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與單位勞務協議書
個人與單位勞務協議書
個人與單位勞務協議書1
僱用方(甲方):
勞務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按照工程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勞務用工協議,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1、用工工程專案 六合區竹鎮民族小區工程水電安裝專案
2、用工方式 臨時
3、工期
按甲方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及生產計劃執行。
4、勞務報酬
4.1本工程專案的勞務費用詳見附件:《勞務費用一覽表》。其單價已綜合包括了完成該作業專案所需全部勞務用工費用,單價不做任何調整。
4.2勞務費用計算以現場實際發生的工作量為準。
5、施工作業標準
5.1乙方必須按照甲方提供的作業指導書及有關技術資料進行施工作業。
5.2乙方的施工作業,必須滿足甲方提供的技術檔案要求和達到國家或行業現行的工程質量驗收標準;本專案執行的質量驗收規範、標準,見附表。
5.3施工作業質量不合格的,乙方應在甲方規定的時間內無償返工,達到質量驗收標準合格後。
6、甲方責任
6.1及時為乙方提供作業指導書和相關技術資料。
6.2甲方在乙方施工作業前必須對乙方按規定進行技術交底,下達該工程的安全、質量措施和工程技術標準。
6.3及時組織測量和交樁
6.4及時按建設單位要求進行隱蔽工程檢查及辦理簽證手續。
6.5對本工程的施工作業質量、安全、技術、物資採購、作業進度進行全方面的管理、控制。
6.6負責需要安裝裝置和所有材料的採購供應。
6.7負責提供本工程所需的工程施工機具。
6.8按本合同約定辦理勞務計價手續,按本合同約定時間支付勞務費。
6.9監督乙方對勞務人員的持證上崗、培訓、考核、待遇等的實施。
7、乙方責任
7.1乙方必須嚴格按照甲方提供的作業指導書和相關技術資料進行施工作業
7.2乙方必須按甲方編制的施工組織工期要求,及時組織滿足勞務作業所需的勞動力,按甲方同意的開工時間施工作業。
7.3乙方必須確保進場施工作業人員的身體狀況及相應的業務素質,滿足相關工作的要求。施工作業人員必須穩定,調動更換時,必須經甲方同意。
7.4乙方必須樹立良好的環保意識,堅持文明施工作業,做好施工現場環境保護、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
7.5按規定辦理特殊工種上崗操作手續。進場時向甲方人事部門報送名單及相關上崗證明。
7.6乙方的施工作業人員按當地政府的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7.7乙方負責為施工作業人員交納國家規定的應交的各種稅金,並及時支付勞務人員費用。
8、施工作業的檢查
8.1為有效控制工程質量,乙方在施工作業時應隨時接受甲方檢驗,對檢查發現的問題,乙方根據甲方通知書,限期返工或整改。8.2隱蔽工程的作業未經監理工程師及甲方檢查籤認,不得自行隱蔽而轉入下道工序作業。乙方如因自身原因,發生安全及質量事故,甲方將根據企業管理的相關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處罰。
9、安全責任
9.1 在施工中,甲方應貫徹執行JGJ59-99標準及公司制訂的安全生產管理辦法。嚴禁違章指揮,有權制止施工現場的違章操作、違章作業。
9.2在施工中,乙方應遵守國家、行業安全生產法規。具有安全生產許可證,杜絕違章操作、違章作業。對施工現場的違章指揮、安全隱患,有權暫緩實施,並提出改進意見。由於甲方的疏忽,發生的安全事故並不能免除乙方的安全責任和承擔相應經濟損失的責任。
9.3乙方必須對施工作業人員進行專業安全教育,作業中發生人員傷亡事故,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認真組織調查,乙方自理並承擔相應經濟損失。
10、工程材料
10.1甲方按定額消耗量,根據施工組織和進度情況,供給乙方材料,材料經雙方驗收簽單後,乙方妥善保管,甲方派專人對材料的使用進行旁站監督。
10.2在施工中,材料實際消耗量超出定額消耗量的部分,按市場價在乙方勞務工費中扣除。(其中鋼材按定額量節餘5%以上,水泥按定額節餘7%以上,未達到者視同超耗。
11、勞務費的結算
11.1每月25日前由甲方按設計要求組織現場質檢人員、技術負責人和施工員籤認完成的合格作業量。
11.2按專案預算人員核准的作業量及附表單價結算勞務費。
12、勞務費的結算和撥付
勞務費按月結算,根據本工程資金情況及時撥付。甲方根據施工任務書(代結方單)進行勞務費結算,結方單應由專案有關人員核定籤認,專案經理籤批後,於當月28日報送財務處稽核,作為甲方撥款的依據。現場臨設完成後可結算付款,基礎施工期間不付款,基礎工程完成,驗收後結帳,付款80%。主體工程,乙方除了交保證金外,二個月不付款,從第三個月開始,結帳後付當月款項的70%~80%。工資中的優質價在工程質量評定後再付給。
13、環境和文物保護
13.1乙方應在施工作業中保護施工作業現場環境,避免和減少由於施工方法不當引起的環境汙染和破壞。如有違反甲方及上級下發的'有關環保條例的行為,甲方按有關規定嚴格處罰。 13.2在施工作業中發現文物或有考古、地質研究價值的物品時,乙方應採取有效防護措施,並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通知後,應及時與建設單位及有關管理部門協商處理意見。
14、違約責任
14.1甲方按合同要求應及時撥付勞務費。
14.2乙方不能按合同規定的要求進行組織施工作業,並給甲方造成不良影響,甲方有權調整乙方的施工作業任務,乙方不履行合同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甲方解除合同,乙方應無條件的在24小時內讓出工作面與臨設,否則視為違約。 14.3因一方原因使合同無法履行,另一方提前7天書面通知對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後,雙方應對已完工作量進行盤點,並據此進行末次結算。
15、爭議解決
15.1合同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雙方應本著公平、合理的原則,及時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由雙方約定的仲裁機構裁定或約定透過訴訟解決。
16、合同生效與終止
16.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工完帳清後自動失效。
17、補充協議
17.1在合同執行中情況變化時,甲乙雙方可以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8、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19、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專案部一份,乙方二份;報送公司人力資源處、財務處、工程管理處三份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