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規章制度(通用10篇)

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規章制度(通用10篇)

  制度是一種人們有目的建構的存在物。建制的存在,都會帶有價值判斷在裡面,從而規範、影響建制內人們的行為。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規章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規章制度 篇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大縣城區環境保護和治理力度,提高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能力,改善城市環境質量,根據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建設部、環保總局《關於實行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促進垃圾處理產業化的通知》(計價〔20xx〕872號)和《x壯族自治區深入實施城鄉清潔工程規劃精神,結合田陽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居民、單位在日常生活及為生活服務中產生的廢棄物,不包括工程施工活動中產生的建築垃圾與渣土、泥漿等廢棄物以及醫療垃圾、工業垃圾、固體廢棄物等。

  第三條凡在田陽縣城區範圍內所有的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包括交通運輸工具)、個體經營者、社會團體、城鎮(村)居民和城市暫住人口,以及進城設攤銷售(收購)貨物的攤(貨)主,均應按照本實施細則的規定交納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以下簡稱垃圾處理費)。

  第四條縣建設局是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工作的主管部門,縣城環境衛生管理站(以下簡稱縣環衛站)是垃圾處理費的收費主體,具體負責垃圾處理費的收費工作。

  第五條城市生活垃圾必須使用環衛專用車輛運輸,未經縣建設局許可,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自運城市生活垃圾到垃圾中轉站和垃圾處理場以及設定消納垃圾場地。

  第二章收費標準及徵收方法

  第六條垃圾處理費的收費標準按田陽縣人民政府《關於開徵城市垃圾處理費的通告》執行。採取直接收取或委託代收的方式。

  第七條居民垃圾處理費收費標準和徵收方法:

  (一)常住居民按每戶7元/月標準計收(沿街居民戶所經營或出租的門店,垃圾費另按標準計收),由居民按月到指定的收費處繳費;實行物業管理的小區居民住戶,經縣環衛站核定戶數,由小區物業管理機構代收後按月向縣環衛站交納;也可提前按季度、半年、全年繳納。(下同)

  (二)暫住居民垃圾處理費收費標準和方法:按每人2元/月標準計收,由用人單位(業主)或房屋出租的單位、出租戶負責到指定的收費處交納。暫住人口居住不足15天按半月計收,超過15天不滿一個月的按一個月計收。

  第八條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辦公產生的垃圾處理費收費標準和方法:

  按辦公間數每間3元/月標準計收(其他項產生的垃圾另按收費標準計收);經縣環衛站核定間數與垃圾量,雙方簽訂垃圾收費協議,各單位在當年的六月底前到指定的收費處一次性jiao清全年應交的垃圾處理費。

  第九條餐飲娛樂業、家禽飼養、屠宰加工業的垃圾處理費收費標準和方法:以籮計收,每籮3.3元/次(一籮為25公斤,不足半籮(12.5公斤)的減半收費,半籮以上按一籮計收),經縣環衛站核定垃圾量,雙方簽訂垃圾收費協議,由業主按月到指定的收費處繳納。

  第十條餐飲娛樂業以外的經營性服務企業門面、個體經營戶(含醫療門診)的商鋪垃圾處理費標準和方法:按經營鋪面(店面)面積計收。30㎡以下收16元/店/月;30~50㎡(含50㎡)按0.52元/㎡/月計收;51~100㎡(含100㎡)按0.48元/㎡/月計收;101㎡以上採取協商核定計收。以上計收標準經縣環衛站核定,由經營業主按月到指定的收費處繳納。同一個經營者有多個鋪面的分別按上述面積計收。

  第十一條賓館、飯店、招待所、旅社(店)、醫療單位的垃圾處理費收費標準和方法:按床位計收,每床位2.00元/月(不含餐館娛樂業和醫療垃圾),經縣環衛站核定,由單位或業主按月到指定的收費處繳納。

  第十二條街道攤點、臨時攤點、流動攤點的垃圾處理費收費標準和方法:按攤(點)計收,每攤(點)1.00~2.00元/天(具體由縣環衛站按不同類別在此幅度內計收),經營數量達1噸以上的按5.00元/噸/天計收,由縣環衛站每天派員收取。

  第十三條長、短途客車、各種進城務工車輛的垃圾處理收費標準和方法:長、短途客車按實際核准載客每座位1元/月計收;各種進城務工車輛按10元/月/輛計收;費用由車主支付,經縣環衛站與車主核定座位數,委託各運輸企業代收後按月向縣環衛站交納。

