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通用11篇)

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通用11篇)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範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什麼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篇1

  一、總則:

  1、機械裝置管理的基本任務是:合理裝備、安全使用、服務生產,為保證工程質量,加快施工進度,提高生產效益,取良好經濟效益創造條件。

  2、搞好機械裝置管理的基本原則是:尊重科學、規範管理、安全第一、預防為主。

  二、機械裝置管理的臺帳檔案

  1、專案經理部裝置員負責所在專案經理部的機械裝置技術資料的建檔設帳,其中《機械裝置登記卡》、《施工裝置組織計劃》、《施工裝置維修計劃》、《施工裝置購置申請表》、《施工裝置報廢申請表》一式二份,一份自存,一份報生產科備案。

  2、機械裝置臺帳應包括下列內容:

  (1)裝置的名稱、類別、數量、統一編號;

  (2)裝置的購習買日期:

  (3)產品合格證及生產許可證(影印件及其他證明材料);

  (4)使用說明書等技術資料;

  (5)操作人員當班記錄,維修、保養、自檢記錄;

  (6)《大、中型裝置安裝、拆卸方案》,《施工裝置驗收單》及《安裝驗收報告》;

  (7)各裝置操作人員資格證明材料。

  (8)《機械裝置登記卡》、《施工裝置購置申請表》、《施工裝置報廢申請表》、《機械裝置檢查評定表》、《施工裝置驗收單》、《裝置運轉當班記錄》、《施工裝置配置計劃》、《施工裝置檢修計劃》、《裝置維修記錄》、《早期購置之不理機械裝置技術檔案補辦表》、《租憑合同》、〈自制簡易裝置技術評定表〉。

  凡裝置技術資料[(2)、(3)、(4)]丟失或不全,由生產科組織對裝置狀況進行鑑定、評定,填寫《早期購置機械裝置技術檔案補辦表》,作為裝置技術檔案存檔。

  三、機械裝置標識

  1、裝置標識應制作統一的標識牌,分為“大、中型施工裝置”、“小型施工裝置”及“施工機具”三類。

  2、標識牌應按要求填寫。專案經理部裝置員應將由生產科施工裝置技術監督員組織的每三個月對裝置進行一次檢查的檢查結果填入裝置標識牌的“檢驗狀態”一欄中,檢查結果分為:“合格、不合格、停用”,同時施工裝置技術監督員將檢查情況填入《機械裝置檢查評定表》中。

  3、標識牌應固定在裝置較明顯的部位。

  四、機械裝置的組織

  1、凡屬新開工工程,專案經理部應先根據該工程實際情況編寫《施工裝置組織計劃》,並報生產科施工裝置技術監督員審批、備案。

  2、專案經理部裝置來源可分為“新購、調配、自有、租憑”。

  3、專案經理部需購置新的大、中型裝置時,生產科施工裝置技術監督員配合專案經理部裝置員填寫《裝置購置申請表》,報專案經理部審批。專案經理部需購置小型施工裝置可根據施工生產需要自行購置。

  4、凡由專案經理部自行製作、改制的裝置均要由生產科施工裝置技術監督員組織進行評定審,評定合格才可投入使用,並由生產科施工裝置技術監督員填寫《自制簡易裝置技術評定表》。

  五、機械裝置租憑

  1、專案經理部租憑大、中型裝置時,要簽訂《租憑合同》;並將《租憑合同》影印一份報生產科備案。

  2、租憑裝置進場使用前,由生產科施工裝置監督員組織對其效能進行評定、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安裝使用,並將驗收結果填入《施工裝置驗收單》中。

  3、租憑裝置的管理應納入專案經理部裝置的統一管理中。

  六、機械裝置的使用管理

  1、機械裝置使用的日常管理由專案經理部負責,即貫徹“誰使用,誰管理”的原則。生產科負責技術指導和監督檢察工作。

  2、各專案經理部應聘任裝置員,該裝置員應具備機械裝置基礎知識和一定的裝置管理經驗。

  3、機械裝置使用應按規定配備足夠的工作人員(操作人員、指揮人員及維修人員)。操作人員必須按規定持證上崗。

  4、機械裝置使用的工作人員應能勝任所擔任的工作,熟悉所使用的裝置效能特點和維護、保養要求。

  5、所有機械裝置的使用應按照使用說明書的規定要求進行,嚴禁超負茶運轉。

  6、所有機械裝置在使用期間要按《裝置保養規程》的規定做好日常保養、小修、中修等維護保養工作,嚴禁帶病運轉。

  7、機械裝置的操作、維修人員應認真做好《裝置運轉當班記錄》及《裝置維修記錄》。各專案經理部的裝置員應經常檢查《裝置運轉當班記錄》的填寫情況,並做好收集歸檔工作。

  七、施工裝置的保養、維修

  1、施工裝置的保養由專案經理部裝置員組織操作人員、維修人員按各類《機械裝置保養規程》進行,並由操作人和裝置員分別填入《裝置運轉當班記錄》和《裝置維修記錄》中。

  2、《施工裝置檢修計劃》由專案經理裝置員部根據《各類機械裝置保養規程》編制,並報生產科施工裝置技術監督員稽核、備案。

  3、施工裝置的檢修,由工地結合實際情況,按《施工裝置檢修計劃》進行,日常維修工作由裝置員組織進行,所有維修工作,裝置員均要填寫《裝置維修記錄》。

  八、裝置的安裝、拆卸、運輸

  1、小型施工裝置的安裝、拆卸、運輸,由專案經理部按裝置使用說明書的要求標明行;專案經理部裝置員應做好相應記錄。

  2、大、中型裝置進場後由生產科施工裝置技術監督員組織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安裝、使用,並由施工裝置技術監督員將驗收結果填入《施工裝置驗收單》中。

  3、大、中型施工裝置、工程裝置的安裝、拆卸工作應由專業隊伍來完成,並事先由選定的專業隊伍制定安裝、拆卸方案,報生產科裝置技術負責人審批。若拆裝工作由非本公司隊伍來承擔,應先由生產科進行評審,評審通過後,方可承擔拆裝工作。

  4、大、中型施工裝置的運輸,按《物資搬運操作規程》執行。

  5、大、中型施工裝置、工程裝置安裝完畢後,應由生產科施工裝置技術監督員組織,按有關標準對安裝質量進行驗收,並由施工裝置技術監督員填寫相應的《安裝驗收記錄表》,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九、機械裝置的停用管理

  1、中途停工的工程使用的機械裝置應做好保護工作,小型裝置應清潔、維修好進倉;大型裝置應定期(一般一個月一次)做維護保養工作。

  2、工程結束後,所有機械裝置應儘快組織進倉,進倉後根據裝置狀況做好維修保養工作。

  3、因工程停工停止使用半年以上的大型機械裝置,恢復使用之前應安照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試驗。

  十、機械裝置的報廢批准。

  1、機械裝置凡是屬下列情況之一,應予報廢:

  (1)主要機構部件已嚴重損壞,即使修理,其工作能力仍然達不到技術要求和不能保證安全生產的;

  (2)修理費用過高,在經濟上不如更新合算的;

  (3)因意外災害或事故,機械裝置受到嚴重損壞,已無法修復的;

  (4)技術性能落、能耗高、沒有改造價值的;

