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的員工規章制度

簡單的員工規章制度

  現如今,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範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我們該怎麼擬定製度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簡單的員工規章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簡單的員工規章制度1

  一.公司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辦理業務前,須經本部門負責人同意。

  1.遲到:在列隊或集合後點名開始時未到者記遲到,遲到一次罰款50元並記紀律單一張

  2.早退:在未通知下班或可以自由安排活動之前離開,不經直接上司批准,在集合點到時不在者既早退,早退一次罰款50元並紀律單一張。

  3.曠工:月累計兩次以上遲到或早退,既算曠工一天。未經直接上司批准沒來上班曠工一天,扣除當天工資的三倍,月累計兩次或連續曠工兩天計自動離職。

  二.員工必須依照部門主管安排的班次上班,需要變更班次,須先徵得部門主管允許。

  1.病假

  2.確因某種原因不能上班的員工,應事先請假,如有特殊情況,應設法於當日通知部門主管,並得到許可,否則視為曠工。

  員工宿舍管理制度

  一.員工宿舍應輪流負責清掃,保持良好.清潔.整齊的環境,以保證員工在工作之餘得到充分的。

  二.不得在宿舍內酗酒.鬥毆.賭博.或從事其他不健康活動,宿舍不得留宿親友。

  三.貴重物品應避免攜帶,違反規定帶入室內而致丟失者責任自負。

  四.就寢後不得影響他人睡眠,如有在外留宿,請事先通知部門主管。由於在外留宿發生何意外,公司拒不負責任。

  五.室內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險及違禁物品;員工不得將宿舍轉租或借給他人使用,一經發現,立即停止其居住權利。

簡單的員工規章制度2

  一、準時上下班,不得遲到,不得早退,不得曠工。

  二、工作期間不可因私人情緒影響工作。

  三、員工應在每天的工作時間開始前和工作結束後做好個人工作區內的衛生保潔工作,保持物品整齊,桌面清潔。

  四、上班時不應無故離崗、串崗,不得閒聊、嬉戲打鬧、賭博喝酒、睡覺、做個人私事而影響公司的形象,確保辦公環境和車間環境的安靜有序。

  五、員工本著互尊互愛、齊心協力、吃苦耐勞、誠實本分的精神,尊重上級,有何正確的建議或想法用書寫文字報告交與上級部門,公司將做出合理的回覆。

  六、服從分配、服從管理、不得損壞公司形象、透漏公司機密。

  七、認真耐心聽取每一位客戶的建議和投訴,損壞公司財物者照價賠償。

  八、員工服務態度:使用標準的專業文明用語,做好積極、主動、熱情、微笑及訓練有素的語音、語速和語調的服務。

  九、電話接聽:遵守電話使用規範,工作時間應避免私人電話。如確實需要,應以重要事項陳述為主。

簡單的員工規章制度3

  1.實行每日八小時工作制: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

  2.不準遲到,需提前15分鐘到達辦公室(特殊情況必須說明),如果不能遵守,遲到一次扣除5元(從當月工資中扣除)。

  3.有特殊情況請假,批准者按無薪假期。未經批准無故曠工者,按曠工處理.

  4.不準在上班時間瀏覽與業務無關的網頁或登入私人QQ,看電影、下載歌曲,以及做其他私事,一旦發現記過一次。

  5.員工不得對外洩露公司的工作機密、工作方向和客戶情況,網站後臺使用者名稱和密碼,伺服器登入密碼,如有違反本條者,作立即辭退處理。

  6.員工有義務制止和謝絕外來者動用公司內部的計算機,為防止外來計算機病毒入侵公司計算機系統,非本公司擁有的光碟、軟盤不得在公司網路系統內使用。凡公司擁有的書籍、光碟、軟體非經登記和同意批准,任何員工不得出借,帶出公司辦公地點。

  7.員工對待客戶應該禮貌、熱情、周到、不卑不亢;處處為客戶利益著想,對客戶所提的問題應該耐心解釋。為了保持公司形象,員工外出聯絡業務需著裝整齊,舉止文明,不得做有損公司形象的事情。

  8.員工應該熱愛自己所從事的事業,要有拼搏敬業精神,工作中要不斷努力學習,積極開拓進取,不怕吃苦,沒有業務和任務的時候要努力學習新的技術,不斷加強自身的競爭能力。

