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部門規章制度範本(通用8篇)

人力資源部門規章制度範本(通用8篇)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麼樣子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人力資源部門規章制度範本,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人力資源部門規章制度 篇1

  一、人力資源需求規劃

  公司行政人事部負責對公司的人力資源進行規劃,確保公司組織結構、人員配置都能高效的為公司戰略目標服務。公司各部門應根據公司經營目標和戰略規劃制定本部門組織結構、崗位配置計劃、人才需求計劃,以高效、科學的原則對部門人力資源進行規劃。

  二、人才招聘申請

  公司各部門根據部門崗位配置計劃、人才需求計劃向公司提出人才招聘申請,並呈總經理批准後,交由行政人事部負責招聘工作。

  三、招聘實施

  行政人事部負責招聘工作,在接收到總經辦審批後的《人才招聘申請表》後,應制定相應崗位的招聘方案,並組織招聘工作。

  四、人才甄選(筆試、面試、測評)

  在招聘到相關崗位人才後,由行政人事部對應聘人進行初試(筆試及面試),對應聘者的基本資訊、綜合素質、文化涵養、業務水平、職業道德、工作能力等進行測評,確定其是否符合公司的要求。經過對應聘者的以上能力測評後,對符合標準的,應組織用人部門主管參與面試,測評其相關專業領域能力是否合格。如有特殊要求的崗位,可組織多個部門一起對應聘者面試,考查其是否符合崗位的特殊要求。中高階管理人員應聘,在經過初試後,由總經理做最後終試。

  五、入職

  新員工入職,由行政人事部辦理新員工入職手續,試用期為3個月,特殊情況可向總經理申請特批提前轉正或推遲。入職者應提供身份證、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外語證書、從業資格、駕駛證(駕駛員)、相關資質證書及相片(一寸免冠彩照5張)等資料,行政人事部辦理完入職手續後,一併返還(相片除外)。行政人事部應為每位新入職員工建立個人原始檔案及電子檔案,並辦理考勤、工作證、社保等相關手續,新員工入職7天后,公司將與其簽訂勞動合同、保密協議、廉潔協議及其它相關協議,一般期限為12~24個月,特殊崗位除外。

  六、員工調動

  公司員工調動分為四種:晉升、平級調動、降職調動、借調。

  (一)晉升

  晉升包括晉職和晉級。晉職,是指員工因業績突出,由較低職位上升到較高職位,其責任、權力相應增加;晉級,是指不提升員工的職務級別,而透過提高員工的薪資待遇的一種激勵方式。

  (二)平級調動

  平級調動,因工作原因在級別或薪資相同的情況下調動。

  (三)降職調動

  降職調動是指員工從原有職位降低到責任較輕的職位,同時削減被降職人員的工作權利、薪資。

  (四)借調(臨時調動)

  借調是指因公司工作需要,部門提出或公司指派的臨時性的工作調動,一般職級和薪資無變化。

  (五)員工調動流程

  員工調動可由公司指派、部門提出或個人申請。員工調動前應事先與調動相關部門及當事員工充分溝通,確保員工調動前後的工作銜接,以更好的完成工作任務。調動部門、當事人可到行政人事部領取《員工調動申請表》,填好後由調動部門主管審批簽字後呈總經理批准,並返交行政人事部辦理調動手續。行政人事部收到相關申請後,應為員工辦理調手續,變更人事檔案、勞動合同、考勤、薪資等,並與財務部做好銜接。

  人力資源部門規章制度 篇2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為使本公司人力資源管理走上正規化、制度化、現代化的道路,在有章可循的情況下提高人力資源管理水平,造就一支高素質的員工隊伍,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 公司的用人原則是:德才兼備,以德為先。

  第3條 公司的用人之道是:因事擇人,因才使用,保證動態平衡。

  第4條 公司人力資源管理基本準則是:公開、公平、公正,有效激勵和約束每一個員工。

  (1)公開是指強調各項制度的公開性,提高執行的透明度。

  (2)公平是指堅持在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為每個員工提供平等競爭的機會。

  (3)公正是指對每個員工的工作業績作出客觀公正的評價並給予合理的回報,同時賦予員工申訴的權利和機會。

  第二章 管理機構

  第5條 人力資源部是公司從事人力資源管理與開發工作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責包括:

  (1)依據公司業務實際需要,研究組織職責及許可權劃分方案及其改進方案。

  (2)負責制定公司人力資源戰略規劃,配合公司經營目標,根據人力分析及人力預測的結果,制定人力資源發展計劃。

  (3)設計、推行、改進、監督人事管理制度及其作業流程,並確保其有效實施。

  (4)建立廣泛、暢通的人才輸入渠道,儲備人才。

  (5)建立和維繫良好、穩定的勞動用工關係,促進企業與個人的共同發展

  (6)致力於人力資源的可持續開發和利用,強化人力資本的增值。

  (7)創造良好的人才成長環境,建立不同時期下高效的人才激勵機制及暢通的人才選拔渠道。

  (8)致力於組織隊伍建設,建立一支具有奉獻精神的,精幹團結的核心骨幹力量。

  (9)建立健全人力資源工作程式及制度,確保人力資源工作符合公司發展方針並日趨科學化、規範化。

  (10)負責公司定崗定編、調整工作崗位及內容等工作。

  (11)制定公司招聘制度、錄用政策並組織實施。

  (12)管理公司勞動用工合同、員工人事檔案。

  (13)負責員工異動的管理工作。

  (14)負責員工考勤、人事任免及獎懲工作。

  (15)制定員工的薪資福利政策。

  (16)制定教育培訓制度,組織開展員工的教育培訓。

  (17)制定人事考核制度,定期組織開展員工的考評,重點是員工的績效考評。

  (18)負責公司與外部組織或機構的人事協調工作。

  (19)指導、協助各部門,做好人事服務工作。

  (20)其他相關工作。

  第6條 公司實行全面人力資源管理,各部門須由第一負責人主管本部門人力資源工作,有義務提高員工工作能力,創造良好條件,發掘員工潛力,同時配合人力資源部傳達、宣傳人力資源政策,貫徹執行人力資源管理制度,收集反饋資訊。

  第三章 員工及編制

  第7條 凡公司聘用的正式、試用、臨時、兼職人員,均為公司員工。公司將員工劃分為管理人員、技術開發人員、市場營銷人員、一般行政人員、工人及其他人員五大類別。公司員工的基本行為規範包括:

  (1)熱愛祖國,熱愛公司。

  (2)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

  (3)認同公司文化,與公司同舟共濟,維護公司的利益和聲譽。

  (4)勤奮、敬業、忠誠。

  (5)嚴守公司秘密。

  (6)保證公司財產安全。

  第8條 人力資源部須就各項工作職責的任務以及工作人員的條件等進行分析研究,製作“職務說明書”,作為員工聘用、管理、考評的依據。

  第9條 公司實行定員定崗定編管理,在保證經營執行的前提下控制人力成本。

  第10條 根據編制,本公司應定期召開人力檢查會,就現有人員工作能力、流動率、缺勤情況及應儲備人力與需求人力進行正確、客觀的檢查及建議,作為人力資源部制定人力計劃和開發人力來源的依據。

  第11條 各部門如需增補人員,應先到人力資源部領取並填寫《人員增補申請單》,交人力資源部辦理。

  第12條 人力資源部受理人員增補申請時,應審查所申請人員是否為編制內需求,其職位、薪資預算是否在控制之內,增補時機是否恰當。稽核通過後提出正確的擬辦建議,呈總經理審批。

  第四章招聘管理

  第13條 公司將招聘劃分為計劃內招聘、計劃外招聘、公司戰略性招聘及特殊渠道引進人才。

  (1)計劃內招聘須經用人部門的上一級領導批准,人力資源部依據人員編制計劃實施控制。

  (2)計劃外招聘由董事長審批。

  (3)公司戰略性招聘實行專項報批,由總經理提出申請,報經董事長審批。

  第14條 計劃內招聘程式為:

  (1)用人部門填寫《員工招聘計劃書》及《職務說明書》,並提供筆試考卷(針對需要筆試的招聘),報上一級領導審批通過後,在招聘開始前3日,送人力資源部。

  (2)人力資源部決定招聘方式,併發布招聘資訊。

  (3)用人部門依據求職者提供的資料進行篩選,確定面試人員名單。

  (4)用人部門主持進行面試,人力資源部或公司領導視需要情況參加。

  (5)用人部門和人力資源部共同組織筆試。

  (6)面試後3日內(需筆試的為筆試後3日內),用人部門應向人力資源部提交面試評價表或筆試結論。人力資源部收到後,實施終審,終審有權否決。

  (7)人力資源部向終審合格的人才發出錄用通知書。

  (8)員工報到入職。

  (9)員工背景調查。

  第15條 計劃外招聘程式:計劃外招聘首先經董事長批准,然後履行計劃內招聘程式。

  第16條 戰略性人才招聘程式:

