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集體活動安全管理制度

學校集體活動安全管理制度

  現如今,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到底應如何擬定製度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學校集體活動安全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學校集體活動安全管理制度1

  一、大型集會與專題參觀類活動的安全管理:

  1.擬定計劃並報請審批;

  2.制訂安全工作預案;

  3.做好活動前的安全準備工作;

  4.活動中安全防範措施要落實。

  二、旅遊與營地類活動的安全管理:

  1.應勘察活動地點、路線,熟悉環境。避開有危險的地段或不去情況不明的場所。

  2.應統一著裝、統一識別標誌,並要求穿著適合野外活動的服裝,防止蚊蟲叮咬、植物刺傷。

  3.應攜帶衛生、不易腐爛的食品,注意飲水安全。

  4.選擇天氣氣候較好的季節,春、夏季出遊應注意防雨、防雷電。

  5.適當攜帶必須的急救藥品。

  三、集體活動中突發事故的處置原則:

  1.保持鎮靜、沉著應付。

  2.學生優先。

  3.就地搶救。

  4.立即報警、緊急求援。

  5.維持秩序、迅速疏散。

  四、遇自然災害時的應急措施。

  (一)遇到地震時的應及措施

  1.要沉著冷靜不要驚慌,禁止亂跑擁向出口。在室內時應選擇堅固的建築物或就地蹲、趴在桌椅下或有管道支撐的小房間裡,同時要避開窗戶、吊燈、電扇等物。

  2.如在室外、野外,應迅速離開各種大樹、橋樑和建築物或危險物。

  (二)遇到龍捲風時的應急措施

  1.如在室內,應迅速離開門、窗和外圍牆壁,蹲伏在堅固的傢俱和室內隔斷牆邊,注意保護頭部。

  2.在室外遇到龍捲風時,如距離較遠,應迅速向龍捲風前進的相反方向或側向移動躲避;發現龍捲風已到達眼前。應就地找低窪地伏於地面,閉上雙眼,用雙手雙臂保持頭部,防止被飛來物砸傷,並要遠離大樹和危舊房屋。

  3.龍捲風來臨時,最好的辦法是就地臥倒,站立或奔跑是最危險的。

  4.乘坐汽車時遇到龍捲風,應下車躲避,不要留在車上。

學校集體活動安全管理制度2

  (一)集會、會操、軍訓等集體活動安全管理制度

  1、學校集會、會操應由學校專人負責統一指揮,保證集會、做操的紀律。

  2、學校集會、會操應以班為單位,上下樓時不要擁擠,不催促學生快跑,要有教師負責疏散管理,進出會場要有序,嚴防擠壓事故的發生。

  3、學校集會、會操應以班為單位,指定安排座位或站隊,由班主任負責,防止學生亂竄,避免意外事故的發生。

  4、學校領導及安全領導小組必須對集會、會操等活動實行全過程監控,以防意外事故發生。

  (二)組織師生外出活動安全管理制度

  1、組織師生外出活動(社會實踐、社會調查、春遊、秋遊、參加公益活動、義務勞動、參觀訪問等)要制定有周密的計劃和安全措施,活動方案必須經校領導審閱簽字同意後方可實施。組織到外地或較遠活動的需經教育局分管安全域性長審批。

  2、每次活動應有具體的責任人,注意人員年齡、身體狀況搭配。

  3、活動的路線、地點,事前應進行實地勘查。

  4、活動來往的交通工具應向專業運輸部門租用,遵守乘車、乘船安全要求,行前要求營運部門對車(船)進行檢修。

  5、每次活動都要有安全、保衛、意外事故的應急預案。

  6、野炊、爬山、野餐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防摔傷事故發生

  7、活動地附近有河流、水庫的,沒有具備安全條件的,不能讓學生下水。

  8、凡外出參加各種活動,學校領導及安全小組成員必須對活動全過程進行監控。

  9、在活動中實行責任追究制,如遇安全事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三)學校集體活動突發事故處理標準