  (5)國家規定淘汰機型或超過使用年限,且無配件來源的。

  2、應予報廢的機械裝置,專案經理部應填寫《機械裝置報廢申請表》,送生產科施工裝置技術監督員審查、備案。大、中機械裝置要送主管生產副經理審批。

  3、報廢了的機械裝置不得再投入使用。

  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篇2

  第一條本制度適用在本縣行政區域內從事建築工程施工活動的建築施工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專案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下稱“三類人員”)的任職考核。

  第二條“三類人員”的安全生產任職考核包括安全生產管理能力和安全生產知識兩方面。“三類人員”必須要經過安全生產考核,考核合格取得建築施工企業管理人員考核合格證書後,方可擔任相應職務。

  第三條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的管理。

  1、建築施工企業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有效期為三年。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後,應每年參加企業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完成規定學時的培。

  2、發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監督機構應收繳有關責任人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並上繳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暫扣。

  3、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現已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的人員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未履行安全生產職責,不按規定接受企業年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或施工現場管理混亂、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的,應當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建議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暫扣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

  4、建築施工企業管理人員遺失安全生產合格證書的,應在市級以上公共媒體上宣告作廢,並在一個月內到原發證機關辦理補證手續。

  5、建築施工企業管理人員變更姓名和變更法人單位等的,應當在姓名或法人單位變更後一個月內到原發證機關辦理變更手續。

  6、安全監督機構應當建立、健全建築施工企業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檔案管理制度,並定期向社會公佈建築施工企業管理人員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的情況。

  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篇3

  第一條、為及時瞭解和掌握我縣建築施工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加強資訊通報和工作協調,研究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對策、措施,指導、促進建築施工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化、規範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各鄉(鎮)村建站、縣屬各施工、監理、房地產企業以及在我設立分公司的施工、監理、房地產企業確定一名主管建築施工安全的負責人擔任聯絡員,在我縣承攬業務的縣外施工、監理、房地產等企業的專案專職安全員,填寫聯絡員登記表(附件),報建寧縣城建局備案後予以公佈;聯絡員工作如有變化,應及時調整。

  第三條、建築施工安全生產聯絡員的職責和工作內容

  1、認真分析本企業(專案)建築施工安全生產形勢,及時收集、整理、傳遞本地區建築施工安全生產的重要資訊;

  2、及時報告本企業(專案)建築施工安全事故、事故處罰等情況;

  3、提出改進本企業(專案)或者建寧縣建築施工安全生產監管工作的建議;

  4、按時參加聯絡員會議,通報本企業(專案)安全生產形勢和安全生產重點工作進展情況;

  5、向所在單位領導彙報聯絡員會議精神,提出貫徹落實會議精神的建議。

  第四條、建寧縣城鄉規劃建設局負責組織全縣建築施工安全生產聯絡員會議。聯絡員會議分為季度會議、臨時會議兩種形式。

  季度聯絡員會議的主要內容:分析建築施工安全生產形勢,總結階段性工作,提出工作思路、意見和建議,研究加強與改進聯絡員工作的重大事項。

  重大事故發生時,或有重要工作需要部署時,可召開臨時會議。臨時會議的議題主要是:通報重大事故情況,研究控制事故的對策、措施,部署和安排重要工作。臨時會議可由部分聯絡員或者全部聯絡員參加。

  聯絡員因故不能參加會議,應事先請假,並委派代表參加。

  第五條、x縣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站應按上述方式建立建築工程安全生產聯絡員制度,並定期召開安全生產聯絡員會議。

  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篇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建築施工安全生產管理,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推動全省建築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全面提升全省建築施工企業和施工專案安全生產管理水平,根據住建部《建築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暫行辦法》(建質〔20xx〕111號),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本細則所稱建築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包括建築施工專案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和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建築施工專案是指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專案(以下統稱工程專案)。建築施工企業是指在我省從事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活動的建築施工總承包單位和專業承包單位。

  第三條全省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建築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工作,具體考評工作由各級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以下簡稱考評主體)實施。

  省級考評主體負責全省特級、一級(含專業承包一級)、中央在陝建築施工企業和所監管工程專案的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工作。

  市級考評主體負責本轄區二級(含專業承包二級)建築施工企業和所監管工程專案的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工作。

  縣級考評主體負責本轄區三級(含專業承包三級)及以下建築施工企業和所監管工程專案的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工作。

  第四條建築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工作應當堅持客觀、公正、公開的原則。

  第五條鼓勵應用資訊化手段開展建築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工作。

  第六條各級建築業協會要加強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的宣傳、教育及相關培訓工作。

  第二章工程專案考評

  第七條考評主體對本轄區已辦理質量安全監督手續、並取得施工許可證的建築施工專案實施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工作。

  第八條建築施工企業應當建立以工程專案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的專案標準化自評機構,負責組織實施工程專案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

  第九條工程專案實行施工總承包的,施工總承包單位對工程專案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工作負總責,由總包、專業承包單位的專案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和專職安全員等相關人員共同組成自評機構開展專案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工作。專案首次開展自評的時間為辦理監督手續當月起。

  第十條工程專案自評機構每月依據《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20xx)開展安全標準化自評工作,專案自評材料須留檔備查;在對施工各分部分項工程進行檢查評分時,屬於專業承包單位施工的,應註明該單位名稱。建設、監理單位對專案自評材料進行稽核並簽署意見,發現自評工作不認真或安全隱患未消除的,責令其整改或重新自評。

  第十一條工程專案因特殊情況中止施工時,總承包單位應向工程專案考評主體出具經駐工地監理機構及建設單位簽署的中止考評報告,報告中應說明中止原因;復工前,總承包單位向工程專案考評主體出具復工報告以及對施工現場進行自查的相關資料。

  第十二條工程專案考評在自評的基礎上進行。工程專案考評主體應當在實施日常安全監督時同步開展工程專案考評工作,並抽查專案階段性自評情況,指導監督工程專案自評工作。

  第十三條工程專案完工後辦理竣工驗收前,由建築施工企業向工程專案考評主體提交《陝西省建築施工專案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申請表》(附件1)及專案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材料。主要包括:

  (一)專案建設、監理、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名錄及變更檔案資料;

  (二)建築施工專案安全生產標準化月自評表;

  (三)建築施工專案安全生產標準化月自評彙總表;

  (四)企業對專案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季度評價彙總表;

  (五)工程專案發生生產安全責任事故情況;

  (六)工程專案施工期間因安全生產受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獎懲情況(包括通報表揚、表彰獎勵、限期整改、停工整改、通報批評、行政處罰等);

  (七)工程專案考評主體要求的其他資料。

  第十四條工程專案考評主體收到建築施工企業提交的考評資料後,以工程專案自評為基礎,結合監督檢查情況,對工程專案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進行評定,在10個工作日內向建築施工企業下發《建築施工專案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結果告知書》。專案考評結果告知書中應包括專案建設、監理、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等單位及其專案主要負責人資訊。專案自評資料不符合要求,或與實際狀況不符的,專案考評主體書面說明理由並退回資料。

  第十五條工程專案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的結果分為“優良”、“合格”、“不合格”。綜合得分在80分(含)以上的為“優良”,70分(含)以上80分(不含)以下的為“合格”,70分(不含)以下的為“不合格”。

  第十六條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工程專案,優先評定為優良。

  (一)獲得全國建築工程安全文明標準化工地、省級文明工地或者工程所在地安全文明施工觀摩工地的;

  (二)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受到省級以上有關部門表彰獎勵的;

