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調解協議書案例

人民調解協議書案例

  不知道如何寫人民調解協議書?沒關係,下面是CN人才公文網小編給大家整理收集的人民調解協議書案例,供大家閱讀參考。

  人民調解協議書案例1

  當事人甲:劉某,男29歲,漢,農民,某鎮某村

  當事人乙:孟某,男33歲,漢,農民,某鎮某村

  當事人丙:高某,男56歲,漢,農民,某鎮某村

  當事人丁:黃某,女49歲,漢,農民,某鎮某村

  xxx ___年___月___日,村民劉甲、孟乙發現本村村民高丙家的大黃牛拴在一片空地裡(系高丙家的空宅基地)正在睡覺,他們便把一串500響的鞭炮系在牛的尾巴上,然後點燃鞭炮,牛受到驚嚇,掙脫繩索,橫衝直撞。婦女黃丁去鄰居家串門,躲閃不及,被牛撞倒,致右胳膊骨折。經醫院治療痊癒,但花去醫療費、護理費等共8000元,因病休息90天,經鑑定為十級傷殘。5月10日村人民調解委員會召集當事人進行調解,經過依法、公正、自願協商特達成協議如下:

  一、牛是高丙家的,但高丙將牛拴在自家的空宅基地,沒有過錯,不負賠償責任。

  二、劉甲、孟乙為尋求刺激,把鞭炮系在牛尾巴上點燃,致使牛受驚而撞傷人,對黃丁的受傷存在過錯,應由劉甲、孟乙對黃丁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經商定劉甲承擔賠償人民幣11900元,孟乙承擔賠償人民幣11907.7元。

  三、賠償款於5月10日下午5時前一次性交村人民調解委員會,由村人民調解委員會當面交給黃丁。

  四、本協議自簽字蓋章時起生效,具有民事合同效力。協議一式五份,當事人、村人民調解委員會各存一份。

  當事人甲:__________

  當事人乙:__________

  當事人丙:__________

  當事人丁:__________

  村人民調解委員會印章

  調解員簽名: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人民調解協議書案例2

  當事人(自然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單位或住址,法人及社會組織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職務):申請人:陳某某,男,19××年×月×日出生,漢,現住杭州市餘杭區××鎮××村×組。職業:拉絲廠操作工。

  被申請人:鄭某某,男,19××年×月×日出生,漢,現住杭州市餘杭區××鎮××村×組。職業:拉絲廠經營者。 糾紛簡要情況:xxxx年12月15日晚7時左右,陳某某在拉絲廠工作時,因操作不慎被鋼絲將手拉傷,造成其右手小指、無名指及中指被截去的嚴重後果,並因此花去醫療費共計柒萬餘元。鄭某某拒絕為其支付醫療費用。陳某某在多次於其交涉未果的情況下,向本調委會提出申請,要求對此事進行調解。

  經調解,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1)由鄭某某承擔所有的醫療費用;2)鄭某某一次性補償陳某某誤工費、護理費、傷殘補助金及就業補助金合計壹萬貳仟元;3)陳某某與鄭某某即日起終止勞動關係及工傷保險關係。

  履行協議的方式、地點、期限:1)本協議簽定之時,由鄭某某一次性支付給申請人陳某某現金壹萬貳仟元。2)在xxx3年3月31日前,由鄭某某為陳某某付清所有的醫療費用。 本協議一式 三 份,當事人、人民調解委員會各持一份。

  當事人(簽名或蓋章)

  調解員(簽名)

  年 月 日(人民調解委員會印)

  人民調解協議書案例3

  當事人(自然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單位或住址,法人及社會組織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職務):

  申請人:×××,男,××××年×月×日出生,漢,現住××市××區××鎮××村×組。職業:××廠操作工。

  被申請人:×××,男,××××年×月×日出生,漢,現住××市××區××鎮××村×組。職業:××廠經營者。

  糾紛簡要情況:××××年××月××日晚7時左右,×××在××廠工作時,因操作不慎被鋼絲將手拉傷,造成其右手小指、無名指及中指被截去的嚴重後果,並因此花去醫療費共計×萬餘元。×××拒絕為其支付醫療費用。×××在多次於其交涉未果的情況下,向本調委會提出申請,要求對此事進行調解。

  經調解,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1)由×××承擔所有的醫療費用;

  2)×××一次性補償×××誤工費、護理費、傷殘補助金及就業補助金合計×萬×仟元;

  3)×××與×××即日起終止勞動關係及工傷保險關係。

  履行協議的方式、地點、期限:1)本協議簽定之時,由×××一次性支付給申請人×××現金×萬×仟元。2)在××××年××月××日前,由×××為×××付清所有的醫療費用。

  本協議一式三份,當事人、人民調解委員會各持一份。

  當事人(簽名或蓋章)、

  調解員(簽名)

  年月日(人民調解委員會印)

  人民調解協議書的特點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人民調解協議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第1條規定:“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的、有民事權利義務內容,並由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調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性質。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調解協議”。

  一、凡是符合下列四個條件的人民調解協議,也就具有民事合同性質:

  1.主持調解的必須是人民調解委員會;

  2.調解協議必須具有民事權利義務內容;

  3.調解協議的形式是書面協議;

  4.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

  二、《人民調解工作若干規定》第35條規定:“調解協議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二)糾紛簡要事實、爭議事項及雙方責任;

  (三)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四)履行協議的方式、地點、期限;

  (五)當事人簽名,調解主持人簽名,人民調解委員會印章。

  (六)調解協議由糾紛當事人各執一份,人民調解委員會留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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