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設計合同仲裁申請書

建設工程設計合同仲裁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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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設工程設計合同仲裁申請書1

  申請人:安徽省×××設計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及電話: ××× 電話:×××

  被申請人:安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地址:××× 電話:×××

  請求事項:

  1、依法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的設計費餘款合計拾肆萬陸仟零貳拾陸元(146026元)

  2、被申請人承擔本案的仲裁費用。

  事實與理由:

  被申請人(發包人)委託申請人(設計人)設計其整體廠區工程,為此雙方在20xx年5月16日簽訂一份建設工程設計合同(二)(專業建設工程設計合同)。對相關的設計依據、內容、費用及支付、爭議解決條款等進行了約定。依據該合同第一條規定,雙方商定,本合同的設計費為193385元,第八條支付方式中8.2規定:“每個單體建築施工圖交付給發包方時,發包人結清相應單體建築的設計費,不留尾款。在設計費結算時,應根據每個單體建築的實際圖紙上標示的面積結算,設計收費標準應按照鋼結構廠房6元∕㎡,辦公樓宿舍5元∕㎡計算。”及第九條雙方責任中9.1.3規定:“發包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的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合同簽訂後,被申請人支付給申請人兩萬元定金後,申請人就積極開始投入設計工作,但當申請人已經完成大部分設計任務後,被申請人卻以廠房位置變更為由,對申請人設計的圖紙不再使用,也不給相應的費用。根據申請人完成任務的情況,被申請人應該支付的設計費分別為:

  1.1﹟廠房13230平方米,核算設計費每平方米為人民幣6元,總計是79380元,因未完成超半工作量,被申請人按規定應支付總費用的一半為39690元;

  2.3﹟廠房8100平方米,核算設計費每平方米為人民幣6元,總計是48600元,因未完成超半工作量,被申請人按規定應支付總費用的一半為24300元;

  3.2﹟廠房11591平方米,核算設計費每平方米為人民幣6元,因全部完成設計工作,總計是69546元;

  4.倒班房(即合同中的宿舍樓)3292平方米,核算設計費每平方米為人民幣5元,因全部完成設計工作,總計是16460元;

  5.辦公樓6412平方米,核算設計費每平方米為人民幣5元,因未完成超半工作量,被申請人按規定應支付總費用的一半為16030元。

  以上各項工程設計費用合計人民幣166026元。因為被申請人前期已預付定金20000元,衝抵相應的設計費,故被申請人還應支付146026元。申請人多次找被申請人協商解決此事,被申請人均不予理睬。對此,申請人依據設計合同第十一條仲裁條款的規定提起仲裁申請,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零九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七條等法律規定,支援申請人的仲裁申請。

  此致

  合肥市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二xx年二月十一日

  建設工程設計合同仲裁申請書2

  申請人:zz設計有限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被申請人:zz 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請求事項

  1、裁決被申請人立即向申請人支付設計費 萬元。

  2、裁決被申請人按每日發生的違約金為欠款總額的千分之二向申請人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暫計至 為 元,違約金總額從逾期付款之日計至實際付款日。

  3、裁決被申請人承擔全部仲裁費用。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於 年 月 日簽訂了《建設工程設計合同(一)》(下稱“原合同”,見證據2),約定:被申請人委託申請人承擔安置用房專案的工程設計。原合同對設計內容、收費標準、雙方權利義務做出了規定,並規定了違約責任及違約金的計算方法(即原合同第7.2款:“每逾期一天,應承擔支付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原合同第8.7款還約定: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當事人同意由zz仲裁委員會仲裁。

  原合同簽訂後,申請人依約履行了設計義務並將工程方案及工程施工圖交付予被申請人,工程方案及工程施工圖亦經相關主管部門及審查所審查合格。(見證據3)

  年 月 日,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簽訂了《工程設計補充協議書》(下稱“補充協議”,見證據7)。補充協議表明:由於規劃調整,主管機關將專案地塊東面的用地劃撥給被申請人,根據主管機關有關檔案的要求及被申請人的意見,對新增用地設計的同時,需對原專案設計進行修改。補充協議規定:

  1、設計取費:新增用地建築面積平方米套用原合同收費標準,需增補設計費萬元;本次設計需對原一期設計作重大調整,調整的工作量佔原設計工作量的 %,需增補設計費萬元;補充協議修改及新增部分的總設計費合計萬元;原合同仍按原約定履行。(見補充協議第一條)

  2、付款進度:補充協議簽訂後7日內,支付該協議總設計費的10%即萬元作為定金;本次修改及新增部分(部分)的方案批覆後7日內,支付總設計費的20%即 萬元;本次修改及新增部分的施工圖提交後7日內,支付總設計費的65%即 萬元;本次修改及新增部分的工程竣工驗收後7日內,支付總設計費的5%即 萬元。(見補充協議第三條)