  第十四條各類市場、商場、生產加工企業(不含工業、醫療、固體廢物)、廠礦、村(屯)的垃圾處理費收費標準和方法:按噸計收,委託縣環衛站清運的按80元/噸計收,自運的按50元/噸計收。

  第十五條單位和個人委託縣環衛站清掃保潔單位內(外)部衛生責任區和個人場(所)地的,按0.5元/㎡/月計收。

  第十六條建築場地、交通事故、運輸等遺撒汙染等一次性清理沖洗,按5.00元/㎡/次計收,超過50㎡以上的可與縣環衛站協商計收。

  第十七條自配垃圾桶的單位的垃圾處理費收費標準和方法:

  按每桶240.00元/月計收(每桶容量0.28立方米,重量100公斤)由縣環衛站每天派車清運一次,經縣環衛站與單位確定桶數,單位按月到指定收費處繳納。

  第十八條未納入上述收費範圍的其他單位和個人的垃圾處理費收費標準和方法:參照以上相類似的收費標準計收,由縣環衛站與發生垃圾的單位或個人協商計收。

  第三章實行垃圾處理費減免制度

  第十九條部隊、義務教育學校、社會福利機構,按80元/噸或240元/月/桶,減半收取。

  第二十條低保戶、殘疾人、夫妻雙方均下崗失業的居民,按每戶5元/月計收;

  第二十一條下崗職工自謀職業從事個體經營的當事人,垃圾處理費按實際徵收的85%計收。

  第二十二條五保戶、烈屬戶、孤寡老人免交垃圾處理費。

  第四章收費工作管理與處罰

  第二十三條垃圾處理費交納物件的情況如有變動的,應及時向環衛站申請複核,以便調整繳納標準。

  縣建設局要經常對縣環衛站核定的收費標準進行復核,對有誤的應該予以糾正。

  第二十四條

  下崗職工自謀職業從事個體經營的當事人持《下崗證》和個體工商營業執照,低保戶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濟金領取證》,殘疾人持《殘疾證》,夫妻雙方均下崗失業的居民戶、下崗或失業人員單身家庭戶持《下崗證》或《失業證》和《戶口簿》,五保戶、孤寡老人持《社群居委會證明》,烈屬持縣民政局出據證明,經所在社群居委會核准後,由社群居委會統一到縣建設局審批;經縣建設局審批核發垃圾處理費減免憑證後,可以減徵或免徵垃圾處理費;未經批准,按規定標準徵收;縣建設局每年12月20日—30日審批一次。

  第二十五條收費單位和收費人員實行亮證收費,收取垃圾處理費應當出具收費票據。

  第二十六條所收取的垃圾處理費應當全額上繳縣財政預算外資金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垃圾處理費專項用於生活垃圾收集、運輸和處理。縣建設局、縣環衛站會同有關部門對垃圾處理的各種作業服務的實際費用和編制預算進行稽核後,按規定報請縣財政局審批撥款。

  第二十七條對委託代收垃圾處理費的單位和個人,允許從其代收的垃圾處理費中提取7%的手續費。

  第二十八條單位和個人未按規定交納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的,由縣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查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157號令《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對單位可處以應交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三倍以下且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對個人可處以應交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三倍以下不超過1000元的罰款,並依法催繳。

  第二十九條縣環衛站必須建立交費戶的相關檔案,切實加強垃圾處理費收費工作的管理,做到應收的不漏,應免收的不收。縣環衛站每季度分別向建設局、價格、財政部門報告垃圾處理費的收支情況。

  第三十條縣物價、財政、審計、建設部門要加強對垃圾處理費收取和使用的監督檢查,對違反規定亂收費、該收不收、不該減免亂減免和不按規定列支使用垃圾處理費的,要依法查處。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縣城區周邊村(屯)以及各鄉(鎮)可根據當地實際參照實施。

  第三十二條本實施細則自20xx年十月一日起實施。

  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規章制度 篇2

  為明確辦公區及生活區的環境清潔衛生,培養全體幹部職工的環境保護意識,積極主動參與垃圾分類處理活動,養成良好習慣,建設文明綠色工程,特制定垃圾分類管理制度。

  一、垃圾的分類

  1、可回收物(指:廢棄紙張、報紙、清理後的易拉罐、塑膠瓶、玻璃容器、利樂包、快遞包裝紙箱等)

