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通用15篇)
企業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通用15篇)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企業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企業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篇1
現將《xx礦山企業安全生產工作制度》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建立健全組織機構生產經營單位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其法定代表人或實際控制人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全面負責。生產經營單位應依法依規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設定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足安全管理人員,層層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將安全生產責任分解落實到班組和崗位。
二、建立安全生產會議制度生產經營單位每半個月召開一次安全生產會議,鄉安監站每個月召開一次礦山企業安全生產工作會議,通報當月的安全生產情況,佈置安排下個月的安全生產。
三、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嚴格准入。生產經營單位對新招員工必須先進行體檢、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特殊工種持證上崗。嚴禁未培訓就上崗或先上崗後培訓。新招員工必須實行工傷保險。
1、嚴格培訓。生產經營單位每年開工復產前,要組織員工集中培訓三天,每月集中培訓一天,使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形成制度化、規範化。
2、嚴格管理。實行員工統一編號制度、持證上崗制度、掛牌上崗制度、出入井銷號制度,嚴禁混崗、替崗、無證上崗,員工與單位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員工離開單位時,需進行體檢,體檢表交鄉工業辦備案。
3、建立檔案。生產經營單位應建立員工檔案,實行一人一檔,將員工的培訓資料、編號、工傷保險金、養老保險金、身份證影印件、體檢表、上崗證、安全生產責任狀等資料,統一整理歸檔。
4、嚴格落實礦級領導下井帶班制度,礦長必須每月親自下井帶班8次以上。
四、建立安全生產現場管理制度、實行值守制度。生產經營單位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值班電話24小時暢通,隨時有人接聽電話,確保值班工作正常運轉。井下和地面的通話系統要暢通。
1、嚴格上下班制度。員工上下班要搞好交接登記,下井前進行搜身檢查,嚴禁帶煙火等與生產無關的物品下井。安全管理員堅持下井帶班,不脫離現常
2、加強頂板管理。逐步淘汰木支護,採用金屬支架,每架不超過0.5米,嚴禁空頂作業。
3、搞好防治水。煤礦要制定防治水技術管理責任制,制定本礦防治水應急救援預案,做到“有疑必探、先探後掘”。
4、紮實做好“一通三防”。礦井必須完善通風系統,做好防火、防塵、防瓦斯。瓦斯監測必須做到“一炮三檢”、“一班二檢”。
5、強化機電運輸。設立專門的管理機構,明確分管負責人,配備足夠的專業技術人員。
6、規範現場排險。員工在井下作業時,發現險情後,須由二人以上共同排險,並有專業人員指導,嚴禁單獨排險作業。
五、建立事故應急救援和事故報告制度、生產經營單位制定科學的應急救援預案,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應急救援演練。
1、突發安全事故發生後,當事人或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企業主要負責人,主要負責人必須立即報告鄉政府,鄉政府必須在45分鐘之內電話報告,90分鐘之內文字報告縣安委辦,應急辦和主管部門。
2、事故發生後,企業在報告的同時,應積極組織事故應急救援,防止事態擴大。
3、不得瞞報、漏報、謊報事故或故意拖延不報,故意破壞偽造事故現常
六、建立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及事故隱患排查管理制度、由鄉安監站牽頭,組織相關職能部門對企業安全生產實行定期不定期地監督檢查。
1、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當場下發整改通知書,責令限期整改到位。
2、未限期整改到位的,責令停產整頓,並以文字的形式上報縣主管部門和在全鄉通報。
3、嚴厲打擊無證開採行為,堅決取締非法開採行為。
七、嚴格獎懲制度、未造成人員傷亡,但社會影響較大地安全生產事件,要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責任,提出防範措施。
1、凡發生一般事故的企業,輕傷一人,罰款2000元;重傷一人,罰款5000元。
2、礦級領導下井帶班制度未落實,被盛市、縣檢查受處罰的,鄉政府給予同額罰款。
3、凡發生死亡事故的企業,死亡一人處罰50000元。
4、罰金與矽肺病救助資金一併收齲。
企業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篇2
為了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逐步推行現代安全管理,特制訂本制度:
一、公司在編制各種計劃和年度計劃時,把安全工作列入頭等議事日程。根據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和上級部門的指示和要求,根據本單位的具體情況,提出全公司的安全生產目標數值。內容包括本公司的工傷事故頻率,死亡率和重傷率的數值及職業病危害區域的合格率,安全技術措施費用等;
二、公司與下屬專案部和施工隊簽訂承包合同或下達工作計劃時,一併將公司的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分解到各單位,作為公司對各單位考核的一項重要指標;
三、各單位在與班組或個人簽訂合同或下達任務時也應將安全目標責任制一併列入,作為考核內容之一;
四、公司工作實行安全一票否決,凡發生重大傷亡事故和超過安全生產目標值的單位和個人,一律取消當年的評先評獎資格;
五、公司每月組織一次大的安全檢查,檢查時一併對安全生產目標完成情況進行分析和總結;
六、安全生產目標責任管理與經濟責任制緊密掛勾。
企業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篇3
為使廣大員工不斷提高對安全生產重大意義的認識,增強遵守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的自覺性,避免事故的發生,確保各項建設工程順利進行,必須對員工普遍、深入、經常地進行安全生產思想、安全技術知識、規章制度和操作技術的教育,特制訂本制度。
一、三級教育:
1、新進員工必須經過從公司級到專案級到班組級的安全生產教育或培訓。
2、新進員工必須接受的一級安全教育(公司級)內容有:建築業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規定;本公司生產特點;各項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安全生產正反兩方面的經驗教訓;公司安全通則和消防、急救常識等。
3、經一級教育安全知識考試合格者,由專案部進行二級教育(專案級)。內容有:本工程專案特點、裝置特點、事故預防方法;安全技術規程、制度及安全注意事項等。
4、經二級安全生產知識考試合格後,分配到班組進行三級教育(班組級)。內容有:崗位生產特點及安全裝置;工器具與個人防護用品及使用方法;本崗位發生過的事故及其教訓等。
5、經三級安全生產教育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操作。
二、特殊工種教育:
從事電工、起重、電氣焊、高空作業、腳手架作業等特殊工種工人,應參加專業強化訓練班,進行專業安全技術知識的強化學習。
三、日常教育:
1、公司各級領導平時要自覺學習貫徹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堅持“五同時”,特別要加強對工人進行經常性教育,教育員工遵章守紀,履行安全職責。
2、各班組要根據工作性質、任務緩急、生產特點、氣候變化,由班組長或班組安全員,進行班前安全講話、班中安全喊話、班後安全講評,抓好典型,加強經驗交流,組織技術示範表演等。
3、各專案部要堅持至少雙週一次安全活動,做到有計劃、有目的、有要求、有步驟,要不斷提高質量,防止流於形式。內容有:
A、傳達貫徹上級指示、通報及有關安全生產檔案。
B、檢查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
C、分析研究事故發生情況,接受教育,提出防範措施。
D、對員工進行有關安全技術、職業衛生知識的教育。
E、交流推廣先進的安全操作經驗,進行技術示範表演。
F、開展反事故鬥爭,進行事故演習。
G、參觀安全生產展覽,開展安全生產競賽。
H、發動全員,討論提出解決安全缺陷的合理化建議。
I、總結安全生產規律,表揚好人好事,批評各種錯誤傾向。
四、安全考試:
1、員工每年度進行安全技術教育1—2次,考核形式多樣,考核成績必須記錄存檔。
2、凡考試不合格要進行補考,補考不合格,要離職進行專門安全生產學習,再進行補考,仍不合格者要根據情況調換工種及崗位。
3、安全考試成績要作為員工晉級評獎和選拔幹部的標準之一。
企業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篇4
為了及時瞭解和掌握安全生產情況,及時發現事故隱患,消除不安全因素,防患未然,特制訂本制度。
一、安全生產檢查的內容
1、查思想:查對安全生產的認識是否正確;查安全生產的責任心是否強;查對忽視安全生產的思想和行為是否敢於鬥爭。
2、查制度:查安全生產製度的建立和健全情況,是否有無違章作業情況;查安全生產製度的執行情況,有沒有違章冒險作業現象。
3、查紀律:查崗位上勞動紀律的執行情況,有沒有擅離崗位、做與生產無關的事。
4、查領導:領導是否把安全生產擺到議事日程;對安全生產成績顯著的員工是否做到及時表揚和獎勵;對忽視安全生產造成事故的責任者是否進行嚴肅處理;生產與安全是否做到了“五同時”。
5、查隱患:是否做到了文明、安全生產;每臺裝置是否都有安全裝置;在建工程有無不安全因素;平臺、欄杆是否安全可靠。
二、安全生產檢查的形式
1、綜合性安全生產大檢查:
A、公司安全生產大檢查:每月一次,由主管安全生產的公司領導負責,召集以安全科為主的有關部門參加,組成檢查組,對所有專案工程進行檢查。檢查和整改情況由安全科彙總上報。
