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授權管理制度模板

公司授權管理制度模板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絡,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那麼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公司授權管理制度模板,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完善xxxxx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治理結構,強化公司對各部門及分子公司(以下統稱為各部門)的統一管理,達到集中決策與適當分權的合理平衡,以滿足公司管理及經營的需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關決議等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的授權,是指由公司董事會代表公司向各部門授權,部門負責人代表其部門接受授權,各部門必須在公司授權範圍內依法進行經營管理活動。

  第三條、各部門行使授權許可權時,必須接受公司的統一領導,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二章 授權的範圍、類別和形式

  第四條、公司授權分為基本授權及特別授權兩個類別:

  1、基本授權是指對各部門基本業務、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的授權,經基本授權產生被授權部門的基本許可權。基本授權的期限為 1 年。

  2、特別授權是指對超出基本授權範圍的某一特定事項或某項特殊業務的臨時性授權。經特別授權產生被授權部門的特別許可權。特別授權的期限在特別授權書中註明,也可為不定期,但無論定期與否最長不得超過 1 年。

  第五條、公司董事會根據經營需要向各部門進行基本授權,除非對該部門的授權管理規定有特殊規定,接受公司基本授權的部門不得再向其所轄機構或個人轉授權。

  第六條、公司董事會根據經營需要可向各部門進行特別授權,接受特別授權的部門不得再向其所轄機構或其他個人轉授權。

  第七條、授權的基本形式為:

  1、基本授權:由公司董事長代表董事會向各部門簽發《xxx公司對XXX 部門授權管理規定》(“XXX”為被授權部門名稱,下同),被授權人為各部門負責人。

  2、部門特別授權:由公司董事長代表董事會向該部門簽發《xxx公司對 XXX 部門特別授權書》,被授權人為各部門負責人。

  3、專項事務授權:其規定詳見本制度第四章第十九條的規定。

  第三章 基本授權的制訂、管理和變更程式

  第八條、公司基本授權的範圍包括:人事授權、財務授權和業務授權,分別產生被授權部門的人事許可權、財務許可權和業務許可權。

  第九條、人事授權的具體內容包括:

  1、人事任免(財務部長除外);

  2、人員考評、獎懲;

  3、組織架構及定崗定編;

  4、員工薪酬、福利的確定;

  5、人事管理制度的制訂。

  第十條、財務授權的具體內容包括:

  1、預算編制及調整;

  2、預算外支出的審批;

  3、投融資業務;

  4、合同付款計劃的制訂及審批;

  5、財務管理制度的制訂。

  第十一條、業務授權的具體內容包括:

  1、主要經營業務相關經營決策的制訂;

  2、對外合同的簽訂。

  第十二條、基本授權須經公司董事會批准透過。

  第十三條、基本授權草案應在每個授權期間開始前 30 天報送向公司董事會,公司董事會應在 15 日內審議定稿。

  第十四條、《xxx公司授權管理規定》應在基本授權定稿後 5 日內完成,經公司董事長簽字後加蓋公章,被授權部門總經理應在授權書正本上簽字確認,授權書正本由公司人事行政科負責存檔保管。

  第十五條、公司對各部門的基本授權應與公司各部門的定崗定編相一致。公司行政人力資源中心應制訂出明確的各部門崗位職責說明書,該職責說明作為對該部門基本授權書的附件。

  第十六條、公司人事行政科應在每個授權期間開始前組織各部門負責人及其他高階管理人員學習本部門的授權。

  第十七條、當被授權部門發生下列情況時,公司可變更對該部門的基本授權:

  1、部門與授權有關的工作崗位設定發生變更;

  2、被授權人發生重大越權行為;

  3、因被授權人未能正確履行授權程式造成重大經營風險;

  4、其他需要變更的情況。

  第十八條、基本授權的變更程式是: 由公司有關部門(工作崗位設定發生變更時為公司人事行政科,其他情況下為公司審計部)根據具體情況提出對授權的變更方案,重大變更方案報公司董事會批准,一般變更方案報公司董事長批准。變更方案批准後由公司人事行政人科據此製作出《xxx公司授權變更通知書》,經公司董事長簽字後加蓋公章,將授權變更通知書影印本下發被授權部門。授權變更通知書作為原授權管理規定的附屬檔案,與原授權管理規定具有同等效力,隨原授權管理規定的終止而終止。

  第四章 特別授權的制訂、管理和變更程式

  第十九條、當公司出現以下情況時,公司總裁可以向各部門簽發特別授權:

  (1)在公司員工需超出基本授權對外開展業務或訂立合同、協議時,經公司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申請,公司董事長可向辦理該事務的公司員工、律師顧問等人員出具專項事務的《授權委託書》,被授權人為處理前述事宜的公司經辦人。

  (2 )在公司發生訴訟或非訴訟糾紛時,為妥善處理糾紛,經公司法務部申請,公司董事長可向處理該糾紛的公司員工、律師顧問等人員出具專項事務的'《授權委託書》,被授權人為處理前述事宜的公司經辦人或公司聘請的處理糾紛的律師。

  (3)其他需要特別授權的事項由公司董事長在授權範圍內決定。

  (4)辦理本條上述授權時,經辦部門應當依照公司制定的《xxxx公司印章管理辦法》履行會籤程式。

  第二十條、公司董事長有權根據情況變化變更已簽發的特別授權。公司辦公室應將將授權變更通知書下發被授權部門。授權變更通知書作為原授權書的附屬檔案,與原授權書具有同等效力,隨原授權書的終止而終止。

  第二十一條、在特別授權相關事項處理結束後,被授權部門負責人應立即向公司董事長彙報授權的使用情況,該特別授權即行終止。

  第五章 授權的終止

  第二十二條、授權因發生下列情況終止:

  1、授權書中規定期限屆滿,如果公司董事會沒有發出授權展期的通知,則授權終止;

  2、授權被撤銷;

  3、被授權機構被撤銷;

  4、在授權期限內,因變更事項需要重新制發授權書的,自變更後的授權書生效之日起,原授權書終止;

  5、其他需要終止的情況。

  第六章 授權制度的檢查與監督

  第二十三條、公司法務部應當定期或不定期對被授權部門行使授權許可權的情況進行檢查和監督。被授權部門管理部經理有責任定期向公司法務部彙報該部門管理人員行使授權許可權的實際情況。

  第二十四條、公司法務部在審查中發現被授權部門有一般越權行為的,應督促該部門限期改正;有重大越權行為的,應上報公司董事長決定對其作出處分決定,該重大越權行為給公司造成嚴重損失的,公司有權追究其相應的經濟責任。

  第二十五條、前條所稱“一般越權行為”是指被授權人超越授權書中的授權許可權但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重大越權行為”指被授權人實施了授權書中授權人宣告禁止轉授權的許可權,或超越授權許可權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制度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本制度自董事會審議透過之日起開始實施。

  xxxxxxxxxxxxx公司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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