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員工的規章制度範本
工廠員工的規章制度範本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一般制度是怎麼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工廠員工的規章制度範本,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工廠員工的規章制度1
為增強工廠員工的責任感,提高員工的積極性,避免發生安全事故,保證各項工作順利開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入職與選用
1、用人原則:重選拔,重潛質,重品德。
2、招聘條件:合格的應聘者應具備應聘崗位所要求的年齡,學歷,專業資格等條件,同時具備敬業精神,協作精神,學習精神,創新精神。
3、所有員工都必須簽定勞動合同,並遵守公司和國家的各項規章制度、法律法規。
4、所有新進員工,都必須經人事行政部培訓,並且在本員工管理制度上簽名表示同意遵守公司員工管理制度後,方可上班工作。
5、新進生產線員工入職後1-7天為試工期,試用不合格辭退,無工資發放。入職後的生產線員工按目標產能制計時,第二個月計件,多勞多得。非生產線員工試用期為1-3個月。
二、考勤管理
1.工作時間:上午:8:00-12:00,下午:12:30-16:30,晚上加班的加班時間依工作內容定。遇有特殊情況,或者遇時間調整,按工作需要安排。
2.考勤
1)打卡制度:
①本廠實行指紋識別打卡制度,所有員工必須嚴格遵守上下班打卡制度。
②漏打卡的,填寫補卡申請,部門主管簽字證明,由廠長最終簽字生效,否則作曠工處理。遇打卡機故障未能正常打卡,應填寫補卡申請,在24小時內交由廠長簽字認可,過時不予受理,作曠工處理。
2)遲到,早退與曠工:
①遲到/早退:上班必須提前10分鐘到達崗位,做好工作前的準備,不得遲到/早退。未按時打卡上班算遲到,提前打卡下班算早退。
②遲到/早退的處罰:遲到/早退每1分鐘罰款1元。遲到/早退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處理。
③曠工:遲到或者早退30分鐘(含)以上者算曠工,30分鐘以上至4小時算曠工半天,4小時以上者算曠工一天。曠工半天,扣罰一天半工資;礦工一天扣罰三天工資(計件員工罰款時,按公司標準工資進行扣除),連續曠工三天(含三天)或者累計一個月曠工五天以上者視為自動離職,自動離職者不發工資。
3.請假
1)請假程式:請假需本人填寫請假單,由工廠授權人員簽字同意後,方可生效。文員級(含)以上管理人員請假,需具有職務代理人簽字。生產線員工請假籤至主管,管理人員請假籤至廠長;職員請假必須逐級籤核,不準越級請假。凡是請假人員需以簽字同意之日起執行。員工請假必須需寫請假條,經批准後才可離開工作崗位;不得電話請假,特殊情況下需經主管批准,並事後補寫請假條,廠長簽字同意後方可生效,否則按曠工處理。
2)病假:請病假必須出具區級醫院或指定的醫院開具之《病歷單》,方可生效,否則按曠工處理。
3)事假:進廠未滿一年者不可請超過三天之事假;進廠滿一年者方可請長假,但最長不得超過十天(公司放2假例外),且全年只可請一次長假。無假中假。事假全年不得超過12天。
4)產假:按國家規定執行。
5)員工請長假需提前三天,管理人員請長假需提前十天。請假最小時數為兩小時,不足兩小時者以兩小時計算,八小時為一個工作日。所有請假單必須經相關人員簽字同意後方可生效,否則以曠工論處。員工請假3天和以上者,公司將推遲一個月發放工資。
4.考勤獎勵:每月對按時上下班的員工實行全勤獎,每月未遲到,早退,曠工,並未請假的發放全勤獎50元。
5.加班
因生產和工作需要,需要加班時,各部門員工必須無條件服從公司的加班安排,包括什麼時間加班,加班多少小時等。安排加班時,各部門需在當天下午15:30前填寫《加班申請單》,經核准後方可生效。無經核准加班其加班工時無效。如因職務及工作需要,員工必須服從管理人員之加班安排。各部門必須如實記錄員工加班工時,若發現少記或多記,主管連帶處分。所有加班工時無效。
6.調休:公司如果遇到特殊情況,如停電等,需要調整工作時間的,員工必須無條件服從公司的調休安排。這也是國家法律所允許的。
三、離職規定
離職規定分為四種:辭職、辭退、開除、自離。
1、辭職
1)滿試用期的所有職員工辭職,需提前一月提出申請。辭職申請表由員工本人填寫,經拉長、部門主管、廠長籤核同意後方可生效。管理人員和文員級以上人員最終須經廠長核准同意後方可有效。主管級人員由廠長稽核,總經理批准方可有效。並在離職前交接好工作,在約定日期領取工資。