B、專案級安全生產檢查:每月兩次。由專案經理負責,召集有關人員組成檢查組進行檢查,檢查和整改情況,由安全員彙總上報。
2、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
A、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由各主管部門負責,召集有關專案部參加,定期進行。並將檢查和整改情況上報和抄送公司安全科。
B、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的每一個專案,必須作好詳細登記,每次檢查都必須對前期檢查登記的問題做出準確性的鑑定。
3、季節性安全生產檢查:對防暑降溫、防雨防洪、防雷、防電、防寒、防凍等季節性安全生產檢查,由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有關單位進行,發動群眾做好預防工作,並將檢查和整改情況上報和抄送安全科。
4、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檢查:
A、每一個員工都必須堅持執行作業前後的安全檢查制。
B、每一個班組都必須堅持執行班前班後安全檢查制。
C、各級管理人員和專職安全員都必須結合自己的工作業務,深入生產工作現場進行安全生產檢查。
D、安全生產大檢查要堅持普遍檢查與專業檢查相結合;經常性檢查與臨時性檢查相結合;檢查與整改相結合。
5、對查出的不安全因素,一定要按“三定”措施實施,即:定專案、定時間、定具體完成專案的人。
6、安全生產檢查制度還應結合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和員工考核制度。檢查結果應作為獎罰或晉級評優的標準之一。
企業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篇5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及國家有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制定適合本單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工種、各機電裝置的安全操作規程,並定期檢查制度的落實情況。
2、按照《安全生產法》的要求設定安全生產管理領導機構,生產部門和班組應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督促、教育和檢查職工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3、定期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安全知識培訓,教育職工嚴格執行各工種工藝流程,工藝規範和安全操作規程,不得違章作業。
4、各工種必須經過一定時間的專業技術培訓學習和掌握安全生產知識,並經交通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後方可獨立操作。
5、企業實行總經理安全生產責任制,生產安全由安全小組負責,必須設立專職安全員,負責檢查監督安全規章制度執行情況。
6、嚴禁將危險物品帶入維修現場,要害裝置、由穿戴防護用品的專人保養和管理,並經常進行檢查和維修。
7、維修人員不得穿拖鞋進入車間,不得酒後操作、打鬧和聊天。
8、維修車輛前,應將車輛停、架牢固後方可作業。舉升裝置應由專人操作,非工作人員不準進入車下,舉車時不準檢修舉升裝置。
9、路試車輛必須由具有駕駛證及技術熟練的試車員進行,並在規定的路段上進行。
10、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學物品,粉塵、腐蝕劑、汙染物、壓力容器等應有安全防護措施和設施,壓力容器及儀表等應嚴格按有關部門要求定期校驗。
11、根據季節變換切實做好防火、防澇、防凍、防腐及防盜工作,並制定相關措施,配備消防器材。配電設施線路確保完好,效能可靠,使用移動電具應有安全防護措施。
12、發生事故要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彙報,保護好現場,查明原因妥善處理。
13、堅持安全檢查和自查。
安全檢查內容:檢查安全負責人員安全工作實施情況;檢查員工安全執行情況;安全制度落實情況;安全隱患整改情況;安全教育情況。
企業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篇6
在“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指導下,為加強企業員工的安全防範意識,提高企業預防交通事故的整體能力,結合本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安全培訓教育的目的:提高企業員工安全意識,確保安全生產經營順利進行。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員工、租賃承包經營者、駕駛員、售票員的培訓教育。
第三條安全培訓教育原則“根據上級要求和公司安全生產經營實際,注重針對性、實用性、實效性的培訓教育原則,開展對員工的安全培訓教育。
第四條職責
㈠由公司各科室負責人組成員工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公司員工的安全培訓教育。
㈡安全管理科負責經營者、駕駛員、乘務員的安全培訓教育。
第五條員工安全生產培訓教育的形式和內容
㈠公司級安全培訓教育。
其重點是進行安全思想教育和法紀教育,安全生產方針,管理技能培訓,國家有關的政策法令、法規、公司安全管理規定和崗位職能培訓等。
㈡各科室安全培訓教育,其重點是安全生產管理技能培訓和防火、防盜知識培訓,崗位責任制培訓及學習公司的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各科室在公司安全生產培訓領導小組的指導下,每月對所屬安全生產人員進行一次培訓。
㈢駕乘人員安全培訓教育,重點是教育駕乘人員遵章守紀,牢記安全行車守則,講解安全行車操作要領,車輛裝置維護保養及對事故安全進行分析,如何採取預防事故措施和做好安全生產、文明生產。每月由安全管理科結合安全學習教育活動,對駕乘人員進行一次安全生產培訓。
第六條經常性的安全培訓教育,物件是全司員工,由公司或各部門負責經常性的安全培訓教育,主要培訓教育方式:安全活動日、安全會議、板報、事故現場會、安全圖片展覽、組織看安全電視片、電影、打口頭安全招呼等。
第七條勞動保護培訓教育,物件是生產工人、管理人員,由公司各部門定期組織學習勞動保護法規檔案、勞動衛生知識等。要經常教育員工自覺遵守勞動保護規定,講究勞動衛生,注重保護身體安全健康,預防工傷、職業病的發生。
企業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篇7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消除、減輕職業危害,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強化安全工作,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規及《首鋼總公司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安全生產檢查(以下簡稱安全檢查)是指為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消除、減輕職業危害而進行的各種檢查活動。特種裝置的檢測是一種特殊的安全檢查,其檢測要求按國家有關要求辦理,但特種裝置的使用單位對特種裝置的日常檢查應按本制度進行。
第三條 安全檢查的範圍包括生產經營過程中物的不安全因素、從業人員的不安全行為、管理上的漏洞、相關人員的執業資格、生產經營單位的執業資質等。
第四條 安全檢查應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範、標準、企業的規章制度和有關規程、危險源(點)及事故隱患的監控措施、崗位特點以及生產要求進行。
第二章 安全檢查的組織、監督檢查
第五條 各單位主要負責人、部門主要負責人在從事各項生產經營活動時,要組織開展日常安全檢查、專項安全檢查、定期安全檢查。
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檢查工作的績效負責,部門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檢查工作績效負責,從業人員對所從事的安全檢查負責。
第六條 在日常工作中,各級安全部門負責對本單位的日常安全檢查工作的開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安全環保處作為公司安全監督檢查職能管理機構,對全公司所有單位和個人的安全檢查開展情況進行抽查。
第七條 公司各單位、部門、人員要按照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要求,及時組織開展有針對性的安全檢查工作。
第三章 安全檢查與隱患處理
第一節 各級從業人員日常安全檢查
第八條 所有從業人員必須隨時對自己所處的環境進行檢查確認,確保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
第九條 崗位操作人員應對所管區域、所管裝置按班進行安全檢查工作,班前、班中和班後都必須進行安全檢查。對易發生事故或留下隱患的部位要隨時檢查,對重控裝置要隨時監機監盤,重點進行檢查,確保安全執行。檢查出的問題應及時向相關人員溝通處理並向班組長或安全員彙報,有關情況要記入班組安全日誌。
第十條 班組長要組織班組人員進行班前、班中、班後安全檢查。每班對本班組人員貫徹落實各項安全生產製度和執行規程情況、生產現場安全狀況進行檢查,對查出的問題記錄在班組安全日誌中。要保證每週對本單位區域做到普檢,不留死角。
非車間級的工段長、大班長、工長參照班長檢查要求執行,對抽考情況和發現的問題做好記錄,並對相應問題進行處理。
第十一條 作業區(車間級)安全員(含兼職)應對所管區域進行不少於每天一次的巡檢,每週至少對一個班組安全管理情況進行檢查籤認,每週至少抽考兩名崗位操作人員安全規程或班組長安全生產職責,檢查結果填入安全檢查記錄。安全員因故不能參加檢查時,由作業區領導(車間主任級)安排他人代行職責。作業區(車間級)其它專業人員在檢查本專業工作時應同時檢查本專業所負責的安全工作,並做好相應記錄。
第十二條 作業區(車間級)單位正副職在檢查生產(施工等)工作的同時應檢查安全工作。每週至少要組織一次安全專題檢查並記錄,每月要組織不少於一次的安全生產大檢查。檢查情況記錄在車間安全檢查記錄中或自備的安全專題記錄本,每月至少對一個班組(工段)安全管理情況進行檢查籤認。
第十三條 廠礦級領導(含廠級助理)每月要組織不少於一次的安全生產檢查。每季至少組織一次安全生產大檢查。應分別建立以車間級單位為基礎的聯絡單位,每月至少檢查兩次聯絡單位的安全工作或分管專業的安全工作。
第十四條 公司級領導應分別建立以廠級單位為基礎的聯絡單位,每月至少檢查一次聯絡單位的安全工作或分管專業的安全工作。
