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籍管理規章制度(通用12篇)

學籍管理規章制度(通用12篇)

  在生活中,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麼,不應該做什麼,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製度很是頭疼的,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學籍管理規章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學籍管理規章制度 篇1

  1、新生辦理入學手續後,既取得學歷,由教導處負責登記造冊和統一編號並按規定建立學生檔案。

  2、各班主任要認真填寫學生的學籍卡片,交教導處儲存。

  3、學生因家庭住址遷移確須轉學的,須家長持有關證明向學校申請,得到批准後,方可轉出。

  4、學生請假必須履行正式手續,否則做曠課論處。請假三天以內者,由班主任審批,三天以上一週以內由教導處審批,一週以上者由校長審批。

  5、學生因病休學必須呈交請求休學報告及醫院證明,由學校發給休學證明書。學生休學時間超過三個月,復學時學校可根據其實際學歷程度並徵求本人同意後編入相應的班級。

  6、因故在非戶口所在地申請就學的學生,經有關部門稽核符合條件的,可準其借讀,並可按有關規定收取借讀費。

  7、小學生除喪失學習能力者外,一律不準退學。

  8、學生違反《小學生守則》、學校的有關規章制度和國家法律,學校要與家長配合教育並根據情節輕重、態度好壞,給予適當的批評教育。對極少數錯誤較嚴重的學生可分別給予通報批評、警告、嚴重警告和記過處分。

  9、小學應從德、智、體等方面評價學生。要做好學習困難學生的輔導工作,原則上不實行留級制。

  10、屬於下列情況之一者,視情節輕重給予必要處分。

  (1)新生無正當理由逾期一週未入學,或入學後一月內因病停學。

  (2)在籍學生一學期內,曠課三十六節。(三次遲到或早退算一節曠課)。

  (3)一學期內請事假累記達一個半月。

  (4)在籍學生開學時逾期三天不到。

  (5)休學期滿,逾期不辦理入學手續。

  學籍管理規章制度 篇2

  為了全面貫徹教育方針,全面推進素質教育,進一步保持學校良好的教學秩序,提高教學質量,必須加強學校學籍管理工作。

  1.新生入學:

  由教務處統一編班,復學及轉學的學生由分管校長簽字安排到班。班主任不得擅自接受學生。學校要在9月15日前編制完學生名冊,填寫好“常熟市中學學生學籍登記名冊”,並運用計算機進行管理。

  2.學籍卡管理:

  學生進校後必須填寫《學生登記表》,每學期結束時,由班主任認真填寫每個學生的成績、操行記錄、健康情況、考勤等,然後交教務處統一管理,學生畢業後交學校檔案室保管。

  3.學生休學、復學:

  因傷病由學生或監護人提出書面休學申請,並提交有關證明材料,學校稽核後統一報教育主管部門審批,方可休學一年。休學期滿,學生監護人持休學證明和指定醫院復學證明到學校辦理復學手續,休學比例從嚴控制,原則上畢業班下學期不再辦理休學。

  4.轉學:

  因遷居等原因要求轉出的學生,應在開學前或開學後兩週內直接向學校提出申請,經學校批准後方可辦理轉學手續。外地學校轉入的學生,必須持轉學證書和原學校學籍,得到學校同意,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後,方可辦理入學手續。

  5.借讀:

  要求辦理借讀手續的學生,要符合有關規定,經學校同意送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後,方可辦理借讀手續。借讀生的學籍保留在原學校。會考、高考一律回原籍學校參加報名考試。學校對借讀生應從嚴控制。

  6.退學:

  學生的監護人提出退學申請,要符合有關規定,經學校同意、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方能退學,學校不發任何學歷證明。不得藉故迫使任何學生退學。

  7.成績考核:

  學校每學期進行期中、期末考試或考查,學生學習成績按平時成績、期中、期末考試考查成績綜合評定。學年成績評定以第二學期成績為主,不得公佈考試名次。

  8.證書發放:

  學生修業期滿,成績達到標準(包括補考後成績達標的學生),操行及格以上,體育合格者准予畢業,經教育主管部門審批後由學校發給全省統一樣式的畢業證書。不合格的發給修業證書。