  (三)在施工安全技術和標準化研發方面獲得專利或省級以上科學技術獎的。

  第十七條工程專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定為不合格:

  (一)發生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不再統計行政處罰次數);

  (二)因存在安全隱患在一年內受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專案考評主體2次及以上限期整改、停工整改、通報批評、行政處罰的;

  (三)月自評資料不健全、不連續或企業未對專案標準化工作進行季度檢查評分的;

  (四)辦理竣工驗收前建築施工企業未提交工程專案自評及申請材料或專案自評材料弄虛作假的。

  第三章企業考評

  第十八條考評主體應當對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且許可證在有效期內的建築施工企業實施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

  第十九條建築施工企業(含外省進陝企業)成立以企業主要負責人負責的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機構,依據《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評價標準》(JGJ/T77—20xx)開展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工作,形成自評報告,並向考評主體報備,自評工作每年進行一次。

  第二十條建築施工企業在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延期時,應提前90日向考評主體提交《陝西省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申請表》(附表2)及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材料。主要包括:

  (一)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年週期自評表;

  (二)近三年內企業承建專案的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結果彙總表;

  (三)因安全生產受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獎懲情況(包括通報表揚、表彰、獎勵、通報批評、行政處罰等);

  (四)承建專案發生生產安全責任事故情況;

  (五)考評主體規定的其它材料。

  由省級考評主體考評的企業,應提前90天向省建築業協會安全分會提交有關資料,省建築業協會安全分會對企業提交的申請資料完整性進行審查,將符合要求的資料移交省級考評主體進行考評。

  第二十一條企業考評在企業自評的基礎上進行。考評主體收到建築施工企業提交的材料後,經查驗符合要求的,以企業自評為基礎,結合企業自評報告、企業承建專案考評結果,評定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在20個工作日內向企業發放《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結果告知書》。

  第二十二條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或複核結果分為“優良、合格、不合格”。彙總得分在80分(含)以上為“優良”,70分(含)以上80分(不含)以下為“合格”,70分(不含)以下為“不合格”。

  第二十三條建築施工企業在考評週期內(三年)未發生安全生產責任事故,並具備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優先評為優良:

  1、竣工專案考評優良率達到10%以上的;

  2、在建工程全部實行關鍵崗位實名制管理的;

  3、省級文明工地數量達到已考評專案總數量10%以上;或者獲得全國建築工程安全文明標準化工地2個及以上、或者獲得省級文明工地觀摩工地1個及以上的;

  4、獲得省級以上有關部門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表彰獎勵的;

  5、在施工安全技術和標準化研發方面獲得專利或省級以上科學技術獎的。

  第二十四條建築施工企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結果為不合格:

  (一)未按規定開展企業自評工作或自評結果低於70分的;

  (二)企業近三年所承建的專案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不再統計行政處罰次數);

  (三)企業近三年已竣工專案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不合格率超過5%的。

  第四章獎勵和懲戒

  第二十五條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將建築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情況記入安全生產信用檔案。

  第二十六條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不合格的建築施工企業,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責令限期整改,在企業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延期時,重新複核其安全生產條件,對整改後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結果為“整改後合格”,核發安全生產許可證;對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不予核發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二十七條對於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不合格的建築施工企業及專案,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責令企業主要負責人(法人、總經理、安全生產負責人)、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專案負責人在30日內重新進行安全生產知識考核,對重新考核合格的,核發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對重新考核不合格或逾期未考的,不予核發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

  第二十八條經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合格或優良的建築施工企業及專案,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考評主體撤銷原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結果,直接評定為不合格,並對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依法予以處罰。

  (一)提交的材料弄虛作假的;

  (二)漏報、謊報、瞞報生產安全事故的;

  (三)考評過程中有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

  第五章考評管理

  第二十九條外省進陝建築施工企業和外省進陝建築施工企業承建的工程專案考評結果,由省級考評主體彙總,省廳每年12月轉送至企業註冊地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第三十條考評主體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工作制度、流程,加強考評管理。各級考評主體應當指定專人負責轄區考評工作,並將其單位、姓名、電話報省考評主體備案。

  第三十一條各級考評主體在對轄區企業進行考評時,可根據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公佈的該企業在外市(區)及外省專案考評情況、結合該企業在轄區的實際,做出考評結果;

  各市(區)將轄區專案考評結果統計後,於次月前5個工作日向省考評主體報送。對企業考評結果原則上每季度報送1次。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每月中旬在陝西建設網公佈各市(區)上報和外省轉送的專案考評結果以及企業考評結果。

  第三十二條對於工程專案或施工企業因受到行政處罰、通報批評、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等不良行為被評定為不合格的,或因獲得通報表揚、表彰、獎勵等業績被評定為優良的,均以各級人民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門的檔案為準。

  第三十三條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年週期自評工作不足半年的,可以不向考評主體提交該年度週期自評表,但應提供本細則第二十條第一款之外的其他材料;半年以上的,按一個年週期計起。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四條本《細則》自20xx年5月22日起施行,至20xx年5月21日自行廢止,有效期五年。

  陝西省印發建築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實施細則

  根據《細則》,全省各級住建行政主管部門將負責建築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工作,具體考評工作由各級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實施。《細則》明確,工程專案考評是對本轄區已辦理質量安全監督手續、並取得施工許可證的建築施工專案實施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工作。建築施工企業應建立以工程專案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的專案標準化自評機構,負責組織實施工程專案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

  企業考評主體應對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且許可證在有效期內的建築施工企業實施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

  建築施工企業(含外省進陝企業)應成立以企業主要負責人負責的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機構,開展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工作,形成自評報告,並向考評主體報備,自評工作每年進行一次。

  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篇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外來施工單位的安全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人身和裝置的安全,特制定外來施工單位及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外來施工單位是指從事山西xx能源發展有限公司內部建築、維修、改造、裝置檢修、安裝等施工專案。

  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於山西xx能源發展有限公司。

  第二章 職責

  第四條 外來施工單位及人員的安全管理由公司安全部門負責。

  第五條 外來施工單位及人員的施工管理由生產執行部門負責。

  第三章 外來施工的安全管理

  第六條 外包單位必須持有有關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承包工程資質,特殊專案的工程承包必須有質量監督部門的證明。

  第七條 外包施工單位應具備施工簡歷和三年安全施工記錄。施工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和工人技術素質要符合工程要求。

  第八條 承包方必須有滿足安全施工需要的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安全用具。

  第九條 建築施工承包單位必須設有專職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第十條 為了落實安全與經濟承包掛鉤,施工單位施工前必須到安全部門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書(協議書要明確應負的安全責任和處罰條款),辦理有關開工手續。

  第十一條 施工單位應遵守發包方的各項規章制度,接受發包方安全部門的監督和指導,對安全部門提出的意見及時整改,對情節嚴重者有權立即停止工作,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誤,由施工單位負責。發生人身事故或危及生產執行的不安全情況,必須立即報告發包方安全部門。

  第十二條 施工管理部門應對外包工程安全施工負責,負責審查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派專人辦理有關工作票手續,進行施工監督,並進行安全交底,安全交底應有雙方簽字,併到安全部門備案。

  第十三條 在危險性的區域作業,如有可能發生火災、爆炸、觸電、高空墜落、中毒、窒息、機械傷害、燒燙傷、管道爆破、塌方、水淹或因氣候變化等易引起人身傷害的場所作業,施工承包單位應制定完善的組織、技術、安全措施,經發包方審查後監督實施。