第十五條 各級安全檢查人員及生產現場帶班人員、班組長和排程人員在遇到險情時,有在第一時間下達停產撤人命令的直接決策權和指揮權。
第二節 專業(職能部門)安全檢查
第十六條 生產管理部門要定期組織文明生產檢查,確保生產現場安全有序,各類物品按定置要求碼放,保持現場安全通道和人員巡檢路線的暢通,發生各類意外事故導致停產時,必須組織對現場進行安全檢查,確保安全後,方可恢復生產,每年汛期來臨前,要組織一次防汛大檢查,在檢查交接班制度時,認真檢查安全工作交接情況。能源管理部門要對安全用電、燃氣平衡進行經常檢查,確保不發生事故。
第十七條 裝置管理部門在對裝置進行檢查時,應同時檢查裝置的安全裝置;在對裝置使用與維護規程進行檢查時,要同時檢查安全使用要求完善情況、崗位人員熟知情況以及落實情況。每年五月前後應組織工業建築物安全大檢查工作,檢查必須有記錄。日常工作中要加強對電氣裝置、線路、煤氣設施、特種裝置的狀況進行檢查。
第十八條 人力資源部門要加強勞動紀律檢查,杜絕離崗、睡崗、酒後上崗現象發生;對安全專業提出的考核、獎懲落實情況要進行抽查;對特種作業和特種裝置操作人員培訓、複審及配置情況要及時進行檢查,不能出現特種作業人員短缺的情況;在進行勞動組織檢查時,要檢查人員配備情況是否符合安全工作要求。
第十九條 衛生部門應經常組織對職業危害情況的檢查,並加強對飲食安全管理的檢查。
第二十條 保衛部門要定期對要害部位進行檢查,確保無關人員不得進入,日常工作中要對防火情況進行檢查,對易燃易爆場所進行檢修動火的,要檢查防火措施落實情況。
第二十一條 技術質量部門在採用新工藝、新技術時,要組織對其安全性進行確認,在進行新產品合同評審時,要對工藝進行安全性確認;在對產品質量進行檢查時,要確保產品不影響後續工序的安全生產。
第二十二條 各級安全部門要定期組織對所屬單位進行安全檢查。其中公司級、廠級按月、車間級按周、班組級按日進行檢查。重點工程專案要按工程進度情況組織動態安全檢查,確保整個工程安全順行,重點工程結束後投產前要進行安全檢查驗收。
第二十三條 其它專業系統要按本專業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要求開展有針對性的安全檢查工作。
第三節 專項安全檢查
第二十四條 在高溫雨季來臨之前及期間,各主管專業系統要按職責分工分別組織對廠房建築、防觸電、防雨、防汛、防雷電、防塌方、防暑等專業工作的檢查。重點檢查以下內容:
(一)防風、防雨、防汛、防雷、防塌方、防觸電各項措施的完善與貫徹落實和執行情況;
(二)高處懸浮物清理情況,風載荷大而不牢固的設施加固情況;
(三)各變配電站、低壓配電室防、排水措施,室外電氣裝置、電源閘箱防雨設施到位情況;
(四)高壓變配電站、變配電所等重點部位的避雷裝置完好情況;
(五)施工工地、採礦場、排土場、尾礦壩預防塌方、滑坡、垮壩的措施落實情況,是否落實專人嚴密監視並採取了加固措施和設定危險警示標誌;
(六)高壓操作配備的絕緣用具是否完好、有效;
(七)移動式電氣裝置安裝使用的漏電保護器是否完好有效,是否進行了定期檢查;
(八)檢查相關人員觸電搶救知識的掌握情況;
(九)壓力容器在露天使用時是否有防暴曬措施;
(十)患有高溫禁忌症者調離高溫崗位情況;
(十一)防暑飲料、藥品落實到位情況,防暑措施落實情況;
(十二)高壓絕緣用具的檢測及高壓用電裝置的預防性試驗以及防雷設施的'安全檢測應由具有專業資質的單位進行,使用單位進行日常安全檢查。
第二十五條 在冬季來臨之前及期間,各主管專業系統要按職責分工分別組織防凍、防風、防滑、防火、防煤氣中毒等專業安全檢查。重點檢查以下內容:
(一)加強對季節性使用的取暖鍋爐的檢查。在鍋爐使用前必須按標準逐項檢查,符合條件方可使用;
(二)室外在用壓力容器避免凍結措施落實情況;
(三)露天使用的起重機械的防風裝置完好情況,是否制訂防傾翻措施,並落實到班組崗位;
(四)檢查處理各類管道“跑、冒、滴、漏”情況和工作面、道路、鐵路、平臺、走梯等處的結冰隱患,並採取相應的處理措施情況;
(五)防寒用品的配備情況,特別是露天和野外作業人員的配備情況,勞動防護用品的穿戴狀況;檢修(施工)現場防滑設施的建立和措施的制定情況;高處冰錐清理情況;5級以上大風時有無高處作業和電氣焊作業等;
(六)瓦稜鐵和其它輕質板頂、板牆及高層建築頂部牢固可靠情況,是否存在懸浮物;
企業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篇8
一、目的
為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方針,強化安全生產管理,不斷提高職工的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能,保護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實現“橫向到邊,縱向到位”的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確保安全生產目標的實現,特制定此制度;
二、範圍
生產部全體員工;
三、時間、地點
例會時間於每週三下午2:30,例會地點在生產班辦公室;
四、內容
1、傳達貫徹上級有關部門的檔案精神及對安全生產的具體要求;
2、學習有關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安全環保專業知識及本公司的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3、各班組彙報一週的安全生產情況;
4、分析安全生產形勢,交流經驗、溝通工作資訊;
5、結合工作實際,提出下一步安全工生產點;
五、會議要求
1、所有與會人員不得缺席、遲到、早退;
2、主持人須在會議前和相關人員擬定好會議議程等,不能毫無準備的召開會議;
3、每一次會議內容要進行會議記錄,會議紀要包含:會議時間、議題、主持人、記錄員、與會人員、缺勤人員、詳細會議內容、商議結果等;
所有參加會議的人員應將手機設定在無聲或震動狀態下;
六、處罰
1、參加會議人員無故遲到、早退懲罰50元/次;
2、參加會議人員未經請假而無故缺勤者懲罰100元/次;
3、不嚴肅會議紀律者懲罰20元/次;
4會議期間發生爭吵不聽勸阻者懲罰100元/次,情節嚴的上報公司;
企業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篇9
1、根據《建築法》和《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的規定,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切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本制度。
2、考核內容
(1)各級各部門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
(2)職工因工傷亡控制指標(按公司年度管理目標要求)。
(3)現場安全達標率目標(合格率100%;優良率按公司要求)。
(4)建立文明工地目標(按公司管理目標要求)。
3、管理目標
(1)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按規定配齊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
(2)公司要制定年度安全管理目標,並制度具體措施,確保目標實現。
(3)專案部每承接一項工程,首先要制定安全管理目標(傷亡控制指標和安全達標、文明施工目標),並將安全責任目標分解到人,責任落實,各專案標有人抓,有人管,實現目標管理。
(4)施工管理人員要按規定進行安全培訓,持證上崗。
(5)做好傷亡事故的統計報告工作。
4、安全責任
(1)企業法定代表人對實現本單位、本部門的安全管理目標負總責。
(2)各級生產負責人對實現安全管理目標負直接領導責任。
(3)各級各部門的管理人員按各自的安全職責,為實現安全管理目標努力工作。
(4)專案經理是法定代表人在施工專案上的代理人,對專案施工中安全生產負總責,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的法規、法令和公司的各專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加強領導,群防群治,確保安全生產。
5、考核辦法
(1)實行逐級考核的辦法,公司接受上級考核;專案部接受公司考核;專案部要對所屬管理人員進行考核。
(2)各級要制定具體考核辦法,考核成績和各級領導及管理人員工作業績掛鉤,列入各項工作考核的主要內容。
(3)考核結果作為年終經濟兌現和評定先進,實行獎罰的主要依據之一。
(4)公司每月對各專案部管理人員進行一次安全生產責任制執行情況考評,
在考評中達到合格標準的不獎不懲,達不到合格標準的懲當月工資的10%,達到優良標準的獎月工資的10%,安全生產月考評成績做為專案部年終評先工作的重要依據(佔年終評先比例的60%)。
6、凡在安全生產中成績突出,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單位和個人,公司給予表彰,記功,發放一次性獎金,授予榮譽稱號等獎勵。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在安全生產工作中取得顯著成績的。
(2)在勞動保護安全生產方面有較大發明、技術改進或者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議的。
(3)防止和避免了重大傷亡事故,或在事故搶救中有功的。
7、創優爭先,在文明施工中做出顯著成績,獲得省、市級文明工地稱號的,公司予以成本補貼獎勵,實際補貼標準,在年度經營目標責任書中訂立。
(1)公司對創文明工地的單位按建築工程面積進行獎勵:創省級文明樣板工地的獎4元/M2;創省級文明工地的專案獎3元/M2;對創市級文明樣板工地的專案獎2元/M2;對創市級文明工地的專案獎1元/M2;對未能完成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責任目標的專案部,公司按照建立文明工地獎勵辦法,對責任專案部進行相應的懲罰。
(2)公司竣工的單位工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經彙總不達標的,公司將對該工程的專案部處1元/M2的罰款。罰款辦法由公司安全處出安全生產、文明施工不達標證據,經主管經理、總經理批准交公司財務部由受罰單位工程款中扣除。並整理好懲罰資料入檔。
8、對於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員,給予處分
(1)違章作業或違章指揮造成事故的;
(2)翫忽職守,違反安全生產責任制,造成事故的;
(3)發現險情,既不採取防範措施又不及時報告,而發生事故的。
(4)存在事故隱患不執行上級和安全部門限期整改的要求,造成事故的;
(5)發生事故後,不積極組織搶救,不吸取教訓採取措施,致使同類事故重複發生的。
9、經濟處罰的規定
(1)施工設施缺少防護設施及存在事故隱患。
a.生產、施工裝置、設施,沒有安全防護設施或防護有嚴重缺陷者,不得安裝或執行,對於確定安裝使用防護有嚴重缺陷的裝置、設施的責任者和隨意確定拆毀安全防護設施的責任者,罰款100-200元。
