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規章制度範本(精選6篇)

學生規章制度範本(精選6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那麼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麼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學生規章制度範本(精選6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學生規章制度1

  一、升降國旗時,表情莊重,衣著整潔,脫帽肅立,行隊禮或注目禮,唱國歌嚴肅、準確、聲音洪亮。

  二、著裝整潔得體,坐正立直,行走穩健,談吐舉止文明。

  三、使用好禮貌用語:請、您、您好、謝謝、對不起、沒關係等。

  四、使用好體態語言:微笑、鞠躬、握手、招手、鼓掌、右行禮讓、回答問題起立等。

  五、進校第一次見到老師問好,上下課時起立向老師行禮,課堂上發言先舉手,課餘進老師辦公室或居室,喊報告或輕敲門,經允許後再進入,離校時向老師、同學道別。

  六、家中吃飯請長輩先坐,離家或者歸家與家長打招呼。

  七、碰見老、幼、病、殘時,行走讓路,乘車讓座,購物時先尊重、幫助殘疾人。

  八、碰見客人或外賓,主動問候,微笑致意,起立歡迎,招手送別。

  九、接受或遞送物品時,起立並用雙手接遞。

  十、參加集會時肅靜,大會發言先向師長和聽眾致禮,發言結束道謝,觀看演出、比賽時,適度鼓掌致意。

  學生規章制度2

  1、學生進實驗室上實驗課之間,必須認真預習本次實驗的內容,包括實驗目的、器材、步驟和操作過程中的注意事項等。

  2、在實驗課前的課間,整理好應帶的實驗冊、課本、作業本及有關資料和學習用品,由班長負責在教室外走廊整隊,以整齊佇列步行到實驗室門外安靜等待,經老師允許後進入實驗室,按規定位置就座。未經老師同意不得擅自摸動實驗器材。

  3、實驗開始前要聽清老師的講解和實驗要求,檢查並觀察所需的實驗儀器的擺放位置、是否缺少或破損,如有缺少或破損,等老師講完後報告老師。

  4、在實驗時,要嚴格按照操作程式和實驗規則進行,同時注意觀察實驗現象並及時記錄。實驗過程中不得發出聲音,有疑難問題時舉手示意請老師幫助解答或解決,不得離開位置,不得高聲喊叫。

  5、要按照規定用量取用實驗材料和藥品,不得浪費,用剩的材料和藥品不得丟棄,更不得帶出室外。要節約用水、用電。實驗中的廢物廢液等不得亂丟亂倒,要放進規定的器物裡,保持實驗室內的衛生整潔。

  6、在實驗時要切實注意安全,要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實驗,對所用的易燃、易爆、有毒性和腐蝕性的物品,務必小心,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