  第十四條 安全管理部門,應建立施工檔案,施工檔案應包括,營業執照影印件、安全資質證書、三年以上的施工安全證明、施工安全、技術、組織措施、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考試成績、安全交底書面材料、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書等。

  第十五條 施工單位在施工中不得亂動、亂碰執行裝置,不得亂接水源、電源、氣源,遵守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

  第十六條 施工期間凡承包方違章作業,按山西沁水順泰能源發展有限公司安全獎懲規定進行處罰,給發包方造成財產損失者,承包方應負責賠償。因承包方負主要責任造成的人身事故由承包方負責。

  第十七條 施工結束後應當到安全部門辦理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書的終止手續。

  第四章 外來施工人員的安全管理

  第十八條 施工單位施工前應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將考試成績報安全部門備案,經安全部門稽核合格後方可准許施工。

  第十九條 施工人員進入廠區前應接受安全部門的入廠安全教育,

  第二十條 施工人員應到門衛辦理人員入廠登記、出入證件等有關手續方可進廠,煙、火、手機存入門衛煙火櫃,每次進出要出示證件,配合門衛檢查。

  第二十一條 施工人員應遵守公司有關安全管理制度及勞動紀律。

  第二十二條 施工單位應為施工人員配備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並規範使用。

  第二十三條 施工單位應認真進行嚴格的安全管理,發生的違章行為,與本單位員工同等處罰對待。

  第二十四條 施工管理部門指派的監理人員,應熟悉生產現場,監理人員確實做到始終如一,認真負責,監護到位,對人身和裝置的安全負責。

  第二十五條 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發生任何疑問,應立即停止施工,向監理人員或甲方領導請示,經甲方人員排查清楚後,方可繼續施工。

  第二十六條 施工單位應透過安全教育,使施工人員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要有安全自我防護意識,在施工中做到“四不傷害”。

  第二十七條 嚴禁使用未成年人和不適應安全施工要求的人員進行施工。

  第二十八條 承包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有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件,方可持證上崗。

  第二十九條 施工人員在施工中要遵守勞動紀律,不準在施工現場與施工無關的地方逗留,不準隨意串崗,不準亂碰、亂動所有執行的裝置,要愛護保護好所使用的安全用具,安全設施,嚴格執行安全措施。

  第五章 罰則

  第三十條 因承包方人員誤動、誤碰執行裝置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承包方承擔。

  第三十一條 因承包方檢修、施工質量不良造成的故障,包括在保質期內發生的故障,由此造成的損失由承包方承擔。

  第三十二條 因承包方安全管理不善,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安全措施不完善、落實安全措施不力等原因造成的事故,由承包方承擔。

  第三十三條 因承包方負主要責任造成的承包方人身事故,由承包方承擔,造成人身重傷的處罰5000元,造成人重傷以上事故的處罰10000元。

  第三十四條 承包方發生人員行為違章的如:不帶安全帽、登高作業不繫安全帶的等,視情節處罰每人次100—500元。

  第三十五條 承包方未辦理開工手續擅自開工的,施工結束不辦理結束手續的,處罰1000元。

  第三十六條 承包方施工人員將手機、煙、火帶入防爆區域的,每人次處罰200—500元。

  第三十七條 承包方擅自亂接電源、水源、氣源的,處罰500元。

  第三十八條 承包方無票作業的,處罰500元,監督人員處罰100元。

  第三十九條 其它違章事項按照發包方安全獎懲辦法進行處罰。

  第四十條 施工事故的調查,按照公司事故調查規定由公司安全部門執行。

  第四十一條 以上處罰條款,公司財務部門接到安全部門下達的處罰通知單在工程結算時扣除。

  第六章 附則

  第四十二條 本制度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相牴觸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第四十三條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部門負責解釋。

  第四十四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篇6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崗前培訓的目標是使新進人員瞭解本公司情況及規章制度,便於新進人員能更快勝任未來工作遵守規定。

  第二條 凡新進人員必須參加本公司舉辦的新進人員崗前培訓,其具體實施辦法依本制度執行。

  第三條 崗前培訓的內容包括如下幾個方面:

  1、公司創業史;

  2、公司業務;

  3、公司組織機構;

  4、公司管理制度;

  5、所擔任業務工作情況、業務知識。

  第四條 凡新進人員先進行三至五天培訓,每隔一月舉行一次。

  第五條 新人員的培訓,人事部門事先制定日程安排計劃表,培訓進度記錄及工作技能評定標準表。

  第二章 培訓階段

  第六條 對於新進人員的崗前培訓,按工作環境與程式可分為三個階段:

  1、公司總部的`培訓;

  2、主管部門的培訓;

  3、實地訓練。

  第七條 公司總部的培訓須重點進行以下各項:

  1、公司狀況;

  2、參觀公司的各部門及其本人未來的工作崗位環境;

  3、介紹其崗位特徵及如何與其他部門配合;

  4、熟悉公司性質及主要從事的建設專案;

  5、公司近年來完成的具有代表性工程;

  6、聘請專業技術人員對各專業施工負責人進行專業知識培訓。

  第八條 各部門的教育培訓負責必須是新進人員的未來主管和實地訓練負責人。

  第九條 各部門教育培訓的重點在於實際操作技術的培訓,其要點如下:

  1、每天的日常工作及可能的臨時性施工工作;

  2、從事款來工作的技能及從事工作的方法;

  3、時間運籌和時間管理;

  4、工作任務達成率;

  5、綜合評估。

  第十條 各部門教育培訓負責人必須有豐富的經驗,並掌握相應的工作技術,必須強調與實地訓練密切結合。

  第十一條 實地訓練即在一位專業人員指導下,嘗試從事即將開展的工作。指導者應協助受培訓者完成工作,並隨時指出注意事項和應改進的地方。

  第十二條 對於從事指導培訓的人員,公司視情況發給相應的獎金,要求必須精益求精,圓滿 完成指導培訓工作。

  第十三條 為有效達到教育培訓的目標,應酌情安排、靈活制訂上述教育培訓階段的計劃,並嚴格予以實施。

  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篇7

  總則

  1、在各作業班組進入工地後正式上崗作業前,專案部必須對班組職工進行“三級”安全教育(班組教育、專案部教育、企業安全管理教育),並建立教育記錄擋卡;如果由於安全技術交底不清楚、不全面,職工發生工傷事故,必須追究教育或交底人的責任。

  2、各級安全教育具有針對性,對待各班組不可千篇一律,應付差使。

  3、專案部要經常組織幹部學習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學習規範和標準,學習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等,透過學習達到熟練掌握和運用的目的。

  4、要堅持開展每週星期一安全活動日活動,每次活動要有組織、有內容、有目的、有要求,一般可小結上週安全工作情況,根據本週工作情況提出和強調搞好安全工作的措施,同時也有針對性的選學一些安全操作規程;安全活動的目的、內容及具體安排,由專案部專職安全員負責,專案經理或其他管理人員不得佔用安全活動日時間召開其它會議和進行其他工作。

  5、對新入場的職工在分配工作之前,必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專案部進行專業安全技術規程及規章制度的教育,班組進行具體的安全教育工作。

  6、凡要求持證上崗的特種專作業人員,專案部必須於當地勞動部門聯絡,進行安全技術培訓,經考核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方可上崗;上崗前仍應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

  7、職工更換工種或從事第二工種作業時,專案部必須重新對其進行安全培訓和安全規程的學習,並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