b.已經開工的工程專案無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或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中無安全技術措施,一經查出對工程專案負責人罰款200元;雖編制施工設計方案,但未經審批,一經查出,對工程專案負責人罰款100元。
c.存有重大事故隱患,逾期不解決的,對工地負責人罰款300-500元。
d.
存有事故隱患,雖然在接到《事故隱患通知書》後對事故進行了整改,但整改不徹底或《事故隱患回執》逾期不反饋消項的,對工地負責人罰款100-200元。
e.對確定將有毒有害產品的生產轉移,分包給無防護措施的單位,並未提供指導和協助解決防護措施的單位主管負責人處以200-1000元罰款,並扣罰月工資的10-30%。
f.被罰者違反以上多項規定的,按各項規定合併處罰,由個人承擔。
(2)現場管理及檢查
a.職工進入施工現場赤腳,穿拖鞋,穿高跟鞋,不戴安全帽,電氣人員不穿絕緣鞋,女工不戴工作帽,高處作業不掛安全帶等違紀者,每人罰款10元;專案經理及管理人員均罰款20元;一次發現10個違紀人員,處罰工地主要負責人100元,並停產整頓一次;凡停產整頓的工地,對專案負責人另處罰100-300元,分包隊伍等同。
b.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者罰款20元,不持證上崗者罰款10元。
c.塔吊、施工電梯、龍門架(井字架)腳手架、施工用電、施工機具、安全網等的搭設沒有安全技術交底,上述設施,裝置投放使用前未經驗收和辦理驗收手續,對有關人員處以每人20-200元罰款。
d.對於違章指揮者,視情節輕重罰款20-200元,對於違章操作者視情節輕重罰款20-50元。
e.對於無視安全檢查,妨礙安全人員工作者視情節輕重罰款20-200元。
f.對於施工現場混亂,材料浪費嚴重,影響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工地,罰工地負責人50-200元罰款。
g.公司內部檢查中對達不到《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中合格等級工地,處以工地負責人50-200元罰款。
h.市級以上部門檢查,對達不到建設部《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中合格的工地,處以工地負責人100-200元罰款。受到通報批評的工地對工地負責人加倍處罰。
k.在檢查或平時抽查中,對必備的安全管理資料管理混亂或嚴重缺項的工地負責人,罰款20-200元。
l.違反以上多項規定的單位和個人按各項規定合併處罰。
(3)工傷事故
a.單位發生輕傷事故,每輕傷一人罰款50-500元,罰款由事故責任者所在班組支付,事故責任者罰當月工資10-30%,免發當月獎金。
b.單位發生重傷事故,每重傷一人次罰款3000-5000元,罰款由事故責任者所在班組支付20-30%,不足部分由承包組或專案部支付,事故責任者不論是傷者本人或他人,一律扣罰月工資10-30%,並免發1-3月職務崗位津貼和獎金。
c.單位發生死亡事故,每死亡一人罰款5000-10000元,罰款由事故責任者所在班組支付20-30%,不足部分由承包組或專案部支付,扣罰事故責任者本人月工資10-30%,並免發1-6個月職務崗位津貼和獎金。
d.單位發生多人事故,按規定標準分別計算合併罰款。
e.發生事故拖延報告,隱瞞不報,謊報以及故意破壞事故現場的責任者,罰款50-500元罰款,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4)裝置事故和隱患
a.對私自拆毀安全設施造成事故隱患者,根據情節輕重處以50-500元罰款。
b.對於發生機械裝置事故的責任者處以直接經濟損失5-10%的罰款。(不少於100元)。
c.發生與外單位無關的交通事故,對事故責任者處以直接經濟損失5-10%的罰款。
(5)火災事故及隱患
a、火災隱患
①、火災隱患要求限期整改,逾期不改者,每項按10元處罰責任人員。
②、重大隱患要求限期消除,逾期不改者,對責任人員處以100-500元罰款。
③、違犯消防規定不聽勸阻者,給予適當罰款。
b、火警
①、對於火警損失折款不足百元責任者,處以10元罰款,並給予批評教育。
②、對於火災損失折款100-5000元的責任者處以直接經濟損失費10%的罰款。
③、對於經濟損失5000元以上萬元以下的火災事故的責任者,處以直接經濟損失20%的罰款。
④、對於直接經濟損失在萬元及萬元以上的火災事故的責任者,報公安機關依法懲處。
⑤、對因不認真吸取教訓,採取措施,一年內連續發生以上火災的責任者,要加倍處罰。
⑥、消防器材、裝置因管理不善和挪做他用的責任者,根據情節輕重給予適當罰款,影響滅火行動造成嚴重後果的責任者,要嚴肅處理。
⑦、對造成既有人身傷亡又有經濟損失的責任者按本條有關規定合併處罰。
10、對有下列情節之一的單位,單位負責人及有關責任者加倍罰款。
(1)對於違章操作,經檢查人提出後,仍堅持不改造成事故者。
(2)對於違章指揮造成事故者。
(3)發生事故後,隱瞞或謊報事故情況,破壞現場,妨礙事故調查者。
(4)單位發生傷亡事故,不認真吸取教訓,採取措施,在一年內又重複發生類似事故。
(5)“停工通知書”後,逾期不解決而發生傷亡事故者。
11、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而造成的事故,單位和個人免予處罰
企業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篇10
1、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建立的依據
1)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是以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國家和行業標準、地方政府的法規和標準為依據。
2)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建立,其核心就是危險有害因素的辨識和控制。
3)以國際、國內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方法為依據
2、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建立的原則
1)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原則
2)主要負責人原則: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組織制訂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是主要負責人的職責。
3)系統性原則: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建立,應按照安全系統工程的原理,涵蓋生產經營的全過程、全員、全方位。
4)規範和標準化原則:規章制度的建立應實現規範化和標準化管理,以確保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建立的嚴密性、整體性、有序性。
3、規章制度體系的建立
1)綜合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管理目標、指標和總體原則;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管理定期例行工作制度;承包與發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危險物品使用管理制度)
2)人員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勞動防護用品發放使用和管理制度;安全工具的使用管理制度;特種作業及特種危險作業管理制度;崗位安全規範;職業健康檢查制度;現場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3)裝置設施安全管理制度(三同時制度;定期巡查檢查制度;定期維護檢修制度;定期檢測、檢驗制度;安全操作規程)
4)環境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標誌管理制度;作業環境管理制度;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4、規章制度建立的管理
1)起草。根據本單位生產責任制,負責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或相關職能部門負責起草
2)會籤或公開徵求意見。起草規章制度,應透過正式途徑徵得相關職能部門或員工的意見和建議,以利於規章制度頒佈後的貫徹落實。
3)稽核。規章制度簽發前,應進行稽核。由負責法律事務的部門進行合規性審查;應邀請相關專業技術性專家進行稽核。
4)簽發。技術規程、安全操作規程等技術性較強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一般由生產經營單位主管生產的領導或總工程師簽發;涉及全域性性的綜合管理制度應由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簽發。
5)釋出。生產敬仰單位的規章制度,應採用固定的方式進行釋出,如紅標頭檔案形式、內部辦公網等;釋出的範圍應涵蓋執行的部門、人員;有些特殊的制度還正式送達相關人員、並由接收人員簽字。
6)培訓。新頒佈的安全生產製度、修訂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應組織進行培訓,安全操作規程類規章制度還應組織相關人員進行考試。
7)反饋。定期檢查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執行中存在的問題,或建立資訊反饋此道,及時掌握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執行效果。
8)持續改進。單位應每年制定規章制度的制定、修訂計劃,並應公佈現行有效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清單。對安全操作規程類規章制度,除每年進行審查和修訂外,每3-5年應進行一次全面修訂,並重新發布,確保規章制度的建立和管理有序進行。
企業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篇11
一、收費站安全管理目標:
收費站安全管理目標可以簡單地概括為“四無”,即無責任事故、無火災事故、無職工違法犯罪、無經濟損失事故。
二、收費站安全管理內容:
收費站安全管理按照區域劃分可以分為收費現場安全管理、上下班途中安全管理和收費站辦公區、宿舍區安全管理三個方面內容:
1、收費現場安全管理:包括防火、防盜、防搶、防雷電、防意外交通事故等內容;
2、上下班途中安全管理:包括防搶、防意外交通事故;