  學籍管理規章制度 篇3

  一、學籍檔案是學生取得學籍的憑證,是學生在校期間,德、智、體、美、勞等情況的真實記錄。因此,新生入學,首先按照有關規定建立學籍檔案。有關表冊填寫要認真、完整,不得缺項。小學學籍檔案照片加蓋上級主管部門印章。

  二、學籍檔案按學生年度統一編號後立卷歸檔,做到排列合理有序,裝訂整齊規範。

  三、每學期結束,班主任要如實把學生在校的思想表現,學習和獎懲情況及時填入學籍檔案。

  四、學生退學、休學、復學、轉入時要及時按規定辦好有關手續,做好登記和有關材料的歸檔工作。

  五、學生升學、轉出;需要提取檔案時,由學校統一辦理,學生個人和家長不得私自提取。

  學籍管理規章制度 篇4

  一、學籍檔案是學生取得學籍的憑證,是學生在校期間德、智、體、美、勞等情況的真實記錄。因此,新生入學,首先按照上級有關規定建立學籍檔案。有關表冊填寫要認真、完整,不得缺項。學籍檔案照片加蓋鄉級主管部門印章方能生效。

  二、學籍檔案按學年度統一編號後立卷歸檔。做到排列合理有序,裝訂整齊規範。

  三、每學期結束,班主任要如實把學生在校的思想表現,學習和獎懲情況及時填入學籍檔案。

  四、學生入學、休學、借讀、轉學時,要及時按規定辦理好有關手續,做好登記和有關材料的歸檔工作。

  五、學生升學、轉出,需要提取檔案時,由學校統一辦理,學生個人和家長不得私自提取。

  六、學生入學,需在學籍冊上辦理入學手續;學生轉學,需持有關介紹信交由班主任老師,由學校學籍管理員辦理轉學手續;學生休學,需持有關證明,由班主任交給學籍管理員辦理休學手續;學生借讀,需持有關介紹信辦理入班手續,班主任負責給借讀生透過學籍管理員辦理學籍登記。

  學籍管理規章制度 篇5

  1、新生應按時到學校報到,辦理入學手續,開學後三天不到校辦理手續,由班主任查明原因後報學校處理,因病或特殊情況不能如期辦理,必須在開學後一週內持有關證明請假,最長不得超過兩週。

  2、新生辦理入學手續後,即取得學籍,教導處據此登記註冊,建立學籍檔案。

  3、學生因家庭住址遷移確需轉學者,需先告訴班主任教師,然後持有關證明,經校長審查批准後發給轉學證明書,並將《小學生學籍卡》交轉入學校。

  4、轉入學生根據上級檔案規定辦理,不符合轉學條件和手續不全者,不予辦理,如有特殊情況,由校長決定。轉入學生教導處登記註冊,到總務處交納有關費用後,由教導主任安排到班內就讀,否則不予接納。

  5、軍人子女、部隊轉業幹部及地方安置的離退休子女,華僑、烈士子女等,隨遷轉學時,遵照學籍管理的有關規定,儘量妥善安排。

  6、學生因病需長期治療,持區人民醫院(或區以上人民醫院)證明,經教導處核准,准予休學。

  7、休學期限一般為一年,學生在休學期間,保留學籍,休學期滿仍不能復學者,應持區以上醫院證明提出申請,批准後方可續辦休學手續。

  8、學生請假超過一週者,須經教導處批准。

  9、學生修業期滿,經考查品德、學業、體質等方面均達到合格要求,准予畢業,發給義務教育證書。

  10、本規定未盡事宜,按《中小學學籍管理條理》執行。

  學籍管理規章制度 篇6

  一、建立學籍檔案

  (一)學籍檔案建立。所有學籍,實名管理。初中一年級對新生學籍資料(含相片)進行全面更新。列印學籍表由家長簽名確認。從區外轉入的學生必須進行資訊採集,家長或學生填寫《順德教育系統在校生資料採集表》,學校根據《採集表》內容輸入學籍管理系統。

  (二)學籍資訊更改、更新程式。在校期間,學生學籍資訊有變更時,家長提供有效證明向學校提出申請,學籍資訊更改時,學籍管理員在電子學籍管理系統中進行修改。學生學籍資訊更改須由校長授權,學校學籍管理員操作完成。