  8、施工當中採用新技術、新機具、新裝置和新工藝方法時,專案部應對操作人員進行操作技術培訓和安全技術教育,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作業。

  安全檢查制度

  安全檢查是消除事故隱患,預防事故,保證安全生產的重要手段和措施。為了不斷改善生產條件和作業環境,使作業環境達到最佳狀態。從而採取有效對策,消除不安全因素,保障安全生產,特制定安全檢查制度如下:

  1、安全檢查的內容:按照建築部頒發的《建築施工現場安全檢查評分標準》,對照檢查執行情況;基槽臨邊的防護;施工用電、施工機具安全設施,操作行為,勞動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和安全防火等。

  2、安全檢查的方法:定期檢查、突擊性檢查、專業性檢查、季節性和節假日前後的檢查和經常性檢查。

  3、專案部施工工地每週檢查一次,由專案經理組織;各施工隊每天檢查,由施工負責人組織,生產班組對各自所處環境的工作程式要堅持每日進行自檢,隨時消除不安全隱患。

  4、突擊檢查:同行業或兄弟單位發生重大傷亡事故、裝置事故、交通、火災事故,為了吸取教訓,採取預防措施,根據事故性質,特點,組織突擊檢查。

  5、專業性檢查:針對施工中存在的突擊問題,如:施工機具、臨時用電等,組織單項檢查,進行專項治理。

  6、季節性和節假日前後檢查:針對氣候特點,如冬季、夏季、雨季可能給施工帶來危害,提前作好冬季四防,夏季防暑降溫,雨季防汛;針對重大節假日前後,防止職工紀律鬆懈,思想麻痺,要認真搞好安全教育,落實安全防範措施。

  7、經常性檢查:安全職能人員和專案經理部、安全值班人員,應經常深入施工現場,進行預防檢查,及時發現隱患,消除隱患,標準施工正常進行。

  8、對檢查出的事故隱患的處理:各種型別的檢查,必須認真細緻,不留死角,查出的事故隱患要建立事故隱患臺帳,重大事故隱患要填寫事故隱患指令書,落實專人限期整改。

  安全技術交底制度

  嚴格進行安全技術交底,認真執行安全技術措施,是貫徹安全生產方針,減少因工傷事故,實現安全生產的重要保證。為了確保安全生產,把安全貫穿於生產的全過程,根據我企業實際情況,特制定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如下:

  1、工程開工前,由施工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組織有關人員根據工程特點、所處地理環境和施工方法制定細的安全技術措施,報上級有關技術、安全部門批准。批准的安全技術措施具有技術法規的作用,必須認真貫徹執行。

  2、工程開工時,由總工程師和技術負責人向組織施工的專案經理、施工員、安全員、班組長進行詳細的安全技術交底,使執行者瞭解其道理,為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打下基礎。

  3、每個單項工程開工前,工地專案經理要組織施工員向實際操作的班組成員將施工方法和安全技術措施作詳細講解,並以書面形式下達班組。

  4、施工員根據單項工程安全技術措施的安全設施、裝置及安全注意事項的實施填寫《安全技術交底表》責任人落實到班組、個人、履行簽字驗收制度。

  5、施工現場的生產組織者,不得對安全技術措施方案私自變更,如有合理的建議,應書面報總工程師批准,未批之前,仍按原方案貫徹執行。

  6、安全職能部門要以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為依據,以安全法規和各項安全規章制度為準則,經常性的對工地實施情況進行檢查,並監督各項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

  班前安全活動制度

  1、在各作業班組進入工地後正式作業前,專案部必須對班組職工進行“三級安全教育”並建立教育記錄檔卡。

  2、專案部必須同各作業班組長和職工簽定安全生產責任合同,並進行有針對性的書面安全技術交底,交底雙方必須履行簽字手續。

  3、每天上班前,各作業班組長必須對本班組職工進行全面而又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活動,主要強調當天作業的安全注意事項,檢查職工的安全防護用品佩帶情況,觀察和了解職工當天的情緒和心理狀態。

  4、對施工機械、機具,在投入正常執行前,必須進行二查:一查其安裝是否正確,是否有安全防護裝置和安全保護措施;二查其效能是否正常,按先檢修後執行的操作程式操作,特別是容易發生事故隱患的機械,必須在班前進行檢修、檢查其安全狀態,發現事故隱患應立即停機維修,修好試機正常後在使用。

  5、凡班前酗酒者,一律不準進入施工現場;凡是不具備上崗作業條件者,一律不得上崗作業。

  6、專案部班前安全活動必須有書面記錄,由專案安全員簽字確認,企業安全管理科進行監督檢查。

  安全值班制度

  為了加強安全管理,消除生產過程中的不安全因素和安全管理中的薄弱環節,把安全工作落到實處根據我司專案部的實際情況,制定安全生產值班制度。

  1、專案經理部安全值班制度:

  專案經理部成員,都必須輪流堅持安全值班,每人一週時間。在值班期間,盡職盡責作好安全管理工作詳細檢查各作業面的安全生產情況,發現事故隱患,立即採取果斷措施整改。對進入現場不戴安全帽,高處懸空作業不繫安全帶,穿拖鞋等情況,按處罰規定給予處理。值班期間,上下清查人數,凡工地有加班加點的人作業,值班人不得離開現場。參加值班期內發生的工傷事故調查、分析、作好值班記錄,按時交接班。

  2、工地看場人員安全責任:

  工地看場人員,除搞好安全保衛工作外,應對進現場的外來人員進行登記,清查發現有新增人員要及時向工地負責人彙報。並在工地門口設安全監督崗,對進入現場不戴安全帽、穿拖鞋、帶小孩者,有權制止,不得讓其人進入施工現場。

  3、各級值班人員,必須盡職盡責,作好安全值班工作,在值班期間,擅離崗位,不負責任,導致發生事故,將追究值班人員的直接安全責任。

  安全禁令

  1、嚴禁穿木屐、拖鞋、高跟鞋及不戴安全帽進入施工現場作業。

  2、嚴禁一切人員在提升架、吊藍及提升架井口和吊物下操作、站立、行走。

  3、嚴禁非專業人員私自開動任何施工機械及駁接、拆除電線、電器。

  4、嚴禁在操作現場玩耍、吵鬧和從高處拋擲材料、工具、磚石、砂泥及一切物體。

  5、嚴禁土方工程的偷取及不按規定放破或不加支撐深基坑開挖施工。

  6、嚴禁在沒欄杆或其他安全措施的高處作業和在單行牆面上行走。

  7、嚴禁在未設安全措施的同一部位同時進行上下交叉作業。

  8、嚴禁帶小孩進入施工現場作業。

  9、嚴禁在高壓電源危險區域進行冒險作業及不穿絕緣水鞋進行機動水磨石操作;嚴禁用手直接拿燈頭,電線移動操作照明。

  10、嚴禁危險品、易燃品、木工棚場的現場倉庫吸菸、生火。

  安全生產獎罰制度實施細則

  有生產,就存在安全,安全生產是一個永恆的主題。為了強化安全管理,根據我專案部實際,特制定安全獎罰制度實施細則如下:

  1、勞動安全紀律部分:

  (1)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任何工種人員進入施工現場不戴安全帽每一人次罰款50元,班組成員中有三人不戴安全帽,罰班組長200元,五人以上不戴安全帽,罰班組長1000元;帽殼已壞,不起安全防護作用,每發現一人次,罰款20元;一人連續被罰三次以上,將停工學習,因不戴安全帽而發生了輕傷事故,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自負;