3、收費站辦公區、宿舍區安全管理:包括防火、防盜、用電管理、食物衛生、職工外出、外來人員管理、票管室的安全、“黃、賭、毒”的禁止,以及公務車的管理等內容。
三、收費站安全管理辦法:
要搞好收費站的安全管理問題,其實就是要解決如何對收費所的物和人實施有效管理的問題。對收費站的安全管理我們應該採取“人防為主、物防為輔”的八字方針,具體做法是:
1、因地制宜,利用板報、觀看重安全事故錄影等形式做好職工的安全教育工作,及時組織職工學習有關安全檔案和各級安議精神,不斷加強職工的安全意識,牢固樹立“安全生產、預防為主”的思想,積極營造一個“人人講安全、時時講安全、事事講安全”的良好氛圍;
2、經常性對職工開展安全知識培訓學習活動,包括消防器材的正確使用,收費現場突發性事件及其預案的瞭解和掌握,防搶、防火的基本常識等內容。透過培訓和學習,可以不斷提高職工的安全知識和自我保護能力,保護好職工生命財產安全和國家財產安全;
3、對收費站各種安全設施,如防盜門、防盜網、防盜鎖、煤氣安全閥、應急燈、滅火器、保險櫃、電工房等設施定期進行檢查,及時掌握各種安全設施的效能和使用情況,做好安全設施的保管和維護,及時消除安全事故隱患,避免事故發生;
4、經常性組織人員檢查安全管理責任制的落實情況、安全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事故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況,檢查工作要嚴格、細緻。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不論小,都要及時找出原因,及時進行整改,及時對當事人、責任人進行批評教育或嚴肅處理;
5、加對收費站重點人或物的管理。對收費站個別職工存在的某些不正常現象,要引起高度重視,對這些職工,要採取跟蹤管理,隨時掌握去向,瞭解情況,並採取相應的管理辦法;
6、建立收費站安全管理檔案。
對於如何搞好收費站安全管理這個話題,是“仁者見仁、智者見智”,所採取的管理方法也因管理者和各收費站的實際情況不同而異,然而不論採取什麼樣的方法,我們的管理目標卻是一致的,那就是:看好自己的門,管好自己的人,確保收費站的一方平安。
企業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篇12
第一條為了保護通訊自由和通訊秘密,保護使用者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郵》及相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郵政企業寄遞的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的信件和其他郵件的保管、處理及銷燬等適用本辦法,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條郵政企業對無法投遞的郵件,應當退回寄件人。
郵件無法投遞的情形包括:
(一)收件人地址書寫不詳或者錯誤;
(二)原書地址無該收件人;
(三)收件人遷移新址不明;
(四)收件人是已經撤銷的單位,且無代收單位或個人;
(五)收件人死亡,且無承繼人或代收人;
(六)收件人拒收郵件或者拒付應付的費用;
(七)郵件保管期滿收件人仍未領取;
(八)其他原因導致郵件無法投遞。
第四條郵件無法投遞,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為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郵件處理:
(一)寄件人地址不詳;
(二)寄件人宣告拋棄;
(三)郵件退回後寄件人拒收或者拒絕支付有關費用;
(四)郵件保管期滿寄件人仍未領取。
第五條國家郵政局負責監督本辦法在全國範圍內的施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郵政管理局(以下簡稱省級郵政管理機構)在國家郵政局的領導下,負責監督本辦法在本地區的施行。
第六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郵政公司(以下簡稱省級郵政企業)應當設立或指定具體處理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郵件工作的內部機構,執行本地區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郵件的保管、核實和處理工作。
省級郵政企業應當將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郵件處理的內部機構報省級郵政管理機構備案。
第七條省級郵政企業應當對經過確認的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郵件按照時間順序予以分類登記保管。
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郵件的保管期限分別為:
(一)平常信件和給據國際信件自登記保管之日起不少於六個月;
(二)平常印刷品自登記保管之日起不少於十日;
(三)給據國內信件自登記保管之日起不少於六個月且自使用者交寄之日起不少於一年;
(四)其他給據國內郵件自使用者交寄之日起不少於一年;
(五)其他給據國際郵件自使用者交寄之日起不少於一百八十日。
對於不宜長期儲存或發生洩漏造成汙染的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郵件,省級郵政企業在登記註明後可視實際情況處理。
第八條省級郵政企業應當安排專門的場地對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郵件進行保管,並應將場地地點、面積等資訊報省級郵政管理部門備案。
第九條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郵件在保管期限內,且在法定郵件查詢期限內的,遇使用者出具相關交寄郵件證明查詢給據郵件,郵政企業應當予以投交或退回,相關資費按物價管理部門規定的標準執行;已按照本辦法第七條規定提前處理的除外,但應向用戶提供書面說明。
法定郵件查詢期限屆滿的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郵件,可不再接受使用者查詢。
第十條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的郵件在保管期限內,郵政企業應妥善保管,不得洩露使用者的通訊秘密;不得抽拿、隱匿;不得私自開拆處理和銷燬。
第十一條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的信件,自省級郵政企業確認超過保管期限又無人認領的,由省級郵政企業在省級郵政管理機構的監督下銷燬。
省級郵政企業擬銷燬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信件的,應當提前十個工作日向省級郵政管理機構報送關於銷燬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信件的申請書,申請書應當註明擬銷燬的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信件的數量、保管時間,以及預定的銷燬時間、銷燬地點、銷燬費用等內容,並附擬銷燬的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信件的登記保管時間的證明資料。
第十二條省級郵政管理機構收到省級郵政企業關於銷燬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信件的申請書後,應當審查申請書內容及其所附擬銷燬的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信件的登記保管時間的證明資料是否完備。
申請書內容及其所附擬銷燬的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信件的登記保管時間的證明資料完備的,省級郵政管理機構應當按照審定的銷燬時間,派員到場監督銷燬。監督銷燬人員不得少於二人。
省級郵政企業不得在沒有省級郵政管理機構監督的情況下銷燬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信件。
申請書內容及其所附擬銷燬的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信件的登記保管時間的證明資料不完備的`,省級郵政管理機構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通知省級郵政企業補報相關資料。
省級郵政管理機構及其受理、審查、監督銷燬人員,不得洩露使用者的通訊秘密。
第十三條省級郵政企業應當託具有保密資質的單位銷燬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信件。
接受託的單位,應書面承諾保守因銷燬工作而接觸到的有關商業秘密和使用者的通訊秘密。
第十四條省級郵政企業對確認超過保管期限的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的其他郵件,應當由兩名以上工作人員共同開拆處理,逐項登記處理情況。
省級郵政企業對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的其他郵件的處理情況,應當按季度報省級郵政管理機構備案。備案資訊應當包括本季度處理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的其他郵件的詳細清單、各件郵件的處理情況、處理結果、處理費用和處理人員等內容。
第十五條省級郵政企業對從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的其他郵件中開拆出的貨幣和物品,按下列規定處理:
(一)人民幣現金,金銀飾品和外幣兌換的人民幣現金,國內現行有效郵票銷售所得價款,以及其他各類可變賣物品交當地相關部門收購(變賣)所得價款,扣除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郵件的處理費用和應付郵資後,按照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和國庫集中收繳管理有關規定,上繳國庫。
(二)存款單、存摺、銀行票據憑證應以給據郵件形式寄往簽發該單證的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法人機構或外資銀行的境內主報告行處理。
(三)戶口遷移證、護照、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書、證件應以給據郵件形式寄往證件製作機構或證件簽發機構處理。
(四)其他不能變賣的物品,以及第(二)第(三)項中因簽發該單證或證書的機構撤銷、調整而無法寄達的單證或者證書,根據具體情況依法處理。
第十六條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郵件的處理費用包括保管費用、銷燬費用、變賣交易費用等。
