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宿舍安全的管理制度(精選5篇)
學校宿舍安全的管理制度(精選5篇)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那麼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學校宿舍安全的管理制度(精選5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學校宿舍安全的'管理制度1
1、職工上、下班不得大聲喧譁,影響學生休息。
2、職工宿舍晚上九點之前熄燈,深夜不得外出或晚歸。
3、保持樓道、房間清潔,不得隨意扔垃圾、雜物、隨意吐痰等。
4、宿舍內不得從事賭博、打架、吵架、著裝得體,不得做有礙文明形象的事。
5、住宿職工不得進入學生宿舍,特別是女生宿舍。(生活老師除外)
6、職工一律不準亂拉、私接電線、插座、有線電視、電腦等,如需帶電器裝置需向主管申請批准後方可使用。
7、看電視、手機充電一律插在宿舍大廳的插座上,必須有人看管。
8、嚴禁使用大功率電器,如電磁爐、電水壺、電爐、熱得快等。
9、插座前不準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10、嚴禁任何時間在宿舍內使用明火炊具,嚴禁點蠟燭。
11、各宿舍嚴格遵守以上規定,對違反規定者,按照規定給予罰款50元,其中違反第8、第10條罰款1000元,造成責任事故的賠償全部損失並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
學校宿舍安全的管理制度2
1、學校配備專職或兼職校舍管理員一名,負責對校舍安全方面進行檢查,發現隱患,及時向學校分管校長報告。
2、校舍設施要求避雷設施完好,發現損壞要及時修復,定期請有關部門做好檢測。
3、門窗開啟靈活,不鬆動,不腐朽。玻璃物件齊全,油灰飽滿不鬆動,維護及時。
4、平房使用XX年以上,樓房使用15年以上,邀請有資質的房屋鑑定部門進行質量鑑定,鑑定合格方可繼續使用。
5、學校要在已發生危險的地方或設施前設立明顯的警示標誌,預防事故發生。
6、學校校舍按規定要求進行普查和鑑定,發現已壞校舍要及時上報,並迅速請有資質部門進行安全鑑定,,依據鑑定報告處理意見進行整改,否則不得使用。學校嚴禁使用危房,d級危房要限期拆除,其他危房按規定進行處理。
7、學校的避雷裝置要齊全完好。
學校宿舍安全的管理制度3
為了規範學校校舍安全管理工作,減少因校舍發生的不安全事故,經研究特制定以下制度。
1、學校要成立校舍安全檢查領導小組,目標明確,責任到人,嚴格管理。
2、學校定期組織全校師生學習校舍安全防範意識和安全防範技能,教育師生防火、防電、防震、防擁擠、防意外事故的發生,對校舍安全隱患和事故的發現和發生及時作好逐級上報,排除和積極處理工作,在每層樓梯口處標明“上下樓梯,請勿擁擠的警示。
3、學校安全領導小組要堅持對校舍安全做到”八查八看“。即查牆基看下陷風化,查牆體看傾斜裂縫,查屋頂木樑看斷裂蟲蛀,查圍牆看雨淋風颳程度,查流水看排水暢通,查校址坐落看前後水衝,查校外四周看危及師生安全因素,查死角看隱患。
4、學校管電人員經常對學校用電進行檢查和報告和維修,在組織各類活動用電時,要考慮安全隱患,以防事故發生。
5、學校要經常作好校舍安全防範工作,學校和班主任、教師、家長、學生要定期簽訂安全責任書和安全保證書。並認真組織學習實施。
6、對學校的安全責任區劃分實行上牆警示,重點地段要有警示標語和明顯標誌。校舍安全領導小組要作好有關校舍安全工作的會議、檢查、安全責任等記錄整檔工作,一併納入學校安全檔案。
學校宿舍安全的管理制度4
一、對所有校舍、財產進行登記造冊,核定基本價格,建立固定資產臺帳。常用流動財產要建立清冊,由學校管理人員和責任人各執一份,以備核查。
二、教職工工作變動時,學校領導工作調整時,必須嚴格清交財務財產,認真辦理交接手續,丟失損壞財產照價賠償。
三、定期對校舍、財產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四、學校財產每學期清查一次,凡人為損壞或丟失的,由相關責任人負責賠償。
五、對學校重要的裝置、財產要落實專人管理,明確責任,建立定期檢查制度。
六、對校園設施,學校教師要共同關心愛護,發現損壞行為,要及時制止並報告。節假日必須安排專人值班、保護校產。
七、校舍、財產使用都要嚴格遵守使用制度,自覺維護校舍、財產安全,學校任何人不得損公肥私,對化公為私的行為要嚴肅處理。
八、重大突發事件,學校重要財產按預案搶、撤保護,儘量減少財產損失。五、摸查校內患有癲癇病的學生,且重點監護,排查校園周邊精神病患者,杜絕安全事故發生。
六、學校領導要及時對安全隱患排查情況進行核實,對隱患的排查情況進行督辦,並在學校安全會上通報
學校宿舍安全的管理制度5
為了更好地維護和維修校舍,確保校舍及師生人身安全,特制定校舍安全管理制度:
一、校園校舍建設在學校統一規劃中進行實施,嚴禁無計劃、無目的地亂建亂拆校舍,以免影響校容和浪費資金。
二、班級、部門或個人使用的校舍,未經學校同意不得改變用途,使用人要經常觀測房舍安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報告校領導,做出排險決策。
三、使用人要保護好房舍,保持牆壁、地面、門窗和照明等裝置完好無損。總務處每期組織兩次檢查,對有損壞和汙染的要責令賠償和修復。
四、總務處要指定專人建立校舍安全檔案。每週對校園校舍進行檢查,認真記錄,發現隱患及時報告和排除,嚴防不安全事故發生。對發現的校舍不安全隱患,而不能馬上進行排除的,要指定專人負責每天觀察,做好記錄,及時反映情況,便於決策。
五、負責校建人員要嚴把質量關,凡因失職造成的損失和不安全隱患,要追究當事人責任。
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在校園內從事種植、養殖,不準在公共場所堆放雜物,不得影響校舍和師生安全,以及師生正常學習、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