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工作人員管理規章制度(通用11篇)

物業工作人員管理規章制度(通用11篇)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到底應如何擬定製度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物業工作人員管理規章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物業工作人員管理規章制度 篇1

  為加強管理、嚴明紀律、發揮效益、創一流服務質量,特制定以下規定:

  一、出勤:一月內遲到或早退兩次扣一天工資。

  二、請假:必須要請假條,寫明事由,由部門負責人批准,辦公室核實。一天以上由主任批准,三天以上要經理批准,擅自離開者,按自動辭工處理,扣發15天工資。

  (1)請事假扣發當天工資。

  (2)請病假,必須要有醫生證明,三天以內工資照發,三天以上扣除請假期間工資。

  (3)曠工者除扣當天工資外,年終獎扣發一天工資。

  (4)請假一天以上請假者必須提前申請。

  (5)上班時間內,必須堅守崗位,如檢查不在崗位範圍內,則按未上班處理,扣半天工資。

  三、堅守工作崗位,必須按質、按量達到管理處要求,完成各自職責,不能勝任工作,住戶反映較大意見者,管理處有權做出調離原崗位或辭退處理。

  四、如損壞管理處及住戶財產,視損壞程度照價賠償並扣發工資。

  五、管理處的工具、機器、裝置未經管理處或辦公室同意,不準外借。

  六、上班時間不得看報、閒聊,不得用通迅裝置聊天;業餘時間應努力學習業務知識及相關知識。

  七、不得在工作時間在本住宅區從事本職工作以外的有償勞務。

  八、嚴禁向業主、住戶索取財物、吃、拿等不良行為。

  九、熱情、周到、主動、高效服務住戶,依靠法規嚴格妥善管理,絕不可粗暴、冷漠、置之不理。

  物業工作人員管理規章制度 篇2

  一、員工守則

  (一)管理人員必須保持服裝整潔,儀表端莊、精神飽滿。

  (二)對待住戶、訪客、同事和各階層人士,均應以禮相待,保持彼此間良好關係。

  (三)必須嚴格遵守公司輪值時間,按時上下、班(交接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

  (四)管理人員不得在當值時間內為個別住戶做職責範圍以外及對私人服務的工作。

  (五)管理人員不得參與樓宇買賣或租賃事物,若業主、住戶提出要求,應請其直接向公司諮詢。

  (六)大廈負責人應該執行公司之各項指標,並定期召開該大廈各級員工的會議,向公司做定期工作彙報。大廈員工應服從大廈負責人之工作調配及崗位編排。

  (七)不準損壞公司信譽和對公司有欺詐及不誠實行為。

  (八)不得假借公司名義或利用職權對外做有損公司聲譽或利益之行為。

  (九)不得向業主、住戶或與公司業務有關的任何人收受或索取任何形式的禮物、賞錢。

  (十)所有公物不得用於私人方面,不得故意疏忽損壞公司財務,對各公物如有損壞,須負責賠償。

  (十一)雨雪天氣,各員工必須依時當值,監守崗位,並按照公司所頒佈之指示進行防風防雨工作。

  (十二)必須尊守和執行公司所發出的一切通告辦事。

  二、管理公司

  (一)按照規定時間當值,不可擅離職守。

  (二)在當值時不得飲酒、吸菸、打瞌睡、閱報、看書、聽收音機或與同事閒談、開玩笑。

  (三)每日上班時間,必須穿著公司規定的制服及佩帶員職員工作證,完成自己的崗位職責。巡視各層樓宇及走火通道,巡視時需特別留意大廈清潔及有否損壞、破舊須要維修的地方,並進行登記,如遇有不尋常事件應立即處理、記錄並及時向上級報告。