  二、學籍異動管理

  (一)嚴格執行就近入學。對適齡少年實行免試就近入學,不得以學生戶籍和居住地變動、學習成績及思想品德等為由脅迫或者誘導學生轉學、退學。

  (二)嚴格控制班額。在招生計劃範圍內校長有權接納符合轉學條件的學生;如超出招生上限(區教育局統一設定),學籍管理系統將自動拒絕辦理轉學申請,轉由街道教育局統籌安排。

  (三)規範辦理時限。初一初二轉學應在學期結束前兩週至新學期開始後兩週內辦理,學期中段及學生在休學和受處分期間不予轉學。初三申請轉學必須在上學期完成,下學期不接受轉學申請。

  (四)轉學辦理程式。轉學必須有正當理由,在班額未滿的前提下,對戶籍遷入我校招生轄區及在我校招生轄區內符合政策性照顧藉讀生條件的學生,優先辦理轉學。不接收不符合轉學條件的學生。

  1、區內轉學。

  (1)家長到學生現讀學校提出轉學申請。

  (2)現就讀學校透過電子學籍管理系統向轉入學校發出申請。

  (3)轉入學校透過電子學籍管理系統稽核透過。

  2、區外轉入。

  (1)家長憑相關證明材料按就近入學原則向學校教務處提出轉學申請。

  (2)學校對具有順德戶籍及符合政策性照顧藉讀條件的,在招生計劃範圍內應無條件接收。招生計劃已滿,由街道教育局統籌安排。

  (3)家長來學校教務處領取填寫《順德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轉學申請表》,教務處稽核蓋章並透過電子學籍管理系統完成稽核程式。

  (4)家長憑《申請表》回原學校及原學校所屬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批蓋章,辦理轉出學籍手續。

  (5)如有需要到街道教育局完成程式性蓋章。

  3、向區外轉學。

  (1)家長到教務處領取填寫《順德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轉學申請表》,由學校稽核蓋章。

  (2)家長攜帶表格向區外接收學校及教育行政部門提出書面申請,依照當地要求辦理相關手續。

  (3)最後憑當地接收學校、教育行政部門簽章的《申請表》回我校辦理學籍轉出手續,我校透過電子學籍管理系統完成稽核程式。

  (五)休學辦理程式。學生在學期間,因重大疾病或特殊情況,必須離校一段時期的,由家長憑縣(區)一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或其他相關材料,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學校稽核同意後,備案相關材料,在電子學籍管理系統更改學生資訊。同時,學校發給學生休學證明。學生休學以一年為限;到期不能復學的,應申請延期,辦理續休手續。學生休學期間保留學籍,不保留助學金及其它待遇。

  (六)復學及退學辦理程式。學生休學期滿,應於新學年開學前向學校申請復學,復學時學校依據其實際學力程度,並徵求本人及其家長意見後,編入適當年級就學(不能低於休學時的年級)。休學期滿,不按時到校復學。

  (七)自動放棄學籍情況。不明去向或已轉學離校一週的學生,學校在學籍管理系統予以登出。

  三、畢業證書驗發

  區實行學籍管理實名制驗發初中畢業證書工作。學校稽核初三學生畢業資格,將畢業學生名冊上報區教育局,經稽核後,驗發廣東省義務教育證書。區教育局稽核時,將嚴格按照區電子學籍管理系統實名核實畢業學生名冊。未按正常程式建立電子學籍檔案的畢業生將不予畢業審批。

  學籍管理規章制度 篇7

  學籍管理是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最基本的常規管理,對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在貫徹執行中必須保持它的嚴肅性。為了加強學生學籍管理,適應高一級學校招生考試和高中畢業考試以及學生畢業後的需要,進一步提高學校學籍的管理水平,早日實現學生學籍的資訊化管理,根據省、市關於學生學籍管理檔案精神,對我校學生學籍管理制度如下:

  一、學籍的取得

  初一和高一年級新生,憑新生錄取通知書,按規定時間到校辦理繳費註冊和辦理其它手續,舊生必須在規定時間內交清學、雜費和其它各種費用。家庭經濟確有困難,可以申請緩交或遲交或免書雜費,由班主任瞭解情況,提出意見,報校長審批。