  2、廚餘垃圾(指:食堂產生的殘羹剩飯、菜葉等)。

  3、有害垃圾(指:墨盒、廢舊電池、廢日光燈管、醫務室過期藥品等電子垃圾)。

  4、其他垃圾(指:受汙染與無法再生的紙張、生活用品及其它物品如菸蒂、塵土等)

  二、垃圾分類的定點設定及存放制度:

  1、在辦公區域設定三種垃圾桶,分別標明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全體幹部職工必須按分類標準將垃圾放入相對應的垃圾箱內。

  2、因本單位無廚房,暫未設定廚餘垃圾桶。

  3、對日常產生的可回收垃圾進行分揀,其中可以回收的設定專門區域集中存放,存放一定量之後由廢品回收企業回收,其餘集中投放至可回收垃圾桶,每日由專人送至固定投放點。

  4、因本單位有害垃圾產生量極少,設定專門封閉區域放置有害垃圾,存放一定量之後由專人集中送至固定投放點。

  三、垃圾分類處理措施

  1、安排專幹負責垃圾分類的整體管理工作,及時發現問題,做好垃圾分類設施及標識的物質保障,並按照垃圾的分類標準、處理流程等要求在每個環節設定固定人員進行整理、投放。

  2、設定垃圾分類臺賬,嚴格按照分類標準統計每日的垃圾投放量,並做好記錄。

  3、利用LED、標語等形式做好宣傳工作,定期組織垃圾分類的學習和培訓,保證工作人員熟知垃圾分類的標準、處理流程及操作規範。

  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規章制度 篇3

  為全面貫徹《xx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全力推進我區生活垃圾分類示範區建設,根據中共xx區教育委員會、xx區教育局關於印發《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實施方案》的通知,現制定我校垃圾分類管理條例:

  一、工作要求:

  1、完善硬體設施建設,校園內、教室、辦公室裡擺放垃圾分類回收箱,並做好統一標識。

  2、各教室垃圾分類工作由班主任、衛生委員負責,辦公室垃圾分類由室長安排值勤表,落實對垃圾分類的監督執行。

  3、每天定人、定時、定點進行垃圾清倒工作,把各類垃圾投放到學校的指定地方,然後由學校統一處理。

  垃圾投放地點:

  1、幹垃圾、可回收物投放點在2號樓背面

  2、溼垃圾投放點在3號樓教工飲水間

  3、有害垃圾投放點在食堂大門右側

  垃圾投放點開放時間:

  每日中午12:30——12:45

  下午15:30——16:00

  週五中午12:15——12:50

  4、提倡綠色辦公,減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

  5、做好源頭減量工作,學校門衛不再收取教師私人快遞包裹。

  二、工作保障:

  1、學校工會、學生髮展中心、總務處將分別對教室、辦公室、垃圾投放點進行監督管理並及時反饋。

  2、所有監督管理和檢查考核結果納入學期考核指標中。

  建設小學垃圾分類管理條例於20xx年6月1日開始試運轉。本條例於20xx年9月20日第xx屆三次教職工民主管理大會表決透過。

  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規章制度 篇4

  校園垃圾,作為生活在校園裡的師生自身產生的垃圾,雖然比較單一,但如果處理不好,不僅會影響學校的環境,而且還會產生一定的汙染。針對學校的實際情況,制定了本制度。

  在當今社會,環保意識越來越濃厚,合理的`處理垃圾和促進環保對每個人都是十分重要的,學校要加強這方面的宣傳,讓師生充分了解其重要性。

  實施垃圾分類資源回收工作

  1、擬定垃圾分類處理辦法,依其性質分為可回收、不可回收、有毒等類。對於有毒垃圾,尤其應謹慎處理,避免汙染中毒事件發生。配合環何部門回收清除計劃,制定階段回收目標,予以逐步完成。

  2、辦理資源回收計劃,利用各種集會,向學生加以宣傳垃圾分類資源回收概念,進而影響社群。諸如紙類、瓶罐類及金屬類等均應分類收集、儲存並妥善加以利用。

  3、辦理資源減量工作,將每日全校師生午餐的廢棄物清除、回收、自理。每日午餐及校園落葉等有機垃圾,含有大量水分不易處理,做堆肥處理,減少垃圾處理量。

  4、學校垃圾應每日清理,並於校內適當場所,設定標示明類之垃圾容器,保持容器四周清潔,檢查有無堆置雜物等情形,以常保校園環境整潔。

  執行實驗及實習廢棄物管理

  1、本辦法指廢棄物包括自然科學實驗室及其它專用教室等產生的廢棄物,可分三項:固體:實驗所產生有害固體廢棄物,如藥品器材、容器、玻璃、陶瓷等。液體:化學藥品、油墨、廢水等。氣體:粉狀汙染物、揮發性有機氣體、惡臭氣體等。