2)新進員工工作未滿半個月即辭工的,扣罰全部工資;急辭工的,扣罰一個月工資。
2.辭退(解聘)
員工有下列情形者,公司將予以辭退處理:
1)工作散漫,屢教不改、影響生產工作秩序者。多次違反工作、廠規廠紀,嚴重違反勞動紀律,不服從管理者。工作生產怠工,影響生產進度而不能保證客戶交期,導致公司信譽、經濟受到損失者。
2)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者。利用職務之便接受賄賂收取回扣者。散佈不利於公司言論,影響和打擊報復公司人員的工作、生產積極性者。破壞公司公共裝置設施和財產者。洩漏公司相關的產品、質量、技術、檔案和其它相關機密者,嚴重送司法機關和處理。
3)公司歇業、轉讓、業務緊縮、虧損,不可抗力需暫停工作或生產一個月以上時。公司因生產技術變化,有必要減少員工而無適當工作可提供安置時。
4)員工經教育培訓仍不能勝任職務工作生產,也不宜改調其他工種職務時。不服從工作安排,導致生產工作無法完成或滯後者。記大過而無改正者。
5)辭退單由拉長填寫,經部門主管、廠長籤核同意生效,
6)公司辭退人員原則上將不再予以錄用,導致公司遭受損失時,公司將依法追糾賠償。
3開除
員工有下列情形者,公司將予以開除處理:
1)試用期被證明不合格者。工作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損害者。偷盜公司或他人物品者。洩露公司機密者,打架鬥毆者,在宿舍內或上班時間賭博、酗酒或吸毒等。
2)開除人員之辭退單由部門主管填寫、行政部籤核後生效,公司開除人員公司將不再予以錄用。
4.自離
1)連續曠工三天(含)以上,或當月累計曠工五天以上者作自離處理。尚在試用期之員工曠工一天以上,作自離處理。
2)凡自離人員扣除全部工資,導致公司遭受損失時,依法訴請司法機關追糾賠償。
四、行為準則
為了員工與工廠的安全執行,按時按質完成工作任務,員工工作期間,應瞭解,注意安全生產知識,遵守本廠行為準則,以做到安全生產。
1)上班期間,不得穿拖鞋,超短裙,不得留長髮(女員工有長頭髮的,工作期間應將頭髮束起。),應按要求穿戴勞動保護用品。不得亂丟亂放材料機器裝置等,注意工作範圍的整潔衛生等。
2)未經培訓,不得胡亂使用相應機器裝置,否則發生事故時由當事人承擔主要責任。員工應愛惜工廠一切生產機械裝置,正確操作機械裝置,節約使用生產材料。不得故意損壞工廠設施裝置,下班後及時檢查並關閉裝置及電源。每發現一次違反規定者,罰款5元。
3)根據工廠需要及職責規定,積極配合同事工作,不得故意拖延,推委,置之不理甚至拒絕。
4)應堅守自己崗位,不得閒談,嬉笑,打鬧,胡亂串崗,甚至工作時間吃東西,玩手機,睡覺。每發現一次罰款10元。工作時間嚴禁打私人電話。禁止在廁所抽菸,每發現一次,罰款10元。
5)員工之間應團結友愛,和睦相處,不得拉幫結派,打架鬥毆等,違者立即開除並酌情罰款,嚴重者送公安部門處理。
6)員工應遵紀守法,自尊自重,不得偷竊公司及他人財物,若發現偷盜者立即開除並酌情罰款,嚴重者送公安部門處理。
7)員工對公司管理有意見的,應當面或者找厂部有關領導逐層提出申訴,任何人不得意氣用事,怠慢工作,聚眾鬧事或者做出其他違規違法行為,違者立即開除,不做工資結算。
8)上班時間不得無故離開工廠,上班時間原則上謝絕親友探訪。
9)員工無理取鬧,糾纏領導,影響本廠正常生產的,將提請相關公安部門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理,並扣罰全部工資。
本人同意並遵守以上規定,如有違反,願意按上述規定執行。
工廠員工的規章制度2
一、本廠員工應遵守本廠一切的規章制度,積極配合各車間主管的指揮和監督,對安排的職務和工種有建設性意見時,可以口頭或書面陳述。
二、員工平時的言行舉止應誠實、謙潔,同事之間要和睦相處,互相幫助以爭取工廠榮譽。
三、員工均按時上下班,工作時間開始後3分鐘至於15分鐘以內到班者為遲到,超過15分鐘或無故提前15分鐘下班的員工為曠工論處,同時提前3分鐘下班的為早退行為,遲到、早退罰款15元,曠工者不發當天工資及津貼,如有員工代打卡行為,每次罰款50元,另員工如有特殊情況,及時報告,均可以酌情處理。
四、員工未經安排學習不得開動生產裝置,儀器,各車間主管需嚴格確保安全生產。
五、各車間主管應做好帶頭作用,做好自身職務,領導好所屬員工,培養良好的工作情緒,同心協力把本廠工作效益提高。
六、各車間主管必須嚴格遵守工廠規章制度,對所屬員工按規章制度監督管理,不得知情不報,蓄意隱瞞,一經發現,嚴重處理。