  (1)人力資源部根據總經理提供的經董事長批准的招聘計劃,組成招聘小組。

  (2)招聘小組對人才進行初步選擇。

  (3)用人部門及人力資源部對人才進行面試、筆試。

  (4)人力資源部對人才進行終審,終審合格者發出錄用通知書。

  (5)員工報到入職。

  (6)員工背景調查。

  第17條 特殊渠道引進人才的程式:特殊渠道引進人才,限於高階管理人才或具有特殊才能的人才,程式為:

  (1)各類渠道直接向董事長推薦人才,或者由人力資源部委託獵頭公司搜尋人才。

  (2)人力資源部組成招聘小組,由董事長親自主持初試。

  (3)素質測試。

  (4)招聘小組綜合評定,必要時聘請人力資源專家協助。

  (5)錄用。

  (6)人力資源部為人才辦理入職手續。

  第18條 經核定錄取人員,報到時須攜帶下列資料:

  (1)近期免冠照片;

  (2)身份證影印件;

  (3)體檢表;

  (4)畢業證書影印件;

  (5)學歷證書影印件。

  第19條 人力資源部應引導新入職人員依程式辦理下列工作:

  (1)領取員工手冊及工作卡;

  (2)領取考勤卡並向其說明使用方法;

  (3)領制服及制服卡;

  (4)領儲物櫃鎖匙;

  (5)如有需要,填寫“住宿申請單”;

  (6)登記參加勞保及參加工會;

  (7)視情況引導其參觀及安排職前訓練有關準備工作。

  第20條 公司實行員工擔保制度,新進人員報到工作後,應進行第一次對保,以後每年度視有無必要複核一次,並予記錄。對保分親自對保及通訊對保兩種。被保人如無故離職,導致移交不清,本公司應發“保證責任催告函”,並作好採取司法處理的準備。

  人力資源部門規章制度 篇3

  1、目的

  本程式規定了對從事質量活動的有關的人員進行能力識別,並對其提出分層次的錄用與培訓要求,從而不斷提高人員素質,促進質量管理體系有效、持續地執行。

  2、適用範圍

  本程式適用於公司對從事質量活動的管理,執行驗證和特殊工作人員的能力的要求識別及人員的錄用、培訓、考核的控制。

  3、職責與許可權

  3.1、管理部

  負責對從事質量活動的人員進行能力識別,對人力資源進行控制,會同品管部、生產部、市場部等有關部門商討培訓和確定培訓的要求,彙總《年度培訓計劃》並按其組織實施。

  3.2、各職能部門

  負責編制本部門員工《崗位描述書》和新員工入職要求,並根據需要提出招聘申請與《年度培訓計劃》,品管部、市場部、生產部等相關部門負責有關知識講課,並參加考核工作。

  3.3、總經理

  負責審定各部門經理的《崗位描述書》,審批職工入職要求、《年度人員培訓計劃》以及審批《招聘申請表》,並監督實施。

  4、工作程式

  4、1、管理部負責人力資源的控制。

  4、2、崗位能力的識別

  4、2、1、總經理審定各部門經理的入職要求。

  4、2、2、各部門經理制定本部門各類人員的入職要求,並根據工作崗位和任職條件填寫《招聘申請表》,包括年齡、性別、學歷、工作簡歷等,經總經理審批,作為錄用職工的依據。

  4、2、3、人員錄用由總經理批准後,管理部實施招聘工作,招聘時統一發放《招聘登記表》,並交下述材料:

  a)學歷、職稱證明、b)個人簡歷、c)身份證影印件

  4、2、4、管理部審閱《招聘登記表》後組織相關人員進行面試,合格者由管理部發放《員工登記表》進行登記,新進員工必須培訓。

  4、3、培訓計劃制定、審批與實施

  4、3、1、各個部門根據需求於每年末或年初會同管理部按本公司實際情況和職工素質等編制《年度培訓計劃》經總經理批准後由管理部實施。

  4、3、2、管理部根據《年度培訓計劃》會同品管部、市場部等商討培訓考試、考核具體工作。

  4、3、3、公司舉辦的各類培訓班主要以公司主管、外訓合格人員、在公司已獲上崗證的特殊專業人員為講師,必要時聘請外部專家授課或選派人員到外培訓。

  4、4、培訓物件和內容

  4、4、1、管理人員

  以質量管理基本知識、iso9000族標準,本公司的質量手冊和相關質量體系程式檔案為教材,組織學習,使之懂得本公司質量體系的結構和各要素的基本要求,並掌握本公司的相關質量體系程式執行管理中所需的方法和管理技能。

  4、4、2、作業人員

  對執行人員(從事執行的技術人員、轉崗人員、新進人員)培訓質量活動所需的方法和技能,以公司質量體系程式檔案規範和作業指導書為教材,技術人員逐步開展統計技術運用的基礎知識培訓,以適應公司生產之需。對新進人員培訓以公司簡介、經營理念、質量方針、目標、規章制度等為教材。透過培訓,使他們樹立質量意識,法規意識和完成本職工作的重要性、迫切性。

  4、4、3、檢驗人員

  培訓重點是完成任務所需的測試和檢驗的方法、技能,以相關質量體系檔案、規範、標準等為教材。

  4、4、4、特殊崗位人員

  a、內審員、駕駛員等按國家或地方政府有關規定派出外訓。

  b、關鍵工序人員培訓,以作業指導書為主要內容。

  人力資源部門規章制度 篇4

  第一章總則

  1、目的:為規範本公司人力資源管理,使公司員工在開展工作時有所遵循,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本規定適用於西藏諾迪康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各分子公司。

  第二章招聘制度

  1、各部門、分子公司應根據定崗定員標準,在編制範圍內制定招聘計劃。

  2、公司招聘新員工以學識、品德、能力、經驗、體格適合於職務或工作為原則,但特殊需要時不在此限。

  3、招聘流程:

  3.1各部門負責人根據缺編缺崗情況,填寫《人員需求申請表》,寫明人數及詳細要求,由分管領導審批確定招聘計劃。

  3.2人力資源部根據崗位配製名額,對符合標準的招聘計劃實施招聘,與用人部門共同篩選把關;崗位配置名額以外的需報總經理批准。

  3.3總部員工招聘工作:

  3.3.1一般員工:由人力資源部與用人部門負責人初試後,由分管領導複試確定。

  3.3.2部門經理級人員的招聘:由人力資源部與分管領導進行初步面試後安排相關測試專案;應聘者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測試專案後,由總經理、分管領導、人力資源部、測試專案所涉及的部門或單位人員組成專案答辯小組進行復試;複試通過後,由人力資源部與分管領導就答辯小組提出問題與應聘者進行最後溝通,無異議後方可辦理入職手續。

  3.4各分子公司員工招聘工作:

  3.4.1部門經理及以下:由分子公司總經理批准後實施,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

  3.4.2副總級(含)以上人員:招聘程式同總公司部門經理級人員,由總公司面試確定。

  第三章試用制度

  1、新聘用人員的試用期一般為1-3個月,期滿合格者方予錄用為正式員工。

  2、員工在試用期內品行或能力欠佳不適合工作者,可隨時停止試用。

  3、員工錄用前應辦理報到手續:

  3.1報到需提供個人資料:身份證、學歷證明(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等)、專業資質證書及其它資質證明的原件,提供市屬三甲醫院三個月內的體檢報告、免冠彩色近照(1寸、2寸各3張)、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檔案、公司人力資源管理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並如實填寫《員工登記表》,同時將個人社會保險繳納情況告知人力資源管理部門。重要崗位需提供最後一次任職單位或求學機構或我公司高管人員的推薦信。

  3.2辦理入職手續:

  3.2.1與試用部門負責人見面,接受工作安排,並與負責人指定的入職引導人見面。

  3.2.2到總經辦領取工作牌、辦公用品及其他相關資料;