  (四)颱風或暴雨期間,管理人員必須按公司所頒佈的員工共值程式上班,做好一切防風防雨工作,以保護公共財產。

  (五)服從上級指導,完成所指定工作。

  (六)留意各種公用裝置有否被破壞或塗汙,並通知有關人員修理和清除,必要時須協助維修工作。

  (七)執行各項任務時,必須要有禮貌,謹記“服務至上,禮貌第一”。

  (八)如有住戶發生意外,例如:受傷、暈倒等,應立即協助其家人招呼救護車或代辦報警。

  (九)熱情接待來訪人員,詳細記錄住戶投訴,並迅速處理。不屬於自己職責範圍的,則立即通知有關人員處理解決。處理情況立即向上級報告。

  (十)管理處須設定急救藥品,如繃帶、藥棉及搶救藥品等。

  (十一)大廈公共地方之鑰匙,如:電機房、機房、泵房等,必須小心存放,以備緊急時使用。若有需要外接鑰匙時,必須登記借用人姓名及身份證,用後及時歸還。

  三、保安工作

  (一)必須明瞭和掌握大廈內各種保安設施之操作和效能。例如:對講機、警鐘、密碼鎖、閉路電視等。更須善用以有設施,以免減弱防盜效果,特別強調大門必須緊閉,住戶出入可自備防盜門鑰匙或密碼鎖,訪客則可用對講機。嚴禁大門敞開,防止壞人有機可乘。

  (二)應熟悉大廈內各住戶、識記住戶之姓名、年齡、家庭成員、職業及聯絡電話。此等資料必須保密,不得洩露。

  (三)與住戶保持密切聯絡,以便就保安問題,經常交換意見和互通訊息。

  (四)各更管人員交接時應傳達防盜資訊,做好交接班記錄,以備核查,務令保安人員高度警惕。

  (五)嚴禁借推銷之人士進入大廈。尤其是自稱公務人員或公共機構人員,更應查驗身份證、檔案,如有疑問,應致電有關機構查詢。

  (六)應有禮貌詢問進入大廈的來訪客人,登記身份證或工作牌照。如有懷疑,應用對講機與有關住戶聯絡。如訪客攜帶可疑物品時,更需提高警覺。

  (七)當值管理人員至少每兩小時巡樓一次(但不固定時間),以免壞人乘隙而入。巡樓時必須有警覺性,特別注意樓梯、走廊、電錶房及其他隱蔽地方、通道等,以確保無可疑人物匿藏大廈內伺機作案。留意公眾地方之間邊暗角,後巷水渠側、水箱底是否預先暗藏盜竊工具等。

