通事故應及時發生事故所在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報案,以及所屬保險公司報案,在24小時內通知甲方協助解決,乙方並要承擔交通管理部門裁定的責任及保險公司賠付後不足部分及其它費用,如保險公司不受理此案則由乙方全部負責賠償,並承擔與本案相關所產生的費用。

  5、乙方在借用車輛期間,應妥善保管車輛及一切證件。如被盜、丟失、被騙,乙方應賠償該車現有的價值,和其它損失以及證件的補辦費用。

  6、乙方借車期滿超過兩天,經甲方書面通知或手機簡訊方催告還車,乙方在2天內未作相應回覆的,甲方有權以車輛受騙損失向公安機關報案,並可以向有關司法機關提出訴訟。

  7、乙方借車期間如果對本車輛有不妥當的使用行為,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

  8、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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