  4、辦理完入職手續後,由人力部資源部進行相關企業文化、人事制度的培訓後,方可上崗。

  5.員工試用期間每月上交部門實習報告一份,用人部門可據實際情況進行延長試用。

  6.人力資源部應不定期瞭解試用期人員的工作狀況。

  7.試用期結束後,部門負責人應對新員工試用期表現進行考核和評價,填寫《新員工試用表》交人力資源部存檔。

  8.試用期員工離職,應提前三天向部門領導提出辭職,並經分管領導批准後辦理離職手續。

  9.試用期內,員工無法達到公司工作要求,連續缺勤達3個工作日或累計缺勤達6個工作日,公司將終止其試用。

  10.公司提倡正直誠實,並保留審查職員所提供個人資料的權利,請務必保證所提供的個人資料的真實性。如有虛假,一經發現,公司將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給予任何經濟補償。

  11.員工的個人資訊有更改或補充時,應於一個月內向所在單位人力資源管理部門申報變更或申明,以確保與個人有關的各項權益。

  第四章聘用及任免制度

  1、聘用制度:

  1.1試用期滿的員工,需要填寫《轉正申請表》,並經部門負責人、人力資源部、分管領導評定後(部門經理級人員需經總經理評定),方可視為轉正。

  1.2人力資源部應在接到經批准的《轉正申請表》的第一時間口頭通知轉正員工。

  1.3公司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管理。

  2、任免制度:

  2.1當公司某個管理職位出現空缺時,可提升或任用表現突出且具備一定管理能力的員工,符合下列條件的職員將有機會獲得晉升和發展。

  2.1.1符合職位的資質要求,並有願望擔任此項工作。

  2.1.2不斷學習,提升自己的能力,以創造出優秀的業績。

  2.1.3主動積極,敬業誠信,具備良好的職業素質。

  2.1.4具有全域性觀念,瞭解公司的戰略,並獲得同事的高度信任。

  2.1.5相同條件下,有派駐邊艱地區工作經歷的員工享有優先晉升權。

  2.2任免程式:

  2.2.1總公司部門經理級人員的任免由分管領導建議,經人力資源部考察後,報總公司總經理審批。

  2.2.2分子公司部門經理及以下人員的任免由子公司總經理批准,報總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

  2.2.3分子公司部門經理級以上人員的任免由子公司總經理建議,經總公司人力資源部考察後,報集團公司總經理審批,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五章調配製度

  1、根據公司工作需要及員工個人能力、特長,公司有權調配員工的工作崗位,被調配員工要服從大局,任何員工若無理拒絕工作調動,公司視其自動辭職。

  2、跨部門(公司)人員的調配,首先應得到現用人部門分管領導(或子公司總經理)同意,再經需用人部門分管領導(或子公司總經理)同意後,提出書面意見報人力資源部,經人力資源部協調考察後,向總經理提出調配方案,總經理批准後實施。

  3、各分、子公司內部人員崗位之間的調配,由分、子公司總經理批准實施後,調配情況報總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

  4、奉調員工離開原職時應辦妥移交手續,才能赴新任職部門報到,不能按時辦理完移交者以移交不清論處。

  5、調遷員工在新任者未到職前,其所遺職務可由直接上級指派部門人員暫為代理。

  6、分子公司第一負責人或重要崗位管理人員調動,公司將安排審計。

  第六章辭職與辭退

  1、員工辭職

  1.1員工有辭職權利,試用期員工需提前三天向部門經理遞交辭職申請,正式員工需提前三十天向部門經理遞交辭職申請。

  1.2總公司一般員工的辭職:辭職申請經部門經理和人力資源部同意後,報分管領導審批後即可辦理離職手續。

  1.3總公司部門經理級、分子公司副總級(含)以上人員辭職:在員工提出辭職後,先由人力資源部和分管領導與辭職人員溝通,再由總經理、分管領導、人力資源部組成離職面談小組進行溝通,最後經總經理批准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1.4辭職申請批准後,員工持辭職申請到人力資源部領取《員工辭職申請表》,辦理相關手續,並做好工作交接和工資結算。

  1.5各分子公司部門經理級(含)以下員工辭職按分子公司程式辦理,報總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

  1.6因員工辭職,不按規定辦理交接手續,對公司利益造成實際損害,公司保留透過法律手段追究其責任的權力。

  2、員工辭退

  2.1對於嚴重違反公司紀律,嚴重損害公司形象,以及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員工,公司有辭退的權力。

  2.2普通員工的辭退報告由部門經理提交分管領導審批;部門經理的辭退報告由分管領導提交總經理審批。所有的辭退報告均應在人力資源部備案。

  2.3人力資源部接到批准的《辭退員工審批表》後,通知被辭退人員到人力資源部領取員工離職交接表並辦理相關手續,員工在交接完工作,經查無掛帳欠款、借用裝置物品等事項後,方可結清工資,解除關係。

  2.5辭退人員若不按規定辦理交接手續,對公司利益造成損害,公司有權透過法律手段追究其責任。

  3、離職談話

  3.1總部人員、各分子公司部門經理級以上人員離職,總公司人力資源部與其分管領導應和離職人員談話。

  3.2各分子公司部門經理級以下人員離職,其主管和分管領導應和其談話,瞭解其離職的原因。

  3.3離職談話記錄均應在人力資源部存檔。

  第七章考勤制度

  1.公司實行每週工作5天,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小時的工時制度。正常上班時間為: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

  2.打卡規定

  2.1員工每天上下班和外出須打卡。每天上午上、下班和下午上、下班由員工本人分別打卡;工作時間離開公司應得到部門領導同意。

  2.2員工不得代他人打卡,凡代他人打卡者:初次代打卡,扣除雙方薪金各200元;再次代他人打卡,除作上述處罰外,薪金予以下調100元。

  3.遲到早退

  3.1每月遲到(超過規定上班時間的3分鐘)一次給予口頭批評。

  3.2每月遲到一次以上,遲到或早退3分鐘以上、15分鐘(含)以下者,每次扣除薪金20元;15分鐘以上、2小時(含)以下者,每次扣除薪金50元。

  3.3當月累計遲到三次者,視同曠工半天。

  4.曠工

  以下情況,一律視為曠工:

  4.1無故缺勤2小時以上。

  4.2請假或假滿未經續假而擅自不到崗者(包括續假未獲批准)。

  4.3經查實以虛假理由請假並獲批准而不上班的。

  4.4偽造出勤記錄者,一經查明屬實,雙方均以曠工論處。

  4.5曠工時間的最小計算單位為0.5個工作日,不足0.5個工作日以0.5個工作日計。

  4.6對曠工的處理:

  4.6.1曠工期間勞動報酬及其他福利待遇不予發放。

  4.6.2每曠工0.5個工作日,當月薪金降100元。

  4.6.3曠工連續超過2個工作日,或全月曠工累計達3個工作日或一年內累計曠工達6個工作日者,公司將與之解除勞動合同,不給予任何經濟補償。

  5.請假規定

  5.1員工如有私事或生病可以請事假或病假,職員請病(傷)假、事假須依相關規定履行休假審批程式,獲得批准並安排好工作後,方可離開崗位。

  5.2請病(事)假須於上班前或不遲於上班時間後15分鐘內,致電所在部門負責人或人力資源管理部門,病假應於上班後第一天內,向人力資源部提供二級(含)以上醫院出具的建議休息的有效證明。

  5.3因公參加社會活動、赴外地出差,依公司相關規定履行審批程式並報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備案,視為正常出勤。

  5.4普通員工請事假不超過一天(含)的,由部門經理批准(經理請假需經分管領導批准),超過一天、3天以內(含)的,由公司分管領導批准,3天以上須經總經理同意。

  5.5辦理請假手續時,首先應填寫請假條,找分管領導辦理審批簽字後,交由人力資源部備案。

  6.醫療期

  6.5.1員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在本公司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十二個月的醫療期。

  6.5.2在本公司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十年以上的為九個月;十五年以上的為十二個月。

  7.婚假

  7.1職工結婚可享受5天的婚假,晚婚者另按規定增加晚婚假7天(含公休日)。

  7.2婚假期間一切待遇不變。

  7.3請婚假人員須填寫請假報告,經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後,交人力資源部備案。

  7.4婚假原則上應於結婚後半年內一次性休完。

  8.喪假

  8.1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死亡,可以享受5天喪假(含公休日)。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去世,可以享受3天喪假。

  8.2請假人需填寫請假報告,經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後,交人力資源部備案。

  9.生育假期

  9.1女職工產假為3個月。

  9.2男25週歲以上、女23週歲以上初婚為晚婚;24週歲以上的已婚婦女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為晚育;晚婚晚育者,另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30天。

