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範文彙編8篇

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範文彙編8篇

  在現在社會,申請書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請注意不同種類的申請書有著不同的格式。那麼相關的申請書到底怎麼寫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8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 篇1

  申請人:XXX,女,漢族,19XX年XX月XX日生,住浙江省XXXXXXXXXX

  被申請人一:浙江省XXXX公司住所地:浙江省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

  被申請人二:XXXXX有限公司住所地:嘉興市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XXXXXX

  申請事項:

  1。裁決二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20xx年X月工資2500元。

  2。裁決二被申請人支付20xx年X月至X月未足額髮放的工資1808元。

  3。裁決二被申請人支付20xx年X月XX日至X月XX日的雙倍工資9000元。

  4。裁決二被申請人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8000元。

  5。裁決二被申請人補繳20xx年X月至20xx年X月的社會養老保險1350元及補繳20xx年X月至20xx年X月未足額繳納的社會養老保險3760元。

  6。裁決二被申請人支付加班費17400元。

  7。裁決二被申請人支付未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的補償金4300元。

  事實與理由:

  20xx年X月XX日被申請人一將申請人派遣到被申請人二處,從事XXX工作,經申請人多次要求,被申請人才於20xx年X月XX日簽訂勞動合同。申請人在被申請人二處,平時工作盡心盡責,每天及時的完成工作任務。20xx年X月XX日,被申請人二無故解除用工關係,也沒有結清20xx年X月份的工資,平時加班工資也未發放。

  申請人認為,二被申請人的行為已嚴重損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現提出仲裁申請,望仲裁委查清事實,支援申請人的請求。

  此致:

  嘉興市秀洲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200X年X月XX日

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 篇2

  申請人:XXX,男,XX族,19XX年X月X日生,住貴州省XXXXXXXXXXXX組,身份證號:XXXXXXXXXXXXX,電話:XXXXXXXXXXX,

  被申請人:水城縣XXXXX煤礦

  住所地:水城縣XXXXXXX村

  負責人:XXX(辦公室主任) 電話:XXXXXXXX , 0858---XXXXXXX仲裁請求:

  一、裁令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解除勞動關係。

  二、1、停工留薪工資4個月×3120.67元/月=12482.68元。

  2、住院期護理費29天×104元/天=3016元。

  3、住院期伙食補助費29天×10元/天=290元。

  4、傷殘補助金11個月×3120.67元/月=34327.37元。

  5、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9個月×3120.67元/月=28086.3元。

  6、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9個月×3120.67元/月=28086.3元。

  共計:106288.65元

  事實和理由:

  一、因申請人不能提供原工資相關證據,故上述第一、四項請求原工資標準只能按六盤水市上年度平均工資計算。

  二、申請人於20xx年X月X日,在被申請人單位井下工作面工作時不慎掉入溜子將手指打傷,當天送到六盤水市XXXX治療,出院時該院診斷證明書為:1、右手示中指中節指骨骨折;2、右手示中指血管神經肌腱損傷;3、右手環指末節指體缺失;4、右手環指皮膚軟組織挫裂傷。住院XX天,康復期XX天,經被申請人申請:於20xx年X月XX日水城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水勞工傷認字【XXXX】第XXX號《工傷認定決定書》認定申請人為工傷,20xx年X月XX日六盤水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鑑定為X級傷殘。

  申請人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特向貴委提出上述請求,希望給予支援。

  此致

  XX縣勞動爭議仲裁院

  申請人:

  20xxx年 月 日

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 篇3

  申請人:xxx,女,198x年xx月xx日生,漢族,住xxxxxxxx 電話:xxxxxxxxxxx

  被申請人:xxxxxxxxxxx有限公司

  住所地: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

  請求事項:

  1、要求依法解除勞動合同關係並支付經濟補償金(1個月工資)共計人民幣1354.62元;

  2、要求被申請人立即支付申請人拖欠工資共計人民幣1550元,並賠償25%的賠償金即人民幣387.5元;

  3、要求被申請人補交20xx年3月至勞動合同解除之日止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等社會保險費用;

  4、要求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工作期間的加班工資共計人民幣3801.04元。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於20xx年3月6日進入被申請人單位從事普工工作,簽訂勞動合同。申請人月平均工資為1354.62元/月。

