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精選9篇)

物業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精選9篇)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範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那麼什麼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物業安全管理規章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物業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1

  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加強雷電災害防禦工作,防止因雷擊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結合公司實際制定以下制度。

  一、成立防雷安全領導小組,組長:工程採購總監,副組長:工程維修部經理,成員:工程維修部全體維修人員、物資供應部經理、工程材料採購員。

  二、由防雷安全領導小組制定雷電災害應急預案,並在發生雷電災害時啟動預案,必須在最短時間內做到組織領導到位、技術指導到位、物資供應到位、救援人員到位,確保高效妥善處理災情。

  三、建立健全雷電災害報告制度,在遭受雷電災害後由防雷安全領導小組長及時向總經理、董事會和市氣象局防雷辦公室報告災情,並協助防雷辦公室組織做好雷電災害的調查、鑑定工作,分析雷電災害事故原因,提出解決方案和措施。

  四、由工程維修部電工班長負責關注氣象部門發出的雷暴預報,並及時告知防雷安全領導小組組長和副組長。

  五、為確保防雷設施安全有效,工程維修部應加強對防雷設施的檢查維護,如發現防雷設施損壞的,應及時告知防雷安全領導小組組長和市氣象局防雷辦公室,儘快排除防雷安全隱患。在檢查報告,合格證失效前十五個工作日提前由工程維修部經理向市防雷辦公室提出檢測申請,並積極配合做好防雷設施定期檢測工作。

  六、要加強防雷知識的宣傳教育,提高公司員工防雷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技能,制定相應的防範措施。

  七、對違反法律法規導致雷擊責任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物業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2

  一、24小時值班制度

  1、安全管理員分早(7:00—19:00)、晚(19:00—第二天7:00)三班兩運轉,實行24小時全天候值班制度。

  2、安全管理員上崗必須穿著統一制服,佩帶規定裝備和工作牌。

  3、上崗時要認真檢查裝置設施,認真做好“四防”(防火、防盜、防破壞、防意外)工作,發現不安全因素立即查明情況,排除險情,並及時報告主管領導,確保小區安全。

  4、熟悉本崗位任務和工作程式,執勤過程中要以敏銳的目光,注意發現可疑的人、事、物,預防案件、事故的發生,力爭做到萬無一失。

  5、愛護設施裝置和公共財物,對小區內的一切設施、財物不得隨便移動及亂用,熟悉小區消防系統及消防器材的安裝位置,熟練掌握各種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遇到突發事件能正確進行處理。

  6、堅守崗位,提高警惕,對崗位內發生的各種情況要認真處理,並且做好記錄,發現違法犯罪嫌疑人要堅決設法抓獲。

  7、遇有緊急突發性重大事情,要及時向班長或主管領導請示報告。

  8、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發現可疑情況及時報告,凡因交接不清而造成事故的,必須追究交接班雙方的責任。

  9、積極向業主或租客宣傳遵紀守法和消防安全等治安防範知識。

  二、車輛管理

  1、在小區內有停車位的車主,必須持有管理處發放的停車卡,並憑卡出入小區。

  2、凡無私家車位停車證的車輛,一律不得在私家車位泊車。

  3、進入小區內停放的車輛,必須停放在劃定的車位內。行車通道、消防通道及非停車位禁止停車。

  4、外來車輛,按零停收取停車費。

  5、凡裝有易燃、易爆、劇毒物品或有汙染性物品的車輛,嚴禁駛入住宅區。

  6、車輛停放後,駕駛員必須自覺鎖好車門,關好車窗,並保持車位清潔衛生。

  7、車管員必須嚴格執行車輛出入規定,發現可疑情況及時報告,並認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凡因交接不清而造成事故的,必須追究交接班雙方的責任。

  三、消防管理

  1、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轄區內的消防安全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2、採取有效措施,認真檢查、指導、督促轄區內全體人員全面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每月至少全面檢查消防設施裝置一次。