  2、實驗室內放置紅色及藍色儲存桶,用以分別存放放棄物。藍桶:放置無毒害之一般廢棄桶。紅桶:放置無毒害之可回收廢棄物。

  3、實驗室內放置標籤廢酸類、廢鹼類、廢金屬類及廢有機溶劑之儲存桶,存放一般無毒之實驗液,避免直接排放造成環境汙染。

  4、各類廢棄物妥善處理後,衛生組定期聯絡環保單位外運處理。

  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規章制度 篇5

  為切實推動生活垃圾分類,根據《機關事業單位生活垃圾強制分類工作實施方案》有關要求,特制訂本制度。各入駐辦公大樓的單位及部門,應予積極支援和配合。

  一、垃圾分類投放要求:

  (一)餐廚垃圾

  1、日常辦公生活產生的茶葉渣、水果皮核、枯枝樹葉等投放至各樓層餐廚垃圾桶,由物業人員統一收集。

  2、確因工作需要在辦公樓內用餐的,應將剩菜剩飯、一次性餐具等分類投放至垃圾房餐廚垃圾桶及其他垃圾桶內。

  (二)其他垃圾

  實行實時訂單投放,日常產生其他垃圾投放至辦公室其他垃圾桶內,每日下班至下班後30分鐘期間集中投放至各樓層樓梯口處其他垃圾桶內。會議室內產生垃圾投放至會議室內其他垃圾桶,由物業統一收集。

  (三)可回收物

  1、報紙、廢棄紙張(非涉密檔案)及其他可回收物等請投放至各樓層樓梯口處回收垃圾桶內,由物業統一收集。

  2、飲料瓶投放前請將喝剩的領料倒盡,再投放至可回收垃圾桶內。

  (四)有害垃圾

  投放至一樓有害垃圾桶內。

  二、垃圾分類監督檢查

  根據上級部門要求,

  為推進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處置工作,

  負責日常管理檢查,落實長效管理措施,強化檢查考核。幹部職工開展垃圾分類工作情況,納入本單位考核範圍。

  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規章制度 篇6

  為確保校園環境清潔衛生,培養全校師生員工的環境保護意識,積極主動參與垃圾分類處理活動,養成良好習慣,建設文明綠色校園,特制定垃圾分類管理制度。

  一、學校垃圾的分類:

  1、可回收垃圾(指:紙類、塑膠類、金屬類、玻璃類等能變賣的垃圾)。

  2、有毒有害垃圾(指:廢舊電池、廢日光燈管、實驗室過期藥品、廢舊電器等電子垃圾)。

  3、不可回收垃圾(指:塑膠類、瓜皮果殼蛋殼、建築垃圾和其他清掃垃圾等)。

  4、綠化帶的落葉、雜草、草皮等垃圾。

  二、垃圾分類處理的辦法:

  1、學校在公共場所和主幹道邊同一位置設定兩種垃圾箱,一種為可回收垃圾箱,另一種為不可回收的垃圾箱,全校師生必須按有關要求將垃圾放入相對應的垃圾箱內,各班各部室設定不同種類的垃圾箱(紙盒),按要求分類投放處理。

  2、廢紙及廢紙品、塑膠飲料瓶以及能變賣的其它塑膠;易拉罐、玻璃瓶及能變賣的其它可利用的廢棄物均必須投入到可回收垃圾箱。

  3、各班各部室清掃的不可回收的垃圾必須統一集中倒入學校指定的垃圾池內,統一由學校安排指定運送到村垃圾填埋場。

  4、有毒有害垃圾和廢舊電子垃圾交學校集中統一處理,並做好相關記錄。

  5、落葉、雜草、草皮等清掃後集中到學校花圃統一填埋做堆肥處理。

  6、建築垃圾等由施工單位妥善處理。

  三、垃圾分類處理措施:

  1、德育處、少隊部要充分利用升旗儀式、班會、板報、櫥窗等形式做好宣傳教育工作,讓全校師生員工充分認真垃圾分類處理的優點,為保護環境、節約資源做到人人參與,人人有責。

  2、加強對分類垃圾的及時處理,學校要按相關要求把好關並做好記錄,發現問題及時反映,並提供垃圾分類設施裝置的物質保障。

  3、任何人未經許可不得私自處理,焚燒垃圾,輕者批評教育,重者並造成一定影響的給予相關處理,並追求有關責任。

  4、對本制度執行良好的班級或個人,學校每學期給予表彰和獎勵。

  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規章制度 篇7

  一、垃圾的分類:

  依據公司目前的垃圾情況,分為危險廢棄物垃圾、可回收利用垃圾和不可回收利用垃圾三大類。

  1.1危險廢棄物垃圾:是指會對大氣及周邊環境產生危害的垃圾。這類的垃圾有化學品廢棄物(實驗產生的廢漆,廢料,汙水池廢渣,生產時產生的廢料廢渣,包裝過濾袋等。

  1.2可回收利用垃圾:是指雖然暫時拆除、報廢或不用,但經過處理可以利用;或此處無用它處有用,以及可以被廢品回收部門回收的垃圾。這類的垃圾有可以利用的金屬類、木板類、書刊類、檔案類、塑膠類、玻璃類以及包裝材料等。

  1.3不可回收利用垃圾:是指公司無法經燃燒處理和回收利用,需交由施工單位或環衛部門外運處理的垃圾。這類的垃圾有建築類、保溫材料類(石棉、聚酯)、化學品廢棄物(矽藻土、含汙染物化學品的塵土、廢棄物等)、生產性材料(二科RO膜撤換的濾芯、反應釜襯膠、包裝物、廢棄潤滑油、電子類、取樣瓶、膠管、桶、濾布、廢棄胺化物、活性汙泥、焚燒灰渣等)、塵渣類、生活類(蔬菜根、葉、果皮、核等)等。

  二、垃圾定點設定及垃圾分類存放劃定

  2.1垃圾定點設定:公司的垃圾存放採用定點設定的方法,並實施分類存放管理,以利於外運處理和日常管理。垃圾定點區為新建倉庫北,分別設有金屬類、包裝類、岩棉類、矽藻土類、濾芯類、玻璃類、及生活垃圾類7個單獨臨時存放週轉區。

  2.2區域放置垃圾類別定義:

  2.2.1金屬類區存放車間維修報廢的一般金屬廢棄物,如管路、閥門、邊角料、廢棄鐵絲、鐵皮等金屬垃圾。

  2.2.2包裝類區存放車間報廢的軟、硬類原料包裝物及容器。

  2.2.3岩棉類區只存放因裝置、設施維修報廢的保溫岩棉及其它保溫材料。

  2.2.4矽藻土類區存放車間廢氣的矽藻土、含染料的渣土類及廢氣樹脂、胺化物類垃圾。

  2.2.5濾芯類區存放車間報廢的濾芯、反滲透膜、濾布。

  2.2.6玻璃類區存放玻璃類、電子類、塑膠類及車間較小的包裝容器。

  2.2.7生活垃圾類區存放食堂及各部門產生的菜葉、果皮等垃圾和焚燒後的灰渣。

  三、垃圾的分類管理制度:

  各部門依據垃圾產生的種類特點,嚴格實施分類存放,並確保及時轉運至公司的垃圾中轉站,實施分割槽存放,部門對輸送的垃圾分類質量負責到底。

  3.1可燃垃圾:

  3.1.1生產一、二、三科、倉庫及門衛的可燃垃圾,一律在每日下午1:00以前,集中送到焚燒爐北空地處,由環衛人員檢查確認後進行集中焚燒。

  3.1.2綜合辦公樓各部門的可燃垃圾,於8:30以前集中到垃圾桶中,由環衛人員拿到焚燒爐處,和其它部門的可燃垃圾一起燒燬處理。

  3.1.3公司所有部門的可燃垃圾中,如有涉及部門或公司機密的,由自己部門到焚燒爐處進行燒燬處理。

  3.2可回收利用垃圾:可回收利用垃圾的處理,必須在實施去害處理後,統一交由安全環境科聯絡處理。垃圾產生部門因私自處理產生的問題,由處理部門負責人承擔相應責任。

  3.2.1車間直接產生的廢棄物,由產生部門負責無害化處理後,交由環衛人員驗收存放;