  9.4女職工在產假期間享受國家規定的工資及福利待遇。

  第八章培訓制度

  1、為使員工勝任崗位職責的規定,提高員工素質及工作效率,培訓必須有效地開展和堅持。

  人力資源部門規章制度 篇5

  進入21世紀第二個十年以來,人力資源開發已經成為世界各國促進社會經濟發展的重要戰略。人力資源管理對經濟的發展日顯其重要作用。企業對人力資源管理越來越重視。人力資源管理的戰略地位不斷提升,管理重心逐步下移。

  21世紀企業的競爭就是人才的競爭,企業擁有優秀的人才是企業持續發展的前提和保障,因此,人力資源的管理在企業的系統管理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一家企業要做大,做強,並且基業長青,人力資源的管理就顯得相當明顯和重要。一家優秀的企業,必須具有自身獨特的組織結構,良好的新型的組織結構模式和組織理論,可以充分地體現以下基本原則:任務與目標原則,專業分工與協作原則,有效管理幅度原則,集權與分權相集合原則,和便於領導原則等。

  在市場競爭激烈的環境中,企業只有不斷地開發新產品,引進新技術,才能確保在競爭中立於不敗之地。而不同的企業、不同的生產技術條件,對人力資源的數量、質量、結構等方面的要求是不一樣的。新產品、新技術的開發和運用造成企業機器裝置與人員配置比例的變化,這就需要企業對其所有的人力資源進行不斷的調整。在企業的人力資源管理活動中,如確定各種崗位的人員數量、人員的配置等工作,不透過人員規劃是很難達到的。人員規劃是企業具體的人力資源管理工作的依據,它為企業組織的招聘、錄用、晉升、培訓、人員調整以及人工成本的控制等人力資源管理活動提供準確的資訊和依據,使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工作更加有序、科學、準確和客觀。人員規劃作為企業的戰略性決策,是企業制定各種人事決策的依據和基礎。企業透過人員規劃可以將人員招聘計劃、員工培訓開發計劃、薪酬福利計劃和激勵計劃等有機地聯絡在一起。

  人員規劃還可以控制企業的人員結構,從而避免企業發展過程中因人為資源浪費而造成人工成本過高,也可以保證企業利用結構科學合理的、穩定的員工隊伍去實現企業的生產經營目標。

  現在,以人為本的管理思想在企業管理中的地位越來越重要。人本管理理論要求企業在管理中,既要注重生產經營效益,又要兼顧員工個人的利益、員工的發展。在人員規劃的前提下,員工對自己在企業中的努力方向和發展方向是明確的,於是在工作中表現出較強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從而使組織目標與個人發展目標相一致。

  企業所處的行業特徵在很大程度上決定著企業的管理模式,也影響著人力資源管理工作。企業在確定發展戰略目標時,就要制定相應的措施來保證企業發展目標的實現。比如企業生產規模的擴大、產品結構的調整或升級、採用新生產工藝等,會造成企業人力資源結構的調整。因此,在制定企業人員規劃時要著重考慮企業的發展戰略,以保證企業人力資源符合企業戰略目標的要求。

  企業文化對企業的發展有著重要的影響,好的、適合的企業文化,能加強企業的凝聚力,增強員工的進取精神,穩定企業的員工隊伍,企業面臨的人力資源方面的不確定因素就會少一些,有得於人員規劃的制定。

  企業人力資源管理系統既包括企業擁有的人力資源的數量、質量和結構等特徵,也包括人力資源戰略、培訓制度、薪酬激勵制度、員工職業生涯規劃等功能模組,這些都對人員規劃有著重要的影響。新形勢下,用工難,招工難,對招聘工作提出了新的概念,新的挑戰。企業要生存,產品要有利潤,而用工成本又不斷大幅提升,利潤空間受到打壓,於是生產效益必須全面提高,這樣,績效管理就顯得迫在眉睫。

  員工,作為企業人力資源的第一要素,其薪酬福利是否合理,是否有吸引力,在此基礎上,還要考慮人工成本是否合理,無疑,合理科學的薪酬管理是必不可少的。

  隨著國家經濟的快速發展,加入WTO後各國對我國的人權干涉,也為了更好地使企業管理與國際接軌,適應新的經濟發展潮流,國家對於勞動安全衛生管理,達到了相當突出的重視。隨著國家逐漸規範用工,勞動合同的訂立,勞動糾紛的產生,等等一系列問題隨之產生,把新的勞動關係管理成為常態。

  搞好企業的人力資源管理,已不是以前簡單的人事管理,而是賦予了新的內涵、新的歷史使命,責任重大,光榮而又艱鉅。

  一般來說,企業人力資源管理由經理(總監)和助理配合進行。企業人力資源經理(總監)的職責與要求:負責公司內部員工的調動、提升、離職等審批工作,進行業績考核工作,制定公司人力資源招聘及管理程式,制定公司年度培訓計劃並監督執行,建立公司的企業文化。

  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助理的職責與要求:為人力資源部總監的個人助理,協助總監管理部門日常業務,協助總監製定部門預算,並監督預算的執行情況,協助總監透過各種渠道招聘生產員工和中、高階管理人才,管理總監辦公室,以及協助總監對員工進行再教育和再培訓。

  時代的發展,企業在用人方面也必須順應時代,企業家並不是“資本家”,員工不是“長工”,老闆一個是搭建舞臺的人,員工就是一名舞者,他們扮演著不同的角色,在雙方的配合下才能演繹彼此的精彩。

  人力資源部門規章制度 篇6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公司的人力資源管理,最佳化人力資源結構,體現公司人性化管理理念,實現管理的規範化、標準化、制度化、程式化、根據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公司自董事長以下各級工作人員,均稱為本公司員工,分為正式員工、試用員工。

  第三條 本公司員工的聘用、職務任免、人事變動、出差、離職、考勤、績效考核、獎懲、薪資、福利待遇、員工培訓、人事檔案管理及其它有關人力資源管理事項除國家有關規定外,均按本制度辦理。

  第四條 本公司員工均應遵守各項規章制度。

  第二章 聘用

  第五條 各部門根據工作需要,每年第四季度上報次年度人員需求計劃。人力資源部彙總編制公司下一年度需求計劃,報總裁申批。

  第六條 本公司員工的聘用,包括招聘、錄用、報到和試用四個環節。

  第七條 本公司員工招聘堅持統一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 控制編制、先內後外的原則;公平競爭、擇優錄用的原則。

  第八條 本公司聘用員工參照應聘人員既往工作表現,遵循學識、品德、能力、經驗、體能適合於職務或工作的原則。

  第九條 對員工的聘用,根據業務需要,各部門至少提前一週向公司人力資源部提交《人員需求表》,列明所需人員各額條件以及聘用期限,經部門經理簽字批准,人力資源部進行綜合平衡後報董事長審批後自行實施。

  第十條 招聘計劃經董事長批准後,由人力資源部門完成招聘人員的筆試、初試工作、填寫《招聘表》,經初步篩選,再協助用人部門經理、負責人進行復試,後進行招聘總結,根據《面試綜合評分》,報用人部門經理審檢後呈報董事長批准,由人力資源部通知錄用部門及錄用人員。

  第十一條 錄用人員接到通知後,次日到公司報到。錄用人員在人力資源咳嗽幣

  領下,辦理入職手續,其中報到必須提交如下證件、材料:

  1、一寸免冠照片2張。

  2、身份證影印件1份。(原件當面交驗後退還本人)

  3、學歷證書及證書影印件1份。(如上)

  第十二條 應聘人員交齊證件、材料後,人力資源部與該員工簽訂《員工試用期合同》,並安排新員工到對應部門報到,人力資源部出具《聘用員工入職單》,1 試3份交於入職部門、公司財務部、考勤員,接收部門接收到新員工安排入職後,需填寫《回執單》,交於人力資源部存檔。向試用人員發放辦公用品及公司的畫冊及《員工手冊》。培訓部負責進行公司有關制度、公司企業文化的崗前培訓,用人部門自行負責職責、崗位所必須的基礎知識的崗前培訓。

  第十三條 新進人員的試用期依據簽訂勞動合同年限約定試用期限,試用期滿轉正需經過考核。依據考核結果給出試用者是否符合公司要求,合格者錄用為公司正式員工,不合格者予以辦理辭退手續,表現優秀者可經部門同意,報分管領導,經總經理批准後提前轉正。用人部門須填《新員工試用期鑑定表》,錄用員工需填寫《轉正申請表》,經批准後方可轉正。

  第十四條 新進人員於試用期間應遵守本公司一切規章制度,品行和能力欠佳的,不適合本職工作的,公司有權依據考核結果給予辭退。

  第十五條 新入職員工薪資依據試用期標準支付,試用期間工資金額為轉正後薪資的80%。

  第十六條 新入職員工在試用期間經考核不合格停止試用的,其薪酬按公司與試用員工的《試用期合同》執行。

  第三章 職務任免

  第十七條 本公司員工必須具備以下資格,才能擔任相關職務:

  1、公司高階管理人員,應具備大學本科以上學歷,熟悉業務,具有多年實際工

  作經驗、品德良好、能力突出、業績優異的不受此限。

  2、部門經理及部門經理以上人員,應具備大專以上學歷,熟悉業務,具有多年

  實際工作經驗,工作表現和成績優異的不受此限。

  3、中級以下人員,除司機、保安外,均須具備中專以上學歷,其自身條件符合

  所任職務、所在崗們的要求。

  第十八條 公司財務總監、總經理助理、副總經理等高層管理者,以及各職能部門經理由董事長直接聘任。各職能部門副經理以下人員由分管公司根據用人計劃要求及結合實際業務開展需要,報董事長批准,由人力資源備案。

  第十九條 公司員工職務任免經核定由人力資源部以檔案形式,發文通知各職能部門。

  第四章 人事變動

  第二十條 公司基於工作上的需要,可隨時調動員工的工作或服務地點,被調員工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及推諉。

  第二十一條 被調員工接到《調令》後,需在2個工作日內辦妥移交手續。人力資源關於《調令》一試3份交於被調員工的原部門,即將調入部門,及財務部各1份,並附《回執》存檔。

  第五章 離職

  第二十二條 員工離職包括辭退、開除、辭職、退休等情況。

  第二十三條 公司對違紀員工,經勸告、教育、訓誡、而不改者,有辭退的權利。對於工作中的失誤,部門可視情節嚴重依據《員工手冊》相關規定給予處分。 第二十四條 公司對以下行為之一者,給予辭退:

  1、一年記過3次的;

  2、連續曠工3日的;

  3、工作疏忽、貽誤重大事項,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的;

  4、品德不端、行為不檢,屢次教育仍然不改的;

  5、擅自在其它公司工作或在外兼職者;

  6、員工在試用期內經考核不合格者;

  7、其它原因。

  第二十五條 公司按相關規定辭退員工時,應提前通知被辭退人員,由其直屬領導向員工出具《離職表》,按規定辦理手續。

  第二十六條 公司員工因個人提出辭職的,應首先向主管領導申請,經批准後,出具局面辭職申請書,向人力資源申請《離職表》,由直接主管領導簽發意見,部門經理稽核同意,董事長署名後由人力資源部門等相關部門辦理交接手續,並在2個工作日內辦完手續。

  第二十七條 公司員工無論以任何理由提出辭職申請,必須提前7-15日提出,以便工作順利交接。

  第六章 考勤

  第二十八條 公司考勤依照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執行。

  第七章 績效考核

  第二十九條 公司員工的績效考核為月考核,每個月25號進行考核,具體參照《績效考核管理辦法》。

  第三十條 公司員工依據各部門績效考核表,經分管公司領導簽字轉呈董事長批覆後,由人力資源部彙總整理,行政職能部門員工先個人評定,再由部門負責人評定,最終由績效考核小組,共同評定,得出結果。人力資源部負責彙總整理、存檔,並交於財務部一份,列入當月工資績效考核成績。

  第三十一條 考核小組人員應嚴守秘密,不得營私舞弊。

  第八章 福利待遇

  第三十二條 為了保障公司員工享受國家法定福利、激發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為員工提供良好的節假日福利,特制定員工福利管理制度。

  第三十三條 本著公平、公開的原則,所有正式員工均可享受公司的各項福利。 第三十四條 公司按照國家相關法律規定為公司員工提供有法定節假日的11天帶薪假期。

  第三十五條 公司女職工在婦女節(3月8日)當天可休假半天。

  第三十六條 公司在傳統節日向每位員工發放價值不等的實物,如湯元、粽子、月餅等。

  第三十七條 社會保險

  公司根據國家規定,為每們正式員工按時足額繳納社會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 第三十八條 健康體檢

  公司每年4-5月份為所有正式員工安排一次體檢活動。

  第九章 員工培訓

  第三十九條 公司員工培訓根據《培訓管理制度》及培訓流程嚴格執行。

  第十章 人事檔案管理制度

  第四十條 公司人事檔案管理歸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

  第四十一條 人力資源部負責公司所有員工人事檔案的立卷、歸檔、補充、借閱、管理等事項。

  第四十二條 員工借閱人事檔案須向人力資源部領取<人事檔案借閱申請表》,經填寫人力資源部經理簽字批准後方可借閱。

  人力資源部門規章制度 篇7

  第一節員工招聘

  一、招聘原則:用人唯賢、公開、公平、公正,不拘一格選拔人才。

  二、招聘條件:符合工作崗位所要求的年齡、性別、學歷、學位、專業、執業資格、職稱等條件,思維敏捷、實際工作能力強,具備較好專業知識,身體健康,政治面貌清楚。

  三、招聘程式:

  1、公司行政辦每年定期進行人力資源盤點,全面瞭解各職能部門的崗位設定,人員及到崗情況,並擬定出公司年度人力資源配置計劃草案。

  2、行政辦根據總經理批准後的人力資源配置計劃開展具體招聘活動。

  四、招聘流程:

  1、行政辦首先對應聘人員填寫的《應聘人員登記表》及提供的相關資料(身份證、學歷證、職稱證等)確認真實有效的基礎上,對照應聘崗位《職務說明書》進行初步篩選,確定符合條件的人員參加面試和複試。

  2、應聘人員的面試和複試由行政辦與用人部門經理共同進行(高階員工由總經理進行)。

  五、聘用

  1、面試和複試合格者由行政辦呈報總經理批准後,發出聘用通知。被聘用員工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或用工協議(試用)並開始進入3個月的試用期。

  2、行政辦組織開展新員工的入職培訓並與用人部門一道對員工試用期進行跟蹤考核。

  3、被聘用的新員工試用期發給試用期包乾工資,試用期滿並經考核合格的,公司將確定其正式工資級別並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或用工協議。

  第二節勞動合同

  一、合同種類:

  1、試用期合同:新員工須經過3個月試用期,其間與公司簽訂試用期合同。

  2、正試合同: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男45歲(含45歲)、女40歲(含40歲)以下,原無工作單位或雖有工作單位(行政、事業單位除外)但己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員工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3、用工協議: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除以上第2條規定以外的所有員工簽訂用工協議。

  二、合同期限:

  1、試用期合同期限為3個月。

  2、正式勞動合同(或用工協議)期限根據員工工作崗位等不同情況,分為以下兩種:

  (1)公司與中、高階員工及骨幹員工簽訂期限為3年的正式勞動合同(或用工協議),超過3年期限由總經理批准。

  (2)公司與普通員工簽訂期限為1年的正式勞動合同(或用工協議)。

  三、合同簽訂程式:

  1、公司行政辦負責指導新聘員工和續聘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書》(或用工協議)。

  2、《勞動合同書》(或用工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3、公司與員工雙方同意在勞動合同期滿後續籤勞動合同的,應在原合同期滿前30日內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書》(式用工協議)。

  第三節人事調整制度

  一、人事晉升管理:

  1、建立定期晉升制度,透過員工晉升,彌補空缺崗位,保證組織的正常執行。

  2、員工晉升由其所在部門主管向行政辦提交《晉升推薦表》,並闡明晉升理由。

  3、行政辦對部門晉升請求進行稽核,並負責考察該員工的工作表現。

  4、公司成立員工晉升考核小組,由行政辦安排晉升考核,具體晉升考核為:員工述職、部門評價、行政辦評價、考核小組隨機提問、考核小組總結。

  5、員工晉升考核通過後,由行政辦發放書面晉升通知及新崗位《職務說明書》並以人事變動發文通報。

  6、員工晉升職務後,按新任職務確定報酬。

  二、人事降職管理:

  1、員工有下列情行之一者,公司將對員工進行降職處理。

  ①、由於組織機構調整而精減工作人員。

  ②、不能勝任本職工作,年度考核不合格,但又不構成辭退條件的,可考慮降職處理。

  ③、員工因身體狀況欠佳不能承擔繁重工作的,可考慮對員工進行降職處理。

  ④、依公司員工獎懲條例對違反紀律的員工進行降職處理。

  2、操作程式:

  ①、部門主管向行政辦提出該部門擬降職員工的降職請求和薪資降級申請(部門經理以上人員由總經理提出)。

  ②、行政辦根據降職管理規定對部門提出的降職請求和降薪申請進行稽核後,呈報總經理批准。

  ③、經總經理批准後,行政辦以書面形式通知本人,並以人事變動發文通報。

  三、人事調動管理

  員工因工作需要進行公司內平行的人事異動依下列程式辦理。

  1、部門主管向行政辦提出員工調動請求。

  2、行政辦根據部門主管提供的資料和職務說明書中規定的任職資格對調動請求進行稽核後呈報總經理批准。

  3、經批准後,行政辦提前1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本人,並以人事變動發文通報。

  4、員工須在7天內辦理好工作交接手續。

  四、人事辭職管理

  1、公司員工因故辭職,本人應提前30天向所在部門提出辭職申請

  報告並填寫《離職通知書》,經部門經理批准後送行政辦稽核。

  2、行政辦稽核無誤後呈報總經理批准。

  3、辭職員工須在規定時間(10個工作日)辦理好工作移交和財產清還手續。在規定時間內在財務部辦理相關手續,領取薪金。

  4、員工有下列情行之一,不得辭職。

  ①、涉及公司重要機密,特殊職位不滿解密期的。

  ②、重要業務尚未處理完畢,且必須由本人處理的。

  ③、正在接受公司審查的。

  五、人事辭退管理

  1、員工有下列情行之一者,公司有權予以辭退。

  ①、在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②、不履行勞動合同的。

  ③、嚴重違反公司勞動紀律或公司規章制度的。

  ④、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⑤、連續曠工超過三天或一年累計曠工超過10天(含10天)的。

  ⑥、因自身原因被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有下列情行之一者,公司有權辭退員工,但應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該員工。

  ①、因公司業務緊縮須減少一部份員工時。

  ②、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3、辭退程式:

  ①、員工出現以上情形之一時,由部門主管向行政辦提出辭退申請,(部門經理以上人員由總經理提出)。

  ②、公司依據以上第2點中①②條款規定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時,行政辦應稽核員工工作日,報總經理批准後發給該員工一次性離職補償金(補償金計算:員工在公司連續工作滿6個月以上至12個月者發給一個月本人實得工資作為補償金,工作滿一年以上按每工作一年發給一個月工資標準計算補償金)

  ③、經總經理同意後,行政辦應提前通知員工本人,並向員工下達《離職通知書》,員工填寫好後由部門主管、行政辦分別簽註意見報總經理審批。

  ④、員工在離開公司前辦理好工作的交接手續和財產清還手續後,方可在指定日期到財務部辦理相關手續,領取薪金或離職補償金。

  第四節薪酬福利制度

  一、薪酬組成:

  本公司員工收入由基本工資,各種津補貼及獎金三部份組成。

  二、薪酬制度:

  1、公司按員工的實際工作天數支付工資,付薪日期為每月29日,支付的是員工當月工資,若付薪日恰逢節假日,則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2、新員工試用期工資按所聘崗位職能工資的60—80支付。試用期滿並經考核合格者,執行所聘崗位級別正式工資標準。

  3、公司的工資實行多元化管理,駕駛員及短期聘用人員工資另行確定。

  三、薪酬調整:

  1、員工工資級別調整的依據。

  ①、公司範圍的工資調整,根據經營業績情況,社會綜合物價水平的較大幅度變動相應調整全公司範圍員工工資水平。

  ②、獎勵性薪金晉級:其物件為年終績效考核優秀,在本職崗位工作中表現突出,在促進企業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方面成績突出者。

  ③、職務變更:員工職務發生變動,相應調整其在該職務級別內的基本工資。

  ④、員工在年終考核中,工作績效低下者,將被下調崗位薪金。

  2、員工工資調整依規定程式報批,集團董事會終審。四、員工福利:

  1、員工參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社會養老、失業保險等相關福利。

  2、享受公司組織的每年一次的常規性健康體檢。

  3、休假。

  (1)、享受國家規定的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

  (2)、婚假:凡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12個月(自轉正之日起)的正式員工,可憑結婚證書申請14天(含休息日)的有薪假期。未用之假期不以薪金形式補償。

  (3)、產假:凡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12個月(轉正之日起)的正式員工,持醫院證明書和準生證可申請有薪(基本工資)產假90天(含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

  (4)、慰唁假:凡試用期滿的正式員工,其直系親屬(配偶、子女、父母)不幸去世的,可申請3天有薪慰唁假。

  (5)、病假:凡試用期滿的正式員工一年可享受5天有薪病假。末用之病假不以薪金形式補償。

  事假按實際出勤天數計發工資。

  第五節績效考核制度

  一、轉正定級:

  1、新員工要經過3個月的試用考察期,在此期間進行新員工入職培訓並透過培訓考核。

  2、新員工試用期考察期間無故曠工或遲到、早退累計三次的將予以辭退。

  3、行政辦在新員工試用期滿後一週內下發《試用員工轉正定級表》,部門主管根據該員工試用期在崗適應性,業務能力,工作主動性及團隊精神等方面的表現公正寫出評語並對該員轉正與否及工資定級情況提出部門建議。

  4、行政辦根據該員工的轉正考核結果作出同意定級,延長試用期或不能錄用的決定,簽署意見後呈報總經理批准。

  5、考核表經總經理批准後,行政辦與轉正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正式聘用。

  二、績效考核

  1、自評。自考核週期結束後的第一個工作日,行政辦向各部門員工發放考核表,由員工本人填寫,作為部門考核的初步依據。

  2、部門主管考核。部門主管根據員工填寫彙總的考核表中所反映的員工考核情況及日常工作表現,客觀公正地進行主管考核評價。

  3、複核:行政辦根據上述考核結果,客觀公正地複核。

  4、一般員工考核結果由分管副總批准,部門經理以上人員考核結果由總經理批准。

  5、考核結果將成為員工獎金髮放的主要依據。

  6、考核優秀者將獲得加薪、晉升的機會,考核成績低下者將視情況予以降薪、降級、調崗或淘汰。

  第六節培訓制度

  一、內訓管理

  1、結合公司的發展需求,行政辦負責制定公司的年度培訓計劃,並公佈於眾。

  2、公司指定的培訓物件須參加規定的培訓課程,行政辦將實行培訓考勤管理,培訓成績計入員工培訓檔案,作為年終考核,獎勵及任職依據之一。

  二、外訓管理

  1、因工作需要,員工外出參加培訓,應填寫《員工培訓申請表》,報部門經理審批,經行政辦稽核後,呈報總經理批准,公司承擔培訓費用。

  2、員工報銷培訓費,須持畢業證書,結業證書或有關證明檔案,否則不予報銷。

  3、公司鼓勵員工利用工作之餘參加與本職工作相關的學歷、學位考試、職稱考試、執業資格考試,對取得相關證書的,給予員工500—1000元一次性獎勵。

  4、對培訓費在20__元以上者,須簽訂培訓合同,行政辦對培訓合同統一管理。

  三、服務年限管理:

  公司支出培訓金額須為公司服務年限

  20__元—3000元1年

  3000元—5000元2年

  5000元—8000元3年

  8000元以上5年

  凡員工培訓後在公司工作時間(從培訓之日起)不滿上述年限者,離職時公司有權按違約時間對應的培訓金額扣回員工培訓費。

  第七節獎懲條例

  一、員工獎勵條件:

  公司員工符合下列條件者,應由上級主管酌情申報,予以獎勵。

  1、對公司業務有特殊貢獻成績或貢獻,有利計劃經採納實施有效。

  2、對於舞弊或危害本公司權益的事,能事先發現或防止,而使公司減少或免受損失的。

  3、嚴格控制開支,節省成本有顯著成績者。

  4、發現事故苗頭及時排除,避免發生重大事故者。

  5、提出合理化建議經實施確有成效者。

  二、員工懲處的條件。

  1、有瀆職、失職或對問題失察的。

  2、洩露公司機密或謊報事實的。

  3、偽造或塗改公司的任何報告或記錄的。

  4、利用工作之便為自己和他人謀私利的。

  5、違反公司各項規章制度或對抗上級命令、決議的。

  6、遇突發事件故意逃避的。

  7、揮霍公款、浪費公司資產的'。

  8、違反任何安全條例或從事任何足以危害安全的行為。

  9、工作時間偷閉怠工或擅自離崗的。

  10、託人簽到、打卡或代人簽到、打卡的;無故曠工、遲到、早退的。

  三、獲獎或懲罰方式的確定

  1、獎勵的種類:本公司對員工的獎勵分為加薪和有薪假兩種。

  2、懲處的種類:懲處分書面警告、降職、辭退三種。

  (1)、書面警告:適用於違反各項規定者,並予以扣發相應工資或獎金。

  (2)、降職:多次違反公司有關規定並無悔改表現者,公司將予以降職。

  (3)、辭退:嚴重違反公司有關規定或嚴重過失者。

  四、獎懲的實施

  1、獎勵。部門經理提出獎勵建議並填寫《員工獎勵建議》,簽註意見後送行政辦稽核,呈報總經理批准後執行,行政辦備案。

  2、懲處。部門經理提出紀律處分建議,填寫《員工過失通知書》,簽註意見後,送行政辦稽核,呈報總經理批准後執行,行政辦備案。

  3、部門經理以上獎勵或懲處由總經理批准並送行政辦備案。

  4、本制度解釋權歸集團公司行政辦

  人力資源部門規章制度 篇8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使本公司員工的人事管理有所依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公司員工的管理,除遵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法令外,都應依據本制度辦理。