七、員工違反工廠規章制度所罰的罰款撥入員工福利金,對工廠有貢獻者或提供違反本廠規章制度情報者予以嘉獎,對提供情報者保密。
工廠員工的規章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使員工對本廠簡況、工作要求、獎懲辦法等規定的瞭解,在工作中能認真執行,以維護生產經營、工作、生活的正常秩序,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特制訂本手冊。
第二條、制訂本手冊的指導思想:以生產經營為中心,堅持把加強思想政治工作與必要的.行政手段、經濟手段結合起來,培養和造就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員工隊伍,充分發揮他們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保證企業奮鬥目標的實現。
第三條、公司情況介紹。
第四條、本手冊僅適用本廠全體員工。
第二章:員工的權利和義務
第五條、員工必須熱愛社會主義祖國,自覺遵守國家的政策、法規、法令。
第六條、員工必須愛廠如愛家的意識,樹立"我為公司,公司為我"的企業文化理念,關心和維護國家和企業的公共利益,忠於職守、快節奏、高質量地出色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第七條、員工必須努力學習政治,學習科學文化知識,不斷提高政治、文化、技術、業務水平。
第八條、員工必須遵守本廠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對規章制度不同意見的建議,可以在執行制度的指令的前提下,向有關部門直至廠長提出。
第九條、員工對企業工作的企業管理人員的工作有進行評議和提出批評、建議的權利,對管理人員的違法違章和失職行為有申訴、控告或檢舉的權利。
第十條員、工可按本廠制度規定,享受勞動、工資、福利等各項權利的待遇。
第三章:勞動合同
第十一條、本廠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凡本廠員工均應簽訂勞動合同。
第十二條、勞動合同由廠長與員工本人簽訂,員工應仔細閱讀和了解勞動合同檔案內容,同意後方可簽字。勞動合同一經簽訂產生法律效率。
第十三條、新員工招聘,按招聘崗位的基本要求,堅持全面考核,擇優採用,並執行3-6個月的試用期。試用期內發現不符合用工條件,可即時辭退。
第十四條、員工要求辭退或企業解聘員工,除違規違紀、違法原因可即時辭退外,其餘,均應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並不折不扣地辦好檔案、財物、技術資料等的清理交接工作。
第十五條、勞動合同期滿,企業生產經營需要,員工本人同意,可以續簽勞動合同。
第十六條、家居外地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應出具"身份證"、"外來人員務工"和"計劃生育"證明。
第四章:工作紀律
第十七條、員工應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準曠工、遲到、早退、工作時間不準擅離工作崗位和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第十八條、員工應無條件服從工作分配、調動的指揮。
第十九條、員工必須高度集中精力,認真負責地進行工作,把好工作質量關,節約原材料,愛護裝置、工具等一切公共財物。
第二十條、員工應自覺遵守文明生產、文明辦公的制度規定,經常保持工作地環境的整潔,維護企業良好形象。
第二十一條、員工應忠誠企業,保守本廠的技術、商務等機密。
第二十二條、員工在對外營業視窗或其他對外交往中,應堅持熱情禮貌的工作態度,接聽電話用禮貌語:"您好,***公司":客人來訪,笑臉相迎,請字當頭,執情接待:客人辭行,以禮相送,須說"再見","歡迎再來","一路順風"等:洽談業務,說話和氣,舉止大方,處事慎重。
第五章:考勤和請假制度
第二十三條、上下班作息時間,根據生產經營實際需要和季節變換,由厂部作出決定,併發書面通知執行。
第二十四條、考勤工作各部門自行負責進行。各部門負責人或負責人指定的考勤員,必須對考勤的正確性負責。
第二十五條、考勤內容包括:出勤、病事假、遲到、早退、曠工、工傷、加班、公出等專案。
第二十六條、考勤記錄表,由表勤員每天按時正點考勤,班中、班後考勤,並準確填好記錄表,經部門負責人簽字後,在次月二日前連同各種假條或有關證明,交財務作為核發資和扣罰款的考勤依據。