  7、實驗過程中若因操作不規範而引起儀器損壞的,應及時報告老師並照價賠償。如情況嚴重或故意損壞,除賠償外還要給予紀律處分。

  8、按要求認真填寫實驗報告,做好實驗後的.思考題或問題與討論,分析和思考實驗成功或失敗的原因。

  9、實驗完畢後,洗淨玻璃儀器並把所有儀器按原位置擺放整齊,清理好桌面和自己周圍地面,洗淨抹布。在離開實驗室時,把凳子整齊放到桌子下,安靜地走出實驗室。

  10、不得帶零食進實驗室,絕對禁止在實驗室裡吃零食。

  學生規章制度3

  1、學生在校期間,需離校外出,必須履行請假手續。

  2、學生要請假離校時,需家長來校(或打電話)向班主任請假,學生如實一式兩份填寫請假條,經班主任批准簽字方可離校外出。

  3、學生需臨時外出時,要向班主任請假,如實一式兩份填寫請假條,經班主任批准簽字方可離校外出。

  4、兩份請假條,一份由請假學生交門房作為外出憑證,一份班主任留存。

  5、學生星期天在家因事不能按時返校,需家長用電話向班主任請假,並說明返校時間。

  6、學生不得用電話請假、或託別人捎假條,否則視為無效請假。

  7、學生請假後不能按時返校,需家長用電話向班主任續假。

  8、學生未經請假私自離校,班主任要及時與其家長電話聯絡,核實學生去向。

  9、星期天學生未能按時返校,又沒有請假,班主任須及時與其家長電話聯絡,瞭解學生情況。

  10、學生請假期滿未能按時返校,班主任也須及時與其家長電話聯絡,詢問學生情況。

  11、上課教師發現學生不在教室,要及時弄清學生去向。

  12、班幹部、其他同學發現有學生私自外出,要及時向班主任彙報。

  13、門房須憑班主任簽字的假條方可放行住宿生離校外出。

  學生規章制度4

  根據《浙江省全日制中小學生學籍管理暫行辦法》和本校學生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條例。

  第一條 學生必須按時到校,自修(早晚),上課,不遲到、不早退、不曠課。準時參加學校各種集會(晨會、開學結業典禮、成人宣誓儀式等)和各類會議(中考、會考動員、住校生例會、座談會等),不遲到、不早退、不缺席。

  第二條 學生考勤由值周教師負責,考勤班長執行,考勤班長有權利和義務對班級同學的考勤情況進行登記和統計,並做好請假單存檔,按時向政教處彙報考勤情況。

  第三條 學生請假,一天內由班主任批准,一天以上由經班主任同意後,並報政教處批准存檔;一個月以上須辦理休學手續。

  第四條 學生因病、因事不能來校上課或參加活動(課間操等)的,須持醫生證明(因病)或家長的報告(因事)到班主任或政教處補辦請假手續。

  第五條 學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無法堅持上課的,可由本人或家長提出報告,出具有關證明,經學校批准後,方可辦理休學手續,否則不予以復學。

  第六條 上課或晚自修期間因急事因病需要請假外出的,須經班主任或任課老師或坐班教師籤批,並向傳達室出示出入證,出入證由門衛收取後,方可出校。

  第七條 學生請假須持有“泰順八中學生請假單”,請假單從考勤班長處領處。無重要或特殊情況的不得請假;請假必須嚴格履行請假手續,手續不全者,以曠課論處。

  第八條 學生上學(上下午、早晚自修)遲到或外出一律在傳達室登記。遲到或早退3次者,作曠課一節論處;一個月內曠課4節者,給予公開點名批評;一個月內曠課8節者,給予警告處分;一學期累計缺課五分之一,或累計曠課一週者,給予記過處分;一學期累計缺課三分之一,或累計曠課達兩週者,作自動退學論處。