  3、補充協議簽字或蓋章後生效,未盡事宜參照設計合同執行。(見補充協議第四條)

  補充協議簽訂前,申請人即已根據被申請人的要求進行補充協議所規定的改擴建設計工作,包括:改擴建工程的設計方案已完成、交付被申請人並已經主管部門批覆透過(見證據4),開始了施工圖設計。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補充協議的簽訂,是對被申請人的委託設計內容、申請人已完成和應完成的改擴建設計工作、設計收費以及雙方相關權利義務進行的書面補充和確認。補充協議簽訂後,申請人依約完成了補充協議規定的施工圖並交付予被申請人,該工程施工圖亦經zz市建設工程施工圖審查所審查合格。(見證據6、證據8)

  依據補充協議第三條,就申請人已完成的全部設計工作,被申請人應向申請人支付設計費累計萬元,為此,申請人於2007年 月 日開具了兩張總額為 萬元的設計費發票(見證據9)提交被申請人以催討欠款。

  迄今為止,雖經申請人多次催討,但被申請人並未依約支付全部到期應付的設計費及其相關逾期付款違約金(見證據10)。

  綜上,被申請人拒不履行補充協議規定的付款義務,其行為已嚴重違約、損害了申請人的利益,應繼續履行補充協議規定的付款義務並承擔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基於以上事實和理由,申請人依法請求仲裁庭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裁如所請。

  此致

  zz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zz設計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延展閱讀:

  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範本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單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設計單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城鄉規劃委員會 制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監製

  填寫合同須知

  一、凡在北京地區承擔建設工程設計任務的單位,統一使用本合同;

  二、填寫本合同時,必須使用正楷,字跡工整清晰,填寫內容準確齊全;

  三、本合同中的附件3"委託設計專案表",由設計單位根據工程特點列表填寫,附於合同後,雙方加蓋合同章和騎縫章;

  四、本合同不適用外資、中外合資、中外合作設計專案;

  五、本合同由北京市勘察設計管理處統一單位編號;

  六、本合同由北京市城鄉規劃委員會制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監製,任何單位不得自行翻印。

  委託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設計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建築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條例》,以及北京市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並共同履行。

  第一條 工程專案

  甲方委託乙方承擔以下工程設計任務: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任務批准檔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見附件1);

  北京市城市規劃管理部門批准檔案:____________(見附件2);

  本工程的設計階段、內容、規模、工程投資(見附件3)。

  第二條 設計資料、設計階段及設計檔案的提交

  本工程設計依次按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兩個階段開展設計工作。設計進度依照建設部規定的設計週期,並考慮甲方對該項工程的實際要求以及乙方的可能,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約定如下:

  (一)甲方應以書面形式提交下列建設檔案與設計資料:  序號 檔案內容或名稱 檔案提交日期 備註

  (二)乙方按約定的時間提交下列設計檔案:  序號 設計檔名稱 份數 交付日期 備註  提交設計檔案的.份數以國家物價局和建設部的規定為準,超出部分另行收費。

  (三)設計檔案提交日期在雙方簽訂合同時若不能確定,則可待設計工作進行到可確定時,甲乙雙方另行簽訂《階段設計協議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執行。

  第三條 設計收費及支付方法

  (一)本工程設計收費按照國家和北京市現行收費標準執行。甲方要求設計單位超出規定設計週期趕工提供設計圖紙,設計單位可以收取最高不超過設計費的三分之一的趕工費,具體數額由甲乙雙商定。

  (二)本工程設計收費詳見附件3"委託設計專案表"。本合同生效時甲方向乙方預付估算設計費總額的20%作為合同定金,設計工作完成後,定金抵做工程設計費。

  (三)乙方向甲方提交初步設計檔案時,甲方向乙方撥款付應付設計費總額的30%(不含定金)。

  (四)乙方向甲方提交施工圖設計檔案時,甲方向乙方按設計概算結清全部工程設計費。

  (五)對採用先進技術而節約投資、縮短工期或在建成後有顯著經濟效益的設計,經北京市城鄉規劃委員會會同有關部門確認後,可適當增收工程設計費。增收金額按北京市有關標準執行,未定具體標準的,由甲、乙雙方商定。

  (六)本合同在執行期間,如遇國家規定的設計收費標準調整時,甲乙雙方已定的設計收費額應按新標準重新核定,並按核定後的設計收費額進行結算。

  第四條 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如期向乙方提交本合同規定的有關建設檔案和設計資料,並保證所提交資料質量達到工程設計要求。