第十七條省級郵政企業開拆處理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的其他郵件的內件以及轉送相關機構處理時,應做好記錄和交接工作。
第十八條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的進境國際郵遞物品交海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的規定處理。
第十九條省級郵政企業集中處理本地區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郵件工作確有困難的,經省級郵政管理機構書面同意,市(地)級郵政企業可以在市(地)級郵政管理機構的監督下,參照本辦法開展本市(地)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郵件的保管、處理及銷燬工作。
第二十條中國郵政集團公司和省級郵政企業應加強對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郵件的內部管理。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郵件的處理情況,應當納入向郵政管理機構提交的年度自查結果。
第二十一條國家郵政局和省級郵政管理機構應當對郵政企業保管、核實和處理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郵件的情況加強日常監督檢查,檢查結果納入郵政普遍服務年度監管報告。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企業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篇13
一、食品成品貯存方法:
常溫貯存
貯存基本要求:
(1)清潔衛生
(2)通風乾燥
(3)無鼠害
二、食品成品貯存庫的衛生要求:
1、門窗、四壁完整,不漏雨,地面用不滲水無毒材料鋪石。
2、庫內保持通風、乾燥,避免陽光直射。
3、要安裝紗門、紗窗,擋鼠板,保證無蠅、無鼠、無有害昆蟲。
三、食品成品貯存的衛生管理
1、建立入庫、出庫食品登記制度。按入庫時間先後分類存放,先進先出。
2、各類食品成品要分開存放、按品種類,進庫整齊存放日期分類。
3、存放的.食品成品應與牆壁,地面保持一定的距離。離地20cm-30cm,離牆30cm,貨架之間有間距,中間留有通道。
4、建立庫存食品定期檢查制度掌握食品的保質期,防止發生黴爛,軟化發臭,鼠咬。
5、倉庫要定期打掃。
6、食品成品貯存庫內不得存放農藥等有毒有害物品。
7、冷庫內不得存放敗變質食品和有異味的食品。
企業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篇1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快遞管理,保障快遞安全,保護使用者合法權益,促進快遞行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江蘇省郵政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快遞業務以及相關保障、服務、安全和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快遞服務是現代服務業的重要組成部分。
市、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制定、完善快遞業發展政策,引導、扶持快遞業發展,提升快遞服務水平,促進產業聯動,滿足經濟社會需要。
第四條市郵政管理部門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快遞業務的監督管理工作。
市郵政管理部門可以託市(縣)相關部門,具體負責本轄區內快遞業務的監督管理工作。
發展和、經濟和資訊化、商務、國家安全、、工商、國土資源、建設、城鄉規劃、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交通運輸、海關、出入境檢驗檢疫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快遞業務管理的相關工作。
第五條鼓勵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用現代資訊、自動化、物聯網等技術,開展技術改造和創新,高效利用交通運輸資源,降低能源消耗,發展低碳快遞。
第六條快遞行業協會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及其章程規定,制定快遞行業規範,加強行業自律,為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提供資訊、培訓等服務,促進快遞行業的健康發展。
第二章促進與保障
第七條市、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將快遞業發展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將快遞服務設施佈局納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保障快遞業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市郵政管理部門應當編制快遞業發展規劃,並會同城鄉規劃、國土資源等部門編制包括快遞園區、快件處理場所、城鄉快遞服務網點等在內的快遞服務設施專項規劃;快遞業發展規劃、快遞服務設施專項規劃經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第八條市人民政府設立的現代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應當為快遞業發展提供支援。
第九條市、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支援快遞服務設施建設,統籌考慮快遞投資專案用地需求,合理安排用地指標。鼓勵將工業舊廠房、倉庫和存量土地資源用於快遞業發展,涉及原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或者用途改變的,經批准可以採取協議出讓方式辦理用地手續。
第十條鼓勵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總部或者區域總部落戶本市;符合條件的,按照規定享受本市總部經濟的相關政策。
第十一條蘇南快遞產業園等快遞園區應當根據園區規劃,建立健全執行管理機制,完善園區功能,推動快遞產業集聚發展。
第十二條鼓勵有條件的工業園區、住宅區、商業區為設定快遞服務網點提供便利。鼓勵利用城市配送網路、郵政網點、村郵站、城市社群工作站、農村服務中心、便利店等提供快遞服務。引導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利用城鄉客運班車、客運場站等開展快遞下鄉便民服務。
第十三條機場應當設定快件監管中心,建立快速安檢、配載、裝卸、交接、運輸通道,為快件快速通行、通關提供便利。
第十四條新建住宅區應當設定與其規模相適應的快遞服務場所。舊住宅區整治改造時具備條件的,應當將快遞服務場所設定納入提升性專案,滿足居民對快遞服務的需求。
第十五條鼓勵在機關、企業事業單位、高等院校、車站、機場、住宅區、商業區等場所設定符合國家《智慧快件箱》標準的公共智慧快件箱。市、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支援公共智慧快件箱的投放,並提供必要的便利和安全保障。
第十六條交通管理、城市管理部門應當在確保安全和不影響通行的前提下,為快遞服務車輛通行、停靠等提供便利;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不得利用快遞服務車輛從事快件運遞以外的經營性活動。市郵政管理部門應當會同、交通運輸等部門參照省有關規定製定快遞服務車輛管理辦法。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收投快件使用的非機動車,應當按照市郵政管理部門的要求統一標識。
第十七條機關、企業事業單位、住宅區、商業區、學校以及其他封閉管理的場所,應當為快遞服務提供通行、臨時停車、派送等便利。快遞收派員無法按址當面投交快件,經收件人同意交由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單位收發室代收的,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單位收發室應當代收、代轉。
第三章快遞服務
第十八條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推進服務質量體系建設,加強快遞服務質量管理,完善安全保障措施,為使用者提供迅速、準確、安全、方便的快遞服務。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提供的快遞服務應當符合快遞服務國家標準,鼓勵提供高於國家標準的快遞服務。
第十九條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在其營業場所公示服務種類、服務時限、服務價格、損失賠償、投訴處理等服務承諾事項;服務承諾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及時釋出提示公告。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提供上門取件服務的,應當在承諾或者約定的時限內完成;不能按照約定時限上門取件的,應當及時告知使用者。
第二十條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在收寄快件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指導寄件人如實填寫快遞運單;
(二)提示寄件人是否選擇保價或者保險業務;
(三)當場核對內件物品性質等運單資訊;
(四)告知寄件人收費標準、賠償方式以及其他注意事項;
(五)準確標註內件物品重量、資費等內容。
第二十一條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按照快遞服務標準分揀快件,不得在露天場地堆放、分揀快件,不得野蠻分揀快件。
第二十二條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在承諾的時限內將快件投遞到約定的收件地址和收件人,收件人本人無法簽收的,經收件人同意,可以由收件人指定的其他人代為簽收。因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原因,經兩次免費投遞後尚未投交的快件,仍需投遞的,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可以收取額外費用,但應當事先告知收費標準。