  本規則所稱員工,係指本公司的全體從業人員。

  第二章 招 錄

  第三條 員工招聘渠道

  (1)福興集團招聘

  (2)嶧興公司招聘

  (3)報刊釋出招聘

  (4)組織現場招聘會

  (5)同類企業推薦

  (6)公司內部員工推薦

  本公司各部門如因工作需要,必須增加人員時,應先依據新新員工招聘流程的規定提出申請,經公司領導核准後,由人事部門辦理呈報和考選事宜。

  第四條 新進人員經考試或測驗及審查合格後,由人事部門辦理試用申請表,原則上試用三個月。期滿考核合格者,方可正式錄用;如考核成績優秀或確因工作能力突出者,可適當縮短其試用時間。 第五條 試用人員如因品行不良或服務成績欠佳或無故曠班者,可隨時停止試用,予以解僱。試用未滿三日者,不給工資。

  第六條 試用人員報到時,應向人事部門送交下列表件:

  1、身份證、畢業證及其他相關證書原件、影印件;

  2、縣級或以上醫院體格檢查表;

  3、最後工作單位離職證明;

  4、保證書及三個半月內半身免冠照片一張;

  5、人事檔案及社保手續;

  6、其他必要的材料。

  第七條 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錄用:。

  1、剝奪政治權力尚未恢復者;

  2、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緝,尚未結案者;

  3、吸食毒品者;

  4、拖欠公款、有記錄在案者;

  5、患有精神病或傳染病者,或體檢結果經本公司認定不適合者;

  6、品行惡劣,曾被開除者;

  7、其他原因不適合錄用者。

  第八條 員工一經錄用,公司可視情並根據員工意願,經協商一致後簽訂勞動合同或勞動用工協議,雙方共同遵守。

  第三章 培 訓

  第九條 為提高員工素質和工作效率,根據工作需要,員工應參加各種教育培訓;被指定的員工,無特殊原因不得拒絕參加。

  第十條 員工培訓分為:

  崗前培訓:新進人員實施崗前培訓,由人事部門統籌辦理,內容為:

  (1)公司介紹及人事管理規則的講解;

  (2)業務特性、機器效能、作業規定及工作要求的說明;

  (3)指定資深及專業人員輔導作業;

  在職培訓:員工應不斷鑽研學習本職技能,相互鼓勵;各級主管應尋機施教,以期精益求精。

  專業培訓:根據生產或業務需要,挑選各級優秀幹部到各職業培訓相關機構,接受專業訓練;或邀請專家學者來本公司作系列專題演講,以增進職業技能,提高專業水平,以保證勝任本職工作和份內工作的順利完成。

  第四章 調 動

  第十一條 本公司基於工作上的需要,可隨時調動或調整員工的工作崗位。被調員工不得藉故拖延或不服從安排,否則,視為嚴重違反規章制度。

  第十二條 公司副科長級以上職位的管理人員調動,按集團有關幹部管理許可權辦理。

  第十三條 集團其他企業或集團部、室副科長級以下人員,如本人申請,經本公司或所轄煤礦的主要負責人簽字同意,報集團分管人事工作負責人批准,組織人事部開具《人員調配通知》後,方可接收。原則上本公司不予辦理員工申請調回集團駐地企業事宜,特殊情況下,須經集團批准。

  第十四條 本公司與所轄煤礦、煤礦與煤礦以及煤礦各部門之間一般人員的內部調動,由公司自行負責。所在單位填寫《福興集團企業內部職工崗位調整申報表》於5日內送集團組織人事部備案。申報表上須由單位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公司公章。

  第五章 檔案管理

  第十五條 公司所有職工均建立檔案,一人一檔。基於工作需要,公司對集團管理的員工可另建立一份副檔。歸檔的檔案材料必須真實準確、層次分明,符合其實際。副檔材料由公司和煤礦根據需要填充。

  第十六條 職工檔案包括紙質檔案和電子檔案,電子檔案須與紙質檔案保持一致。

  第十七條

  檔案管理人員應及時、準確的收集員工的招錄、調配、獎勵、培訓學習、職稱晉升、違紀、處罰、辭職、解除、終止等反映員工真實內容和歷史過程的資料,歸入個人檔案。

  第十八條 嚴格勞動人事檔案的查閱制度。原則上不允許任何單位或個人到檔案室查閱職工檔案,確因工作原因需要查閱紙質檔案的,必須經公司負責人簽字同意後,在檔案管理員在場的情況下,進行查閱。

  第十九條 職工提檔。

  一、提檔包括檔案資料和社會保險關係的轉移。

  二、公司正式員工離職者,需經集團組織人事部辦理提檔相關手續。其他員工離職時一律不準提檔。

  第六章 工作證管理

  第二十條 公司所有員工均應佩戴工作證。

  第二十一條 工作證分為臨時工作證和正式工作證。

  一、臨時工作證是在取得正式工作證前或工作證丟失、損壞時使用。

  二、所有工作證均由人力資源部統一管理。

  第二十二條 工作證的領取、回收。

  一、新入職職工的臨時工作證由人力資源部根據崗前培訓情況統一發放。待正式工作證辦好後,通知本人換領。

  二、正式工作證每人3個,均由職工本人保管。

  三、正式工作證發放後,證件管理員要及時回收臨時工作證。臨時工作證丟失或不及時歸還者,將在工資中扣除20元工本費。

  四、正式工作證丟失或損壞需補辦者,到人力資源部辦理補辦手續,將在工資中扣除50元工本費。

  五、所有證件的發放、回收,證件管理員均應在《臨時工作證發放和回收登記表》或《工作證發放和補辦登記表》中認真做好記錄。

  第二十三條 工作證的使用

  一、工作證只限於員工本人使用,要珍惜、愛護、妥善保管,不得轉借、送人等。

  二、工作期間須佩戴工作證,佩戴於衣服左上方。

  三、嚴禁出現亂戴現象。

  四、使用中發現問題,及時向人力資源部反饋。

  第七章 勞動合同的簽訂與管理

  第二十四條 勞動合同的簽訂遵循雙方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和誠實信用原則,同時要遵循相關法律和法規。

  第二十五條 公司用工必須簽訂勞動合同或勞務協議,勞動合同簽訂率達到100%,杜絕未簽訂勞動合同就從事工作的行為存在。

  第二十六條 雙方建立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合同,以規避勞動糾紛的發生,保障雙方的合法權益。非全日制及季節性等臨時勞務用工,應簽訂臨時用工協議書。

  第二十七條 公司應根據員工入職時間、簽訂勞動合同條件及約定,分類分批簽訂勞動合同。對涉及保密工作的勞動者還應訂立保密協議。勞動合同的變更應嚴格按照《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員工與集團簽訂勞動合同期滿,由集團組織人事部提前30天通知員工本人終止或續簽勞動合同;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期滿的,公司可視情續簽或改簽勞動合同。 第二十九條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章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的規定,有下列情形的,公司可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患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不能勝任工作的,用人單位可以作為不符合錄用條件解除勞動合同。

  二、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

  2、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3、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4、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5、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並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在違背一方真實意思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7、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公司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且用人單位或當事人無續簽意願的;

  2、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第三十條 員工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三十日到集團組織人事部或公司人力資源部填寫《辭職申請表》。在未得到集團或公司批准之前,仍要嚴格遵守企業的各項規章制度,不得擅自離崗。未按規定辦理辭職手續擅自離崗者,扣除當月工資並對由此造成的損失追求其責任。

  第八章 社會保險

  第三十一條 集團依法承擔給所有正式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義務,每個正式員工依法享受基本社會保險待遇的合法權益。