  3.2.2公用工程設施的維修廢棄物的無害化處理由三科負責,並及時交由環衛人員驗收並分類存放。

  3.3不可回收利用垃圾:不可回收利用垃圾由於產生途徑不同,而採取相應的管理措施。

  由各部門參照上述垃圾分類進行日常歸類管理;安全科每天下午1:00後開始接受車間垃圾廢棄物,車間及環衛驗收人員雙方共同對垃圾是否按規定做了分類處理進行檢查確認,驗收不合格的由垃圾產生部門負責分揀,否則不予接受;存放的垃圾實施登記管理,分別標註垃圾名稱、數量、輸送人、接受人及接受時間等相關資訊。

  3.3.1建築垃圾:由三科負責與施工單位協調外運處理。

  3.3.2公用機電工程、維修工程產生的垃圾由三科負責清理運送,並按分類要求放到指定位置。

  3.3.3其它部門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垃圾,及明確屬於部門受益裝置設施維修產生的垃圾,由所在部門和受益部門負責清理,並按分類要求存放到指定位置。

  公司各垃圾區裡的垃圾及廢棄物,由安全環境科負責聯絡外運處理,三科的活性汙泥單獨臨時放置,儘可能及時處理。

  四、其它注意事項

  4.1後勤及車間辦公區等相關場所、部門,為確保垃圾的分類丟棄,必須至少有兩個垃圾桶,用來存放可燃及生活垃圾,並確保在垃圾接受時間段將垃圾運送到指定位置。

  4.2生產車間的各個樓層,要依據部門的垃圾種類,應該至少設定3個垃圾臨時存放點,確保生產垃圾的分類存放,並按照規定的時間交由環衛人員驗收存放。

  4.3為確保垃圾分類管理,取消現行垃圾箱設定分劃,所有垃圾箱統一安排到生活垃圾區,夏季由環衛人員進行噴藥滅害處理,防止蚊蠅滋生;三科RO膜前的報廢裝置存放區保留。

  4.4部門垃圾在被輸送到危險廢物處置中心後,因垃圾分類不好而發生不被接受情況,相應責任由垃圾產生部門及接受人員承擔責任。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規章制度 篇8

  一、各單位的職責

  部門一:環保部

  職責:

  1、對各車間清運物料現場檢視並進行審批

  2、監督檢查各清運車間對制度的遵守情況並進行考核

  3、監督檢查接收車間對制度的遵守情況並進行考核

  4、接到硫磺申請後對垃圾進行外運、外賣;

  許可權:

  1、審批權

  2、考核權

  3、考核權

  4、負責

  部門二:接收車間

  職責:

  1、對各車間清運物料進行審批

  2、接收各車間的垃圾並其清運過程進行監督

  3、負責整理各車間清運單據,並每季度向環保科報送

  4、對清運車間不遵守制度的情形向環保科提出處罰建議

  5、根據現場情況向環保科提出外賣外運申請

  許可權:

  1、審批權

  2、監督權

  3、負責

  4、建議權

  5、建議權

  部門三:清運車間

  職責:

  1、負責將規定類別的垃圾分類後按時間規定運抵現場並根據擺放要求自行卸車

  2、對接收車間的接收工作進行監督

  許可權:

  1、負責

  2、監督權

  二、清運物件

  公司現在可接收的垃圾分為兩大類:一類為車間無法使用但具備一定經濟價值的物品;另一類為大宗的油泥和鐵鏽。細分為以下12類

  ①保溫岩棉:只准有岩棉、矽酸鋁毯、玻璃絲布,岩棉一律入池,由清運車間人為推平,不得灑落地面;

