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調解仲裁申請書及提交資料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申請書及提交資料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申請書怎麼寫?下面是小編給大家分享的勞動爭議調解仲裁申請書及提交資料,供大家閱讀參考。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申請書
申請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單位、職業、住址。(申請人如為單位,應寫明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職務、單位地址)
被申請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單位、職業、住址。(被申請人如為單位,應寫明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職務、單位地址)
請求事項:(寫明申請仲裁所要達到的目的)
事實和理由:(寫明申請仲裁或提出主張的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包括證據情況和證人姓名及聯絡地址。特別要注意寫明申請仲裁所依據的仲裁協議)
此致
XXXX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簽名或蓋章)
XXXX年XX月XX日
附:一、申請書副本X份(按被申請人人數確定份數);
二、證據XX份;
三、其他材料XX份。
仲裁申請書寫提要
(僅供參考)
一、申請人在書寫申請書時,應使用鋼筆、毛筆或者列印。申請書由正本和副本組成,副本份數應按被申請人人數提交,由仲裁委員會送達被申請人。
二、“請求事項”是申請人請求仲裁委員會解決勞動爭議的具體事項,即申請人所達到的目的和要求。申請人應明確地向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的目的和具體要求事項,如要求履行勞動合同、要求撤銷處理決定等。並要寫明申請人對解決勞動爭議所提出的具體主張,如責令被申請人補發工資××元、責令被訴人賠償經濟損失××元等。請求事項應當寫得明確、具體、合法、相對固定。即應當“四要四不要”:一要明確,不要含糊;二要具體,不要籠統;三要合理、合法,不要提無理要求;四要相對固定,不要任意變換。對請求事項,在申請時要慎重,周密考慮,力求周到,沒有遺漏。在立案後,對請求事項確有不實、不全、不確切之處,可以在規定期限內變更或者提出新的請求。
此外,如有必要申請部分裁決(即先行給付)的,應作為獨立的一項請求提出來。如在立案後才提部分裁決,則應另寫申請書。
三、“事實與理由”是申訴書的主體部分,是內容的.重點,也是向仲裁委員會提出請求事項的根據。
(一)事實
是指雙方爭議的事實或者被訴人侵權的事實及其證據。案情事實的具體內容,包括:(1)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係;(2)爭議的發生、發展過程;(3)爭執的焦點和具體內容;(4)被訴人應承擔的責任。如申訴人自己也有一定責任,亦應提及,不能把過錯完全推給被訴人。
敘述事實應當“六要六不要”:一要和請求事項一致,不要相互矛盾;二要寫得具體清楚,不要抽象空洞;三要實事求是,不要誇大縮小;四要把關鍵情節交待清楚,不要含糊其詞;五要有理有據,不要捕風捉影;六要心平氣和地擺事實,不要刻薄挖苦。
事實必須有證據來證實。所謂證據,就是證明所敘述事實的真實性、可靠性的依據。它決定著仲裁的勝負。對證據的要求是:(1)要列舉證據名稱和內容,證明何事;(2)要說明證據的來源和可靠程度;(3)要寫明證人的姓名、職業、住所,請予調查;(4)要提交證據原件或者影印件。一般是先提交影印件或者抄件,到開庭時才提交原件。對證據的書寫一般是在敘述事實時就隨著列舉證據。可在敘述事實中,用括號加以註明,這樣節省筆墨。也可在敘述事實之後,單列一段來交待證據。
(二)理由
在講清楚事實之後,應概括地分析爭議的性質、危害、結果及責任,同時提出請求事項所依據的法律條款,以論證請求事項的合理、合法。理由,包括兩方面:一是認定案件事實的理由:二是提出法律根據的理由。引用法律條文要全面、具體,應引到條、款、項,不能只引條。書寫理由應做到“三要三不要”:一要講道理,不要強詞奪理;二要提供證據,不要空口無憑;三要有針對性地引用法律條款,不要沒有法律根據。