  (2)進入施工現場嚴禁穿拖鞋、高跟鞋。進入施工現場穿拖鞋、高跟鞋每發現一人次,罰款20元,班組成員一次有三人被處罰,罰班組長100元;

  (3)酒後人員嚴禁作業,如發現酒後作業人員每一人次罰款50元,酒後作業發生任何事故後果自負,造成他人事故者除承擔經濟責任外,將視其情節追究其法律責任;

  (4)嚴禁帶小孩進入施工現場。發現帶小孩進入施工現場,每一人次罰款20元,因小孩年幼無知而造成個人人身安全事故,責任由監護人自負,因亂動機械裝置而造成經濟損失者,由監護人全部負責;

  (5)嚴禁機械工在工作崗位看書、幹私活。發現在工作崗位看書、幹私活,每一人次罰款20元,處罰後仍不改正者,加倍處罰;

  (6)木工、易燃作業處嚴禁吸菸發現吸菸者,每一人次罰款20元。

  2、臨時用電部分:

  (1)施工現場線路架設必須符合規範要求,有一處不設橫杆,不用絕緣子、線路一把抓,罰款20元;

  (2)閘刀保險絲必須匹配,有一處保險絲用鋁絲、銅絲代用,罰款50元;

  (3)總配電箱、閘刀箱不加鎖,下班後不拉閘,無防雨措施,一處每次罰款20元;

  (4)手持電動工具,照明線路不使用、安裝漏電保護器,一處罰款20元;

  (5)電氣裝置有按規程作接零保護,接地接零不符合規範要求,罰款20元;

  (6)臨時照明線路高度不符和要求,動力、照明線路透過金屬腳手架無絕緣隔離保護,線路拖地,老化破皮,漏電等發現一處罰款10元。

  3、機械裝置部分:

  (1)手持電動裝置在使用時不用防觸電的個人防護用品,發現一處罰款20元;

  (2)操作木工電鋸、平刨帶手套者,每一人次罰款10元;

  (3)操作木工電鋸不用防護擋板,操作木工平刨不用護指鍵推板、推棍每一人次罰款10元。

  4、基槽邊防護部分:

  二米以下基槽不設防護支護,不設圍擋,每10沿長米,扣罰架子工班組長10元。

  5、其它部分:

  (1)木工支模板,將支撐頂在腳手架上,引起外架變形、傾斜,每10沿長米,扣罰班組長20元;

  (2)未經施工管理人員同意,私自將支護、圍擋拆除,每一處扣罰拆除者所在班組長20元;

  (3)因工作責任心不強,損壞安全防護設施、防護裝置、安全宣傳標牌者,按損壞實物原值加倍罰款,從工資中扣除;

  (4)未採取有效保護措施,向基槽內拋物件,發現一次,罰款20元,造成事故者,究其刑事責任。

  6、獎勵:

  專案部設立“安全生產先進個人獎”“安全生產特別獎”其條件如下:

  1、生產管理人員:

  (1)認真履行本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盡職盡責搞好安全工作,部違章指揮;

  (2)所管工種班組全年無因工傷事故、重大未遂事故、裝置事故;

  (3)所管工種班組堅持正確使用安全三寶,做到無傷害,無違章操作現象;

  (4)堅持對所管工種定期進行安全教育、安全技術交底針對性強,現場安全管理資料齊全;

  (5)所管工程專案安全達標達到全優良標準。

  2、生產工人:

  (1)能夠認真學習,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作到三不傷害,無違章操作現象;

  (2)積極參加各種形式的安全活動,為全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獻計獻策;

  (3)堅持正確使用安全三寶,全年無事故;

  (4)在緊急關頭排除重大事故隱患,避免了人生傷亡事故。

  安全罰款用於安全獎勵基金,不得挪作他用;安全生產先進個人每年評比一次,年終給予;安全生產特別獎可隨時獎勵。

  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篇8

  1加固工程搭設的安全支護體系和工作平臺,應定時進行安全檢查並確認其牢固性;

  2加固施工前,應熟悉周邊情況,瞭解加固構件受力和傳力路徑的可能變化。對結構構件的變形、裂縫情況應設專人進行檢測,並作好觀測記錄備查;

  3在加固過程中,若發現結構、構件突然發生變形增大、裂縫擴充套件或條數增多等異常情況,應立即停工、支頂並及時向安全管理單位或安全負責人發出書面通知;

  4對危險構件、受力大的構件進行加固時,應有切實可行的安全監控措施,並應得到監理總工程師的批准;

  5當施工現場周邊環境有影響施工人員健康的粉塵、噪音、有害氣體時,應採取有效的防護措施;當使用化學漿液(如膠液和注漿料等)時,尚應保持施工現場通風良好;

  6化學材料及其產品應存放在遠離火源的儲藏室內,並應密封存放;

  7工作場地嚴禁煙火,並必須配備消防器材;現場若需動火應事先申請,經批准後按規定用火。

  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篇9

  為確保公司建築工程的施工安全,對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進行預測、預報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不斷改善施工條件和作業環境,使施工現場達到最佳安全狀態,保障從業人員的安全、健康和財產安全,實現安全生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部建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2011),制定本安全檢查制度,凡屬我公司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等專案施工的安全生產工作必須執行本安全檢查制度。

  —第一條:建築工程施工安全檢查應依據建設部《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11)和安全生產專項治理規定,結合專案施工特點,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情況進行督促、檢查,應保持檢查記錄。

  —第二條:公司各級管理人員在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中應透過安全檢查,發現施工中的不安全問題,從而採取對策,消除不安全因素,保障安全生產;利用安全檢查進一步宣傳、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增強安全意識,糾正違章指揮、違章作業、提高搞好安全生產的自覺性和責任感;透過安全檢查達到互相學習,總結經驗、吸取教訓、取長補短,進一步促進安全生產工作。

  —第三條:安全檢查按照經常性的、定期制度性的、突擊性的、專業性的和季節性等多種形式進行。

  —第四條:各種形式的安全檢查應有檢查記錄,安全檢查中查出的隱患除保持檢查記錄外,應對被檢查方發出隱患整改通知單,限期整改,並跟蹤驗證隱患整改,經複查整改合格,進行銷案。

  —安全檢查中查出有即發性事故危險的隱患,檢查人員應責令停工,被查方必須立即整改。

  —對於違章指揮、違章作業行為,檢查人員應當場指出進行糾正。

  —被檢查方負責人對查出的隱患,應立即研究整改方案,進行“三定”(定人、定期限、定措施),立即整改,整改完成後及時向安全檢查部門(或檢查人)反饋資訊,申請複查整改結果,並做好書面記錄。

  —第五條:經常性安全檢查。在建築工程施工全過程中應進行經常性的預防檢查,能及時發現隱患、消除隱患,保證施工正常執行。作業班組長或作業人員應進行班前、班後崗位安全檢查,檢查崗位作業環境的安全情況,作業人員安全防護設施配置和健康狀況。

  —專案部安全員或安全值日人員每天應對施工現場進行巡迴安全檢查,透過對施工現場的巡迴檢查,檢查施工現場各項安全防護設施的設定是否能滿足安全生產的要求,檢查作業人員的作業行為是否違反操作規程和程式。發現施工中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並採取對策,消除不安全因素,保障安全生產。