  ②廢舊保溫鐵皮:保溫拆下來的鏽蝕鐵皮,鋁皮不得摻雜在內

  ③廢舊保溫鋁皮:保溫查下來的變形鋁皮,鐵皮不得摻雜在內

  ④助劑編織袋:編織袋內不得有助劑、汙油以及其他雜物,編織袋統一裝入一個編織袋或捆綁壓實後清運

  ⑤木質包裝:不得有除木頭之外的其他雜物(如紙箱、石棉板等),裝置木包裝按面拆分且確認無鐵構件後清運

  ⑥廢舊膠管:僅回收廢舊膠管,塑膠類不得摻雜在內。

  ⑦廢舊塑膠:除桶類之外的零散塑膠製品且經環保科驗收確認,如無法使用的電纜皮、塑膠部件等

  ⑧廢舊儀表線、電纜線:需環保科確認無法進行使用,並由分管總監簽字

  ⑨金屬部件(長度和直徑≤50cm)廢舊金屬纏繞墊片:分為碳鋼類和不鏽鋼類,其中纏繞墊為不鏽鋼類

  ⑩已確認無法再利用的門、窗:木製類、鐵製門窗拆散後放於所對應回收站內,其他材質現場按類放置

  三、放置標準

  所有垃圾都是由內向外進行放置,裡面放置高度與垛牆齊高後在向外擺放;一個空間內放置兩種垃圾的中間留有1.5米的距離。

  四、清運流程

  週三清運車間聯絡環保部現場確認並審批;週四清運車間在14點—17點(隨公司時間進行相應調整)到接收車間登記和審批,接收車間18點前根據簽單情況,把清運車間分為上午和下午兩個批次,並透過OA傳送到各車間;週五清運車間根據接收車間的時間要求進行清運

  五、處罰規定

  1、有以下情況的每次罰款1000元

  ①夜間私自存放的

  ②現場隨意無組織放置,且不聽接收車間勸告的

  ③清運物中夾帶衛生清理垃圾等無價值垃圾的

  2、有以下情況的每次罰款500元;

  ①不經過接收車間,在無接收車間人員監護情況下進行存放的

  ②存放後不處理現場衛生的

  ③不符合分類規定,如相互之間有夾帶的;不符合存放規定的,如裡面未放滿就向外面放;需要進行深埋未進行深埋或埋深不夠的

  ④外來施工隊清退車間垃圾,清退車間人員不到場的

  ⑤清退垃圾的數量與種類與簽單不符的

  ⑥不按規定時間進行簽單或清退垃圾的(有主管總監特批的書面申請除外)

  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規章制度 篇9

  垃圾並不是一無是處的廢物,“垃圾是放錯了地方的資源”、“垃圾是地球上惟一增長的資源”,它應該是可迴圈利用的自然資源。垃圾分類要抓好過程的管理,這樣垃圾分類和回收利用才能見到實效,才能持之以恆。為此,我校根據實際情況,制定了垃圾分類制度,加強管理,把資源的回收利用和環境保潔做細做好。

  一、目標:

  1、引導師生關注環境保護問題,知道一些環保法規、環保知識、增強環保意識,養成保護環境的習慣,掌握基本的環境科學知識。

  2、培養師生對環境負責任的精神,樹立熱愛大自然和保護地球家園的高尚情操。

  3、使師生從自己做起,從小事做起,從關心校園環境做起,積極參與保護環境的行動,做一些力所能及的環境保護工作。

  4、將環境意識和行動貫穿於學校的管理、教育、教學和校園建設。培養可持續發展人。環境保護教育是讓少年兒童從小懂得保護好人類生存的環境,讓社會可持續發展。

  5、建立學校、家庭、社會一體化的教育機制,以學校為中心,帶動全社會環保意識發展,使環保教育成為全社會的共同責任。

  6、結合建立“節約型學校”工作,綠化、美化、淨化校園,加強學校環保硬體建設。

  二、校園垃圾的分類:

  1、垃圾分類和管理的原則:

  人人有責,加強管理,重在實效,持之以恆

  2、垃圾分類的具體做法:

  (1)可回收垃圾(指:紙類、塑膠類、金屬類、玻璃類等能變賣的垃圾)。

  (2)食堂垃圾(指:剩飯剩菜,菜根菜葉、廢棄油指等)。

  (3)有毒有害垃圾(指:廢舊電池、廢日光燈管、實驗室過期藥品、廢舊電器等電子垃圾)。

  (4)不可回收垃圾(指:塑膠類、瓜皮果殼、建築垃圾和其他清掃垃圾等)。

  (5)綠化帶的落葉、雜草、草皮等垃圾。

  3、垃圾分類處理的辦法:

  (1)學校在公共場所和主幹道邊同一位置設定兩種垃圾箱,一種為可回收垃圾箱,另一種為不可回收的垃圾箱,全校師生員工必須按有關要求將垃圾放入相對應的垃圾箱內,各班各室設定不同種類的垃圾袋(紙盒),按要求分類投放處理。