  9.員工應該在工作上互幫互助、協調配合,生活上互相關心照顧。員工應該愛護公司財物,保持公司環境衛生,關心和愛護其他員工的身體健康,不得在辦公區域內吸菸。

  10.本規章制度的考核與員工薪金掛鉤。

  對以上違規者,公司將會有所記錄。

簡單的員工規章制度4

  考勤制度

  為確保公司進行有秩序的經營管理而制定:

  (一)出勤1.工作時間:每天7小時,正常時間為上午8:30-12:0014:30-18:00,根據公司需要調整。

  (二)打卡:員工每天上班、下班,午休出入均需打卡(共計每日4次)。員工應親自打卡,幫助他人打卡和接受他人幫助打卡者,無論是否遲到,均按C類遲到計算.忘記打卡的員工,需要其直接上級把員工漏掉打卡的時間給予補籤.

  (三)公出:一個工作日內的公出需在前臺登記,方便轉接電話和留言。出差、事假等需事前得到部門經理批准,併到前臺登記.

  (四)請假:任何類別的`假期都需部門經理事前批准,併到前臺登記,如有緊急情況,不能事先請假,應在兩小時以內電話通知本部門經理並在上班當日補辦手續,否則以曠工計。

  (五)遲到、早退和曠工的獎懲制度:

  1.全勤獎:每月30元,以考勤卡為準.

  2.遲到早退:上班8:30以後到達,視為遲到,下班18:00以前離開,視為早退,遲到早退1分鐘5元2分鐘10元以此類推)遲到30分鐘以後,按曠工半天計。

  3.曠工:連續三個工作日無故缺勤,或未經批准休假者將被視為曠工。直接主管將親自聯絡本人查明原因,並於滿三天後的二天內交出

  4.在30天內未經批准缺勤總計6天(48小時)者被視為曠工,並予以辭退。

  辭職制度

  保障員工權益,維護公司利益,特制訂本規定。員工不論何種原因離職,均依本規定辦理,具體實施細則:

  本公司員工的離職分為辭職、辭退、自動離職、開除四種情況

  (一)辭職

  (1)合同期滿員工,因個人原因不能或不願繼續留在公司工作而提出的辭職;

  (2)員工因疾病、身體方面的原因(須附鎮級以上的醫院證明和相關資料),並在短時間內不能恢復健康而提出的辭職;

  (3)有簽定勞動合同的員工,在個人辭職,財務部方可依規定給予結算工資。

  (4)公司所有職員應提前一個月提出書面申請,總監(含)級以上人員辭職應提前一個半月申請並填寫《離職申請單》,試用期職員離職申請應七天前提出。

  (5)所有辭職員工應提前一個月填寫《離職申請表》,申請得到批准後再辦理離職手續,並離職前認真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未經許可,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否則按曠工處理,並不予以結算工資。

  (三)辭退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公司將給予辭退:

  (1)試用期內經考核不能勝任本職工作者;

  (2)對工作不負責任,表現欠佳,經教育無效者仍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或調換崗位仍無法適應者;

  (3)數次違反公司管理制度,屢教不改者;

  (4)不服從管理,嚴重失職,營私舞弊,損害公司利益者;

  (5)由於公司經營不景氣或組織結構調整需要裁員。

  自動離職

  1、自動離職條件

  (1)對未準辭職,而連續曠工三天(含)以上者或月累計曠工三天以上者;

  (2)請假期滿未回公司工作又未向公司續假達三天(含)以上者。

  2、員工未經正常渠道辦理辭職、辭退手續,擅自離職離崗,終止雙方勞動關係,若對公司造成直接或間接損失的,應賠償公司損失。

  3、重要崗位員工因自行解除雙方僱傭關係導致企業重大損失者,公司有權依法追究其經濟、法律責任。

  開除

  1、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公司將給予開除:

  (1)翫忽職守,造成責任事故,使公司蒙受較大損失者。

  (2)不服從領導,不執行上級工作指令,態度惡劣,情節嚴重者。

  (3)威脅、恐嚇、危害管理人員和其他同事正常的工作和人身安全者。

  (4)偷竊公司產品、開發資訊、檔案制度、員工財物或洩漏公司商業技術秘密的。

  (5)故意破壞公司財物或聚眾鬧事,破壞正常工作秩序者。

  (6)酗酒鬧事、打架鬥毆、聚眾賭博,有流氓行為或道德品德極為敗壞者。

  (7)不忠於公司事業,貪汙受賄,索取回扣,公報私仇,嚴重損害公司名譽和信用者。

  (8)工作中嚴重弄虛作假,偽造(包括與人串謀)公司記錄檔案、帳單等人為掩蓋事實真相,性質惡劣,情節嚴重者。

  (9)觸犯國家有關法律造成犯罪,觸犯刑律而被公安機關拘留、判刑人員。

  (10)對於違反上述條件者經公司核准開除的人員工資不全部發放,僅發放基本工資的30%作為遣送費並永不錄用,如果開除人員對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將保留進一步的索賠權利直至追究其經濟、法律責任。