  2、按約定的日期和數量付給乙方定金和工程設計費。

  3、負責本工程各階段設計檔案向規劃設計管理部門的送審報批工作,並負責將報批結果正式書面通知乙方。

  4、甲方要求乙方進行現場設計或派駐現場設計代表時,應向乙方正式發出邀請書,並且負責乙方必要的工作條件,所需費用由甲方負擔,不計入工程設計費總額之中。

  5、本工程建築材料、裝置的加工定貨如需乙方設計人員配合時,所需費用由甲方承擔。

  6、在不增加工程設計費總額的情況下,甲方有責任就本工程設計中所採用的新技術、新材料等專案,協助乙方辦理技術合同中應由甲方辦理的有關手續。技術合同可作為本合同的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乙方責任

  1、如期向甲方將付本合同規定的設計檔案,並保證設計檔案的質量符合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規範的要求,符合甲方的建設使用要求。

  2、負責本合同所列工程設計專案開工前的設計交底工作。負責該專案施工期間及時解決與設計有關的技術問題。按規定參加該工程地基基礎、主體結構和竣工的驗收。

  第五條 工程設計版權

  本工程的設計版權全部屬乙方所有,甲方有責任對此給予保護,不得將本工程的設計造型、設計檔案、及有關資料進行修改、複製、描繪或提供給第三方使用,亦不得作為非本工程所屬的其它工程建設之用。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一)由於甲方變更計劃任務書、建設條件、施工技術條件、已選定的設計方案、已批准的初步設計、已提交的使用要求、檔案和資料等,給乙方造成設計返工時,雙方需重新商定提交檔案的日期。甲方要按實際返工日向乙方支付費用,每日按_____元計算。如變更導致重新設計的,則按本合同第七條執行,結清應付設計費,結束本合同關係並重新簽訂合同。  (二)甲方未在本合同第三條所約定的時間內交付工程設計費時,甲方從應付設計費的次日起計算,每延誤一天,關係並重新簽訂合同。

  (二)甲方未在本合同第三條所約定的時間內交付工程設計費時,甲方從應付設計費的次日起計算,每延誤一天,向乙方按應付工程設計費的_____償付違約金。

  (三)由於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之約定,乙方有權向甲方提出償付違約金的要求,違約金額為甲方向乙方應支付全部設計費的兩倍,並承擔違反政府有關規定及法律的責任。

  (四)由於乙方原因而沒有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提交設計檔案時,乙方從應提交日期的次日起計算,每延誤一天,向甲方賠償經濟損失為該設計階段設計費的_______違約金。

  (五)由於乙方設計錯誤給甲方造成嚴重經濟損失時,乙方有責任在設計上繼續採取補救措施,並酌情賠償甲方因此而實際發生的部分經濟損失,全部賠償金額不超過該部分工程的全部設計費。

  (六)甲方不履行合同時,乙方不返回定金,且按乙方實際完成工作量另付設計費。乙方不履行合同時,應雙倍返還甲方定金,同時返還已收取定金外的全部設計費。

  第七條 合同生效、中止與結束

  (一)本合同需經甲乙雙方加蓋單位法人公章,並且要有雙方單位法人代表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權的委託代理人的簽字(或蓋章)方為有效。本合同生效日期以甲乙雙方中最後一方簽字(或蓋章)的日期為準。

  (二)甲乙雙方因故需變更或終止本設計合同時,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對本合同中的遺留問題取得一致意見,形成書面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執行。未達成協議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三)因甲方原因要求中途停止設計工作的,已付定金不退還;當設計工作進行相應設計階段不足一半時,甲方應支付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設計工作進行到超過該設計階段的一半時,甲方應支付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設計工作進行到超過該設計階段的一半時,甲方應支付該階段的全部設計費。同時,按本條第(二)款辦理,結束本工程甲乙雙方合同關係。 (四)本合同以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合同中規定的全部工程設計檔案,甲方按本合同規定付清全部設計費之日起,結束本合同關係,本合同另有條款約定的除外。

  第八條 不可抗力

  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若發生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時,甲乙雙方可協商解決,不受本合同有關條款的約束。

  第九條 合同糾紛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糾紛,雙方協商不成時,採取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1、向北京市城鄉規劃委員會申請調解;

  2、向有管轄權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3、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4、其它解決方式: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未盡事宜與附加條款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並形成書面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執行。

  (二)本合同附加條款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合同文字

  本合同正式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_份,甲方執____份,乙方執____份。

  合同簽訂地點:XX市_____________區(縣)

  建設單位:                設計單位:

  單位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        單位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

  單位電話:______________          單位電話: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

  開戶帳號:______________          開戶帳號: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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