  第三十二條 集團根據當年棗莊市人社部門通知要求,按照各項社保費的繳費基數和繳費比例,如數繳納社保費。本公司還將執行貴州當地現行以噸煤上繳工傷保險費的政策,不受集團簽訂勞動合同的影響。

  第三十三條 個人承擔的社保費按集團通知,由公司代扣代繳。

  第三十四條 在其他單位有工作經歷的員工,一經公司正式招聘錄用,應在試用期滿之後及時將原單位辦理的社保手續轉移至集團並送交至組織人事部管理,以便接續,影響接續的,責任由員工自負。

  第三十五條 公司申請調離或者辭職(退)的員工,如需辦理社保轉移,應持批准後的辭職申請表,經確認個人部分的社保費繳畢,待集團完成繳費後經分管領導批准方可辦理相關手續。

  第九章 考勤管理

  第三十六條 員工每月上滿26天為滿勤,2月份上滿24天為滿勤。公司除貴州當地以外的員工,均安排集中休假時間,故上班期間上滿每月天數方為滿勤。

  第三十七條 員工考勤採用電子和紙質兩種方式,考勤記錄以電子考勤為主,紙質考勤為輔。

  第三十八條 公司所有員工必須參與考勤,員工考勤要嚴格遵循所在單位的考勤制度,對於沒有考勤記錄的人員一律不予以發放工資,否則將追究相關負責人責任。

  第三十九條 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公司所有職工考勤結果的稽核工作。對於每頁考勤記錄要認真稽核,並將相應意見寫到當頁考勤空白處。意見的填寫要求字跡工整,簡明扼要,並屬上負責考勤稽核人員的名字。

  第四十條 各單位工資計造員要嚴格按照公司人力資源部稽核後的考勤意見核算工資,否則造成的損失和後果由工資計造員負責。

  第四十一條 職工考勤表由人力資源部統一印製,單位領用。對於非公司統一印製的考勤表,人力資源部一律不予以受理,由此造成的損失由各單位承擔。

  第四十二條 各單位紙質考勤要求字跡工整、標記清晰、裝訂成冊。由各單位考勤員和主要負責人簽字確認後方可報送,否則不予以受理。如有公休、事假、病假等不能正常出勤的請假情況,必須在考勤後附上由單位負責人簽字的請假條,病假還必須附上由縣級以上醫院開據的診斷證明,否則一律以曠班論處。崗位調整而無手續人員,一律以曠班論處。新調入或調出人員要在考勤中註明具體時間。

  第四十三條 職工的出勤記錄要嚴格按照考勤表上的標誌進行標記,不準留有空格。對於考勤表上沒有的標誌要用簡明的漢字標出,如學習培訓、停班,分別標記為“學”、“停”。

  第四十四條 補籤、請假制度

  一、員工因各種原因無法正常出勤的,須按照集團相關規定辦理請假手續,並將假條送至考勤員處,隨考勤表一併報人事聯絡員處。否則,一律以曠班論處。

  二、員工休班時,需提前填寫《員工休/請假條》,經部門負責人、公司領導簽字批准後,遞交各單位考勤人員;無法提前遞交請假條的,需先電話請假,到單位上班2內補籤請假條,無《員工休/請假條》者視為曠班。

  二、員工休班原則上不允許休半天或連續休班5天(含5天)以上,如有特殊情況經單位負責人同意方可連休。

  三、員工因公務外出無法考勤的, 必須在到單位1日內由本人填寫 《考勤補籤條》,經部門負責人或分管領導簽字後,遞交各單位考勤員,無《考勤補籤條》者視為曠班。

  四、因延時工作而無法簽到簽退的人員在此期間可以不參與考勤,但必須由單位填寫《考勤補籤條》,標明人員名單及不考勤的時間及原因,經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後,遞交考勤人員。

  五、員工若出現忘考情況,必須遞交由單位負責人簽字的請假補籤條,遞交考勤員處,考勤機無當日考勤記錄且沒有文字證明的一律視為曠班。

  六、員工因違規違紀而停班者,單位須於停班2日前出具相關證明材料,經主要負責人簽字後報人力資源部處,一次性停班時間最長不超過90天(含90天),否則以曠班論處,由此造成的損失由各單位負責。

  七、因不可預測的原因,如班車誤點、考勤機不能正常使用等而導致不能正常考勤,由單位出具書面證明說明情況,經負責人簽字後,遞交至考勤員處。

  八、因工作性質無法正常參加電子考勤的人員,原則上可以不參加電子考勤。但為嚴肅工作紀律,防止無故脫崗,此類人員必須按照各單位的工作制度每月不定時到單位述職簽到。各單位考勤員要對此類人員考勤結果負責。

  第十章 給 假

  第四十五條 員工請假分為八種:事假、病假、婚假、產假、喪假、特別休假、公休假、工傷假。

  第四十六條 員工請假,事假應於前一天填寫請假條依照下列規定辦妥後方可離礦,否則以曠工論;但因突發事件或緊急情況來不及先行請假者,應利用電話或其他方式迅速向單位主管報告,並於當日由單位主管或其代理人依照下列規定代辦請假手續,否則也視同曠工論處。

  1、公司主要及分管負責人、礦長,報經集團公司分管領導同意後,經集團董事長批准。

  2、公司處級和礦井副總以上管理人員,經公司主要負責人同意後,報集團公司分管領導批准。

  3、公司副處級、礦井科長(主任)、工區區長等管理人員,分別報經公司分管負責人、礦長同意後,經公司主要負責人批准。

  4、公司職工,礦井副科長(主任)、工區副區長等管理人員及職工,分別報經公司處長、副礦長同意後,經公司分管領導、礦長批准。

  第四十七條 山東籍員工每年安排集中休假四次(包括春節假一次),每次休假不少於15天。當年實際休假天數少於應休天數的,剩餘的天數下年不在重複計算;職工及其家屬均已安排在本公司工作的,且年內雙方累計休假天數均符合要求的,可以安排統一集中休假。但年內統一集中休假次數不得超過3次(不包括春節假期),且休假間隔必須1-2個月;不足3個月或休假天數不符合要求的,不安排統一集中休假。

  第四十八條 公司員工各類休假期限參照集團人事管理暫行規定執行。

  第十一章 福 利

  第四十九條 本公司集團正式員工享受集團各類福利政策。 第五十條 本公司依據有關勞動法法規規定,可發放過節津貼、防暑物品及勞保用品等,根據年度完成任務指標情況,可視情發給員工年終獎金。

  第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享有當年的任何福利:

  1、長期借調人員;

  2、截至福利發放日,當年有重大違規違紀並給集團造成重大損失者;

  3、截至福利發放日,近三個月累計曠班20天以上者;

  4、截至福利發放日,近一個月連續曠班10天以上者。

  5、截至福利發放日,當年事假累計超過100天者。

  第十二章 離 職

  第五十二條 員工離職分為“辭職、解僱、辭退、自動離職”四種:

  1、辭職:試用期過後,員工自願申請辭職者,應於請辭日前30天到公司人力資源部領取並填寫《辭職申請書》,經單位、部門負責人核實簽字,交由人力資源部辦理辭職手續。不按規定辦理辭職手續而擅自離崗者,扣發當月工資及福利待遇。

  2、解僱:工作期內,員工因工作表現、工作能力等原因不符合公司用工要求,無法勝任本職工作或嚴重違反勞動紀律、規定及入職提供虛假資訊等,公司有權解僱(解除勞動關係),屆時結算到職日期薪酬。

  3、辭退:員工因觸犯法律、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因嚴重失職給公司造成較大損失者,給予辭退,計薪至革職日止。

  4、自動離職:凡未經批准無故連續曠工10天(含10天)以上者或一年內累計曠工30天(含30天)以上者,均作自動離職論處,自動解除勞動關係,不予結算任何待遇。

  第五十三條 在試用期內辭職,須提前三天遞交《辭職申請書》,按規定辦理辭職手續。

  第五十四條 離職人員離崗前,須交接清其使用、保管的有關物品、工具、技術資料,如有損壞或遺失,應當予以賠償。損失金額從薪酬中扣繳,如薪酬不足以抵扣時,應繳納現金賠償。

  第五十五條 離職人員須辦理相關手續後方可離開工作崗位,未辦完手續擅自離職者,以曠工論處,扣發當月工資並依法追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五十六條 對於解僱、辭退、自動辭職人員,人力資源部必須於事發15日內在所在單位進行張榜通告並存檔。對於自動離職人員,人力資源部還必須要求所在單位出具《自動離職證明書》以備存檔和上報集團。

  第十三章 附 則

  第五十七條 本《規定》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並監督執行。

  第五十八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正式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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