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裡員工規章制度範本

廠裡員工規章制度範本

  現如今,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那麼制度怎麼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廠裡員工規章制度範本,歡迎大家分享。

  廠裡員工規章制度1

  第一章

  總則:為健全公司人力資源管理制度,提高整個公司的管理水平,真正使公司步入現代化、正規化、文化制度化管理的良性運轉軌道;加強職業道德教育,提高企業文化,提高員工素質及修養,提高員工和管理層幹部的主人翁精神,發揮各自的主觀能動性和創造性。經公司厂部、行政部;以及週會討論;行政部特製本守則。希望各位員工自覺遵守,共同執行。

  第一條:遵守國家的政策法令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

  第二條:準時上下班,服裝整潔、舉止端莊、禮貌待人。

  第三條:服從命令聽指揮,要服從公司的工作調配,公司和部門因生產、工作需要,全體員工要堅決服從安排。

  第四條:上班時間不得喧譁、閒談、吃零食、幹私活,不準看小說、雜誌,非公事不得串崗、外出。

  第五條:員工準時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不準將早餐、零食等帶入工廠。

  第六條:要注意公共衛生,講究社會公德,加強環保意識,美化綠化環境,不得隨地吐痰、亂丟菸頭、果皮、茶渣、雜物等。

  第七條:要講團結,不準拉幫結派,不做損害公司利益的事,不準散播對公司的聲譽上、經營管理上、人事安排上有損害或非真實性的謠傳。

  第八條:要嚴守公司機密,不準洩露公司有關生產、技術、銷售、財務、人事等有關秘密,違者要負由此引起的一切責任。

  第九條:下班要關閉電源、電燈、關好門窗,鎖好辦公桌、工作櫃,用水後要關好水龍頭。

  第二章日常禮儀

  第一條:日常生活行為規範

  1、儀表必須端莊,服裝要整潔、大方得體。

  2、女生化妝應清潔健康,不可濃妝豔抹或用濃烈香水。男性不可穿奇裝異服,不準留太長的的頭髮和染奇異髮色。

  3、不準在廠區內公共場所穿拖鞋、褲叉、打赤膊。

  4、不得在公廠吃飯或煮食(除公司統一組織活動外),不得在公廠吃零食,不得在廠區內聚眾酗灑。

  5、在辦公場所,同事間要互相尊重,熱情大方,不卑不亢,言行得體。

  6、遞檔案時,要將檔案正面文字對著對方,用雙手遞上

  7、辦公時間在通道走廊走動時,要注意舉止風度,不得大聲說話,吹口哨或唱歌,保持正常的辦公秩序,遇到上司或客戶,要懂禮讓,不能搶先。

  第二條:內外交往應注意禮儀

  1、公司內以職位稱呼上司、同事。對客戶來賓應以先生、小姐等相稱,不得直呼其名或俗稱。

  2、工作臺面上不得擺放與工作無關的物品,未經同意不能翻閱同事的檔案、資料等。

  3、接電話時,至少應在第二聲鈴響前取下電話筒,通話時,應先問好,自報單位、部門。對方講述時要留心聽,並記下要點,結束時禮貌道別。通話要簡明扼要,長話短說。

  4、在約定的時間接待客戶、來賓,不得遲到、缺席,以示禮貌。如因特殊情況遲到的,應向來賓說明表示歉意。

  5、對來訪客戶來賓,要做到主動、熱情、大方、微笑服務。姿態和動作要保持優雅,不得傲慢無禮。

  6、遞名片時,應先遞給長輩或上級,並把名片正面對著對方,雙手遞上;接對方片時,也應雙手去接,接到後要馬上看,記住對方姓名、職位,然後把名片放好。

  7、保安隊在前門接待來客時,要莊重禮貌,主動到門前接待、詢問,再放行,必要時要報告有關部門和領導,以維護公司的形象。

  第三章考勤

  第一條:本公司上下班時間為:上午8:00~12:00下午13:30~18:00

  第二條:上下班員工必須親自打卡、嚴禁代打卡,沒有打卡的要在當天或翌日向行政人事主管陳述原因,補簽證註明,否則按曠工處理。

  1、委託或代人打卡或偽造出勤記錄者,一經發現當日雙方均以曠工論。

