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仲裁調解協議書
2016仲裁調解協議書
2016仲裁調解協議書1
申請人:xxx,男,漢族,19xxx年6月7日出生,住xxx省xxx縣xxx鎮xxx村xxx號,系死者xxx之子。
被申請人:xxx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職務:經理。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經友好協商,就申請人申請確認xxx與被申請人勞動關係一案,就相關賠償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一、申請人親屬xxx與被申請人存在勞動關係;
二、申請人與被申請人認為xxx於xxx年7月3日在xxx省xxx市xxx路xxx鎮xxx高速入口輔道發生交通事故死亡是工傷;
三、被申請人向申請人一次性支付人民幣75000元(大寫柒萬伍仟元整),作為本案工傷賠償金等一切款項。此外申請人不再要求被申請人支付任何款項或承擔任何責任,包括勞動關係存續期間的'任何其他責任。
申請人保證xxx其他親屬同意該協議書,否則由xxx承擔責任。
本協議書一式叄份,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各執一份,xxx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存檔一份。
本協議自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申請人: 被申請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016仲裁調解協議書2
甲方:XX市XX區人民路XXX樓,
住址地:XX市XXXX二樓,負責人:XXX
代理人:玲X,湖XXX律師事務所律師
乙方:湯XX,男,1971年2月4日生,XX省XX市人,住XXXX市X縣XX鎮,駕駛證號碼:
代理人:曾XXX,湖XXXX律師事務所律師
乙方於20XX年12月23日因勞動爭議糾紛一案向XX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起訴甲方(案號:X勞仲(2009)受字第X號),該案經甲、乙雙方自願,本著公平合理、協商一致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雙方完全理解和認知本協議存在的風險,本協議為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不存在意思表示的瑕疵,特此宣告。
第二、甲方一次性給付乙方人民幣4368元(大寫:肆仟叄佰陸拾捌圓整),乙方自願放棄基於雙方勞動關係發生及解除所產生的勞動爭議中涉及的其他各項權利。
第三、本協議為一次性了結性解決協議,甲、乙雙方均不得再就雙方因存在勞動關係或勞動爭議而提出任何仲裁或訴訟(即甲、乙雙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採取任何形式包括仲裁、訴訟、信訪、申訴等向有關部門主張權利,否則,主張方向另一方賠償1萬元人民幣)。
第四、本協議一式三份,雙方各持一份,送交十堰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一份備案。
第五、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