  3、貫徹消防法規,落實消防措施,加強消防監督,宣傳消防知識,組織消防演習,管好消防設施(備),增強全體人員的消防安全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

  4、熟悉轄區內的防火建築結構和人員工作、生活環境及人員疏散通道等基本情況,掌握各種消防設施(備)的基本功能、原理及正確使用方法、滅火應急措施等知識。

  5、制定重大工作計劃,開展大型活動,必須擬定相應的滅火應急方案。

  6、定期檢查轄區內的消防設施,組織討論、修訂、完善滅火應急方案,確保萬無一失。

  7、及時消除並處理火險隱患、火警投訴及有關事宜。

  8、發生火災時,在專業消防人員趕到現場之前,擔任現場總指揮,協調滅火工作。

  四、應急管理

  (一)發生火警時的應急措施詳見《滅火應急規程》。

  (二)執勤中遇到搶劫的處理

  在執勤中遇到有公開使用暴力或其他手段,強行掠奪或毀壞公司和業主或租客、訪客財物的犯罪行為時,要切實履行安全管理職責,立即進行處理。

  1、迅速制止犯罪。要保持鎮靜,設法制服罪犯,並應立即發出訊號,召集附近的安全管理員或群眾支援。

  2、若在小區內遇到犯罪分子搶劫,應立即通知關閉大門。若罪犯逃跑,又追不上時,要看清人數和衣著、面貌、身高等外貌特徵,所用交通工具及其他標誌等,並及時報告管理處和公安機關,可撥“110”報警。

  3、有固定現場的,要保護好現場;若在運動過程中作案,沒有固定現場的,對犯罪嫌疑人遺留的物品,作案工具等,應當用鉗子、鑷子或其他工具提取,然後放在白紙內妥善儲存,交公安機關處理。切不可將安全管理人員或其他人的指紋等痕跡弄到遺留物上。

  4、訪問目擊群眾,收集發生劫案的情況,提供給公安機關,在公安人員未勘察現場或現場勘察完畢之前,不能離開。

  5、事主或在場群眾如有受傷的,要儘快送醫院救治,並迅速報告公安機關。

  (三)發現業主或租客、訪客醉酒滋事或精神病人闖入安全管理目標的處置

  醉酒者或精神病人失去了正常的理智,處於不能自控的狀態,很容易造成傷害,當班安全管理員的處置方法是:

  1、勸說或阻攔,讓其儘快離開安全管理目標範圍。

  2、採取控制和監護措施的同時,及時通知醉酒者、精神病人的家屬或工作單位,讓他們派人領回。

  3、酒者或精神病人有危害安全管理目標或社會安全的行為,可將其強制送交公安部門處理。

  (四)執勤中發現可疑分子的處置

  安全管理員在執勤中如發現有神色慌張、行動詭秘的可疑人員時,應採取如下措施:

  1、報告當班班長和管理處,並向其他區域執勤安全管理員發出訊號。特殊情況還需向公安部門報告。

  2、嚴密跟蹤觀察,暗中監視,防止其進行破壞或犯罪活動。

  3、發現與公安機關通緝的在逃人員體貌特徵相似者,或經盤詢漏洞百出、形跡可疑者,可採取措施將其帶往公安機關查處。

  (五)執勤中發現業主或租客、訪客鬥毆時的處置

  當班安全管理員在安全管理區域內發現業主或租客、訪客打架、鬥毆事件時必須採取如下措施:

  1、心勸導雙方離開現場,緩解矛盾。確能認定屬於《違反治安管理條例》行為或犯罪行為的,應及時報告公安機關,或將行為人扭送公安機關處理。

  2、提高警惕,防止壞人利用混亂之機進行破壞或偷竊活動。

  3、勸說圍觀群眾離開,確保安全管理區域的正常治安秩序。

  4、協助公安人員勘察打鬥現場,收繳鬥毆器械,辨認為首分子。

  (六)業主或租客、訪客發生刑事或治安案件時的處置

  1、值班安全管理員應迅速報告安全管理班長和管理處,管理處應儘快向公安機關報案,及時報告公司安全部,業主或租客、訪客投購保險的還應(提醒業主或租客、訪客)通知承保的保險公司。

