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事故賠償協議書格式

工傷事故賠償協議書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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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傷事故賠償協議書格式1

  甲方(單位):XXXXX有限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工人):XX,性別____,____歲,住址: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

  乙方於____年____月____日發生傷害事故,經治療後複查,現已康復。為妥善解決乙方受傷事宜,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互諒互讓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自乙方受傷之日起截止本協議簽訂之日所實際發生的和其它應當由甲方支付的醫療費、交通費等各項費用共計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人民幣),在本協議簽訂之前已由甲方全部付清,協議簽訂之後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張前述期間發生的任何費用。

  2、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甲方再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傷殘待遇、解除勞動關係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等依法應由甲方支付的全部費用(以下合併簡稱“一次性補助金”),合計人民幣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

  3、本協議簽訂後________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幣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餘款人民幣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於________付清。

  4、乙方收到一次性補助金後,應當合理分配、處理,自覺留足可能發生的後續治療、康復、生活等費用。乙方分配、處理前述費用的方式由乙方自行決定,後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5、甲乙雙方簽署本協議後,勞動關係即行終止。同時乙方承諾不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與勞動有關的事宜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費用或承擔任何責任。

  6、若甲方遲延向乙方支付本協議約定的一次性補助金,則每遲延一日甲方應向乙方支付一次性補助金的3‰作為滯納金,滯納金總額最多不超過一次性補助金總額的20%。

  7、乙方領取甲方支付的一次性補助金後,又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費用和責任要求的,乙方應當退還甲方為解決本事宜所支付的全部費用,並承擔因違約而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同時應向甲方支付一次性補助金的20%的違約金。

  8、本協議為雙方平等、自願協商的結果,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並且公平、合理。

  9、本協議內容甲乙雙方已經全文閱讀並理解無誤,甲乙雙方明白違反本協議所涉及的後果,甲乙雙方對此協議處理結果完全滿意。

  10、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後即發生法律效力。

  11、本協議為一次性終結處理協議,雙方當事人應以此為斷,全面切實履行合同,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糾纏。乙方今後身體或精神出現任何問題均與甲方無關。

  甲方簽章: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_____時間:____________

  見證人:________________

  工傷事故賠償協議書格式2

  用人單位:_____

  勞動者:姓名:_____,身份證號:_____,電話: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工傷保險條例》、《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實施〈工傷保險條例〉和〈陝西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若干規定〉的通知》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勞動者傷殘補償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條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時左右,_____在__________,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時,發生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經西安市人社局認定,勞動者的`此次事故屬於工傷事故。

  第二條經雙方充分協商,勞動者同意放棄申請工傷傷殘評定的權利,由用人單位參照有關標準給予勞動者相應的一次性補償。

  第三條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的充分協商,勞動者同意由用人單位給予其如下工傷待遇:

  (1)醫療費及後續治療費用為:__________;

  (2)誤工費(含醫療期間及出院之後的康復期)為:__________;

  (3)其他費用(含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傷殘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等)為:_______________;

  (4)前述費用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_。

  對於前款約定的補償款,甲方應於本協議生效之日起3日內全額支付給勞動者,不得拖延;勞動者本人應領取該補償款,不得委託他人代為領取,若委託他人,應提供經公證的授權委託書。

  第四條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勞動合同關係即行終止,各項社會保險關係也同時終止,雙方之間也無其他任何其他債權、債務關係。勞動者應當於本協議生效之日起3日內辦理解除勞動關係的相關手續(如工作交接等)。

  第五條勞動者在本協議生效後,同意不再就此事以任何理由向用人單位主張任何補償請求,若勞動者違反本協議的約定,則同意由將已經收取的前述補償費用全額退還給用人單位。

  第六條本協議約定的前述補償為一次性補償,勞動者在取得補償款後,同意不再以此為由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他費用或者補償,也不再以此為由妨礙用人單位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否則,應當補償因此給用人單位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七條本協議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第八條本協議一式四份,用人單位執三份,勞動者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因本協議發生的爭議,由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第十條本協議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簽訂於甲方辦公室。

  用人單位(蓋章):_____勞動者(簽字):

  經辦人(簽字):

  相關知識

  工傷事故賠償協議簽訂注意事項

  根據我國《勞動法》第77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工傷事故爭議也屬於勞動爭議,對於工傷事故的損害賠償,法律同樣允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透過協商進行解決,一方面體現了民法中當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則,另一方面也節省了訴訟或仲裁的成本。

  勞動者在與用人單位簽訂工傷事故賠償協議時,應當注意以下方面:

  協議簽訂前是否有申請工傷認定。

  透過工傷事故賠償協議解決糾紛前,應當先進行工傷認定,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進行工傷認定的目的是對該起事故定性,明確該起事故雙方的權利義務。

  協議簽訂前是否有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職工的勞動能力鑑定結果將直接影響職工的工傷保險待遇及賠償標準,故在簽訂賠償協議時,如果職工的勞動能力受到影響,那麼就應申請勞動能力鑑定,以確定職工應得的賠償金額。

  申請勞動能力鑑定以工傷認定書為前提,勞動能力鑑定的目的是明確賠償金額的標準,比如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的標準:八級傷殘為10 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8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6個月的本人工資。如果勞動者未申請勞動能力鑑定,無法評估傷殘等級,此時賠償協議中的賠償金額的確定難以做到公平合理。另外,如果勞動者本人堅持不進行勞動能力鑑定,那就不能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待遇。

  關於賠償的專案範圍

  賠償協議中對賠償專案的約定是否明確,《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九條至第四十三條對工傷保險待遇作出了明確的規定,主要包括以下內容: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誤工費(停工留薪期待遇);護理費;職工因工緻殘享受的待遇(包括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因工死亡賠償(包括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若還有上述未提及之專案應當由雙方在協議中明確約定,儘量避免模糊與歧義。另外,勞動者如果對計算標準不明確,可向當地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諮詢,確定雙方約定的賠償數額是否公平合理,避免將來再因賠償數額髮生糾紛。

  謹慎對待放棄其餘權利之條款

  工傷事故賠償協議中常見“職工一次性獲得賠償後不得再向企業主張其他權利”、“協議雙方履行後,糾紛了結”或類似條款,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對該類條款立場不同,用人單位簽訂協議的目的在於一次性解決糾紛,避免未來的麻煩,該類條款主要體現用人方的利益;勞動者相比用人單位而言處於弱勢,不免會受到此該類條款的限制,應當在力所能及的範圍內在與用人單位進行協商時儘量減少乃至排除協議中出現此類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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