第二十三條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應當對包裝完好、重量相符的快件予以簽收。快件註明為易碎品以及外包裝出現明顯破損等異常情況的,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權要求當面開拆驗收。對內件短少、損毀或者與運單不符的快件,快遞收派員應當在快遞運單上註明情況,並由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和快遞收派員共同簽字;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拒絕簽字的,快遞收派員應當予以註明。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與寄件人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二十四條代收貨款的快件,收件人可以先驗收內件再簽收付款;驗收時,可以檢查內件外觀,清點內件數量,但不能對內件進行試用。
第二十五條快件發生延誤、丟失、損毀或者內件與運單不符的,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按照與使用者的約定依法予以賠償。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與使用者對賠償事項未約定的,對購買保價的快件,按照保價金額賠償;對未購買保價的快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郵》、《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規定賠償。
第二十六條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對於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的快件,應當按照國務院郵政管理部門《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快件管理規定ˇ理。
第二十七條快遞收派員在收寄、投遞過程中,應當穿著具有企業統一標識的服裝,並佩戴工號牌、胸卡或者其他能夠證明其工作身份的有效證件。
第二十八條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在經營許可期內不得擅自停止提供快遞服務。臨時停止或者暫停提供快遞服務的,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向市郵政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報告,妥善處理未投遞的快件,並及時向社會公告。
第二十九條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妥善應對快遞業務高峰期,制定快遞業務應急預案,做好業務量監測,加強服務網路統籌排程,避免造成快件積壓,並及時向社會發布服務提示,處理使用者投訴。
第三十條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按照市郵政管理部門規定的'專案收集、統計、分析運營資訊,確保有關資料的真實、完整,並按時向市郵政管理部門報送。
第三十一條提供快件代收、代轉等快遞末端公共服務的,應當具備與其服務相適應的場所、人員以及裝置,並接受市郵政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
第四章安全管理
第三十二條郵政管理、國家安全、、海關、出入境檢驗檢疫等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快遞安全保障機制,確保寄遞渠道安全和資訊保安。
第三十三條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完善安全生產條件,確保生產安全。
第三十四條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建立、完善從業人員管理和教育培訓制度,及時、準確、完整地儲存從業人員個人信用資訊。
第三十五條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依法保護使用者的資訊保安和通訊秘密,除法律明確規定或者使用者書面同意外,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及其從業人員不得將使用者使用快遞業務的資訊提供給任何單位或者個人。
第三十六條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設定快件處理場所,應當事先徵詢市郵政管理部門以及有關部門意見,並按照國家規定配備安全檢查裝置、預留工作場地,其設計和建設應當符合國家安全機關、海關依法履行職責的要求。
第三十七條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依法建立並執行收寄驗視制度。收寄快件時,對信件以外的快件,應當當面驗視內件,符合寄遞規定的,應當當場封裝並加蓋收寄驗視戳記;使用者拒絕驗視的,不予收寄。
第三十八條寄件人交寄快件應當遵守國家禁止寄遞或者限制寄遞物品的規定,不得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第三十九條國務院郵政管理部門規定寄件人需要出具身份證明的,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要求其出示有效身份證件;依照國家規定需要寄件人提供有關書面憑證的,應當要求其提供憑證原件,核對無誤後方可收寄。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收寄已出具安全證明的物品時,應當如實記錄收寄物品的名稱、規格、數量、重量、收寄時間、寄件人和收件人名址等內容;記錄儲存期限不少於一年。
第四十條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接受網路購物、電視購物和郵購等經營者託提供快遞服務的,應當遵守郵政管理部門的規定,與託方簽訂安全保障協議。
第四十一條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發現收寄的快件中有國家禁止寄遞物品的,不得繼續轉發和投遞。對於依法應當沒收、銷燬的物品或者不能判定其安全性質的物品,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立即向郵政管理、、國家安全等部門報告,並配合處理。對已經收寄但不需要沒收、銷燬的禁止寄遞物品以及一同查處的禁止寄遞物品之外的物品,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與寄件人或者收件人取得聯絡,妥善處理。
第四十二條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建立快遞運單實物以及電子檔案管理制度,採取技術措施確保使用者資訊保安。快遞運單的實物儲存和電子檔案儲存應當滿足快遞服務標準規定的檔案保管期限;儲存期滿後,按照規定集中銷燬或者刪除。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四十三條市郵政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快遞行業信用評價體系,指導快遞行業協會實行企業信用分類管理和公示制度。快遞行業協會應當引導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建立完備的自律管理制度,強化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對服務質量、消費維權、誠信經營的評價機制。
第四十四條市郵政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快遞服務質量社會監督網路,聘請社會監督員對快遞服務質量進行監督。
第四十五條市郵政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和完善快遞市場監管體系,規範和最佳化行政審批程式,加市場監管力度,提高行政監管效能。
第四十六條市郵政管理部門應當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可以採取下列監督檢查措施:
(一)進入有關場所進行檢查;
(二)查閱、複製有關檔案、資料、憑證;
(三)約談有關單位和人員;
(四)按照行政強制措施實施程式,查封與違法活動有關的場所,扣押用於違法活動的運輸工具以及相關物品;
(五)經市郵政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對信件以外的涉嫌夾帶禁止寄遞或者限制寄遞物品的快件開拆檢查。
第四十七條市郵政管理部門工作人員應當按照法定程式進行監督檢查,並對監督檢查過程中知悉的技術秘密和商業秘密予以保密。市郵政管理部門工作人員實施監督檢查,應當出示執法證件,並由兩名以上工作人員共同進行。被檢查單位及其有關人員應當予以配合,不得拒絕、阻礙。
第四十八條市郵政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快遞服務申訴制度,依法及時處理使用者提出的申訴,並自收到申訴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答覆。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九條違本辦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利用快遞服務車輛從事快件運遞以外的經營性活動的,由市郵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條違本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在露天場地堆放、分揀快件或者野蠻分揀快件的,由市郵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一條違本辦法第三十條規定,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未按照規定收集、統計、分析運營資訊,報送有關資料的,由市郵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二條違本辦法第三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收寄快件時,未加蓋收寄驗視戳記的,由市郵政管理部門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三條違本辦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發現收寄的快件中有國家禁止寄遞物品,繼續轉發和投遞的,由市郵政管理部門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四條違本辦法規定,法律法規已規定處罰的,從其規定。