理由的書寫,例如:“綜上所述(分析說明爭議的性質、過錯及危害後果),根據××法第×條第×款的規定(說明被申請人應負的責任),請求仲裁委員會依法裁決,以實現請求事項。
如果案情比較簡單,事實和理由可以合寫,不用分段處理。
四、書寫申請書應注意的問題
1、實事求是,分清是非。應堅持實事求是,嚴格忠於事實真相,不編造、不誇大、不縮小,不得將道聽途說、查無實據的材料寫進申訴書。在實事求是地敘述案情事實的基礎上,還要闡明道理,分清是非明確責任,分析被訴人的行為是否侵權違法,有何過錯,根據事實和法律被訴人應負什麼責任,應負多大責任等。
2、有法可依,以理服人。要堅持擺事實、講道理,堅持以理服人,而不能謾罵攻擊,以勢壓人。特別要注意以法律作為依據,注意準確恰當地援引法律條文進行論證,闡明自己主張的合法性,以求得仲裁庭的認同。在引用法律上要注意防止牽強附會,亂引錯引,更不能斷章取義。
3、層次分明,詳略得當。應高度重視表述的條理性、層次性以及內容詳略的安排。全篇的結構要按照固定的格式,有次序地展開,不得前後顛倒或者相互混淆。陳述案情事實要線條清晰,或是按爭議發生、發展的順序,按時間先後來寫;或是先交代爭議當事人之間的關係,爭議標的的情況,再寫爭議的原因與焦點等等。在內容安排上還要做到突出重點,詳略得當。關鍵性的問題要說清說透,枝節問題、次要問題則可寫得概略一些。切忌關鍵性問題沒有說清楚,與案件無關或者關係不大的內容又說得過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新法還在舉證方面作出傾向於勞動者的規定,除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外,考慮到用人單位掌握和管理著勞動者的檔案等材料,又特別規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不提供的應承擔不利後果。此外,新法縮短了仲裁審理時限。
爭議調解仲裁須提供的材料
請務必於每週一遞交書面仲裁申請及辦理立案手續。申請仲裁須提供如下材料:
1、仲裁申請書。申請人本人要在落款處親筆簽字或畫押,並寫明提交日期。
申請書正本一份,副本份數按被申請人每人一份的數量提交。提倡同時提交電子版申請書。
2、身份證影印件。
用A4紙張影印身份證正反面,數量按被申請人數量提供,同時提交身份證原件備查。
3、企業登記情況查詢列印資料。到汨羅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調取,並加蓋汨羅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章。如用人單位是機關或事業單位,提供用人單位組織機構程式碼證,到汨羅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調取,加蓋汨羅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公章。
4、授權委託書,如委託他人參加仲裁,須申請人本人親筆填寫委託許可權,當事人委託代理人代為承認、放棄、變更申請仲裁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代收仲裁文書等事項的,應在授權委託書中特別註明。沒有明確、具體載明特別授權事項的,委託代理人就上述特別授權事項發表的意見不具有法律效力。如系公民代理,須提供身份證原件、影印件及親屬關係證明;如系律師或法律工作者代理,須提供律師事務所函或法律服務所函、委託代理合同及執業證書影印件。
5、相關證據及證據目錄:如勞動合同及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辭職、辭退等解除人事關係的書面證明、工資條、工作證、工傷證。
在證據目錄用紙上對證據材料逐一分類(證明同一問題的證據應分為一組),並按涉案事實發生的時間先後順序編號,對證據名稱、證據來源、證明內容等作簡要說明,簽名蓋章,註明提交日期,並依照對方當事人人數提出副本。
以上材料,一律為A4紙張,不許大於或小於此尺寸,可相應縮印或擴印至A4紙張同等大小;不許單頁浮夾;不許帶有訂書釘、曲別針、大頭針等金屬物;不許出現破損、彎曲、摺疊、汙濁,保持完好、平整、潔淨,否則不予收取。
特別提示:如用人單位已經破產,因主體不存在無法受理。留守處因無主體資格,不能做為勞動人事爭議案件的被申請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