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畢業生就業協議書

新版畢業生就業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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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版畢業生就業協議書1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畢 業 生):

  甲、乙雙方透過供需見面、雙向選擇,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已如實向乙方介紹本單位情況,以及擬安排乙方工作崗位情況,並透過對乙方的瞭解、考核,同意錄用乙方。乙方已如實向甲方介紹本人的情況,並透過對甲方的瞭解,願意到甲方就業並在約定期限內簽署高校三方就業協議。

  二、甲方為乙方提供的工作條件、勞動保護、勞動報酬及福利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三、乙方到甲方所屬分公司報到(簽訂勞動合同)時,必須取得畢業證及學位證,否則,甲方不予錄用。

  四、三方就業協議簽定時間:

  乙方最遲於20XX年 12 月 31 日前與甲方簽訂三方就業協議,否則視為乙方自動放棄。甲方在收到乙方就業協議後,15個工作日內將經甲方蓋章後的三方就業協議反饋給乙方。

  五、違約責任

  鑑於甲方在招聘過程中的招聘成本支出,乙方在簽訂本協議後,出現以下情況視為違約,並向對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貳仟(¥2000.00)元:

  1、乙方在離校前要求與甲方解除已簽訂的就業協議;

  2、乙方未按協議約定在報到證規定期限內到甲方報到並簽訂勞動合同;

  3、甲方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符合錄用條件的乙方報到。

  六、協議生效及其他

  本協議的簽訂僅視為甲乙雙方對就業意向的約定,不視為勞動關係的.成立。

  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後生效。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方留存一份,乙方留存一份。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畢業生)

  人事部門簽章: 簽名:

  x年x月x日 x年x月x日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新版畢業生就業協議書2

  用人單位

  學生姓名

  學校名稱

  專 業

  甲方(用人單位):

  組織機構程式碼證號碼:

  乙方(學生):

  為保證大學生實習就業工作的順利進行,保護用人單位及學生的合法權益,甲乙雙方本著自願合作的原則,經慎重協商,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就業實習協議:

  一、甲方如實向乙方介紹本單位及招聘崗位情況,乙方如實向甲方介紹自身情況,雙方在充分了解、雙向選擇基礎上,簽訂本協議。

  二、乙方到甲方報到後,甲乙雙方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訂後,本協議自動終止。本協議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乙方在正式拿到畢業證前屬實習期,乙方試用期滿後,如無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嚴重違紀違章及因違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情況,剛應轉為正式員工,待乙方正式畢業後,甲方將與乙方簽定正式勞動合同。

  四、甲方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並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乙方在甲方單位從事就業實習工作,其中:

  1. 工作內容:

  2. 就業實習報酬和福利待遇:

  五、甲方負責協助解決乙方在工作單位所在地落戶的問題。如乙方不夠在工作單位所在地落戶的條件,可經雙方協商後,乙方直接回原籍落戶,檔案隨轉。

  六、甲方在招聘時提供的具有承諾性質的書面宣傳資料和乙方應聘時提供的書面自薦材料,均自動作為本協議的附件。

  七、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雙方須嚴格履行協議內容,若一方提出違約,須徵得另一方同意,並由違約方承擔雙方約定的違約責任。

  八、若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甲乙雙方可透過相互協商、申請調解、申請仲裁或法律途徑解決。

  九、本協議一式三份,分別由甲方、乙方和學校就業工作部門留存,影印無效。乙方須在簽訂協議後十五個工作日內,將協議書交回學校就業工作部門。

  相關知識

  一、就業協議書的作用

  就業協議書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和學校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其一般由國家教育部或各省、市、自治區就業主管部門統一製表。就業協議書是作為學校列入派遣計劃的重要依據,由學校發給畢業生簽字,用人單位蓋章,畢業生本人儲存一份作為辦理報到、接轉行政和戶口關係的依據。

  簽訂就業協議書是國家為規範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避免混亂,杜絕就業欺詐行為,維護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嚴肅性,為維護畢業生、用人單位和學校的合法權益而採取的一項必要措施。

  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每人僅有一份,必須認真妥善保管,不得丟失,如丟失需公開登報申明,並由公安機關出具證明方能補辦。

  二、就業協議書的性質和特徵

  從法律意義上說,協議書若要具有法律效力,它就要具備合同(或契約)的性質和特徵。因此,就業協議書應該是畢業生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聘用關係、明確權利、義務的協議。

  該協議應具有以下特徵:

  1、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必須相一致

  協議是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雙方的民事法律行為,必須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相一致才能成立。只有一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或者雙方當事人都有意思表示,但相互之間意思表示的內容不一致,協議都不能成立。

  2.、協議雙方當事人法律地位平等

  協議的雙方當事人,一方是畢業生,另一方不論是行政事業單位還是其他任何單位,畢業生和用人單位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雙方沒有上下和高低之分。

  3、協議應具體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協議是雙方當事人為確立一定的民事權利義務關係而訂立的。因此,不發生任何法律後果、不涉及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的協議是沒有法律意義的。

  4、協議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行為

  協議既然是雙方當事人依法達成的,就會產生相應的法律後果,因而對雙方當事人都具有法律約束力,同時也得到國家法律的承認與保護。因此,雙方當事人必須認真、嚴格地履行各自應承擔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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