  (八)如聽到住戶呼救或發現可疑人物,須立即報警並封閉大門及通道,以待警方人員到場處理。切勿採取魯莽行動而不知會警方。

  (九)切記管理人員只有一般市民之拘捕權,並無搜查權。因此拘捕疑犯後,應儘快交公安部門處理。

  (十)詳細記錄各有關政府部門電話,以便需要時尋求協助。

  (十一)若發生罪案,應採取下列步驟協助破案。

  1、立刻報案,並留在現場制公安人員到達,遇有傷員(被害人、案犯)應立即搶救和監護。

  2、切勿移動、也不許他人移動、觸控、踐踏現場物品,協助公安部門保留證據,方便調查工作。

  3、切勿開動風扇、冷氣機或其他電器用具,以免證據破壞。

  4、禁止任何人在現場走動,以方便公安部門到現場調查。

  5、向公安人員提供有關罪案詳情,如案發經過,與本案有關人物之相貌、衣著、有關之車牌號及壞人逃走方向。

  四、公共衛生

  (一)清潔工人必須依時清潔大堂、走廊、樓梯、電停車場及天台等公用地方。

  (二)勸喻各住戶勿將垃圾桶或垃圾袋置於走廊、樓梯等公用地方,以免影響衛生和阻塞通道。

  (三)如發現有雜物棄置於走廊、天台或樓梯間,應勸喻住戶自行搬往附近的垃圾收集站。如無法找到住戶除清潔工人清理外,並登記在管理處記事簿內,向上級報告。

  (四)如發現天台、天井或公用地方積存汙水,應立即清理,以免蚊蟲滋生。

  (五)如發現屬於本樓宇之汙水渠及沙井等淤塞或破爛,應速安排處理。

  (六)勸喻住戶淋花時要特別小心,勿將水淋到陽臺外面,以免影響下層和下面行人。

  (七)如發現空調滴水或發出大量熱氣或噪音時,勸喻住戶從速處理,以免影響鄰居和市容衛生。並根據城管條例,影響市容者,處以罰款。

  (八)如有需要,通告或口頭勸喻住戶切勿拋垃圾出窗外,既影響衛生,又可能打到過往行人身上;也不得將可引致淤塞之雜物投入廁盆及汙水渠內。

  (九)若上層住戶之水喉或水管破爛而導致下層天花板滲水,則通知上層住戶修理,如無結果,則應詳細記錄及請示上級處理。

  (十)如有不顧公共衛生的住戶,經屢次勸告仍不改善,應做詳細記錄並報告上級和有關衛生部門。

  五、電梯

  (一)電梯發生故障停留空中時,乘客按響緊急呼救鈴後,值班人員應立即通知保修人員迅速修理,同時用電梯內對講機善言安慰被困乘客,請其耐心等待,切勿自行開啟電梯門,以免發生危險。

  (二)勸喻用電梯搬運物件者,不可超重,防止造成事故。

  (三)乘用電梯人數過多時,應維持秩序,指導分批搭乘,以免超載發生危險。

  (四)住戶應留意,切勿讓幼兒單獨搭乘或進入電梯,以免發生危險。

  (五)保安值班人員時刻注意閉路電視,警惕壞人惡意破壞電梯或梯內裝置。

  (六)經常清除電梯門路軌內經常積存的垃圾,以免影響梯門開關。

  (七)如發現電梯有震盪、不正常的`聲音或電梯有損壞時,應急時通知保修人員進行修理。當修理人員到達時,管理人員應詳述電梯不妥之處,以便研究毛病,一切詳細情況,必須詳細記錄送管理處。

  (八)狂風暴雨時,如發現機房頂或接近電梯的門窗有滲水時,應即儘量阻止雨水進入電梯槽,暴風雨後,必須根治漏水情況。

  (九)電梯槽底有積水時,應及時報告上級處理,同時研究水的來源,及早修理。

  (十)凡有水進入電梯,應即停止使用,以免觸電,並設法將電梯升高至較安全的地方。

  (十一)電梯機房鑰匙及電梯門鑰匙,除修理人員或保安消防人員外任何人不得使用。

  (十二)電梯每年“年檢”一次,並取得年檢合格證。

  (十三)沖洗走廊及樓梯時,勿讓水流入電梯內,以免損壞電梯裝置。

  (十四)火警發生時,勸喻住戶切勿搭乘電梯,因電梯可能隨時停在半途,將人困於電梯內,被困者可能因濃煙而致命。

  (十五)經常檢查電梯機房是否有足夠的通風,溫度是否過高,氣窗玻璃是否完整。機房門須特別上鎖,加上“不準擅闖”之類的告示牌。

  (十六)電梯內求救警鐘、電風扇必須保持正常工作狀態,以免緊急時無法求救及導致窒息。

  六、電力系統

  (一)修理電氣裝置,應聘請持證的合格技師。

  (二)應明瞭大廈各種電力供應的裝置所在。如:大廈的電力總制、使用者的電路分線、保險絲、消防電泵制等,並且明瞭其緊急開關的操作程式。同時必須購置後備保險絲、消防總制、電錶及各水泵制等,以備急修時使用。

  (三)如部分使用者電力中斷,應由管理處派人檢查修理大廈供電系統,如屬住戶室內裝置故障,應由住戶自行請人處理,管理處可提供適當協助。

  (四)全座樓宇電力突然中斷,應先檢查大廈之總制是否正常,如屬於正常則與供電公司聯絡詢明情況。

  (五)公共使用的電力裝置,如:電梯、總制走廊及電梯之電燈、水泵及消防系統之電線等應經常檢查,如有損壞或過熱現象,應立即派人修理。

  (六)接到供電公司通知停電時,應即帖出通告,清楚列明日期、時間及受影響裝置,如供水系統、室內電器以便住戶有所準備。公共照明、電梯不停,由大廈自備發電機供電解決。停電完畢後,貼出恢復供電通告,並檢查各系統是否恢復正常。