第五十五條市郵政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快遞管理工作中翫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行政主管部門、監察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企業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篇1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XX地區營林生產工作的安全管理,防止和減少營林生產安全事故,保障從業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確保安全生產,依照相關規定、標準,結合我區營林工作實際,制定《XX地區營林生產安全管理暫行規定》。
第二條XX地區轄區內從事營林生產作業的經營單位,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營林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堅持“安全發展、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
第四條營林生產經營單位必須遵守國家、省政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第五條營林生產經營單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組織機構、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要嚴格落實“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要求。完善安全生產設施條件,確保營林生產經營活動順利進行。
第六條營林生產經營單位工會依法組織從業人員參加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 第七條營林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享有安全生產保障權利,並依法履行安全生產方面的義務。
第二章營林生產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第八條營林生產經營單位應逐級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外聘作業人員必須簽訂用工合同,明確安全生產義務和權利。單位要為生產作業人員參加工傷保險,並積極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
第九條營林生產單位必須配備安全員,安全員必須熟知安全生產知識,在一線檢查時候應有明顯的標識,如佩戴袖標等。
第十條營林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及時為從業人員發放符合國家標準、在使用期限內的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時認真填寫發放記錄,並監督從業人員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第十一條營林生產經營單位要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培訓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
第十二條營林作業場所要明確安全管理責任。各作業組要有班組長跟班作業,隨時督促檢查班組安全生產工作,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整改。
第十三條營林生產經營單位要制定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發生緊急情況時要啟動應急預案,各小組要分工明確,妥善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保護事故現場,要按照時限要求及時、準確、完整的向當地管理部門和安全監管部門報告,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並做好善後處置工作。
第十四條作業人員工作時應做好個人防護,穿長袖緊身衣服及高筒靴,枉防蟲罩,紮緊袖口、領口和褲腳口以防止蜱蟲(草爬子)的叮咬;春季要為作業人員注射森林腦炎疫苗,提前做好預防。
第三章車輛安全管理
第十五條營林生產車輛、通勤車輛必須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駕駛機動車上道行駛,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配置安全設施,並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保證行車安全;與客車會車時,必須先行避讓。
第十六條營林生產車輛、通勤車輛要按規定檢驗機動車安全效能,定期維修、保養,保證車輛狀態完好。嚴禁車輛帶病執行使用。
第十七條營林作業組建點、撤點時,要選擇駕駛經驗豐富,熟悉路況的駕駛員,嚴禁客貨混載、超員、超速。同時要有專人(管理人員)押車,控制安全車速,保證安全行駛。
第十八條營林生產經營單位要使用或僱傭合法資質的車輛,並加強對駕駛員的安全教育,督促遵章守規。
第四章營林生產作業點安全管理
第十九條營林生產作業點搭建營地要選擇地勢平坦、背風、朝陽的地點(坡度5度以下)。在雨季或多雷電區,營地絕不能紮在高地上、高樹下或比較孤立的平地上。要將已經選擇好的帳篷區打掃乾淨,清除石塊,矮灌木等各種不平整、帶刺、帶尖物的物品,並填平地面。
第二十條營林生產作業人員在春秋兩季生產時,必須辦理野外作業證,經過防火知識培訓合格後,方可進山作業。
第二十一條營地周圍要打防火隔離帶,煙筒必須安裝防火罩。在防火期內應有二號工具、防火桶及細沙等滅火器具。
第二十二條用火區應在下風處,距離帳篷區應保持一定安全距離,防止火星燒破帳篷。爐筒和帳篷連線處要採取防火隔離措施。生產、生活用火要確定有專人管理。使用蠟燭時要與帳篷和可燃物保持一定距離。嚴禁臥床吸菸和隨意丟棄菸頭。
第二十三條機庫與員工帳篷不得連線搭建,機具、油料嚴禁放置於帳篷內。機庫與員工帳篷之間安全距離不得小於50米。
第二十四條營林生產作業點必須設定醒目的安全標誌,張貼或懸掛安全標語、條幅。要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崗位職責、操作規程、安全教育、安全檢查記錄等。
第五章割灌機、油鋸、作業人員安全管理
第二十五條割灌機操作人員、油鋸手必須經培訓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首次使用前要仔細閱讀使用說明書。
第二十六條嚴禁酒後、疲勞、患病者操作割灌機、油鋸。
第二十七條要穿緊身的`長袖上衣和長褲,不要穿短袖、裙子、穿戴圍巾、領帶和工作衣進行作業。
第二十八條按規定穿工作服和戴相應勞保用品,如安全帽、防護眼鏡、手套、防滑工作鞋等。
第二十九條新增油料時,油箱蓋和加油口四周必須在加油前清潔,以免有雜物進入油箱,割灌機要放置一平坦地方,使油箱蓋朝上,加滿時不能外溢,加油後一定要用手擰緊油箱蓋。
第三十條要經常檢查安全裝置是否牢固,各部分的螺絲和螺母是否鬆動,燃油是否漏出,特別是刀片的安裝螺絲及齒輪是否牢固。
第三十一條保養與維修時,關閉發動機,卸下火花塞高壓線。
第三十二條割灌機手在同一工作面作業時,安全距離不得低於20米,油鋸手在同一工作面作業時,安全距離不得低於50米。
第三十三條割灌機與撿枝丫人員之間要保持20米以上的安全距離。
第三十四條注意怠速的調整,應保證鬆開油門後鋸頭不能跟著轉。
第三十五條嚴禁在使用機器時或在機器附近吸菸,防止產生火災。
第三十六條如碰撞到石塊、鐵絲等硬物,或是鋸片受到撞擊時,應將發動機熄火。檢查鋸片是否損傷,如果有異常現象時,停止使用。
第三十七條割灌機手、油鋸手在5級以上風或者降雪天氣禁止作業,以免風折木傷人或者視線不清傷人。
第三十八條割灌機手不宜長時間作業,3-4小時應強制休息,同時檢查各個零部件是否鬆動,特別是鋸片部位。
第三十九條機器運輸中應關閉發動機。搬運或存放機器時,鋸片上一定要有保護裝置,搬動時要使鋸片向前方。
第四十條油鋸在清理風倒木、懸浮木、折斷木時不得單作業,應配備助手,使用支架,並截斷就地歸堆。
第四十一條中幼林撫育人員必須正確使用佩戴勞動防護用品,經過培訓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嚴禁酒後從事生產作業。
第四十二條撫育後採伐木和藤條灌木不得高於5公分,伐區內高於40公分的.舊伐樁必須伐掉。
第四十三條枝丫歸堆後必須橫山堆放,長不超過2米,寬不超過1.5米,高不超過1米,堆要整齊,成行成列,在林地空間,不得靠近活樹。
第四十四條修理打枝時,要將低於1.7米的死枝清理乾淨,確保樹幹光滑。
第六章採種作業人員安全管理
第四十五條採種作業人員,要選擇技術熟練,受過專業訓練的人員擔任,患高血壓、心臟病、癲癇和不適合高空作業人員,禁止上樹採種。
第四十六條上樹採種,必須使用爬樹器、安全帶、安全繩等裝置,保證防護裝置質量,堅固適用。採種作業人員每組不得少於3人。
第四十七條在上樹採種時,必須站在不易折斷的枝丫上,並繫好安全帶,嚴禁跨越樹採種。採用機械裝置採種作業的,應注意機械的安全使用和油料的安全管理。
第四十八條遇有搭掛樹和掛枝的樹木,以及身畸形怪狀等易折易斷樹木和五級以上風、雨、雪天時,不準上樹採種。
第四十九條地面撿運種子人員應佩戴好安全帽,嚴禁與採種人員交叉作業。
第五十條採種人員上下樹時,地面上要有人監護以防蹬空墜落,不準單人作業。
第七章割帶、整地、造林人員安全管理
第五十一條割帶、整地等作業人員,在作業時必須保持5米以上的安全距離。
第五十二條清理倒木、樹頭、枝丫時,要抬運,不準用肩扛,在坡度較和有滾動危險的地段清理倒木時,不準站在下坡作業。
第五十三條割帶、刨穴、撫育等作業使用的工具,要經常檢查,安裝要牢固,並將刀、斧上套,鋸上夾。
第五十四條刨穴時,首先清除障礙物,確保作業安全。
第五十五條整地與造林同時進行時,前後距離不得小於3米。
第五十六條在30度以上陡坡造林時,要防止浮石滾落傷人。
第五十七條造林設臨時假植棚、要搭牢固,經安全員檢查,合格後方可使用。
第五十八條作業人員要了解熟悉生產作業場所的環境,嚴禁單人出行,以防走失迷山。
第八章附則
第五十九條本規定由XX地區行署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六十條本規定自xx年x月x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