  2、當班安全管理員應根據具體情況,採取適當方法保護現場,禁止無關人員進入,以免破壞現場,影響證據的收集。

  3、抓緊時機向發現人或周圍群眾瞭解案件和事故發生、發現的經過,收叢集眾的反映和議論,瞭解更多的情況並認真做好記錄。

  4、向到達現場的公安人員認真彙報案件發生情況,協助破案。

  物業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3

  第一節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7、消控中心等特殊崗位要進行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第二節 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單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並複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並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各部門負責人應每日消防安全檢查情況通知,若發現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5、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第三節 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單位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佔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範設定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於正常狀態,並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誌關閉、遮擋或覆蓋。

  第四節 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並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效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3、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裝置情況、事故處理等情況的交接手續。無交接班手續,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4、發現裝置故障時,應及時報告,並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內線電話,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員禁止進入值班室。

  6、上班時間不準在消控中心抽菸、睡覺、看書報等,離崗應做好交接班手續。

  7、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並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並報告部門主管。

  第五節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裝置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瞭解消防裝置的執行情況。檢視執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裝置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設施和消防裝置定期測試:

  (1)煙、溫感報警系統的測試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保安部參加,每個煙、溫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2)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每半年檢測一次。

  物業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4

  1)消防檢查包括對消防器材、裝置、裝修、通道、易燃易爆物品及房屋用途改變的檢查,也包括用電、用氣安全和動火作業的檢查。

  2)各專案的消防責任人同時為消防檢查人。同時,消防責任人的工作必須隨時接受相關部門與公司領導的檢查。

  3)檢查專案見《消防系統檢查專案》。

  4)專案負責人安排保安班或機電班對滅火器每季度進行一次檢查,並按規定時間更換或補充,不允許過期存放。

  5)根據《消防系統檢查專案》的規定進行檢查,檢查時必須作好詳細記錄,對於不符合要求的,應儘快整改。

  6)對物業區域(物業區域)內的公共地方的用電、裝置、線路應每月檢查一次,並作好詳細記錄。對存在隱患的地方,要及時維修或通知有關部門處理。

  7)對任何私拉亂接管線的行為,一經發現,給予制止,併發出違章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對拒不整改者,按有關規定強制執行和處罰。

  8)嚴格執行裝修審批制度,凡是動火作業,須得到消防機關和物業公司批准方可施工,物業公司應做好登記和全過程的監督工作。

  9)積極配合有關供氣、供電、消防機關做好消防檢查工作。

  10)值班人員應每天對公共通道進行檢查,及時清理堵塞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保持通道順暢。酒樓、卡拉OK、餐廳、商場、地下室等重點防火部位應增加巡查次數。對把房屋改變原用途的,責令業主恢復原批准用途。