  入職以來,被申請人從未繳納過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等其他社會保險費用。

  自上班之日起,申請人在工作日經常加班,且從未享受過休息日及法定節假日,但是被申請人從未支付過期間的加班工資。

  從20xx年8月開始,被申請人從未按時足額給申請人發放工資。至起訴前,扔拖欠20xx年8月、9月的工資共1550元。

  為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特依法提出上述仲裁請求,請勞動爭議仲裁委依法裁決。

  此致

  德清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20xx年 月 日

  加班費計算詳單:(天平均工資:1354.62元÷21.75天=62.28元/天)

  1、雙休日加班費:52天×62.28元/天×1=3238.56元

  2、法定節假日加班費: 3天×62.28元/天×2=373.68元

  3、工作日加班費:(按計時工作日計算 共48.5小時)

  62.28

  4、合計:總加班費:

  元/天÷8小時×48.5元÷2=188.8元 元 3801.04

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 篇4

  申請人:(姓名)XXX

  性別:XXX民族:XXX出生:XXX

  原籍:XXX

  現住址:XXX

  聯絡電話:XXX

  通訊地址:XXX

  郵政編碼:XXX

  委託代理人:(姓名)XXX

  性別:XXX民族:XXX出生:XXX

  原籍:XXX

  工作單位:XXX職務:XXX

  現住址:XXX

  聯絡電話:XXX

  被申請人:XXX

  法定代表人:(姓名)XXX 職務: XXX

  住所:XXX

  仲裁請求:

  XXX未按國家和XXX的有關法律法規繳納XXX的社會基本養老保險費,侵犯了XXX的社會保險權益。現提出以下要求:

  1、要求XXX補繳XXX在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8月31日聘用期間的社會基本養老保險費。

  2、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要求XXX繳納因未辦理XXX的社會基本養老保險而產生的XXX和XXX應繳的滯納金,罰款等一切費用。

  3、XXX在XXX的工資收入主要包括聘用工資,課時費,獎金。要求XXX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正確計算社會基本養老保險費繳費基數和繳費比例。繳費基數應包括聘用工資、課時費、獎金、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受聘用有關的其他所得。

  事實和理由:

  XXX與XXX20xx年9月簽訂了XXX事業單位聘用合同,20xx年8月XXX申請解除聘用合同,自20xx年9月1日起解聘。XXX從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8月31日聘用期間XXX未履行社會基本養老保險費徵繳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二條 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型別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59號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第十二條 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應當以貨幣形式全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繳費個人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所在單位從其本人工資中代扣代繳。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59號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第十三條 繳費單位未按規定繳納和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保險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補繳欠繳數額外,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滯納金。滯納金併入社會保險基金。

  XXX事業單位聘用合同書第六條規定 甲乙雙方應當根據國家和自治區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參加社會保險。甲方按規定的交費比例給乙方繳納由甲方承擔的社會保險費;同時,按照規定代扣代繳由乙方承擔的社會保險費。乙方享受各項社會保險待遇。

  證據清單及有關證據材料

  1、XXX

  2、XXX

  3、XXX

  4、XXX

  申請人:

  年 月 日

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 篇5

  申請人:鄒xxx,女,198X年3月16日出生,漢族,身份證號:xxxx,戶籍地址: 廣東省**市**鎮*村XX村35號。聯絡電話:1392945xxx.

  被申請人:東莞嘉xxx模杯廠;公司地址:東莞市道窖鎮大嶺丫村中心路旁。

  法定代表人:張xxx。聯絡電話: xxx。

  仲裁請求:

  1);裁決被申請人一次性支付申請人20xx年3月份的工資2160.4元(固定工資20xx元+計件工資160.4元)、及25%的經濟補償金540元(2160元×25%),共計2700元。

  2);裁決被申請人一次性支付申請人因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4320元。

  3);裁決被申請人一次性支付申請人因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差額6000元(從20xx年12月18日到20xx年3月31日,共3個月零13天)。

  上述3項請求金額總計13020.4元。

  事實經過:

  20xx年11月18日申請人入職被申請人處任“跟單”一職,入職時雙方並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書》,雙方口頭約定申請人的工資底薪為20xx元,另加計件提成;被申請人每月30號以銀行轉賬的方式向申請人支付上個月的工資;在20xx年3月25號,被申請人以申請人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為由,要求申請人寫辭職書,申請人不願意,說除非是本人意願,別人是無權叫本人寫辭職書的,後來被申請人出動各級負責人勸說申請人寫辭職書,都無果,被申請人便在3月30號發出《辭退書》,強行與申請人解除勞動關係,但以財務出差為由,說遲幾天會轉賬2月份和3月份工資到申請人銀行戶頭。然而被申請人卻沒有履行約定的義務,只支付了2月份的工資給申請人,故意拖欠申請人3月份的工資,後申請人多次向被申請人要求支付工資都無果,20xx年4月28日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在道窖鎮勞動局調解,調解不成。 申請人離職前的月平均工資為2160元。