  開學初班主任收齊學生交費憑證,制好表格交總務處在相應欄目內填上“已註冊”字樣,該學生才取得相應學號,並取得學籍。

  二、學籍的管理

  1、學生學籍設立專櫃,資訊化管理

  學生學籍、各種表冊,入學後及時辦理齊備,學生檔案裝訂成冊,擺放整齊,設立專櫃且把有關內容輸入電腦,專人負責,統一管理。

  2、學生檔案的填寫

  新生入學後,學校根據註冊人數及時建立學籍,按市教育局的規定編寫學籍號,規範填寫,蓋全公章。舊生應根據註冊等情況進行期審。學生檔案中每學期末評語、成績等有關內容由班主任如實填寫,評語要工整,寫好等級操行評語,且在規定的地方簽上班主任姓名以示負責。

  3、休學、復學、退學、轉學的辦理

  學生的休學:在校學生因病或其它正當理由不能堅持學習者,可以休學。由學生本人申請,經班主任、校長同意簽字後,教導處發給休學證,即可休學。因病休學必須持有醫院證明,其它原因休學必須有家長的申請或有關證明。每次休學期限為一年,期滿不能復學者,經學校核實同意後可以再次辦理休學手續,第二年仍不能復學者取消其學籍。

  學生的退學:學生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繼續學習或不願繼續學習者,可以退學。由學生本人申請,經班主任提出意見,報教導處、校長批准後辦理離校手續,即行退學。受飭令退學處分者,也必須辦理離校手續方可離校。

  學生的轉學:學生因家長調動或其它正當的理由,可以轉學,由學生或家長提出申請,經班主任瞭解情況並同意,校長稽核加意見後辦理離校手續,教導處發給轉學證。

  要求轉入的學生,經本人或家長提出申請,學校瞭解情況,校長審批同意,轉出學校同意,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後方可轉入。

  4、嚴格執行月報表制度

  每月對學生人數和變動情況做好及時的統計和整理,班主任按教導處報表專案嚴肅認真填寫後交檔案室。

  三、學籍的取消

  1、自然取消

  學生畢業後原取得的學籍自然取消。

  2、非自然取消

  舊生沒有在規定時間內交清學、雜費和其它各種費用(困難生除外),作自動退學處理,取消學籍;學生因正當理由轉出學校的或被飭令退學處分者也被取消學籍。

  學籍管理規章制度 篇8

  為貫徹實施《南華大學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學生學分制學籍管理規定》(校政發153號),切實保證教育教學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21號《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等檔案之精神,特補充制訂以下實施細則。

  第一條學生在校學習期間,每學期所選/修課程總學分不得高於40學分;一學年合計取得的學分低於15學分者,建議編入下一年級學習。

  第二條學生應先取得公共基礎課、學科門類基礎課等先修課程的至少80%學分後,才能進入專業課程階段學習。在第三學年上學期(五年制學生第三學年下學期)開學補考後仍未取得應修學業學分的80%者,必須編入下一年級學習。

  第三條理工、經管、文法、教育學等門類專業學生參加畢業設計(論文)之前必須先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未透過者,不得參加畢業設計(論文)。上述專業四年制學生第四學年開學初補考後(五年制學生第五學年開學初補考後)所取得的總學業學分,比應修學業學分少25學分及以上的,或應修課程中有10門及以上考核不及格的,或未達到所在學院規定的畢業設計(論文)資格審查其它要求的,不能獲得畢業設計(論文)資格,必須編入下一年級學習。

  第四條醫學類專業學生參加臨床實習之前必須先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未透過者,不得參加臨床實習。醫學類學生在臨床實習下點前,經補考後所取得的總學業學分,比應修學業學分少25學分及以上的,或應修課程中有10門及以上考核不及格的,或未達到所在學院規定的臨床實習資格審查其它要求的,不能獲得臨床實習資格,必須編入下一年級學習。