  11)秩序維護員應按規定製止人員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物業區域。

  物業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5

  1.0目的

  貫徹安全生產方針,搞好勞動保護,使員工按照安全生產的要求從事生產活動,維護醫院物業安全。

  2.0適用範圍

  適用於XX醫院管理處的安全生產管理。

  3.0職責

  3.1部門主管(負責人)負責部門安全生產工作的落實、培訓及綜合安全檢查。

  3.2管理處主管負責稽核各部門安全生產培訓計劃及整體安全檢查。

  4.0管理規定

  4.1安全作業

  4.1.1管理處各部門員工在工作時,嚴格按各部門制定的操作規程作業。

  4.1.2值班人員負責每日安全工作的落實監督。

  4.1.3部門負責人負責本部門安全工作的監督,整改及知識培訓,不定時進行檢查。

  4.1.4員工在工作中,發現不安全因素,應立即停止作業,並及時將情況上報部門主管,在不安全因素未得到徹底排除前,嚴禁作業。

  4.2消防安全

  4.2.1所有員工嚴格執行消防法律法規和各項制度,保安部負責監督檢查,發現異常情況及時上報管理處。

  4.2.2保證各種消防裝置設施完好,禁止用作其他用途。

  4.2.3在工作中涉及到需要使用消防系統的情況,應先通知保安部,由保安部請示管理處,提出正確處理方法。

  4.2.4保安部在檢查中發現消防裝置設施有破損或故障,根據不同情況上報管理處,管理處通知醫院保衛科及時配換處理。

  4.3治安安全

  4.3.1保安部全面負責醫院內治安狀況和維持良好的治安環境,發現異常情況及時處理,並上報管理處。

  4.3.2管理處其他員工發現本物業管理區域內違法犯罪情況,立即上報管理處,管理處按《應急處理規程》處理。

  4.4人身安全

  4.4.1各部門員工發現有危及人身安全的情況,要及時上報管理處,並設定危險標誌。

  4.4.2工作時要換工作服,扣好衣釦,脫下手錶、鑰匙等易導電金屬,要穿膠底安全鞋或乾布鞋。

  4.4.3維修任何電氣裝置時,一般不帶電作業,注意切斷相應的.電源開關,掛上警告牌。修理完畢後,通電前應先檢查一下線路,有無其他人在工作,確認無誤後方可合上開關。

  4.4.4高空作業(離地面2米以上)時,要戴安全帽和安全帶,以防失足或觸電墜落,同時注意攜帶的工具、器材,勿失手落下,以免傷人和損壞裝置。

  4.5車輛安全

  4.5.1保安部負責所有進出車輛及停車場的檢查、指揮、登記。

  4.5.2保安部當值人員嚴格執行車輛管理的各項制度,確保交通、人身安全。

  4.5.3對違規停放、駕駛車輛的人員,保安部立即制止、糾正,根據不同情況上報管理處。

  4.6裝置安全(此部分由醫院維修班負責)

  4.6.1切實做好裝置的維修保養,保持裝置絕緣良好及接地保護裝置完好。並經常監測,如遇絕緣損壞時應及時處理,使之符合安全要求,防止事故擴大。

  4.6.2進行機械裝置方面的維修工作時,要注意切斷動力電源,停止執行部件,掛上警示牌。確認無誤方可進行工作。

  4.6.3檢修或檢查有帶電容器的電氣裝置或高壓裝置時,應將電容器充分放電,必要時可短接後進行工作。

  4.7遇到突發應急事件按《應急工作規程》處理,由管理處寫出《突發事件報告》儲存、歸檔。

  5.0相關檔案

  5.1《應急工作規程》WI03-27-01

  6.0記錄

  6.1《突發事件報告》QR/GR-022

  物業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6

  除嚴格執行裝置設施通用管理制度外,還應執行以下規定:

  1、機房內懸掛溫度計,應確保機房溫度不超過40℃。

  2、機房內盤車工具、使用標識圖須懸掛於機房內顯眼位置。

  3、《電梯困人救援規程》及各種警示牌須懸掛在電梯機房、值班室顯眼位置。

  4、倒閘操作前,應將電梯停至基站;倒閘完畢後,檢查電梯執行是否正常。

  5、每年,應邀請省(或市)質檢部門對所有電梯進行一次年度安全檢查;未取得質檢部門檢驗合格證的電梯,嚴禁投入使用。

  6、如發生火災、地震、水淹等情況,按突發事件處理辦法執行。

  7、工程部(裝置設施管理部門)每月對電梯外委單位進行一次抽查評估(按百分制打分,作為年底綜合評審的依據)。

  8、每年,物業公司領導、工程部及電梯維修主管對電梯委保單位進行一次綜合評審,選擇評審合格的單位簽訂委託維護保養合同,承擔維保任務。

  9、乘梯須知

  (1)用手按鈕,嚴禁撞擊。

  (2)不許吸菸,勿靠廂門。

  (3)執行之時,擠門危險。

  (4)危險物品,禁止進梯。

  (5)保持清潔,勿吐勿丟。

  (6)運載貨物,須先報批。

  (7)若遇意外,請按警鈴。

  (8)超載鈴響,後進退出。

  (9)兒童乘梯,成人陪同。

  (10)發生火警,切勿乘梯。

  物業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7

  1、熟悉電梯方面的各種法令、法規和有關條例。

  2、認真貫徹執行政府有關部門政策、法令和上級對電梯管理的各項指示、要求和規定。

  3、制訂電梯規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並負責監督執行。

  4、制定電梯安全管理目標,包括各項的規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規定各級安全負責人的職責,並監督貫徹執行。

  5、建立健全電梯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對電梯安全執行情況、電梯工作計劃實施情況進行監督。

  6、定期進行電梯安全管理情況抽查和總結,對存在的安全隱患要求立即整改。認真聽取對安全管理的合理化建議。

  7、加強電梯的定期維修保養工作力度,減少安全責任事故的發生,保證電梯安全執行。

  8、指導培訓工作,提高電梯公司員工技術素質。

  物業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8

  為了維護住戶的合法權益,保證各住戶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以下簡稱《消防法》、《深圳經濟特區高層宇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確定住戶維護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其責任如下:

  1、責任履行戶的消防安全監督責任,讓本戶成員認真貫執行《消防法》和《規定》等消防法規及規定,有義務積極與消防主管部門和管理處組織的消防演習及宣傳活動。

  2、責任人應經常教育本戶成員樹立消防意識,正確使用電器、燃氣等設施裝置。

  3、經常對本戶成員進行消防知識以及火災逃生、自教技能的教育,使成員都能掌握和使用所配備的消防設施和器材。

  4、定期對本戶的消防安全實施自行檢查,並主動接受消防監督機構和管理處對住宅消防工作的檢查。

  5、參與制定緊急狀態下的疏散方案,在緊急情況下組織撲救出起火災和指導安全疏散,火宅發生時應服現場指揮員的統一指揮。

  6、有責任保護火災事故現場,協助公安消防機關和管理處調查火災原因。

  7、具有國家規定的有關消防安全責任人所應的權利,義務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8、愛護公共消防設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標誌,不得將其挪做他用。

  9、明火作業需報請管理處審批,未經批准作業,將承擔一切責任。住戶必須按照國力出規定的用途使用,嚴禁改變本物業及其設施的使用功能和用途。

  為保證責任書的有效執行,對因違反上述條款造成火險隱患、火災的,管理處有權責令整改、追究安全責任人的責任,後果由責任人承擔,必要時報請安全消防部門處理。

  本責任書自簽定之日起生效至該物業單位更換住戶之日起生效至該物業單位更換住戶之日止。住戶需要更換責任應該辦理轉籤消防安全責任書,否則將由原責任人承擔一切責任。

  本責任書一式二份,分別由住戶、物業管理單位各執一份,經責任人簽字(蓋章)後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責任人(簽名):

  聯絡電話:

  年月日

  標籤:消防安全

  物業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9

  1、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公司的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負全面領導責任。

  2、堅決執行國家"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和各項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接受國家勞動安全監察和行業管理。

  3、審定、頒發本企業各項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提出本公司安全生產目標,並組織實施。

  4、貫徹系統管理思想,在計劃、佈置、檢查、總結和評比生產安全工作,確保"安全第一"貫穿於公司經營服務工作的全過程。

  5、負責對公司安全生產中的重大隱患的整改、監督。一時難於徹底解決的,要組織制定相應的強化管理辦法,並採取有效措施,確保過渡期的安全,並向上級部門提出書面報告。

  6、審批安全技術措施計劃,負責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的落實。

  7、認真貫徹執行安全主任制度,按規定配備並聘任具有較高技術素質、責任心強的安全主任授予行使安全督導的權力,並支援其對本公司安全生產進行有效管理。

  8、主持召開公司安全生產例會,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本公司安全生產工作情況,認真聽取意見和建議,接受群眾(使用者和員工)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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