  —公司生產管理人員、專案經理、施工員在檢查生產過程的同時,應檢查安全、檢查保證安全生產所需資金、施工裝置機具、環境和人力資源等投入是否得到有效實施,檢查作業人員的作業環境和作業行為,存在隱患,採取措施及時糾正。違規行為立即制止,責令改正。

  —質安部專案安全管理責任人,按照所策劃的保證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控制方案,對施工全過程中的施工現場安全狀況,安全管理記錄,及文明施工實施督促、檢查,對安全隱患應及時下達整改通知單,限期整改,並應跟蹤驗證整改的效果,消除安全隱患,完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檔案資料。質安部經理應對專案安全管理責任人的專案安全管理策劃方案實施情況進行督促、檢查,掌握施工現場安全狀況和目標管理實現情況,保持檢查記錄。

  —第六條:定期安全檢查。按照《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2011)、安全生產專項治理規定、專案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公司或專案部定期對在建工程進行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達標檢查,屬全面性考核性安全檢查。

  —公司每季度組織一次安全檢查,分管安全工作的副總經理帶隊,質安部、技術部、生產部等部門派員參加,質安部經理負責組織實施。檢查現場文明施工、安全生產狀況及安全資料管理,應將逐項安全檢查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被檢查方,鞏固成績,彌補不足,安全隱患由質安部負責下達整改通知單,並跟蹤整改結果。

  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篇10

  安全管理是為施工專案實現安全生產開展的管理活動。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重點是進行人的不安全行為與物的不安全狀態的控制,落實安全管理決策與目標,以消除一切事故,避免事故傷害,減少事故損失為管理目的。

  一、落實安全責任、實施責任管理

  施工專案經理部承擔控制、管理施工生產進度、成本、質量、安全等目標的責任。因此,必須同時承擔進行安全管理、實現安全生產的責任。

  1、建立、完善以專案經理為首的安全生產領導組織,有組織、有領導的開展安全管理活動。承擔組織、領導安全生產的責任。

  2、建立各級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明確各級人員的安全責任。抓制度落實、抓責任落實,定期檢查安全責任落實情況,及時報告。

  ①專案經理是施工專案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

  ②各級職能部門、人員,在各自業務範圍內,對實現安全生產的要求負責。

  ③全員承擔安全生產責任,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從經理到工人的生產系統做到縱向到底,一環不漏。各職能部門、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做到橫向到邊,人人負責。

  3、施工專案應透過監察部門的安全生產資質審查,並得到認可。

  一切從事生產管理與操作的人員、依照其從事的生產內容,分別透過企業、施工專案的安全審查,取得安全操作認可證,持證上崗。

  特種作業人員、除經企業的安全審查,還需按規定參加安全操作考核;取得監察部核發的《安全操作合格證》,堅持“持證上崗“。施工現場出現特種作業無證操作現象時,施工專案必須承擔管理責任。

  4、施工專案經理部負責施工生產中物的狀態審驗與認可,承擔物的狀態漏驗、失控的管理責任,接受由此而出現的經濟損失。

  5、一切管理、操作人員均需與施工專案經理部簽定安全協議,向施工專案經理部做出安全保證。

  6、安全生產責任落實情況的檢查,應認真、詳細的記錄,做為分配、補償的原始資料之一。

  二、安全教育與訓練

  進行安全教育與訓練,能增強人的安全生產意識,提高安全生產知識,有效的防止人的不安全行為,減少人失誤。安全教育、訓練是進行人的行為控制的重要方法和手段。因此,進行安全教育、訓練要適時、宜人,內容合理、方式多樣,形成制度。組織安全教育、訓練做到嚴肅、嚴格、嚴密、嚴謹,講求實效。

  1、一切管理、操作人員應具有基本條件與較高的素質:

  ①具有合法的勞動手續。臨時性人員須正式簽定勞動合同,接受入場教育後,才可進入施工現場和勞動崗位。

  ②沒有痴呆、健忘、精神失常、顛癇、腦外傷後遺症、心血管疾病、暈眩、以及不適於從事操作的疾病。

  ③沒有感官缺陷,感性良好。有良好的接受、處理、反饋資訊的能力。

  ④具有適於不同層次操作所必須的文化。

  ⑤輸入的勞務,必須具有基本的安全操作素質。經過正規訓練、考核,輸入手續完善。

  2、安全教育、訓練的目的與方式。安全教育、訓練包括知識、技能、意識三個階段的教育。進行安全教育、訓練,不僅要使操作者掌握安全生產知識,而且能正確、認真的在作業過程中,表現出安全的行為;安全知識教育,使操作者瞭解、掌握生產操作過程中,潛在的危險因素及防範措施;安全技能訓練,使操作者逐漸掌握安全生產技能,獲得完善化、自動化的行為方式,減少操作中的失誤現象。

  3、安全教育的內容隨實際需要而確定

  ①新工人入場前應完成三級安全教育。對學徒工、實習生的入場三級安全教育,重點偏重一般安全知識,生產組織原則,生產環境,生產紀律等。強調操作的非獨立性。對季節工、農民工三級安全教育,以生產組織原則、環境、紀律、操作標準為主。

  ②結合施工生產的變化、適時進行安全知識教育。

  ③安全意識教育的內容不易確定,應隨安全生產的形勢變化,確定階段教育內容。可結合發生的事故,進行增強安全意識,堅定掌握安全知識與技能的信心,接受事故教訓教育。

  ④受季節、自然變化影響時,針對由於這種變化而出現生產環境、作業條件的變化進行的教育,其目的在於增強安全意識,控制人的行為,儘快地適應變化,減少人失誤。

  ⑤採用新技術,使用新裝置、新材料,推行新工藝之前,應對有關人員進行安全知識、技能、意識的全面安全教育,激勵操作者實行安全技能的自覺性。

  4、加強教育管理,增強安全教育效果

  ①教育內容全面,重點突出,系統性強,抓住關鍵反覆教育。

  ②反覆實踐。養成自覺採用安全的操作方法的習慣。

  ③使每個受教育的人,瞭解自己的學習成果。鼓勵受教育者樹立堅持安全操作方法的信心,養成安全操作的良好習慣。

  ④告訴受教者怎樣做才能保證安全,而不是不應該做什麼。

  ⑤獎勵促進,鞏固學習成果。

  5。進行各種形式、不同內容的安全教育,都應把教育的時間、內容等,清楚的記錄在安全教育記錄本或記錄卡上。

  三、安全檢查

  安全檢查是發現不安全行為和不安全狀態的重要途徑。是消除事故隱患,落實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傷害,改善勞動條件的重要方法。

  安全檢查的形式有普遍檢查,專業檢查和季節性檢查。

  1、安全檢查的內容主要是查思想、查管理、查制度、查現場、查隱患、查事故處理。

  ①施工專案的安全檢查以自檢形式為主,是對專案經理至操作,生產全部過程、各個方位的全面安全狀況的檢查。檢查的重點以勞動條件、生產裝置、現場管理、安全衛生設施以及生產人員的行為為主。發現危及人的安全因素時,必須果斷的消除。

  ②各級生產組織者,應在全面安全檢查中,透過作業環境狀態和隱患,對照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檢查對安全生產認識的差距。