  2、因卡鍾失靈,確實無法打卡者,可由當值保安一起收集,交人事部簽證註明,否則籤卡一次扣款5元。

  3、因特殊情況經核准者,以請假處理。

  第三條:月遲到、早退累計不超過30分鐘為全勤,獎給勤工獎30元,超過30分鐘的,從第31分鐘起,每分鐘扣人民幣壹元。

  第四條:曠工壹天扣罰二天工資(含當在工資在內)連續曠工三天以上者(含三天),作自動離職處理,扣發所有工資及補貼。

  第五條:業務人員及部門行政管理人員因公外出一律須報總經理批准,特殊情況可先報人事部門登記辦理手續,後報總經理補批,出差結束第二天應向人事部門辦理登出手續。

  第六條:員工請假一律以請假條形式提前辦理手續,特殊情況應先口頭或電話請假,事後即補辦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處理。

  請假具體規定:

  1、事假:員工因有事必須親自處理者得請事假。一次性請事假不得超過十天,不可續假。

  2、病假:員工因為普通傷病、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須治療或休息者得請病假。一次性請病假不得超過五天。可續假。

  3、工傷假:員工工傷,經部門主管提出證明確實不能出勤者得請工傷假,否則不報銷醫療費用。一次性請工傷假不得超過七天。可續假。

  4、春節前一個月不準任何員工請假。

  第四章獎懲

  獎勵:公司每年要開展一次先進員工的評選活動、並對優秀員工加以獎勵。形式可分為

  ①表揚②嘉獎③記功④獎金

  第一條:員工工作表現突出,在技術革新、新技術開發、市場開發、節能降耗和生產管理上做出突出貢獻的,公司將視其貢獻大小給予獎勵。

  第二條:各級技術、管理人員,主動發現並制止了重大質量隱患,事實清楚,效果具體的,並經部門和公司核實後,根據貢獻大小給予獎勵。

  第三條:員工在維護社會治安、防盜防火、搶險救災中表現突出者,公司將給予表揚、獎勵。

  第四條:凡獲得公司書面形式表揚、獎勵者,公司均記錄存檔,並作為本人升職加薪的參考依據。

  懲罰:為使獎罰分明,淨化公司風氣,提高員工素質,形成群體力量,凡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將按下列辦法處理。

  懲罰形式分為:

  ①口頭警告②書面警告③辭退

  第五條:凡有下列行為的,將給予口頭警告,並可處10~20罰款。

  ①工作時間內,在辦公場所看報紙、雜誌、聽收音機、睡覺、煮食進餐、喧譁、閒聊、唱歌、吹口哨、串崗等。

  ②穿不整潔服裝、拖鞋上班,不佩帶廠證者。

  ③不注意環境衛生,亂丟雜物、菸頭、果皮、隨地吐痰等。

  ④其它違反公司制度中明文規定“不準”條款的。

  第六條:凡一個月內重複以上行為,或有下列行為的將發書面警告,並處50~100罰款:

  ①不服從部門領導的工作調配和管理。

  ②由於疏忽或不盡責引起的,但未造成經濟損失的失誤。

  ③賭博、吵架情節輕微者。

  ④其它公司規章制度中明文規定“禁止”“嚴禁”條款的違反者。

  第七條:有下列行為的立即解僱除名,並追究相關責任,並處200~1000元罰款。

  ①拉幫結派、造謠生事,使公司聲譽受到嚴重損害。

  ②聚賭、打架,情節嚴重且教育無效者。

  ③違反國家有關政策法規或受到刑事處分者。

  ④利用職權,貪汙受賄,挪用公款、盜竊、破壞公司財物者。⑤無理取鬧、恐嚇、漫罵、毆打管理人員者。

  第八條:廠區內禁止吸菸(辦公區除外),廠長以上罰款500元,主管以上罰款200元,員工罰款100元。

  第九條:處理程式。

  ①第五條、第六條規定的“口頭警告”“書面警告”及處罰權由部門負責人決定並報人事部門執行、備案。

  ②解僱處理由各主管部門負責人提出書意見交總經理審批。如不服者,可向行政管理部申訴。

  ③對各部門負責人的違章處理,由總經理審批,行政管理部門執行。

  第十條:各部門負責人對其屬下執行公司規章制度有直接管理權並負有連帶責任。任何部門經理如管理不好屬下員工,致使屬下員工屢犯規章制度,部門辦公秩序混亂,影響公司形象的,將追究部門負責人連帶責任並處罰。

