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調解協議書範本

仲裁調解協議書範本

  仲裁調解協議書範本1

  甲方:xxxx農業開發有限公司

  乙方: 黃xx 身份證號:52x2x21x5xxXX44x2x 乙方兒子:張保家 身份證號:52x2x21xx3XX1xxx13 乙方兒媳:唐xx 身份證號:52253x1xxxXXx1334x

  乙方於2x13年5月3日,在甲方大棚上班時,因工作失誤,造成右大腿受傷,導致“ 右側股骨下段骨折”。雙方均認可該次事故為工傷。為了解決雙方的勞動糾紛,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一次性支付給乙方工傷待遇賠償金陸萬貳仟(¥x2xxx.xx)元,於二〇xx年七月十九日打入乙方xx農村信用社賬戶x22xx3 xxx1 xx1xxx3x 1。該賠償金包括:①乙方因工傷停工留薪期待遇薪金、②生活護理費用、③住院伙食補助費、④一次性傷殘補助金、⑤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⑥傷殘就業補助金、⑦營養費、⑧繼續醫療費用、⑨其他因本次事故應當支付的費用。

  二、在支付上述費用後,甲方不再承擔其他賠償責任。乙方亦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或情形,要求甲方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三、自即日起起,乙方自願解除與甲方的勞動關係。

  四、乙方住院期間向甲方暫借貳萬伍仟元(¥25xxx.xx)元(出院時退回xxxx.x1元),用於住院治療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該費用由甲方承擔。其他醫療費用已在本協議第一條中的賠償金中作出補償。

  五、如有:①甲方不按照本協議第一條約定支付賠償金、②乙方不遵照本協議第二條履行之情形出現,視為違約,由違約方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3xxx元。

  六、本協議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雙方均認可沒有欺詐、脅迫、引誘或趁人之危等不誠實信用之情形。

  七、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滑石鄉調解委員會、巖腳村村民調解委員會蓋章後生效

  八、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持一份、滑石鄉調解委員會、巖腳村村民調解委員會各持一份。

  甲 方: (籤 名) 乙方: (籤 名)

  滑石鄉調解委員會: (蓋 章) (籤 名)

  巖腳村村民調解委員會: (蓋 章) (籤 名)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仲裁調解協議書範本2

  甲方:

  乙方:

  XX年4月4日,甲方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受害人bhr死亡。XX年4月14日,靖邊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依法出據了靖公字(XX)第xxx號《交通事故認定書》。鑑於甲乙雙方當事人對此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無異議的前提之下,經雙方協商,現就甲乙雙方補償事宜達成如下條款:

  一、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伙食補助費、交通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損害撫慰金和生活救助等所有賠償專案共計貳拾萬元(XXxx)。

  二、本協議的簽訂即視為甲乙雙方達成互諒互解協議。乙方承諾將不再以任何理由或名義再向司法行政機關提出任何權利主張或控告申訴或干擾影響甲方正常工作和生活。

  三、本協議的簽訂即視為乙方放棄追究甲方刑事和行政和民事責任,也可作為司法行政機關從輕、減輕或撤銷案件或判處緩刑的充分依據。

  四、乙方承諾在本協議簽訂後儘快將受害人屍體埋葬。

  五、任何違返本協議的行為即構成違約,違約方即應當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肆拾萬元整。

  六、附則:本協議自雙方簽訂後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條款系簽名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甲  方

  乙  方

  調解人:

  年    月     日

  仲裁調解協議書範本3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因履行2xx 年 月 日簽訂的《 合同》(或……協議書)而發生爭議。現雙方經過協商一致,同意將爭議提交惠州商事調解中心按該中心現行有效的調解規則進行調解。

  雙方一致(可選擇):

  1、選定 先生/女士擔任調解員。

  2、委託調解中心代為指定調解員。

  並同時確認如下事項(可選擇):

  1、經調解達成和解協議後,雙方同意將和解協議提交惠州仲裁委員會製作成仲裁裁決書,賦予其可強制執行的法律效力。

  2、經調解未能達成和解協議的,雙方同意將爭議提交惠州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以及時有效地解決爭議。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二xx 年 月 日

  調解確認函(格式)

  (適用於雙方沒有調解協議的情況)

  惠州商事調解中心:

  我方已收到貴中心送來的'申請人 就其因履行與我方於 年 月 日簽訂的 合同(或……協議書)而發生的爭議向貴中心申請調解的材料。為此,我方確認:

  一、我方同意將爭議提交貴中心調解解決。

  二、我方不同意將爭議提交貴中心調解解決。

  現我方:

  1、選定 先生/女士擔任調解員。

  2、委託調解中心代為指定調解員。

  並同時確認如下事項:(可選1項,也可選擇2項):

  1、經調解達成和解協議後,我方同意將和解協議提交惠州仲裁委員會製作成仲裁裁決書,賦予其可強制執行的法律效力。

  2、經調解未能達成和解協議的,我方同意將爭議提交惠州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被申請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二OO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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