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事故賠償協議書範文
工傷事故賠償協議書範文
根據我國《勞動法》第77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那麼,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整理收集的工傷事故賠償協議書範文,供大家閱讀參考。
工傷事故賠償協議書範文1
甲方(單位): XXXXX有限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工人):XX,男,XX歲,住成都市XXX,身份證號:
乙方於 年 月 日發生傷害事故,經治療後複查,現已康復。為妥善解決乙方受傷事宜,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互諒互讓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自乙方受傷之日起截止本協議簽訂之日所實際發生的和其它應當由甲方支付的醫療費、交通費等各項費用共計 元(大寫:人民幣 ),在本協議簽訂之前已由甲方全部付清,協議簽訂之後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張前述期間發生的任何費用。
2、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甲方再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傷殘待遇、解除勞動關係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等依法應由甲方支付的全部費用(以下合併簡稱“一次性補助金”),合計人民幣 元(大寫: )。
3、本協議簽訂後 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幣 元(大寫: ),餘款人民幣 元(大寫: )於 付清。
4、乙方收到一次性補助金後,應當合理分配、處理,自覺留足可能發生的後續治療、康復、生活等費用。乙方分配、處理前述費用的方式由乙方自行決定,後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5、甲乙雙方簽署本協議後,勞動關係即行終止。同時乙方承諾不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與勞動有關的事宜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費用或承擔任何責任。
6、若甲方遲延向乙方支付本協議約定的一次性補助金,則每遲延一日甲方應向乙方支付一次性補助金的3‰作為滯納金,滯納金總額最多不超過一次性補助金總額的20%。
7、乙方領取甲方支付的一次性補助金後,又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費用和責任要求的,乙方應當退還甲方為解決本事宜所支付的全部費用,並承擔因違約而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同時應向甲方支付一次性補助金的20%的違約金。
8、本協議為雙方平等、自願協商的結果,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並且公平、合理。
9、本協議內容甲乙雙方已經全文閱讀並理解無誤,甲乙雙方明白違反本協議所涉及的後果,甲乙雙方對此協議處理結果完全滿意。
10、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後即發生法律效力。
11、本協議為一次性終結處理協議,雙方當事人應以此為斷,全面切實履行合同,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糾纏。乙方今後身體或精神出現任何問題均與甲方無關。
甲方簽章: 乙方簽字:
時間: 時間:
見證人:
附:乙方身份證影印件
工傷事故賠償協議書範文2
甲方:
委託代表人:
乙方: ,男,漢族,年齡 歲,身份證號碼:
因乙方在甲方工地發生工傷事故,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綜合考慮乙方的家庭狀況和甲方的實際情況,在合理合法、互讓互諒、平等自願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本協議是根據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及其他相關規定達成,甲乙雙方完全知悉、理解這兩個條例及其他相關規定的內容,清楚乙方工傷的賠償專案及數額。
第二條 乙方系甲方 工地僱員,在 年 月 日在工地受傷,經龍華人民醫院治療。甲方因乙方受傷事宜,已經支付醫療費、生活費等費用 元。
第三條 雙方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協商賠償款總額為人民幣壹拾肆萬元,乙方清楚並同意上述賠償款已包括但不僅於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並已包含支付乙方及其家屬的精神損害撫慰金等一切賠償款。
第四條 各方的身份情況及保證情況:
1、甲方向各方陳述和保證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設立並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
(2)其有權進行本協議規定的行為,並已採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為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協議;
(3)本協議自簽定之日起對其構成有約束力的義務。
2、乙方向各方陳述和保證如下:
(1) 其有權進行本協議規定的行為,並已採取所有必要的行為簽訂和履行本協議;
(2)乙方在簽訂本協議時,已充分了解本協議處理事項,並在平等自願的情況下籤訂本協議,乙方保證在收到上述賠償款之後,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或其他任何人主張其他任何補償;
(3)本協議自簽定之日起對其構成有約束力的義務;
第五條 違約責任如果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則該協議無效。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一方違反其在本協議中所作的陳述、保證或其他義務,而使其他各方遭受損失,則其他各方有權要求予以賠償。
第六條 保密條款一方對因本次工傷賠償而獲知的另一方的商業機密或個人隱私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有關其他第三方洩露,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第七條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委託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