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協議書的格式

仲裁協議書的格式

  仲裁是指雙方或多方當事人協議將其經濟合同爭議提交仲裁委員會居中依法評斷是非,並一次性作出對各方當事人均有約束力的裁決的一種解決特定爭議的方法或者制度。我國《仲裁法》第16條第:款規定:“仲裁協議包括合同中訂立的仲裁條款和以其他書面方式在糾紛發生前或者糾紛發生後達成的請求仲裁的協議。”仲裁協議書。是各方當事人在糾紛發生前或者糾紛發生後達成的以書面方式請求仲裁的協議,即當事人各方之間經過相互協商

  一致達成的將其爭議提交仲裁委員會居中依法評斷是非,並一次性作出對各方當事人均有約束力的裁決的一種書面的協議。

  [格式一]

  仲裁協議書

  當事人:

  當事人:

  當事人雙方願意提請仲裁委員會按照其《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的規定,仲裁如下爭議:

  (爭議的事項)

  XXXXX

  當事人名稱:當事人名稱:

  地址: 地址: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

  (注意:仲裁機構的`名稱一定要準確。)

  [格式二]

  仲裁《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我們經過協商,願就年月日簽定的合同第條約定的仲裁事項,達成如下補充協議:

  凡因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申請仲裁委員會仲裁,並適用《仲裁委員會仲裁規則》。仲裁委員會的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當事人: 當事人:

  簽名(蓋章): 簽名(蓋章):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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