  ③對安全管理的檢查,主要是:安全生產是否提到議事日程上,各級安全責任人是否堅持

  “五同時“;業務職能部門、人員,是否在各自業務範圍內,落實了安全生產責任。專職安全人員是否在位、在崗;安全教育是否落實,教育是否到位;工程技術、安全技術是否結合為統一體;作業標準化實施情況;安全控制措施是否有力,控制是否到位,有哪些消除管理差距的措施;事故處理是否符合規則,是否堅持

  “四不放過“的原則。

  2、安全檢查的組織

  ①建立安全檢查制度,按制度要求的規模、時間、原則、處理、報償全面落實。

  ②成立由第一責任人為首,業務部門、人員參加的安全檢查組織。

  ③安全檢查必須做到有計劃,有目的,有準備、有整改,有總結,有處理。

  3、安全檢查的準備

  ①思想準備。發動全員開展自檢,自檢與制度檢查結合,形成自檢自改,邊檢邊改的局面。使全員在發現危險因素方面得到提高,在消除危險因素中受到教育,從安全檢查中受到鍛練。

  ②業務準備。確定安全檢查目的、步驟、方法。成立檢查組,安排檢查日程。分析事故資料,確定檢查重點,把精力側重於事故多發部位和工種的檢查。

  規範檢查記錄用表,使安全檢查逐步納入科學化、規範化軌道。

  4、安全檢查方法。常用的有一般檢查方法和安全檢查表法。

  ①一般方法。常採用看、聽、嗅、間、測、驗、析等方法。

  看:看現場環境和作業條件,看實物和實際操作,看記錄和資料等。

  聽:聽彙報、聽介紹、聽反映、聽意見或批評,聽機械裝置的運轉響聲或承重物發出的微弱聲等。

  嗅:對揮發物、腐蝕物、有毒氣體進行辨別。

  問:評影響安全問題,詳細詢問,尋根究底。

  查:查明問題、查對資料、查清原因,追查責任。

  測:測量、測試、監測。

  驗:進行必要的試驗或化驗

  析:分析安全事故的隱患、原因。

  ②安全檢查表法。是一種原始的、初步的定性分析方法,它透過事先擬定的安全檢查明細表或清單,對安全生產進行初步的診斷和控制。

  安全檢查表通常包括檢查專案、內容、回答問題、存在間題、改進措施、檢查措施、檢查人等內容。

  5、安全檢查的形式

  ①定期安全檢查。指列入安全管理活動計劃,有較一致時間間隔的安全檢查。定期安全檢查的週期,施工專案自檢宜控制在7~10天。班組必須堅持日檢。季節性、專業性安全檢查,按規定要求確定日程。

  ②突擊性安全檢查。指無固定檢查週期,對特別部門、特殊裝置、小區域的安全檢查,屬於突擊性安全檢查。

  ③特殊檢查。對預料中可能會帶來新的危險因素的新安裝的裝置、新採用的工藝、新建或改建的工程專案,投入使用前,以“發現“危險因素為專題的安全檢查,叫特殊安全檢查。

  特殊安全檢查還包括,對有特殊安全要求的手持電動工具,電氣、照明裝置,通風裝置,有毒有害物的儲運裝置進行的安全檢查。

  6、消除危險因素的關鍵。安全檢查的目的是發現、處理、消除危險因素,避免事故傷害,實現安全生產。消除危險因素的關鍵環節,在於認真的整改,真正的、確確實實的把危險因素消除。對於一些由於種種原因而一時不能消除的危險因素,應逐項分析,尋求解決辦法,安排整改計劃,儘快予以消除。

  安全檢查後的整改,必須堅持“三定“和“不推不拖“,不使危險因素長期存在而危及人的安全。

  “三定”指的是對檢查後發現的危險因素的消除態度。三定即定具體整改責任人;定解決與改正的具體措施,限定消除危險因素的整改時間。在解決具體的危險因素時,凡借用自己的力量能夠解決的,不推拖、不等不靠,堅決的組織整改。自己解決有困難時,應積極主動尋找解決的辦法,爭取外界支援以儘快整改。不把整改的責任推給上級,也不拖延整改時間,以儘量快的速度,把危險因素消除。

  四、作業標準化

  在操作者產生的不安全行為中,由於不知正確的操作方法,為了乾的快些而省略了必要的操作步驟,堅持自己的操作習慣等原因所佔比例很大。按科學的作業標準規範人的行為,有利於控制人的不安全行為,減少人失誤。

  1、制定作業標準,是實施作業標準化的首要條件

  ①採取技術人員、管理人員、操作者三結合的方式,根據操作的具體條件制定作業標準。堅持反覆實踐、反覆修訂後加以確定的原則。

  ②作業標準要明確規定操作程式、步驟。怎樣操作、操作質量標準、操作的階段目的、完成操作後物的狀態等,都要做出具體規定。

  ③儘量使操作簡單化、專業化,儘量減少使用工具、夾具次數,以降低操作者熟練技能或注意力的要求。使作業標準儘量減輕操作者的精神負擔。

  ④作業標準必須符合生產和作業環境的實際情況,不能把作業標準通用化。不同作業條件的作業標準應有所區別。

  2、作業標準必須考慮到人的身體運動特點和規律,作業場地佈置、使用工具裝置、操作幅度等,應符合人機學的要求。

  ①人的身體運動時,儘量避開不自然的姿勢和重心的經常移動,動作要有連貫性、自然節奏強。如,不出現運動方向的急劇變化;動作不受限制;儘量減少用手和眼的操作次數;肢體動作儘量小。

  ②作業場地佈置必須考慮行進道路、照明、通風的合理分配,機、料具位置固定,作業方便。

  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篇11

  1、 認真做好對工人的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安全安全防火意識,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各項規章制度。

  2、 木工間、宿舍、倉庫及易燃易爆等場所不準使用明火、電爐和高用量電熱器,不準在場內吸菸;施工現場必須嚴格遵守用電消防安全管理規定,防止電氣是火。

  3、 電焊、氣割及生產用火時,必須遵守防火安全間距的規定,遠離易燃和可燃物,落實防範措施,動火前,必須按級別履行動火審批手續,不準違章使用明火。

  4、 每天要做好落手清工作,將工作場所的創花、木屑等可燃物必須及時處理掉,並堆放到安全地點,易燃易爆及化工材料必須按規定嚴格保管和存放,下班後應切斷電源閘刀。

  5、 有專人負責,經常檢查工作場所的防火安全,對不安全隱患必須立即採取措施整改,服從管理和監督。

  6、 人人遵守、注意安全,對無視規章制度,不採取措施整改或違章造成後果的將視情節對當事人及專案部做出處罰,知道清退,觸犯法律的由司法部門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7、 經常向職工進行安全教育,積極預防火災、爆炸、中毒等重大治安災害事故的發生,嚴格各項規章制度。

  8、 對油庫、易燃、易爆、危險品倉庫、電工間及明火使用場所等重點防火部位,設立必要的消防設施,制定章約、經常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做到防患未然,如發生火警、火災應立即報警和組織撲救,把事故消滅在萌芽之中。

  9、 加強各種滅火器材的管理,根據各種滅火器材的特性,按部位配置並及時換藥,做到全面有效。

  10、 現場臨時設施搭建應合理佈局,對油庫、油漆庫、易燃、易爆及危險品倉庫和部位、車輛加油等都必須遠離明火,嚴謹吸菸,宿舍內禁止使用明火、電爐和高用量電熱器,禁止擅自私下裝拆電氣裝置。

  11、 健全義務消防組織,負責一定的業務指導和有條件進行消防訓練,提高消防知識和實際消防工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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