  第五條各學院應制定本學院的畢業設計(論文)、臨床實習資格審查合格標準,及時向學生公佈,並報教務處備案。

  第六條本實施細則自20xx級學生起執行。xx級和xx級學生留級到20xx級的,同20xx級依學分制進行管理。原學年制下的學籍處理視同學分制下的學業警告。

  第七條本實施細則由教務處負責解釋,以往規定與上述相沖突的,以本細則為準。

  學籍管理規章制度 篇9

  為保證義務教育的實施,讓青少年依法接受九年義務教育,制定學籍管理制度。

  1、嚴格學籍管理,每學年在新生入學三週內各中心校必須到聯校辦理學籍手續,不得拒收適齡兒童,否則拒收一生罰班主任50元,罰校長20元。

  2、所有在校生由聯校統一編號,建立檔案,任何班級和學校不得隱瞞學生,如有隱瞞,每生罰班主任20元,罰校長10元,考試時該生按零分計入本班成績。

  3、不經聯校批准不得留級,對強行留級的教師,按隱瞞學生對待。

  4、堅決杜絕輟學現象,對因學習成績、家庭困難等情況輟學者,要依法做好學生及家長的工作並給予照,勸其必須復學,若出現一例輟學學生,教師和中心校長向聯校寫出書面彙報,並按有關規定處理;因體罰學生造成輟學的當事人負全部責任,

  5學生的轉出轉入,要嚴格掌握,跟蹤調查,在一週內報聯校辦完手續,否則按隱瞞學生對待。

  6、每學期期中、期末考試前兩週不允許變動學生檔案。

  學籍管理規章制度 篇10

  1.本校服務區內受完規定年限小學教育的學生憑入學通知書辦理註冊手續後,即取得學籍,學校負責建立學籍檔案資料。

  2.對非本服務區學生因特殊情況要求在本校借讀的,憑轉學證明和檔案同意插班並註冊後即取得學籍。

  3.教務處建立學生學籍檔案,由班主任填寫。成績品德評語交教務處儲存。學生受到的各種獎勵或處分要及時歸檔。

  4.對取得學籍的學生統一編定學號。每生的`統編學號編定後不作變更,直至該學段結束。各類表冊均應以統編學號為序。

  5.學生有關情況填入各類表格後,傳送到教育局。

  6.學生因其它適當理由確需轉學的,學校按有關程式辦理轉入、轉出手續。

  7.學生因病無法繼續學習的,由縣級人民醫院出具證明,向學校提出休學申請,報經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批准休學,復學時依據其實際學力程度編入相應班級別學習。

  8.學生必須遵守學校的作息制度,按時到校上課。因病因事不能上課者,應請假或補假,未經批准而不上課者為曠課;在上課後才進教室為遲到;下課前擅自離開課室為早退。

  9.每節課由負責考勤的班幹部點名登記,考勤情況每週由班長交教務處。學期結束時,把學生出勤情況記入學生手冊、學籍表。

  10.請假須有家長或醫生證明。請假三天以內由班主任審批;請假一週以內由班主任提出意見教務處審批;請假一週以上由班主任、教務處提出意見,校長審批。因急事或病來不及請假者,應在回校後兩天內持證明辦理補假手續。

  11.學科成績考核期未考成績採用百分制記入學籍表。

  12.思想品德好、學習好、身體好,符合三好學生條件的評為三好學生,每學期評定一次,發給獎狀,以資鼓勵。

  13.對違紀又屢教不改的學生,視其情節輕重,態度好壞,分別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記大過等處分。

  14.學生在德、智、體等方面達到規定要求,修完規定課程且成績合格者,准予畢業;不合格者給予結業;對雖未修完全部課程,但修業年限已滿九年者,予以肄業。

  學籍管理規章制度 篇11

  為了維護我校良好的教育教學秩序,根據教委關於《大慶市普通高階中學學籍管理規定》的通知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訂學籍管理辦法如下:

  一、招生和學籍:

  我校每屆新高一招生必須按照市教委當年招生政策、計劃招生,錄取的新生一律憑入學通知書、初中檔案及當地戶口在一週內到學校報到,辦理入學手續。凡不符合條件的,一經查出,取消學籍。

  二、學生檔案

  1、用藍黑或碳素墨水鋼筆填寫,必須字跡工整,出現錯誤不能剔塗,姓名、出生年月日必須與戶口相符,不得弄虛作假。凡無檔案的,一律不承認學籍,不發畢業證書,不準報考上級學校。

  2、學生檔案材料包括:

  (1)小學升初中考生登記表和錄取通知書;