  離職程式

  所有由部門主管(經理)→行政部→總經理審批後生效,生效後按公司規定程式辦理好一切交接手續者,財務部方可依規定給予結算工資。

簡單的員工規章制度5

  一.工作態度

  1.按公司及各酒店操作規程,準確及時地完成各項工作。

  2.工作認真,待客熱情,說話和氣,謙虛謹慎,舉止穩重。

  3.對待顧客的投訴和批評時應冷靜傾聽,耐心解釋,任何情況下都不得與客人爭論。

  4.員工應在規定上班時間的基礎上適當提前到達崗位作好準備工作。工作時間不得擅離職守或早退。

  5.上班時嚴禁串崗.閒聊.吃零食。禁止在餐廳.廚房.更衣室等公共場所吸菸,不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

  6.熱情待客,站立服務,使用禮貌語言。

  二.儀表.儀容.儀態及個人衛生

  1.員工的精神面貌應表情自然,面帶微笑,端莊穩重。

  2.員工的工作衣應隨時保持乾淨.整潔。

  3.男員工應修面,頭髮不能過耳和衣領。

  4.女員工應梳理好頭髮,使用髮夾網罩。

  5.工作時間內,不剪指甲.摳鼻.剔牙,打哈欠.噴嚏應用手遮掩。

  6.工作時間內保持安靜,禁止大聲喧譁。做到說話輕.走路輕.操作輕。

  三.拾遺

  1.在酒店任何場所拾到錢或遺留物品應立即上繳主管作好詳細的記錄。

  2.拾遺不報將被視為從偷竊處理。

  四.公司及其所工作酒店財產

  公司及各個酒店物品(包括髮給員工使用的物品)均為公司及各個酒店財產,無論疏忽或有意損壞,當事人都必須酌情賠償。員工如犯有盜竊行為,我公司將立即予以開除,並視情節輕重交由公安部門處理。

簡單的員工規章制度6

  一.工資結構

  工資包括:基本工資.崗位工資.業績工資。

  二.工資計算方法

  1.實發工資=應發工資-扣除專案

  2.業績工資=應發工資-扣除專案

  三.辭退離職工資計算

  1.辭退:公司有權辭退任務不符合公司發展需要的人員,人員辭退後其工資按標準發放,有保證金給予退還。

  2.自動離職:不按照程式辭工或月累計曠工兩次,連續兩天曠工按自動離職處理,公司不發房任務補償.工資和保證金。

  公司獎罰制度

  一.獎金結構

  1.模範員工獎金每月由各個專案主管人員依工作敬業態度及考核成績中,挑選一至兩名工作表現優異的從業人員進行評核(評核內容包括:工作勤奮,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任務,服務熱情,為公司樹立良好形象)於每月月初朝會中表揚並頒發100元,以激勵員工士氣。

  2.考勤獎勤務滿一年以上者,則支付半個月的本薪作為當期績效獎金勤務半年以上者,獎勵300元,以鼓勵員工。

  3.年終獎由各部門主管人員視整年各人勤務的表現,包括工作效率.服務態度.敬業精神.出勤率.突出成績.貢獻度等多項評核,並依據考核成績核發年終獎。支付一個月的本薪作為嘉獎!