第二十七條、員工因病、因事請假,必須先提出書面申請,經所在部門負責人稽核批准(急病、急事可事後補辦請假手續),假期不發工資、午餐補貼。
第二十八條、員工因工受傷,需要休息,必須由事故發生部門寫出書面報告,經廠辦公室稽核,確定工傷性質和傷殘程度,報請廠長同意簽字後,方可按工傷有關規定處理。
凡未按上規定辦妥請假手續而不上班者,一概以曠工論處。
第六章:工資福利
第二十九條、員工工資按職務、職稱、生產技能、業務水平,工作表現、貢獻大小,由廠自行確定實施辦法。實行計時工資(月薪制)的員工,工資多少在勞動合同中予以明確。實行計件工資(勞動分)的員工,工資多少按計件考核辦法,與勞動效率或經濟效益掛鉤。
第三十條、全廠的工資管理由廠辦公室、財務部具體負責,每月依據各人和考勤實績,由財務造冊報廠長批准發放。公司的發工資日為次月五日。
第三十一條、本廠將根據企業經濟效益和個人實際表現。不定期地調整工資,工資水平堅持在企業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
第三十二條本廠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按所在地勞動部門規定執行。
第三十三條、員工可離受每年七天法定有薪假日,元旦一天,春節三天,國際勞動節一天,國慶節二天。
第三十四條、員工可享受午餐補貼,補貼以出勤天計發,每月與工資一起發放。
第三十五條、本廠免費為員工提供宿舍,住宿員工必須遵守"員工宿舍管理規定"。
第三十六條、本廠將隨著經濟發展,實力增強,在承受能力許可的前得下,逐步建立醫療保險制度,使員工在年老、患病、工傷、待業、生育情況下獲得幫助和補助。
第七章:培訓
第三十七條、所有員工均需接受本廠政治和業務技術培訓。
第三十八條、凡經廠批准,受本廠指派赴廠外培訓,進修的員工,佔用的上班時間不計缺勤,取得合格證書後,學費給予報銷。員工自行聯絡的培訓、進修、不得佔用工作時間,學費全部自負。
第三十九條、經本廠培訓的員工,如合同期未滿,中途自動離職者,按員工培訓後在本廠的工作年限,每年遞減20%收回培訓費(含工資、學費)。
第八章:安全質量
第四十條、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由廠長全面負責,對出現重大事故的部門,應根據情節和損失程度,嚴肅追究責任人的有關領導的責任,並予以必要的經濟處罰或行政處分。
第四十一條、員工在工作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各項安全操作規程,愛護並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滅火設施,不準違章指揮,不準違章作業。
第四十二條、加強對易發事故的動火作業、起重作業、電線電器作業部位和工種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建立安全責任制度,開展定期的安全檢查,發現事故苗頭,必須立即查詢原因並採取整改措施。
第四十三條、加強現場生產全過程,包括作業準備過程,輔助生產過程的交付服務過程的產品質量管理。嚴格按工藝要求施工,發生產品質量事故,要堅持按照"三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不追責任未追究得理不放不定期,整改措施不制訂不放過)進行嚴肅處理。
第四十四條、做好產品質量售後服務工作,建立貨主要調查訪問制度,對客戶提出的意見,做到條條有著落,有答覆、有整改、有記錄。
第九章:治安管理
第四十五條、門衛值班應嚴守崗位,堅持夜間巡查,發現事故苗頭或形跡可疑的人和事,應及時報告有關部門或厂部領導。
第四十六條、加強財務現金、倉庫和食堂物品、員工宿舍的管理,切實做好安全防範工作。
第四十七條、員工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不準打架鬥毆和辱罵他人:不準無理取鬧,擾亂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不準賭博;不準偷挪公物,損壞裝置;不能偷挪他人財物或私拿私拆他人信件、電報等郵件。
第十章:衛生守則
第四十八條、辦公室、營業部、生產車間應做到佈局合理。物品擺放整齊,地面潔淨無雜物,通道暢通無阻。
第四十九條、禁止隨地吐痰、亂扔果皮、紙屑、菸蒂;禁止向水池內洗盥室亂倒飯菜、茶葉、雜物、;禁止在牆上和所有裝置設施上亂寫、亂畫、亂塗,亂掛;禁止穿拖鞋,赤膊上班。
第五十條、不準任意攀摘、損壞、挪用廠區周圍的綠化帶、花草、樹木。