  (七)經常檢查、保養弱電系統,如:大廈與各戶的對講系統和電梯監視系統必須保持完好正常執行。發現問題立即修理。

  (八)在大廈出入口處,應備有充電式緊急照明系統。

  (九)大廈內的總制房、機房、及各層的電錶均應保持整潔,不得放置雜物。

  (十)大廈供電系統由專業人員定期檢查保養,以保證安全正常的供電。

  七、消防

  (一)消防中心值班人員必須熟練掌握消防中心各種裝置的操作使用,並應熟練其他消防裝置的使用。

  (二)組織大廈員工學習消防知識,熟悉和掌握各種消防裝置的操作使用。組織員工進行消防裝置的使用訓練,使其成為大廈合格的義務消防隊員。

  (三)值班人員(包括管理人員)須經常檢查防火設施等,如有損壞和失效時,應立即修理和更換。

  (四)利用通告、圖片等形式使住戶瞭解如何使用消防設施和消防裝置,以備應急。

  (五)每日上班時檢查天台、前後樓梯、走廊、走火通道等,千萬不可有阻塞情況發生。

  (六)教育和制止孩童不要玩火和燃放煙花、爆竹等物品,避免引起火警。

  (七)留意公用電線,如有破損和不符合規定時,應立即修理和更換。

  (八)留意擅自將住宅改為工廠的單位,尤其是原料與製品容易著火者,當發現住戶有大量易燃物品時,即刻查詢是否有特許證明和安全措施,沒有時,當即令其搬走(搬出大廈外),並儘快報管理處和公司。

  (九)勸告拜神的住戶小心燃點香燭,並制止住戶在走廊燃燒香紙。

  (十)如發現某戶有濃煙冒出或火燒濃味,又無人開門時,如能及時撲滅,應儘快使用滅火器及消防裝置撲滅。否則電“119”報案。

  (十一)若發生火警,即電“119”報案,同時按動警鈴,通告住戶疏散,在安全的情況下,使用滅火筒或滅火喉設法施救。

  (十二)火警發生時,勸喻住戶切勿搭乘電梯。

  (十三)切勿將放火門開啟,以免萬一發生火警時,濃煙散播及火勢蔓延。

  (十四)報案時,必須清楚說明現場地址,報案人姓名及管理處電話。

  (十五)所有消防裝置,應由認可的消防監查單位每年最少檢查一次。

  八、氣體燃料洩漏

  (一)如發現氣體燃料洩露時,應立即熄滅現場附近所有火源。

  (二)開啟氣體燃料洩漏單位及附近有關住戶的門窗,使樓宇空氣流通。

  (三)切勿吸菸、點火、按動門鈴、電開關等任何電制及電器。

  (四)管理員應立即關閉單位系統的氣體燃料總制,阻止氣體燃料繼續洩漏,查詢洩漏地點,迅速進行修理。必要時,電話通知氣體燃料公司或撥“119”報警。

  (五)“用手拍門”的方式通知住戶氣體燃料洩漏事件,請住戶關閉氣體供應制,開啟門窗使空氣流通,並要求協助通知其他住戶實施上述一、二、三步驟。如情況嚴重,應通知住戶撤離。

  九、樓宇結構及維修

  (一)樓宇結構如被更改或破壞,對該樓宇的安全有重大影響時,管理員應予以注意,並向上級報告。

  (二)如住戶擅自拆建牆壁、增開窗戶、或加建建築物,如外牆鐵籠、簷壁、平臺或在天台上加蓋小棚屋時,應予以制止並向上級報告。

  (三)天花板或外牆有漏水,應即通知單位主管及有關住戶修理。

  (四)在巡邏時發現下列情況,應立即向上級報告並研究修理方案進行修理:

  1、牆壁或天花板有明顯裂縫或水泥爆裂;

  2、氣窗的玻璃爆裂;

  3、樓梯邊的欄杆松拖;

  4、防火門及消防裝置損壞;

  5、內外牆壁批蕩脫落。

  (五)住戶安裝的鐵閘掩出走廊、阻塞通道,應予以制止並報告上級。

  十、停車場管理

  (一)車管員必須認真執行停車場管理規定,禮貌待人。熱情服務,保證車輛安全,維護車場良好的行車秩序。

  (二)車輛進場後,必須按指定位置停車、排列整齊,不得阻塞通道,認真檢查車型、車牌號,,避免出現差錯。

  (三)瞭解和掌握車主的車型姓名、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居住樓層、座號等等以便與識別。

  (四)汽車、摩托車必須購買車輛綜合保險,便於丟失後向保險公司索陪。未買“車輛綜合保險的,本車場不予停放保管。

  (五)本停車場實行有償停車保管服務,必須嚴格遵守財經紀律,經濟手續清楚,做到錢票相符,日清月結。

  (六)嚴禁載有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的車輛進場停放保管,以免發生意外。如有車輛違反此規定進場,應即令其開出車場,立即報告管理處或公安機關進行處理。

  (七)車管員交接班時必須認真交接:如清點停車場內車輛有多少,時租車的停車計時票的張數、現金點清,並詳細登記,雙方簽字負責。

  (八)車管員值班期間發現可疑情況,立即報告班長或管理處,並注意事態發展。交接班時叮囑接班人注意,並記錄在交接登記簿上,同時將其他注意的事項必須記錄在登記簿上,以備查。

  (九)車管員必須認真執行收費制度,堅持原則,不得徇私舞弊,如不開票停車或亂收費,一經發現定嚴肅處理。

  (十)保持停車場內清潔衛生,每日必須清掃一次。

  十一、有關廉潔條款

  (一)良好及有效的大廈管理工作有賴於住戶及業主的合作和各級管理人員的信心及支援。如各級人員都採取一種廉潔奉公的態度辦事,住戶和業主定會全力支援管理工作,使環境能進一步改善,因此各級管理人員均須有清正廉明的精神。

  (二)凡受僱於大廈從事執行大廈事物者,包括管理人員、保安員、清潔工人、修理人員、經理等人,均屬大廈的職員。故執行工作期間均受本工作守則的約束,不得索取或接受任何利益。

  物業工作人員管理規章制度 篇3

  一、目的:

  規範全體員工行為,加強本公司員工隊伍的建設,提高員工的基本素質。

  二、適用範圍:

  玉龍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所有工作人員。

  三、職責:

  3.1玉龍物業管理公司的所有員工有義務嚴守規章制度、為公司利益而做出貢獻。

  3.2各部門負責人要對員工進行規章制度教育,並全面貫徹下去。

  四、管理規定

  4.1工作期間必須穿好工作服;

  4.2工作服要乾淨;

  4.3工作期間須戴工號牌;

  4.4嚴禁工號牌借給別人;

  4.5公司發放的工作服、工號牌等妥善保管使用。

  4.6不得無故遲到、早退、外出;

  4.7員工請假須提前一天通知部門主管批准後方可請假(特殊情況例外);

  4.8嚴禁無故曠工;

  4.9上、下班必須簽到;

  4.10不許代別人簽到;

  4.11不得塗改簽到表。

  4.12服從上司的命令,對同事和上級講禮貌,執行正確的工作指導,維持正常工作秩序;

  4.13發生事情必須立即上報、聯絡;

  4.14嚴禁在公共區域吐痰或丟垃圾;

  4.15嚴禁在工作時間內吸菸;

  4.16工作時不準喧譁、打鬧;