  (2)初中學生學籍簿(加蓋市(縣)學籍章);

  (3)初中學生卡片;

  (4)中學生社會實踐活動登記表;

  (5)中學生體育合格標準登記卡;

  (6)學生體格檢查表;

  (7)初中畢業生登記表(加蓋市(縣)學籍章);

  (8)小學檔案中所有材料。

  3、學生受校級以上獎勵或處分其有關證明材料存入檔案。

  4、學校每學期檢查一次學籍。

  三、請假

  學生因事因病不能到校上課時,憑家長證明或醫院診斷書辦理請假事宜。請假三天以內的,由班主任教師批准。請假三天至一週的,由教務處批准。請假兩週以內由主管校長批准,不請假的按曠課處理。

  四、曠課及處理

  一學期內連續或累計曠課達半個月者,經學校通知學生本人和學生家長,仍不到校的,按自動退學處理,其學籍不予保留。

  五、休學和復學

  學生因病一學期以上不能到校上課的,須持家長申請書及區級以上醫院診斷書辦理休學手續。家長申請須由班主任教師簽字,學校同意休學,出具休學證,教學副校長在休學證上簽字,交給學校主管學籍人員。學校主管學籍人員每月到市教委為學校近期休學的學生辦理一次休學備案手續(須攜帶休學學生家長申請、休學證及學籍檔案)。休學一次一般為一年,極特殊情況休學半年。休學期滿仍不能復學的,要申請辦理延期休學手續,其程式與辦理休學手續相同。連續休學一般不得超過兩次。休學期滿需要復學時,須辦理復學手續(因病休學的復學時應交健康證明),經市教委審批後,編入休學時的同一年級學習。休學期滿後,超出一個月未辦理復學或延期休學手續者,按自動退學處理,其學籍不予保留,並通知學生及家長。休學期間原則上不得轉學。畢業年級學生的休學要嚴格掌握,無極特殊情況,一般不準休學。

  休學的學生,學校要將其病情填入學生體格檢查表。

  六、轉學

  1、轉入

  凡符合教委檔案精神允許轉入我校就讀的學生必須按以下程式經審查合格方可入學。

  (1)經學校考核合格後由學生本人向教委審請轉學,經教委批准後方可辦理轉學手續。

  (2)轉入前須由保衛科審查轉入學生在原學校的品德表現,如品質惡劣,學校不予接收。

  (3)轉入後須填寫合同書,如違反合同立即清退。

  (4)在原學校休學或留級的學生不予接收。

  (5)手續不全或夫檔案材料的學生不予接收。

  (6)學校不收借讀生。

  2、轉出

  凡有轉出學生必須先由家長寫出轉學審請,然後由學生本人、家長、班主任、年級主任、教務主任、主管校長簽字批准方可辦理轉學手續。

  七、退學、開除

  學生因故申請退學,需持家長的書面申請和家長所在單位或戶口所在地區政府的證明,由教務處審查,校長批准,市教委批准備案後,辦理退學手續。

  學籍管理規章制度 篇12

  1、根據《義務教育法》規定,學區適齡兒童持戶口本報名,必須入學。

  2、根據學生的學前教育情況、身體情況、家庭狀況等均衡分班,並注意保持班集體的穩定。所教年級的班主任全員參與分班,採用抽籤定班的辦法,保持分班的公平性。班及順序抽籤而定。班級學生花名冊一式兩份,一份班主任自流,一份上交教務處。

  3班主任的運用一般採用跟班制,大迴圈的辦法。

  4、轉入的學生先到教務處辦理轉入手續,然後拿轉入通知單到教導處編班,學生拿編班通知單入班,班主任根據入班通知單接收學生,及時填寫出點名冊、出席板,並把編班通知單上交教務處,教務處作完整的轉入登記。各個班級每天要及時填寫出席板,班級人數一定要與出席板相符。

  5、轉出的學生先到教務處辦理轉出手續,沒有轉入學校證明的不能辦理轉出手續。轉出手續辦好後,教務處通知教導處記錄,教導處通知班主任允許學生轉出,發給學生學籍。班主任沒接到教導處的通知,不能讓學生帶走學籍。轉出手續不健全或沒有轉出手續而“轉走”的,按流失生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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