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申請書事實和理由(精選7篇)

仲裁申請書事實和理由(精選7篇)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申請書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我們在寫申請書的時候要注意語言簡潔、準確。但是你知道怎樣才能寫的好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仲裁申請書事實和理由,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仲裁申請書事實和理由 篇1

  申請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單位、職業、住址。(申請人如為單位,應寫明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職務、單位地址)

  被申請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單位、職業、住址。(被申請人如為單位,應寫明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職務、單位地址)

  請求事項:(寫明申請仲裁所要達到的目的)

  事實和理由:(寫明申請仲裁或提出主張的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包括證據情況和證人姓名及聯絡地址。特別要注意寫明申請仲裁所依據的仲裁協議)

  此致

  xxxx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簽名或蓋章)

  xxxx年xx月xx日

  附:一、申請書副本x份(按被申請人人數確定份數);

  二、證據xx份;

  三、其他材料xx份。

  仲裁申請書事實和理由 篇2

  申請人xx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xx區xx路2號。

  法定代表人:張三,該公司總經理。

  被申請人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xx區xx路17號。電話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李四,該公司總經理。

  案由: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

  仲裁請求:

  一、裁令被申請人支付鋼結構屋面工程款893760元(不含稅金及其他費用);

  二、裁令被申請人承擔全部仲裁費用。

  事實和理由:

  xxx年,經建設工程招投標,被申請人與申請人於xxx年6月29日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約定申請人承攬建設被申請人xx訓練館工程專案,合同就工程內容、承包範圍、合同價款及支付方式期限等作了約定。合同簽訂後,申請人及時履行合同義務,於xxx年8月完成施工。xxx年3月,申請人與被申請人進行結算時,被申請人提出工程中鋼結構屋面按照含鋼量進行結算,雙方發生爭議。

  申請人和被申請人在招投標過程中、簽訂合同時、以及施工過程中,均約定鋼結構屋面按800元/㎡(成活價)計算,並未進行變更。申請人完成1117.2㎡鋼結構屋面工程,被申請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鋼結構屋面工程款893760元,被申請人按照鋼結構屋面含鋼量進行結算不符合合同約定和法律規定。

  綜上,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仲裁條款的約定,特申請予以仲裁。

  此致

  xx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申請日期:

  仲裁申請書事實和理由 篇3

  申請人:姓名,基本情況介紹

  申請不予執行事項:

  淮安仲裁委員會淮仲裁(xx)裁第號裁決書違反仲裁法規定,請求人民法院依法不予執行該裁決書。

  事實和理由:

  一、付款條件未成就,被申請人無權主張支付367050.35元工程款。

  根據合同第六條約定:“乙方同時協助甲方辦理門面房、車庫產權工作,甲方支付10萬;剩餘土地手續在甲方的通知下協助甲方辦理過戶手續,辦理結束3-10日內一次性結清剩餘款項”。可見,除了已付的106000元外,只有在上述條件出現時,申請人才支付367050.35元工程款。由於被申請人未能履行上述義務,導致申請人至今沒能辦理門面房、車庫的產權證以及土地手續,付款條件未成就,被申請人無權要求支付該款。

  二、申請人有義務代扣代繳641.34萬元發票的稅款。

  根據雙方約定第五條:“乙方餘欠工程款施工發票有甲方代扣代繳”。此前,申請人預付12860219元工程款給被申請人,其中有641.34萬元沒有發票,針對這個問題,雙方約定由申請人代扣代繳稅費。故即使被申請人有權主張工程款,申請人也必須要將相應的稅款扣下並代為繳納。

  三、被申請人沒有出具正式發票給申請人,違反法定義務,申請人有權拒付工程款。

  申請人先後預付12860219元工程款給被申請人;xx年4月,申請人按照協議約定又支付了106000元給被申請人。付款中共有651.94萬元工程款被申請人沒有提供正式發票,造成申請人無法及時入賬。被申請人不出具正式發票,不僅嚴重違反了稅法,還侵害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四、申請人有依法履行協助執行的義務,被要求不得將工程款支付給申請人。

  申請人的委託人先後於xx年11月7日、xx年7月7收到清河區人民法院(xx)執第593號協助執行通知書,被要求扣劃工程款20xx元付給江蘇興淮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當時因代扣代繳的稅款數額沒有得到稅務機關確認,經協商暫未扣劃。xx年5月24日,本案仲裁期間,被申請人再次收到清河區人民法院(xx)執第593號協助執行通知書,要求直接扣劃申請人工程款26xx元給付江蘇興淮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申請人也無法直接支付工程款。

  五、申請人不應承擔逾期支付的違約責任。

  1、被申請人主張的367050.35元工程款何時支付雙方在協議中沒有約定具體的日期,只是表述了付款的條件,因該條件沒有成就,申請人有權不付,同時不應承擔違約責任。

  2、基於上以第二、三、四條的因素,申請人也不應承擔逾期支付的違約責任。

  3、申請人主張的'違約金數額過高。

  綜上,淮安仲裁委員會淮仲裁(xx)裁第號裁決書具備《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七條一、二、四、五項可以申請不予執行的四種情形,懇請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

  此致

  xx市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

  申請日期:

  仲裁申請書事實和理由 篇4

  申請人:楊某,男,xx年x月x日生,漢族,住xxxx。身份證號:xxx。電話:xxxx。

  被申請人:xxx公司,住所地:xxx。

  法定代表人:xx,系該公司總經理。

  仲裁請求:

  1、依法裁決解除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勞動關係;

  2、裁決被申請人給付申請人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資、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營養費、交通費、鑑定費等工傷保險待遇共計xx元;