  4.17不準盜竊他人或公司內的東西

  4.18工作時間不準睡覺或做出睡覺姿勢;

  4.19離開作業現場(崗位)時一定要跟直接主管打招呼後方可離開;

  4.20不許用任何方式威脅、恐嚇同事;

  4.21不許在公司內打架;凡有打架者,無論何原因,一律做無條件開除處理;

  4.22凡在被本公司開除的僱員,一律不準再招入公司,一經發現,即時開除並扣除所有工資;

  4.23熱愛公司、團結同事,不說不利於公司的話,不做有損公司形象的事。

  4.24工作上團結協作,不拖拉、不扯皮、不推卸責任。

  4.25不利用職權謀私利,不損壞公司利益。

  4.26上班時間不會客、不串崗、不脫崗、不辦私事、不扎堆聊天。

  違反以上規章制度將嚴肅處理,重者將嚴懲警告及罰款或送公安機關。

  望各位員工嚴格遵守。

  五、員工行為規範

  員工行為規範是員工在公司內一切行動的基本準則,全體員工必須自覺遵守、認真執行。

  5.1總則

  5.1.1愛祖國、愛生活、愛公司。

  5.1.2遵守國家的政策、法規、遵守社會公德。

  5.1.3自覺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

  5.2勞動紀律

  5.2.1遵守職業道德,忠誠敬業,鑽研業務,恪盡職守。

  5.2.2服從領導,服從分配,服從調動,服從安排。

  5.2.3高度負責,認真學習專業技術知識,及時完成本職工作。

  5.2.4不遲到,不早退,自覺簽到,不弄虛作假。(一次扣5元)

  5.2.5維護公司聲譽,提倡部門之間、員工之間的真誠合作,嚴禁散佈流言蜚語,傳播小道訊息。(一經發現給予警告,二次開除)

  5.2.6不得擅離職守,工作時間不準串崗、聊天、吃零食、嬉鬧、大聲喧譁。

  5.2.7專心工作、精神振作、緊張有序,工作期間不得辦理私事。

  5.2.8不得利用職務和工作之便為親友或個人謀私利。

  5.2.9不得挪用公司財物,更不得利用職務之便將公司財物化為己有或轉送他人。

  5.3、儀容儀表

  5.3.1著裝整潔、大方、得體,著工作服。

  5.3.2員工必須注重儀容、儀表,保持衣冠、頭髮整潔,按指定位置佩戴胸卡。

  5.3.3注意個人衛生,無汗味異味。

  5.3.4嚴禁酒後上班。(一經發現立即開除)

  5.3.5員工著裝必須保持清潔、平整,不得汙跡、開線、掉扣,保證定期清洗。

  六、胸卡管理

  6.1員工進入工作區域應按規定佩戴胸卡。

  6.2胸卡須自行保管,不得借於他人。如有遺失,應按規定辦理交費不領手續。

  七、考勤

  7.1考勤

  7.1.1考勤設專人負責,實行簽到考勤制度。

  7.1.2主管必須按公司統一制定的考勤表認真填報,如實記錄員工出勤情況,不得隱瞞、虛報、漏報,若有違反,視情節輕重給予處分。

  7.2遲到、早退與曠工

  7.2.1上班前十分鐘為簽到時間,員工應在該時間內將自己的名字按規定簽入考勤表。(班組長應提前二十分鐘到崗)

  7.2.2簽到時應認真逐日上、下午簽寫,不準補籤、代簽或預籤,嚴禁弄虛作假。

  7.2.3凡因外出公幹未能簽到者,由負責人登記證明。

  7.2.4未按規定時間簽到者為遲到,遲到人員不得簽到,考勤員將上班時間如實填入考勤表。

  7.2.5下班時間未到而提前下班為早退。

  7.2.6發生下列情形之一者,作曠工處理。

  7.2.6.1未請假或請假未被批准而缺勤者;

  7.2.6.2超假不辦理續假手續或未被批准而缺勤者;