  申請人認為: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條、第五十條等規定,申請人作為勞動者,在提供了勞動後,有獲得勞動報酬的權利。及時足額向申請人支付勞動報酬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本案中,被申請人安排申請人勞動,在辭退申請人後卻不及時支付申請人應得的勞動報酬,違反了《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法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應當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當日結清並一次性支付勞動者工資”的規定,因此被申請人除應當向申請人支付被拖欠的工資2160元外,還應當依照《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三條的規定,加付拖欠工資25%的經濟補償金540元(2160元×25%)。

  2,被申請人在毫無根據的情況下,以申請人“不能勝任工作”為理由強行辭退申請人,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第八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等規定,被申請人須向申請人支付2倍的經濟補償金為4320元(計算方法:月平均工資2160元×1個月×2倍)。

  3,被申請人與申請人建立勞動關係後,卻不依法與申請人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第八十二條之規定,被申請人依法應當支付申請人自20xx年12月18日至20xx年 3月31日期間的二倍工資的差額6480元(計算方法:2160元×3個月)。

  由於被申請人存在違法、違約的行為,侵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且態度強硬,嚴重破壞了勞動關係的和諧發展,引發了本次勞動爭議案件的發生,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五條 “國家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和尊嚴;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的規定,為了捍衛國家法制的統一與尊嚴,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申請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之規定,特向東莞市道窖鎮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請勞動仲裁, 請貴仲裁委員會查明事實,依法作出公正裁決。

  此致

  東莞市道窖鎮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xxxx

  20xx年xx月 xx日

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 篇6

  申請人:

  住所地:

  法寶代表人:

  被申請人:,姓名,民族, 年 月 日出生,住 省 市 區 樓 室。

  請求事項:

  1、請求依法撤銷 人仲案字[20xx]第 號仲裁裁決書;

  事實與理由:

  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在審理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的勞動

  爭議時,違反法定程式,直接導致認定事實錯誤,基於此做出的的常鍾勞人仲案字[20xx]第2號仲裁裁決書顯失公正。為此該裁決符合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四十九條規定“違反法定程式”的申請撤銷條件,故特現提出申請撤銷。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38條規定,“當事人在仲裁過程中有權進行質證和辯論。辯論和質證終結時,首席仲裁員或者獨任仲裁員應當徵詢當事人的最後意見。”

  在本次仲裁中,仲裁員作出事實認定的關鍵證據為,裁決書中所稱的“本委調查收集的證據,公司提交區勞動**大隊年檢材料20xx年12月正常工資薪金收入明細表”

  對這份關鍵證據,仲裁員在取得後未由申請人進行質證。更未徵詢申請人的最後意見,即直接用此證據做為判決根據。顯然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38條規定,剝奪了申請人的質證權利和辯論的權利。

  正是由於仲裁庭沒有對該份證據進行證據,沒有在取證後徵詢申請人的最後意見,申請人沒有對該份證據質證和發表意見,仲裁員又未對該證據內容進行認真審查,導致仲裁裁決認定事實錯誤。

  (1) 該份證據公司提交給區勞動**大隊年檢材料20xx年12月正常工資 薪金收入明細表,是申請人將申報個人所得稅的表格直接抄送給勞動**大隊的。工資一項,該表格中並沒有結構分項,只有總數。根據該表根本不能推算出是否發放了爭議的加班費。該份明細表與申請人提供的工資發放表並無矛盾之處。根據這一表格仲裁庭不採信申請人提供的工資發放表沒有任何道理。

  (2) 該份證據為“20xx年12月正常工資薪金收入明細表”,而申請人與被 申請人之間的勞動爭議區間為“20xx年12月至20xx年5月”。該證據與本案沒有任何關聯性。用距離雙方爭議時間七個月後的與本案沒有關聯性的證據作為裁決依據顯然是錯誤的。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46條規定,裁決書由仲裁員簽名,加蓋勞動仲裁委員會印章。