  (2)廢紙及廢紙品、塑膠飲料瓶以及能變賣的其它塑膠;易拉罐、玻璃瓶及能變賣的其它可利用的廢棄物均必須投入到可回收垃圾箱。

  (3)各班各室清掃的不可回收的垃圾必須統一集中倒入學校指定的垃圾箱內。

  (4)食堂垃圾:剩飯剩菜等廢物由食堂指定專人集中處理,廢棄油脂由相關證照齊全的專業人員集中回收。菜根、菜葉等食品廢棄物集中處理。

  (5)有毒有害垃圾和廢舊電子垃圾交總務處集中統一處理,並做好相關記錄。

  (6)落葉、雜草、草皮等清掃後集中處理。

  (7)建築垃圾等由施工單位妥善處理。

  三、垃圾分類處理措施:

  1、政教處處、團委要充分利用升旗儀式、班會、板報、櫥窗等形式做好宣傳教育工作,讓全校師生員工充分認真垃圾分類處理的優點,為保護環境、節約資源做到人人參與,人人有責。

  2、加強對分類垃圾的及時處理,後勤人員要按相關要求把好關並做好記錄,發現問題及時反映,並提供垃圾分類設施裝置的物質保障。

  3、任何人未經許可不得私自處理,焚燒垃圾,輕者批評教育,重者並造成一定影響的給予相關處理,並追求有關責任。

  4、對本制度執行良好的集體或個人,學校每學期給予表彰和獎勵。

  四、垃圾分類的管理辦法

  (1)各班均設垃圾分類儲藏簍,每天把教室內的垃圾按要求分三類放好。一類回收易拉罐、可樂瓶、礦泉水瓶、牛奶瓶;一類回收廢紙;另一類是剩餘垃圾。

  (2)收集廢電池,投放到廢電池回收點。

  (3)按要求將垃圾進行分類投放。

  五、垃圾回收的措施是:

  (1)學校各班設立專門垃圾回收點,設分類儲藏箱若干個(暫設儲藏箱2只,一隻回收易拉罐、可樂瓶、礦泉水瓶、牛奶瓶,另一隻回收廢紙),廢電池回收桶一隻。

  (2)每天各班安排專人做環保衛士負責監督、檢查、整理。

  (3)每月所得的回收費有專人做好登記,並歸各班所有。

  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規章制度 篇10

  一、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加快建立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的垃圾處理系統,形成以法治為基礎、政府推動、全民參與、城鄉統籌、因地制宜的垃圾分類制度,努力提高垃圾分類制度覆蓋範圍,將生活垃圾分類作為推進綠色發展的重要舉措,不斷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務,創造優良的人居環境。

  二、強化公共機構和企業示範帶頭作用,引導居民逐步養成主動分類的習慣,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垃圾分類的良好氛圍。

  三、因地制宜,循序漸進。綜合考慮各地氣候特徵、發展水平、生活習慣、垃圾成分等方面實際情況,合理確定實施路徑,有序推進生活垃圾分類。

  四、完善機制,創新發展。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標準,加強技術創新,利用資訊化手段提高垃圾分類效率。

  五、協同推進,有效銜接。加強垃圾分類收集、運輸、資源化利用和終端處置等環節的銜接,形成統一完整、能力適應、協同高效的全過程執行系統。

  六、細化垃圾分類類別、品種、投放、收運、處置等方面要求;其中,必須將有害垃圾作為強制分類的類別之一,同時參照生活垃圾分類及其評價標準,再選擇確定易腐垃圾、可回收物等強制分類的類別。

  七、投放暫存。按照便利、快捷、安全原則,設立專門場所或容器,對不同品種的有害垃圾進行分類投放、收集、暫存,並在醒目位置設定有害垃圾標誌。對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環境保護部令第39號)的品種,應按要求設定臨時貯存場所。

  八、餐廚垃圾可由專人清理,避免混入廢餐具、塑膠、飲料瓶罐、廢紙等不利於後續處理的雜質,並做到“日產日清”。按規定建立臺賬制度。

  九、易腐垃圾應採用密閉專用車輛運送,運輸過程中應加強對洩露、遺撒和臭氣的控制。

  十、根據可回收物的產生數量,設定容器或臨時儲存空間,實現單獨分類、定點投放,必要時可設專人分揀打包。可回收物產生主體可自行運送,也可聯絡再生資源回收利用企業上門收集,進行資源化處理。

  十一、動員社會參與。樹立垃圾分類、人人有責的環保理念,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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