  第十一條:公司財務部把各種罰款款項列入專項,作為獎勵基金,達到獎罰分明的目的。

  第十二條:本辦法解釋權在總經理辦公室及行政人事部。

  廠裡員工規章制度2

  第一條總則

  1、為了加強本公司安全防範工作,保護企業財產和員工生命安全,保障各項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2、本公司以“生產必須安全,安全為了生產”為方針,全方位實施安全管理。

  第三條防火的知識

  1、加強各種可燃物質的管理,對易燃物質要妥善儲存,不得靠近火源。

  2、採取防火技術措施,如設定防火牆等。

  3、配備消防設施,如消火栓,消防水源、砂箱、乾粉、二氧化碳滅火器或泡沫滅火器等,要經常檢查、定期更換,使之處於良好狀態。

  4、開展群眾性消防活動。

  第四條預防觸電的知識

  防觸電的主要措施是加強管理、嚴禁違章作業。

  1、各類電器裝置的選用和安裝要符合安全技術規定,保證裝置的保護性接地或保護性接零良好。

  2、電氣裝置要定期檢修,並作好檢修記錄,及時更換老化或裸露的電線,及時拆除臨時和廢棄線路等,接線頭要包紮絕緣。

  3、建全電器裝置安全操作規章和責任制度,嚴禁違章作業,嚴禁非專業人員擅自操作或修理電器裝置。

  4、對電器裝置進行修理作業,要拉斷電源和穿戴絕緣衣物。

  5、組織職工訓練,掌握對觸電者的急救措施和技術。

  第五條事故處理:事故處理是包括事故發生後的緊急處理、報告有關部門、進行調查分析和統計、採取措施及處分有關單位和人員等一系列工作的總稱。

  第六條事故發生後的緊急處理

  事故往往具有突然性,因此在事故發生後要保持頭腦清醒,切勿驚慌失措,處理失當。一般按如下順序處理:

  1、首先要切斷有關動力來源,如氣源、電源、火源、水源等。

  2、救出受傷、死亡人員,對重傷員進行急救包紮。

  3、大致估計事故的原因及影響範圍。

  4、及時報告和呼喚援助的同時防止事故擴大和儘可能減少損失。

  5、採取滅火、堵水、導流、降溫等措施使事故儘快終止。

  6、事故終止後,要保護好現場。

  第七條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

  對傷亡事故進行調查分析和處理的基本目的是:找準原因,查明責任,採取措施,消除隱患,吸取教訓,改進工作。

  第八條安全檢查

  1、查有無進行安全教育。

  2、查安全操作規程是否公開張掛或放置。

  3、查在佈置生產任務時有無佈置安全工作。

  4、查安全防護、保險、報警、急救裝置或器材是否完備。

  5、查個人防護用品是否齊備及正確使用。

  6、查工作銜接配合是否合理。

  7、查事故隱患是否存在。

  8、查安全計劃措施是否落實和實施。

  第九條自我安全檢查要點

  1、檢查工作區域的安全性:注意周圍環境衛生、工序通道暢通、梯架臺穩固、地面和工作臺面平整。

  2、檢查使用材料的安全性、材料有無斷裂、毛刺,注意堆放、運輸手段等。

  3、檢查工具的安全性:注意是否齊全、清潔、有無損壞,有何特殊使用規定、操作方法等。

  4、檢查裝置的安全性:注意防護、保險、報警裝置、控制機構的完好情況。

  5、檢查其他防護的安全性:通風、防暑降溫、保暖情況,防護用品是否齊備和正確使用,有無消防和急救物品等。

  第二章安全保衛管理制度

  第十條安全保衛工作特指公司辦公區域內的防盜、防火及其他保護公司利益的工作。

  第十一條公司實施節假日值班制度,由辦公室負責每月的值班安排和監督工作,值班人員必須按時到崗,並認真履行值班職責,檢查各部門對各項安全制度,安全操作規程是否落實。

  第十二條夜間值班人員負責每日的開門和鎖門,每日晚上值班人員在鎖門前必須認真檢查門窗是否鎖好,電源是否切斷,保證無任何安全隱患。

  第十三條公司員工應妥善保管印章、錢款、貴重物品、重要檔案等,下班前將抽屜及檔案櫃鎖好,切斷電源後方可離開。

  第十四條辦公室負責組織有關人員不定期地對公司辦公環境的安全實施監督檢查,如有安全隱患,相應部門要及時整改。

  第十五條公司所屬辦公區域的門鎖鑰匙,起用前應在辦公室備份一套,辦公室必須妥善保管,以備急需時使用。

  第三章財物失竊處理辦法

  第十九條本公司發生財物失竊事件後,有關人員須在第一時間到達現場,檢視該房門是否有明顯損壞或被硬性物撬開的跡象。

  第二十條開門進入房間後,須檢視房內之物是否凌亂,行李或提箱、櫥櫃是否被撬開。

  第二十一條不可移動現場擺設、觸控任何物件,及時封鎖現場,不準任何人進入。

  第二十二條觀察有無形跡可疑人員出入,記錄被竊物品價值、盜竊時間等。

  第二十三條偵查人員到現場後,應主動協助其工作,以做好內部調查。

  第二十四條對所涉及的各部門人員進行調查並錄取口供,同時對重點部位和個人進行嚴密調查。

  第四章防火安全制度

  第二十五條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防患於未然。

  第二十六條總公司、分公司及各部門均實行安全責任制,設防火責任人。

  第二十七條為確保各項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實,公司成立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各分公司設立相應的防火安全領導小組。

  第二十八條各分公司要建立義務消防隊,發生火災要盡力控制火勢蔓延或把火撲滅在初起階段。

  第二十九條各部門在生產和工作中,均須嚴格執行國家和市消防機關頒佈的有關防火規定,並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採取具體措施。

  第三十條完善逐級檢查制度,及時發現和消除火險隱患。

  第三十一條消防設施要隨時檢查,保證有效。

  第三十四條任何人發現火險後,都要及時、準確地向辦公室安全保衛部門或消防機關報警(119),並積極撲救。單位接到火災報警後,應及時組織力量,配合消防機關進行撲救。

  第三十五條獎勵

  1、堅持執行防火安全規章制度、敢於同違章行為作鬥爭、保障生產安全的,獎勵20—50元;

  2、不怕危險,勇於排除隱患,制止火災爆炸事故發生,及時撲滅火災,減少損失的,獎勵100---1000元。

  第三十六條處罰:

  1、對無視防火安全工作,違反有關消防法規,經指出仍拒不執行的,處罰款200元/次。

  2、因翫忽職守造成火災事故的,應追究直接責任者經濟賠償責任,並處罰款200元/次。情節嚴重,觸犯刑法的,上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並對所在部門防火責任人處罰款200---1000元。

  第五章突發事件處理規定

  第三十七條本規定適用於公司總部全體員工及所有駐外機構的員工。

  第三十八條突發事件主要包括員工人身發生重大的病、傷、亡或重大的刑事案件、家庭惡性糾紛等。它們具有突然性、特殊性等特點。

  第三十九條突發事件處理程式

  1、突發重大事件一經發生,當事人或知情人須向相關管理部門及公司辦公室報告。由辦公室會同相關管理部門協同解決。在解決的過程中,需要向公司有關部門求助時,有關部門應積極配合與支援,不得推諉延誤。

  2、在時間不允許的情況下,辦公室可以採取邊報告、邊處理的方法,對事件直接進行處理。

  3、公司辦公室在緊急情況下,有權調動公司一切必要的資源;全權處理後,再進行經驗總結。如有偏差,待處理下次類似事件時,再吸取教訓。

  4、突發重大事件處理過程中涉及公司以外的人和事,統一由公司辦公室對外交涉。

  5、突發重大事件的事發報告、請示及事後結果報告統一由辦公室向公司領導報告。

  第四十條總結經驗教訓及文件管理

  1、對突發事件的起因進行調查分析,必要時可將分析報告,通報給相關人員以吸取教訓。

  2、對處理政策的把握和公司組織意圖的理解方面進行認真總結,供其他管理者參考借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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