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和解協議書範本「3篇」
交通事故和解協議書範本「3篇」
擔心不會起草交通事故和解協議書?沒關係,下面是CN人才公文網小編給大家整理收集的交通事故和解協議書範本【3篇】,供大家閱讀參考。
交通事故和解協議書範本【一】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法定監護人(父親): 身份證號:
法定監護人(母親):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於 年 月 日在 發生交通事故,由 交警隊出具事故認定書,認定甲方承擔事故主要責任。經雙方友好協商,甲乙雙方就本次事故在交警隊調解下,就本次事故賠償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 甲方一次性賠償乙方人民幣 元(大寫: ),包括但不限於下列費用:醫療費、誤工費、殘疾賠償金、營養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醫療康復用品費、傷殘鑑定費、交通費、物品損失,後續醫療費、康復費、護理費及精神損害撫慰金等費用;
二、 乙方及監護人收取上述費用後,本協議乙方人身損害賠償事宜即處理終結,乙方不再向甲方主張任何權利;
三、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交警隊備案一份,雙方簽字並按手印後生效。
附件:乙方出生證明
甲方(簽字、手印): 乙方監護人(父親):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乙方監護人(母親):
日 期: 年 月 日
交警隊(簽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交通事故和解協議書範本【二】
甲方(受害人):
受害人代理人: 身份證號:
乙方(犯罪嫌疑人親屬):
附本案犯罪嫌疑人身份資訊如下:
犯罪嫌疑人一: 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
犯罪嫌疑人二: 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
2010年 月 日 時,本案犯罪嫌疑人 因瑣事與甲方發生衝突,共同將甲方毆打致傷(經公安機關鑑定為輕傷)。現其均已被刑事拘留。鑑於本案犯罪嫌疑人系一時衝動造成甲方傷害,且事後均有悔過意願,現乙方又自願代替其一次性向甲方支付¥100000.00(大寫:壹拾萬圓整)作為經濟賠償。鑑於此,現甲乙雙方經過共同協商,並在本案經辦公安機關協調下,自願達成和解方案如下:
1、乙方代本案全部犯罪嫌疑人一次性向甲方支付¥100000.00(大寫:壹拾萬圓整)作為全部經濟賠償,此金額包含但不限於甲方的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傷殘賠償金、精神損害賠償金等相關賠償專案。本協議簽訂後,乙方立即以轉賬的方式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人民幣拾萬圓整,款到甲方指定賬戶後本協議方才生效,乙方以甲方出具的收據和轉賬記錄作為支付憑證。
甲方指定接受賠償款賬戶為:
2、鑑於本案犯罪嫌疑人系一時衝動造成甲方傷害,且事後均有悔過意願,現乙方又自願代替犯罪嫌疑人一次性向甲方支付¥100000.00作為全部經濟賠償。甲方表示對本案全部犯罪嫌疑人予以諒解,並自願表示不再繼續追究本案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同時,鑑於已接受拾萬圓的一次性賠償方案,甲方表示此後亦不會再以其他任何形式,追究本案犯罪嫌疑人的其他民事責任。
3、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交由公安機關留存備案。
4、賠償款於本協議簽訂當日,全額到達甲方指定賬戶後,本協議方才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簽定日期:
交通事故和解協議書範本【三】
甲方:××
乙方:××
事故經過:
××年××月××日××時××分,××駕駛××省企業技術開發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所有的牌號為××號本田轎車沿長江東路由西向東行駛至南陵路交叉口時,遇××沿人行橫道由南向北橫過長江東路,××號轎車前部右側碰撞××,致××受傷,造成交通事故。該起事故後經交警部門認定××負事故全部責任。
現甲、乙雙方經過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和解協議:
1、甲方扣除前期支付的部分醫藥費用另行賠償乙方醫藥費、護理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誤工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交通費、衣物損失費、義牙更換費、鑑定費等各項費用合計人民幣××元整。
2、本協議簽訂當日甲方需一次性將××萬元的賠償款全部支付給乙方,否則自願承擔30000元違約金。
3、本協議簽訂之後甲、乙雙方再無其他任何糾紛,乙方不得就本次交通事故所導致的損害向甲方和××省企業技術開發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主張任何權利。
4、本協議簽訂當日乙方向甲方提供如下材料原件:
(1)××:門診病例一份;證明一份;出院記錄三份。
(2)醫療費收據、鑑定費發票共計15張,金額為11012元。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交警部門和律師事務所各存檔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相關注意事項
一是事故雙方填寫交通事故快速處理協議不規範。發生事故後,雙方當事人一般在責任認定上填寫很明確,但在情形描述、傷情及物損情況描述未填寫或者填寫不明確,導致後期在處理相關賠償事宜時產生糾紛,如對於具體修車情況產生分歧,一方認為事故並不會導致某些部位受損,進而主張該部分修理費不應賠償等情況。
二是簽訂協議書中認定的責任與實際發生事故的責任不相符。在發生事故時,一方當事人因有其他事情急於辦理,為了減少處理事故的時間而選擇快速處理,並自認承擔全部責任;或是現場有交警進行引導,告知雙方相關責任應如何承擔,雙方簽訂協議書。但在後期處理賠償事宜時,雙方對於責任認定又發生爭議,全責方主張無責方實際上應承擔一定責任,從而減輕自身賠償責任,導致協商賠償未果。
三是賠償數額遠超預期。簽訂快速處理協議時,全責方認為無責方損失很小,但在後期處理賠償事宜時才發現實際賠償金額較高,比如修車費用高、無責方主張車輛貶值費用或無責方為計程車司機要求賠償承包金及誤工費或者運營車輛要求賠償運營損失等。在這些損失中,很多是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的`,導致全責方個人支出賠償金額較大,雙方無法對賠償數額達成一致。
四是事故發生後無法找到相關責任人。雙方在簽訂快速處理協議後迅速離開現場,有些當事人依照協議書中記錄的聯絡方式無法聯絡到對方,或者因各種事情耽擱,過了很長時間才聯絡對方,此時已經聯絡不到對方當事人。
針對上述情況,提出以下建議:
一是建議事故雙方當事人規範填寫事故情形描述、傷情及物損情況,描述的儘量詳細,避免在後期修理車輛或者傷者就醫時,對於具體修車或就醫情況產生爭議。
二是建議在事故現場及時用手機等裝置拍照事故現場照片,記錄現場狀況,為以後發生責任認定產生爭議時準備充足證據。
三是建議雙方在簽訂快速處理協議時,能夠快速一併協商賠償事宜,協商好後在賠償情況處填寫完整,這樣就能一次性處理糾紛,避免出現後續的糾紛。
四是建議發生事故後儘快處理,發生事故後在現場及時報案,雙方儘快取得聯絡進行修理車輛或傷者就醫,在進行車輛修理時,由全責方保險公司進行定損,儘量選擇該保險公司可以進行直賠的修理單位進行修理,可以避免後期費用發生後無人賠償的情況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