  7.2.6.3遲到或早退超過30分鐘者。

  7.3全勤獎與缺勤處理

  7.3.1當月全勤者,可獲得全勤獎20元。(當月滿勤者,可獲得60元出勤獎。遲到、早退者罰款5元,並且扣除當天出勤獎2元,事假相同)

  7.3.2員工每月上班遲到或早退超過三次以上的每次罰款10元,並處以警告;超過五次辭退。

  7.3.3每曠工一天,除不享受當天出勤獎外並扣除2日工資。

  7.4.1加班:八小時以外,延長工作時間或利用休息時間工作的稱作加班。

  7.4.2加班時間2—4小時的記半天加班(10元),6—8小時的記1天加班(20元),中午不休息的同樣記1天加班(26元)

  7.4.3凡是加班的必須有部門經理批准,並且填寫加班條(單據)

  7.4.4公司安排的拓荒活動,各單位應積極參加,利用休息時間參加按加班計算。

  八、請休假

  8.1請假及執行程式

  8.1.1如無特殊情況,請假須提前一天提出書面申請,主管批准。臨時急事不能提前請假者,必須在四個小時內通知主管。

  8.1.2一天以內(含一天)由主管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內(含三天)由主管報經理批准;三天以上由經理報主管副總經理批准。

  8.1.3所有請假必須獲得批准後方可執行,否則按曠工論處。

  8.1.4請假後及時將假單交主管計算考勤。

  8.2婚假:員工婚假三天(帶薪休假)

  8.3喪假:公司員工直系親屬去世,給假三天(帶薪)家住外地者,可根據路程給予假期。

  九、獎懲制度

  9.1獎勵

  有以下表現者,應予以獎勵:

  9.1.1工作勤懇踏實、任勞任怨,努力完成本職工作和公司交給的各項任務,成績顯著者,獎勵20—100元。

  9.1.2愛司如家,善於總結學習,為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者併產生效益者,獎勵30—100元。

  9.1.3發現並制止危害公司利益的人或事,使公司減少損失的,獎勵30—100元。

  9.1.4領導有方,使工作成績顯著者,獎勵20—50元。

  9.1.5尊重領導、團結同事,積極幫助他人的獎勵10—50元。

  9.1.6每季度評選先進工作者一次,獎勵20—80元。

  9.1.7每季度評選先進班組一次,獎勵100--200元,

  9.1.8每半年評選一次先進工作者,獎勵100--200元。

  以上三項做為年底評先的依據。

  9.2違紀處理

  有以下表現者,將給予處罰:

  9.2.1無故早退或遲到,罰款5元,

  9.2.2無故曠工一天扣除2天工資及2天出勤獎;

  9.2.3曠工連續3天,按自動離職處理;

  9.2.4忘記簽到或籤錯日期同樣罰款5元;

  9.2.5發現代人簽到,一律罰款5元;

  9.2.6擅自塗改簽到表,一律罰款5元。

  9.2.7當班時間飲酒者,給予警告並罰款20—50元。

  9.2.8不服從管理,頂撞領導者,罰款20—50元。

  9.2.9貪汙、盜竊公司及同事財物者,記過並罰款30—100元。

  9.2.10嚴重違犯公司規章制度,給公司帶來重大損失者,罰款50—100元,或者開除。-

  9.2.11工作期間與客戶或同事發生爭吵、鬥毆,罰款30—100元,或者開除。

  9.2.12客戶投訴視情節輕重,罰款30—100元,或者開除。

  9.2.13搬弄是非、傳播謠言,不利於團結者,警告並罰款30—50元。

  9.2.14利用職權謀取私利,損害公司利益的,處分並罰款50—100元。

  9.2.15對於違紀情節嚴重者,除以經濟處罰,並追究法律責任。

  十、安全與保密

  10.1安全

  為確保公司和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全體員工要牢記“安全第一”,公司實行“主管誰負責,誰在崗位誰負責”的安全崗位責任制。

