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回勞動仲裁申請書範本

撤回勞動仲裁申請書範本

  有提交勞動仲裁申請書當然也有撤回勞動仲裁申請書,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整理收集的撤回勞動仲裁申請書範本,供大家閱讀與參考。

  撤回勞動仲裁申請書範本

  申請人:劉#,男,漢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申請人: ###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申請事項:

  申請人對20xx年6月9日向貴委提出的勞動仲裁申請,現請求撤回。

  申請理由:

  申請人因與被申請人勞動爭議一案,申請人於20xx年6月9日申請勞動仲裁,貴委已經受理。現因申請人與被申請人達成庭外和解,故申請人向貴委撤回勞動仲裁申請,請予批准。

  此致

  ###勞動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年 月 日

  《撤回仲裁申請書》說明

  一、文書依據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

  第四十二條 當事人申請仲裁後,可以自行和解,達成和解協議的,可以申請撤回仲裁申請,也可以請求仲裁庭根據和解協議製作調解書。

  二、文書使用範圍及解決的問題

  本文書用於仲裁庭立案後作出裁決前,申請人自願撤回仲裁申請的格式文書。

  三、文書填寫要求及注意事

  1.撤回仲裁申請時應當在撤回申請上寫明撤回申請的原因。

  2.申請人撤回仲裁申請應當自願、合法,勞動人事仲裁機構需對合法性、自願性,是否損害公共利益、國家利益等問題進行稽核。

  3.仲裁機構稽核通過後,同意申請人撤回仲裁申請的,向申請人發出《同意撤回仲裁申請通知書》,向被申請人發出《撤回仲裁申請通知書》。不同意撤回申請的,應當出具決定書,駁回申請人的撤回仲裁申請,繼續審理案件。

  拓展閱讀:

  勞動仲裁文書的送達,是指勞動爭議仲裁機關採取法定方式將仲裁法律文書及時、準確地送給勞動爭議當事人的'法律行為。勞動仲裁文書的送達,既然是一種法律行為。就必然產生一定的法律後果。如仲裁調解書一經依法送達就具有法律效力,雙方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另一方當事人可向人民法院請求強制執行。因此,不按照法定程式和要求及時送達的,都是錯誤的。

  根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案規則》第47至51條規定文書的送達有以下幾種方式:

  (1)直接送達。仲裁委員會送達仲裁文書應當直接送交受送達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親屬簽收;已向仲裁委員會指定代收的,交代收人簽收;受送達人方是企業或單位,又沒有向仲裁委員會指定代收人的,可以交其負責收件人簽收。仲裁文書送達後,應由受送達人在送達回執上簽字或蓋章,受送達人在送達回執上的簽收日期為送達日期。

  (2)留置送達。受送達人拒絕接受仲裁文書的,送達人應當邀請有關組織的代表或其他人到場,說明情況,在送達回執上證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達人、見證人簽名或蓋章,把送達文書留在受送達人住處,即視為送達的,稱為留置送達。留置送達與直接送達具有同等效力。當事人因拒收裁決書,在法律規定的15日內未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將喪失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權力,而裁決書即產生法律效力。

  (3)委託送達或郵寄送達。直接送達有困難的,可以委託送達人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代為送達或透過郵局送達。郵寄送達,以掛號查詢回執上註明的收件日期為送達日期

  公告送達。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上述方式無法送達仲裁文書的,可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30天,即視為送達。

  仲裁調解書應當採取直接送達方式送達雙方當事人簽收。當事人拒絕接收調解書的,應視為當事人反悔。職工一方為30人以上的集體勞動爭議的有關文書,可採用“佈告”形式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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