第五十一條、各部門工作場衛生,應由本部門員工負責包乾,發現衛生包乾區域內有不衛生、不整潔現象時,要立即清掃。
第十一章:獎懲制度
第五十二條、本廠對全體員工實行有功者獎,有過者罰,獎罰分明制度。獎勵堅持精神鼓勵和物質鼓勵相結合的辦法。對犯有過失的員工,堅持思想教育和處罰相結合的原則。
第五十三條、對於有下列十個方面的有功員工,給予一次性獎勵和經常性獎勵:
1、對本廠各方面工作能提出合理化有價值的意見建議,經稽核評定,確能給企業生產經營,管理帶來實際效益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2、為本廠研製、開發適合市場的新產品、新專案做出顯著成績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3、為本廠產品開啟市場銷路,對產品銷售增長做出積極貢獻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4、為維護本廠利益,在對外經濟活動中能一次性為公司節約資金3000元以上或換回經濟損失5000元以上的,經核實確有其事,予以一次性獎勵;
5、對提出並實施重大技術革新,經評定,確具有實用價值,能節約資金或提高效率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6、為樹立社會正氣,企業形象,維護企業聲譽,而身心受到傷害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7、為保護公共財產,防止或者搶救事故有功,使國家和本廠利益免受重在損失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8、對一貫忠於職守,積極負責,廉潔奉公,捨己為人,事蹟突出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9、在完成生產任務或工作任務、提高產品質量或者服務質量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予以一次性或經常性獎勵;
10、其他應當給予獎勵的。
一次性獎勵分為記功,授予先進生產(工作)者等,在給予上述獎勵時,同時發給一次性獎金,獎金最低不少於100元,最高不封頂。經常性獎勵以發給獎金體現,獎金最低不小於50元,最高為1000元。
第五十四條、對犯有過失行為的員工,視情節輕重,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經濟處罰分為罰款,賠償經濟損失。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撤職、辭退、開除。對於員工的行政處分,必須在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的基礎上,按規定審報程式辦理。
第五十五條、對以下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的規章制度的員工,可酌情給予警告、記過、撤職、辭退、開除的行政處分,對情節特別嚴重的,可送交公交、司法機關處理。
1、有賭博行為,受罰款教育後仍不改的;
2、有行兇鬥毆、盜竊及其他違法行為的;
3、損害企業形象的社會公德,給社會、本廠及他人造成不良影響或損害的;
4、擅自挪用本廠資金和財產、經教育不及時歸還的;
5、翫忽職守,造成事故,使本廠財產或員工生命蒙受嚴重損失的;
6、無故曠工,經教育不改的;
7、經營違反本廠規章制度,屢教不改的;
8、有意損害公共財物的;
9、偷竊本廠、同事或客戶錢物的;
10、觸犯國家刑事法律的;
11、無理取鬧或不服從工作分配的調動、指揮而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生活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12、工作不負責任,產品廢品,損害裝置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
13、洩露或出賣商務,技術機密,使本廠經濟和聲譽蒙受重大損失的。
在給予上述行政處分時,可同時給予一次性罰款或降薪處理。
第十二章:附則
第五十六條、"手冊"各條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五十七條、本手冊各條規定解釋權屬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