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屆畢業生就業協議書
應屆畢業生就業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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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屆畢業生就業協議書1
甲乙雙方按照國家畢業生就業政策及相關規定,遵守誠實、守信的原則,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應保證如實向乙方介紹本單位情況,以及乙方應錄(聘)工作崗位的情況,現透過對乙方的瞭解、考核,同意錄(聘)用乙方;乙方應保證如實向甲方介紹自己的情況,現透過對甲方的瞭解,願意到甲方就業並在本協議約定期限內報到。
二、本協議是甲乙雙方在正式確立勞動人事關係前,經雙向選擇,雙方互為確認對方相關資訊真實可靠並承諾在本協議規定的期限內建立勞動人事就業關係的依據。
三、甲方錄(聘)用乙方工作期限為自之日起(工作期限應填一年以上,期限截止日期要填在9月份以後;省畢辦每年8月底稽核就業率)年,工作崗位為√,工作地點為√,報到期限為報到期限填寫應在甲方錄(聘)用工作期限之前,不能相隔時間太長)年月前,報到地點為√。
四、乙方被錄(聘)用後,乙方試用期為(按約定填寫,一般為180天以內)天,在試用期內乙方的勞動報酬(包括工資和相關福利)起薪為√元,在試用期滿轉正後乙方的勞動報酬(包括工資和相關福利)起薪為√元。
五、甲方錄(聘)用乙方工作期間,甲方按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包括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保險),提供相關的福利,以及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勞動防護用品。
六、甲乙雙方協商解決乙方落戶問題,乙方戶口遷往(能夠解決落戶問題的就填,不能解決的'就打斜線(/),不能空格。)落戶;
七、甲乙雙方就乙方因錄用為公務員、升學(留學)、參加(選調生、選聘生、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農村特崗教師計劃、入伍等)國家及地方政府專案就業,無法履行本協議的情況達成如下約定:(沒有相關約定的劃斜線(/),不能空格。)
注:1、協議書要用黑色水性筆填寫,做到字跡端正,所有資訊必填,不能有空白;
2、協議書是複寫的,填寫時請用力,否則後三張不清晰;
3、協議書不能塗改,若填寫錯,請學生打電話回學校諮詢;
4、若協議書寄回學校,請寫明學院名稱及收件人姓名;
5、協議書一式四份,每份都要蓋章;第一聯交用人單位留存、第二聯由學生本人留存、第三聯和第四聯交學校就業部門留存。
八、甲方在招聘時所提供的帶有承諾內容的宣傳材料作為本協議的附件;乙方在應聘時所提供的自薦材料亦作為本協議的附件。
九、雙方簽訂就業協議書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由甲方將本協議的第四聯報甲方上級主管部門備案;由乙方將本協議的第三聯報乙方所在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登記,並由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列入畢業生就業方案,辦理就業相關手續。
十、甲乙雙方應全面履行協議。一方違約,另一方可依法追究其違約責任,並要求其賠償相關損失。如甲方或乙方未如實向對方介紹自己一方情況或隱瞞不良事實,對方可單方解除本協議,不承擔違約責任。
十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協議中雙方約定的條款或解除協議。變更或解除協議,應採用書面形式,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十二、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經書面告知對方後,本協議解除:1、甲方被撤銷或依法宣告破產;2、乙方報到時未取得畢業資格;3、乙方被判處拘役以上刑罰或者被勞動教養;4、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其它情況。
十三、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或提請有關部門協調解決,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四、本協議一式四份,由乙方所在學校提供。甲方、乙方、乙方所在學校、甲方上級主管部門各執一份。
十五、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約定,視為本協議書的一部分。甲乙雙方訂立勞動合同(聘用合同)後,本協議自動終止。
甲方(用人單位公章):1、蓋公司公章或人事部的章(合同專用章、發乙方(畢業生):
票專用章、業務專用章、財務專用章等印章均無效);簽名:學生本人簽名,簽名要工整。
經辦人簽名:與左邊甲方的聯絡人保持一致
××年×月×日××年×月×日
用人單位主管部門(公章):
應屆畢業生就業協議書2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為了全面貫徹教育部關於以社會需求為培養目標,以就業為導向的辦學方針,建立“需求、培養、實訓、就業”的教學模式,使畢業生能夠學以致用,經甲、乙雙方協商簽訂本協議。
一、甲方應履行的職責
1.根據乙方提供的入學材料,到省教育廳辦理正式錄取手續,負責學生畢業證及就業報到證的辦理工作;
2.按國家教育部規定的教學計劃和教學大綱及用人單位的實際需求進行教學,保質保量地完成各學科的教學任務;
3.學生畢業後負責推薦就業,併為每位學生至少提供一個就業崗位;
4.負責畢業生崗前培訓工作;
5.負責推薦就業的專業包括我院______年招生的各個高職專業。
二、乙方應履行的職責
1.學生必須修滿規定的學時;
2.在校期間必須嚴格遵守學院的規章制度,刻苦學習,成績必須達到合格以上;
3.學生必須向學院提供真實、有效的入學錄取材料;
4.學生在校期間必須配合學院進行上崗培訓及推薦就業。
三、如果乙方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甲方不負責安置工作
1.在校期間不認真學習,所學課程成績有不合格的,不能按時取得畢業證者;
2.不按時交納學費或經學院允許緩交,但在畢業前仍未交齊全部學費者;
3.在校期間受到嚴重警告及以上處分者;
4.畢業後自行就業者;
5.無正當理由,出於個人好惡,不服從推薦就業者。
四、其它規定
1.如發生協議條款之外的事情,由雙方協商解決;
2.十八週歲以下的學生必須由監護人簽字;
3.本協議一式兩份,學院和學生各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學生)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蓋章) 監護人:__________(家長)
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