  二.員工罰款結構

  缺勤: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沒有完成生產任務或工作任務;罰款100元。

簡單的員工規章制度7

  第一條本公司員工均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準時上下班,對所擔負的工作爭取時效,不拖延不積壓。

  (二)服從上級指揮,如有不同意見,應婉轉相告或以書面陳述,一經上級主管決定,應立即遵照執行。

  (三)盡忠職守,保守業務上的秘密。

  (四)愛護本公司財物,不浪費,不化公為私。

  (五)遵守公司一切規章及工作守則。

  (六)保持公司信譽,不作任何有損公司信譽的行為。

  (七)注意本身品德修養,切戒不良嗜好。

  (八)不私自經營與公司業務有關的商業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職業。

  (九)待人接物要態度謙和,以爭取同仁及顧客的合作。

  (十)嚴謹操守,不得收受與公司業務有關人士或行號的饋贈.賄賂或向其挪借款項。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因過失或故意致公司遭受損害時,應負賠償責任。

  第三條員工每是工作8小時,星期六.日及紀念日休假。如因工作需要,可依照政府有關規定適當延長工作時間,所延長時數為加班,可給加班費或補休。

  第四條管理部門之每日上.下班時間,可依季節之變化事先制定,公告實行。業務部門每日工作時間,應視業務需要,制定為一班制,或多班輪值制。如採用晝夜輪班制,所有班次,必須1星期調整1次。

  第五條上.下班應親自簽到或打卡,不得委託他人代簽或代打,如有代簽或代打情況發生,雙方均以曠工論處。

  第六條員工應嚴格按要求出勤。

  第七條本公司每日工作時間訂為8小時,如因工作需要,可依照政府有關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至10小時,所延長時數為加班。除前項規定外,因天災事變,季節關係,依照政策有關規定,仍可延長工作時間,但每日總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其延長之總時間,每月不得超過46小時。其加班費依照公司有關規定辦理。

  第八條每日下班後及例假日,員工應服從安排值日值宿。

  第九條員工請假,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病假──因病須治療或休養者可請病假,每年累計不得超過30天,可以未請事假及特別休假抵充逾期仍未痊癒的天數,即予停薪留職,但以1年為限。

  (二)事假──因私事待理者,可請事假,每年累計不得超過14天,可以特別休假抵充。

  (三)婚假──本人結婚,可請婚假3天,晚婚者加10天,子女結婚可請2天。

  (四)喪假──祖父母.父母或配偶喪亡者,可請喪假8天;外祖父母或配偶之承重祖父母.父母或子女喪亡者,可請喪假

  (五)產假──女性從業人員分娩,可請產假90天(假期中之星期例假均併入計算)。

  (六)公假──因參加政府舉辦之資格考試(不以就業為前提者).徵兵及參加選舉者,可請公假,假期依實際需要情況決定。(七)公傷假──因公受傷可請公傷假,假期依實際需要情況決定。

  第十條請假逾期,除病假依照前條第一款規定辦理外,其餘均以曠工論處。但因患重病非短期內所能治癒,經醫師證明屬實者,可視其病況與在公司資歷及服務成績,報請總經理特准延長其病假,最多3個月。事假逾期系因特別或意外事故經提出有力證件者,可請總經理特准延長其事假,最多15天,逾期再按前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請假期內之薪水,依下列規定支給。

  (一)請假未逾規定天數或經延長病事假者,其請假期間內薪水照發。

  (二)請公假者薪水照發。

  (三)公傷假工資依照勞動保險條例由保險機關支付,並由公司補足其原有收入的差額。

  第十二條從業人員請假,均應填具請假單呈核,病假在7日以上者,應附醫師的證明,公傷假應附勞保醫院或特約醫院的證明,副經理以上人員請假,以及申請特准處長病事假者,應呈請總經理核准,其餘人員均由直屬核准,必要時可授權下級主管核准。凡未經請假或請假不準而未到者,以曠工論處。

  第十三條曠工1天扣發當日薪水,不足1天照每天7小時比例以小時為單位扣發。

  第十四條第九條一.二款規定請病.事假之日數,系自每一從業人員報到之日起屆滿1年計算。全年均未請病.事假者,每年給予1個月之不請假獎金,每請假1天,即扣發該項獎金1天,請病事假逾30天者,不發該項獎金。第十五條本公司人員服務滿1年者,得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一)工作滿1年以上未滿3年者,每年7日。

  (二)工作滿3年以上未滿5年者,每年10日。

  (三)工作滿5年以上未滿10年者,每年14日。

  (四)工作滿10年以上者,每滿1年加給1日,但休假總數不得超過30日。第十六條特別休假,應在不妨礙工作之範圍內,由各部門就業務情況排定每人輪流休假日期後施行。如因工作需要,得隨時令其銷假工作,等工作完畢公務較閒時,補足其應休假期。但如確因工作需要,至年終無法休假者,可按未休日數,計發其與薪水相同的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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