  該份裁決書並無仲裁員簽名。

  綜上,申請人認為, [20xx]第 號仲裁裁決書的作出違反了法定程式,裁決書本身缺少法定簽名要件,依法應予撤銷,懇請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審查,撤銷。

  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20xx年 2 月 日

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 篇7

  申訴人:xx市xx大廈,xx市xx區xx路xx號,郵政編碼:xxxxxx,電話: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女,xx歲,系xxxx.。 委託代理人:xxx,xx市xx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訴訟人:xxx,男,歲,xx市xx大廈職工,住xx市xx區xx街xx號。

  仲裁請求:

  1.請求裁決人被訴人賠償培訓費3000元;

  2.請求裁決被訴人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實事及理由:

  申訴人系經營酒店業務的外商投資企業。20xx年3月,被訴人透過公開招考進入大廈工作,並接受了上崗前的培訓。20xx年5月被訴人與申訴人簽訂了為期5年的勞動合同。20xx年7月被訴人藉口向申訴人提出辭職,並在未按規定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的情況下,突然離開工作崗位,“跳槽”到xx大酒店,並與其簽訂了勞動合同。爾後,申訴人多次向被訴人發出通知,催促被訴人返回工作崗位,但被訴人始終未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申訴人和被訴人簽訂的勞動合同是合法有效的,是雙方在自願的`前提下,真實願意的表示,應受法律保護,合同規定:“甲乙任何一方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方可辦理解除合同手續。”被訴人在未履行上述手續的情況下便擅自離大廈,其行為違反了勞動合同的約定。合同還規定:“若甲方違反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經仲裁機構認定後應立即糾正,繼續履行合同,並向乙方賠償所造成的經濟損失,若乙方違反規定,合同期未滿擅自離職者,必須向甲方賠償培訓費3000元。”因此,被訴人應當承擔合同中所約定的違約責任。

  鑑於被訴人的行為嚴重違反了被訴人於申訴人之間的勞動合同約定,影響了申訴人管理業務,給申訴人的經營管理業務帶來了不利影響。由於雙方和解無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31條、《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實施辦法》第8條之規定,特請仲裁機構查明情況,依法予以公正裁決。

  證據及來源、證人姓名及其住址: 被訴人的違約行為有以下證據加以證明:

  1.被訴人於申訴人於20xx年5月簽訂的勞動合同,說明被訴人與申訴人之間所確立的勞動關係。

  2.證人王xx,男,xx酒店工作人員,住xx市xx區xx新村61號302室,他可證明被訴人與xx大酒店已確立勞動關係的事實。

  此致

  xxx仲裁委員會

  申訴人:xx市xx大廈(公章)

  法定代表人:xxx(蓋章) 委託代理人:xxx(蓋章)

  20xx年x月x日

  附:1.勞動合同1份;

  2.證人證言1份;

  3.本身申訴副本1份。

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 篇8

  申請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郵政編碼:

  電話號碼

  被申請人:

  身份證號:

  住所地:

  郵政編碼:

  電話號碼:

  申請事項:

  1、判決撤銷____________號仲裁裁決書。

  2、判決本案訴訟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1、仲裁所依據的事實不清。

  申請人於______年___月___日開始承接_____________專案。承接該專案後,申請人即於當日和第三人________簽訂了《勞務分包合同》,將該專案中的勞務工作分包給第三人。被申請人就是由第三人聘請的勞務人員。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在沒有查清上述事實的情況下,認定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是勞動關係是錯誤的。

  2、仲裁裁決的法律適用錯誤。

  被申請人於______年___月___日到第三人處應聘保潔員崗位,因故於______年___月___日與第三人解除勞務關係。被申請人於______年___月份向_____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其仲裁請求已明顯超過了仲裁時效,應當依法予以駁回。但是##仲裁委員會在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情況下,認定被申請人的請求沒有超期,並予以支援,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

  3、仲裁程式違法。

  在仲裁開庭前,申請人向_____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遞交了《追加第三人申請書》,仲裁委表示同意追加,第三人也依法參加了庭審、辯論,並在庭審筆錄上簽字確認。但是在最後的裁決書中卻不同意追加第三人,沒有關於第三人裁決,也沒有說明理由。仲裁委的這種行為是嚴重違反法律關於仲裁程式規定的。

  綜上所述,_____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在該案的審判過程中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違反法定程式,所作出的仲裁裁決侵犯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因此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向貴院提起訴訟,願貴院判如所請。

  此致

  ___________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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