  3、裁決被申請人給付申請人停工留薪期屆滿之日至解除勞動合同之日的生活費xx元;

  4、裁決被申請人給付申請人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期間(xx年x月x日至xx年x月x日)的雙倍工資共計xx元;

  5、裁決被申請人給付申請人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xx元;

  6、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繳各項社會保險(具體數額以社會保險徵繳部門核定數額為準)。

  事實和理由:xx年x月x日,申請人到被申請人公司上班,從事x工作,月工資約xx元,被申請人自用工之日未與申請人簽訂勞動合同,未為申請人繳納各項社會保險。xx年x月x日凌晨x點半左右,申請人在被申請人公司上班時發生工傷。

  xx年x月x日,x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作出x人社傷險認決字(xx)xx號《認定工傷決定書》,認定申請人所受傷害屬於工傷。xx年x月x日,x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x勞鑑xx年xx號《初次鑑定結論書》,鑑定申請人受傷傷害構成十級傷殘、停工留薪期x個月。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等相關規定,申請人發生工傷事故,被申請人應當給付申請人各項工傷保險待遇。

  由於被申請人自用工之日未與申請人簽訂勞動合同,也未為申請人繳納各項社會保險,根據相關規定,被申請人應當支付申請人生活費、雙倍工資及經濟補償金,為申請人補繳各項社會保險。

  為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特提起勞動仲裁,請求依法支援申請人的仲裁請求。

  此致

  xx縣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時間:

  仲裁申請書事實和理由 篇5

  申請人:xxx,男,漢族,身份證號:,住市區(縣)路號,聯絡電話:。(如果委託了律師,不要寫申請人自己的電話)

  被申請人:xxxxxxxxxxx,住所地:市區(縣)路號,聯絡電話:。

  法定代表人:xxx(,職務:xxx)。

  仲裁請求:

  一、請求確認申請人與被申請人自__年__月__日起建立勞動關係,至__年__月__日止;

  二、請求裁令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的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工資/休息日加班費/法定節假日加班費__元,及拖欠工資25%的經濟補償金__元;

  三、請求裁令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的高溫津貼__元;

  四、請求裁令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因未簽訂勞動合同所應支付的二倍工資差額,共計__元;

  五、請求裁令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的__元;

  六、請求裁令被申請人返還申請人(工作服)押金__元/畢業證/學位證;

  七、請求裁令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因被申請人未購買社保、未及時足額髮放勞動報酬而解除勞動關係的經濟補償金__元;

  八、請求裁令被申請人出具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申請人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上述第項至第項申請請求金額共計__元。

  事實與理由:

  (事實與理由部分,應當緊扣仲裁請求簡要說明勞動合同(或事實勞動關係)的建立、履行、變更、解除等情況)

  “申請人於__年__月__日與被申請人簽訂勞動合同”或“申請人於__年__月__日起在被申請人處工作,任一職,但至今被申請人未與申請人簽訂勞動合同”。

  申請人在被申請人處工作期間,被申請人要求法定節假日照常上班,但被申請人未依據法律規定額外支付3倍工資…….在申請人工作過程中,被申請人未依據國家法律規定支付高溫津貼。

  __年__月__日,公司人事部未與申請人協商,擅自將申請人崗位從廣州調至北京。

  “__年__月__日,公司人事部在申請人工作未有任何過錯的情況下,違法解除與申請人的勞動合同……”或“__年__月__日,申請人因被申請人未依法為申請人購買社會保險依法提前n天向被申請人提出辭職”或“__年__月__日,申請人因被申請人未依法為申請人購買社會保險、未依法及時足額髮放勞動報酬、加班工資等原因委託律師向被申請人發函解除了勞動關係”。

  綜上所述,被申請人的行為已經嚴重侵害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為了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申請人依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之規定,特向貴委申請勞動仲裁,請求貴委依法裁決!

  此致

  市區(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__年__月__日

  仲裁申請書事實和理由 篇6

  申請人:黃某,男,漢族,1980年2月5日生,現住xxxxxx,身份證號:xxxxxx。

  被申請人:xx有限公司

  註冊號:xxxxxx

  住址:xxxxxx

  法定代表人:陳x

  申請事項:

  依法確認被申請人和申請人之間存在勞動合同關係。

  事實和理由:

  從20xx年11月份開始,申請人黃某便來到被申請人xx有限公司承包的“平果縣通村水泥路硬化那海至石趙公路工程No6標”工作,此工程由xx有限公司百色分公司具體組織施工,申請人被安排任運輸混凝土車輛的司機,但雙方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12月20日,申請人根據被申請人安排,駕駛運輸混凝土的車輛時翻車衝下山坡,“因外傷致右肘部疼痛、流血3個小時”於20xx年12月20日到平果縣人民醫院住院,診斷為:

  1、右尺骨開放性粉粹性骨折;

  2、右肘關節脫位;

  3、右尺神經斷裂;

  4、右肘部軟組織挫裂傷。事故發生後,被申請人墊付部分醫藥費,配合申請人向保險公司索賠了部分賠償款,但沒有依法給予賠償申請人的損失,也沒有支付申請人受傷住院期間的工資,給申請人造成重大傷害和經濟損失。

  申請人出院後,於20xx年11月21日委託右江司法鑑定中心進行了傷殘等級鑑定,右江司法鑑定中心於20xx年12月5日出具[2011]臨鑑字第394號《右江司法鑑定中心司法鑑定意見書》“評定黃某的傷殘等級為四級”。

  申請人認為,根據勞動合同法和勞社部發[20xx]12號《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等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申請人與被申請人間存在事實上的勞動合同關係。

  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七十七條的規定,特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請求支援申請人的仲裁請求!

  此致

  欽州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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