  第九條 未經批准請假的,一律作曠課處理。

  第十條 本條例自20xx年2月21日起執行,以前有關規定與本條例相牴觸的,均以本條例為準。

  學生規章制度5

  1.未經實驗教師允許,不得隨便進入實驗室。

  2.進入實驗室要自覺遵守紀律,保持安靜,不大聲喧譁、嬉笑,不亂動儀器和其它設施,在指定實驗臺進行實驗,愛護儀器,節約用品。

  3.實驗開始前,要認真預習實驗內容並按照實驗要求檢查實驗用品是否齊全,如有缺損及時報告實驗教師;實驗過程中,按照規定的實驗內容進行實驗,遵守操作規程。

  4.保持實驗室的清潔、整齊,不隨地吐痰,實驗室中的廢紙、火柴等必須放在指定容器中。

  5.保障實驗安全,杜絕事故發生,嚴格遵守《實驗室安全規則》,小心使用化學藥品,按時完成實驗。

  6.愛護實驗室的一切公物,注意節約用水用物,若損壞了儀器、藥品,必須及時報告教師,說明原因,並按照實驗室規定酌情賠償。

  7.實驗完畢後按教師要求清洗儀器,做好各項清潔工作,將儀器、藥品擺放整齊,經老師檢查驗收後,得到批准方可離開實驗室。

  上述規則必須嚴格遵守,若有違反,視情節嚴重,給予校紀處理。

  學生規章制度6

  一、凡違反學校各項制度,破壞正常的教學、生活及公共秩序,侵犯別人人權,損壞公私財產,損害集體利益,尚不構成刑事處分的都是違紀的行為,必須嚴肅處理。

  二、對違反紀律的的學生,根據錯誤情節輕重、認錯態度好壞,分別給予警告、記過、留校察看、開除學籍或勒令退學的處分。

  三、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予以警告處分。

  1、毆打他人,情節較輕,無後果者。

  2、經常不遵守課堂、食堂、宿舍、會場、課 間操、自習、勞動等紀律,造成影響者 。

  3、一學期曠課三天者。

  4、考試舞弊,情節較輕者。

  5、損壞公私財物,態度不好者。

  6、受通報批評,經教育不改者。

  7、頂撞教師,不接受班主任批評教育者。

  8、隨意更改學校通知或亂寫通知者。

  9、無故不參加學校組織的各種考試者。

  10、無故不上課,在校園內逗留或在宿舍裝病睡覺者。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過處分。

  1、毆打他人,情節較輕者。

  2、一學期曠課一週內者。

  3、考試舞弊,情節較重者。

  4、破壞公私財物,或私自動用學校裝置、設施造成影響,有小偷小摸行為者。

  5、擾亂課堂、食堂、宿舍、會場、間操、自習、勞動等紀律,情節嚴重或耍笑起鬨者。

  6、在校外不遵守社會公德,被有關部門處罰尚不構成違法者。

  7、受警告處分,經教育不改者。

  8、不聽門衛勸阻,未經校方同意晚自習後擅自外出學校者。

  9、未經學校同意,擅自留房校外人員者。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留校察看一年處分。

  1、在校內打架,後果嚴重或影響極壞者。

  2、一學期內曠課累計達二週以上者。

  3、偷盜公私財物,或私自動用學校裝置、設施造成很壞影響者。

  4、有較輕盜竊行為,勒索學生錢物50元以內者。

  5、謾罵侮辱教師或校內工作人員者。

  6、違反規定走進“三廳”者(含電子遊戲廳)。

  7、在校內吸菸、喝酒、打麻將或其它賭博行為者。

  8、受過記過處分,經教育不改者。

  9、未經學校許可,在校外住宿,並造成極壞影響者。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開除學籍或勒令退學處分。

  1、持械打架或勾引校外人員到校打架者。

  2、一學期內曠課累計超過一月者。

  3、有嚴重盜竊行為,或私自動用學校裝置、設施造成嚴重損壞,或勒索學生錢物50元以上者。

  4、談戀愛,影響很壞者。

  5、品質惡劣,道德敗壞者。

  6、煽動不上課、聚眾鬧事者。

  7、違反校紀校規,情節嚴重者。

  8、男女無故串動宿舍,造成不良影響者。

  9、受公安機關拘役以上處罰或治安處罰者。

  10、受留校察看處分,經教育不改者。

  七、處理學生, 警告、記過處分有班主任提出意見,由教導處上報主管領導批准;留校察看處分,由班主任提出意見報行政會審批;開除學籍、勒令退學處分,由班主任提出意見報校長辦公會審批,報主管業務部門備案。

  八、凡對學生進行處分,其處分決定應張貼布告或大會公佈,並裝入學生檔案,同時將錯誤情節通知家長。

  九、受處分的學生(開除學籍處分外),有顯著進步表現的,可以解除處分。

  1、解除處分,必須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班委會討論,班主任、有關任課教師簽署意見,上報政教處研究,報主管領導批准(受留校察看處分報校長辦公會討論)。

  2、未解除處分的,處分材料裝入學生檔案,解除後轉入校文書檔案。

  3、處分未解除者,一律不發畢業證,高三畢業班學生不予在本校參加補習。

  4、受處分的學生,必須每月向有關部門彙報思想兩次,必須按時參加有關會議,否則一律不予解除。

  5、解除處分應張榜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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