  1、發生事故後,保持鎮靜、沉著應付。決不能驚慌失措,手忙腳亂。

  2、在搶救和組織疏散過程中,必須本著學生優先的原則進行,尤其在危急情況下,組織搶救者必須首先保證學生的安全,即使有領導在內,也應如此。

  3、事故發生後,對於傷員來講,時間就是生命。在事故現場,首先要做的就是組織人力對傷員進行初步的搶救,如包紮止血、人工呼吸等。

  4、立即報警、緊急救援。事故一旦發生,就要立即安排專人向公安、醫療等部門求救,爭取使醫療人員和公安人員能在第一時間內趕到。同時,還要即刻向當地政府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報告和求援,以便政府和上級部門能及時協調有關部門,爭取更大的力量投入救治工作。

  5、維持秩序、迅速疏散。發生事故後,在救治傷員的同時,要安排專人做好維護現場秩序的工作,以利於各種搶救措施的順利實施。如果情況危急,活動難以繼續,則要由跟班教師迅速組織其他同學有組織地撤離現場,轉移到安全地帶,並儘快帶回學校。同時,要儘快通知受傷學生家長到醫院陪護。

  (四)體育運動與藝術表演等集體活動安全管理制度

  1、體育、藝術是學校實施素質教育的重要內容之一。為了增強學生體質,鍛鍊學生的'毅力,提高學生藝術審美水平,組織學生開展、參加文體比賽、表演等活動,如大型運動會、文藝匯演、文體教學活動和表演活動等。這些活動人員高度集中,涉及器械種類多,活動場所相對集中。

  2、劇烈體育活動具有一定的技能和技巧要求,不少專案還具有較強的競爭性、對抗性,一定程度上具有潛在的不安全性,容易發生諸如摔傷、撞傷、扭傷、拉傷、砸傷、踢打傷或溺水事故。運動會、文藝匯演的組織形式與大型集會活動類同,因此,發生的安全事故除有文體活動的特點外,同時具有大型集會的一般特點,應與之結合,共同做好安全防範措施。

  3、在制定安全工作預案時,要重點對可能發生的交通事故、運動員身體損傷、騷亂、火災、擁擠踩踏、中暑、舞臺坍塌等事故做出預測,要求各環節負責安全工作的人員制定出應對措施。

  4、在組織校外大型運動會、文藝匯演活動時,應事先與當地交通、公安、消防、醫療及電力等部門聯絡,取得支援和配合。

  5、要從安全形度考慮入場和退場的順序,要給每個班規定的座位區域並定出互不衝突的疏散通道。

  6、對活動中使用的花環、花束、氣球、樂器、背景字幕拼板的材料,標牌、旗幟、橫幅等道具都要認真考慮,在設計上考慮學生的年齡,要輕便、易拿、防火,儘量沒有尖銳的稜角。對吹塑脂等易燃物更要做出嚴格的規定。對活動中使用的有關器械要進行認真檢查。

  7、要準備潔淨衛生的食品、材料。夏天天氣炎熱注意防暑降溫,冬季注意防寒保溫,在場所、人員集中的地方活動最好不要帶雨傘。

  8、活動現場應設救護站,備好急救藥品和器材,校醫堅守始終,有條件的備好校車,隨時應急,不得延誤。

  9、為保障學生權益,不得要求學生參加與教育教學無關的各類慶典等活動。

學校集體活動安全管理制度3

  1、組織學生開展校外集體活動,事前須報校長室批准;組織全校性的校外集體活動,事前要按有關規定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同意。

  2、活動前,有關負責人要仔細研究,周密計劃,嚴格組織。

  3、要派人事先勘察活動場地、環境,確保活動場地符合安全和活動要求。

  4、要落實各項安全責任。各班必須有一名教師帶隊,低年級各班須二名教師。帶隊教師必須自始至終組織好隊伍,照顧好學生,及時處置偶發事件。

  5、集體活動前,必須進行一次針對性的安全教育。

  6、無特殊情況,學生應戴安全帽參加活動。活動過程中應遵守紀律,聽從指揮,不得私自脫離集體。遇有特殊情況應報告老師。

  7、步行前去的活動,老師應與學生一道步行。

  8、活動結束後,教師應把學生帶回學校。如安排家長接送的,必須待最後一個學生接走後,帶隊老師方可離開。

  9、活動中如需使用交通工具時,必須租乘國有(A類)運輸單位的車子,所乘車輛必須符合安全要求,並與有關單位簽訂安全承運合同。不得超載,不得乘坐無三證(健康證、駕駛證、上崗證)的人員駕駛的車、船。

  10、其他單位要求組織學生參加的集體活動,須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否則,學校應予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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