  10.1.1正確使用各種工具和裝置。

  10.1.2嚴格按作業指導書及操作規程執行。

  10.1.3嚴禁私自動用、安裝各種電器裝置和亂拉電線。

  10.1.4及時清理地面油跡、水跡,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

  10.1.5發現可疑情況及時報告上級和有關部門。

  10.1.6不得擅自挪用或動用消防設施。

  10.1.7下班前認真檢查本崗位的環境,著重防火、防盜,發現隱患及時報告上級。

  10.2保密

  公司的保密檔案資料要及時歸檔,妥善保管,嚴格借閱手續。任何人不得向外界透露、傳播公司的機密(包括經營決策、市場推廣方案、規化設計方案、財務收支情況、預慨算標準、施工訂貨合同、員工收入數額等),做到“該說的不說,不該問的不問”,作廢的資料、單據要及時清理。

  物業工作人員管理規章制度 篇4

  1、環衛人員必須保持小區乾淨整潔,各個場所旮旯不得有垃圾,廢塑膠袋等雜物。

  2、環衛人員必須在上午8:00前清掃完畢,每天一小掃,三天一大掃。

  3、環衛人員必須經常保持小區潔、淨、美,並負責督促拉垃圾人員勤拉,不堆積。雨天負責清掃道路積水,雪天主動配合其他人員清掃積雪。

  4、嚴格執行物業制訂的衛生保潔程式,按時完成季節性、突擊性衛生清理任務。

  5、認真巡查保持環境衛生,制止破壞環境的行為。

  6、認真使用和保管所有環衛工具,如有丟失或損壞要照價賠償。

  7、嚴格遵守物業制定的其他有關規章制度,如有違犯,輕者警告,重者辭退。

  物業工作人員管理規章制度 篇5

  一、會計、出納在一區物業公司經理的領導下負責財務工作。

  二、嚴格建立兩帳,即會計帳、現金帳制度,做到日清月結,按月公佈帳目。

  三、認真執行會計法,每月末向經理報表。

  四、嚴格控制資金流向,不經批准禁止動用各項資金。

  五、建立實物領取登記制,凡領取實物、工具的責任人必須交舊領新(原先沒有的除外)登記後方可領取,並對照檢查所領實物對路、合格與否。如有丟失或故意損壞,直接責任人照價賠償。

  六、嚴格財務公開、公正、準確、保密制度,未經批准禁止向外界提供一切資料,防止國外情報人員竊取經濟情報。

  七、資金支出、收入必須以票據為準,經經理簽字後方可入帳,否則無效。嚴格登記出入各種票據編號,用完後及時收回。

  八、會計負責記帳,出納負責現金保管,實行帳目、現金兩分離制度。

  九、嚴格遵守上下班制度,請銷假制度。

  十、參與收取各種規費和領導指定的其它臨時性工作。

  物業工作人員管理規章制度 篇6

  為了保證小區住戶的安全,杜絕各種事故的發生,保證小區工作正常運轉。特制訂本制度。

  一、忠於職守,堅守崗位,盡職盡責,對進出外來人員進行登記,嚴盤細問,可疑人員和車輛未經批准,禁止入區。

  二、加強晝夜值班巡查制度,發現不安全因素要果斷處理,自己處理不了的要立即向110報警,並向上級報告,保護事發現場,出現重大問題要依法追究責任。

  三、嚴禁曠工、遲到早退,嚴格請銷假制度,從即日起不休星期天,但在不影響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可倒班休息。

  四、負責區內的公共設施、裝置、共用設施裝置的'看管工作,防止丟失現象發生,屬於責任問題依照內部管理辦法進行處理。

  五、實行三人倒班制,做到晝夜24小時不斷人。

  六、本小區住戶什麼時候叫門及時開門,禁止私自給住戶和其它人員配發鑰匙。

  七、嚴格禁止與外來閒雜人員在門崗或門衛室聊天閒談,除領導臨時指定替換,不準門衛人員私自用任何人頂替值班。

  八、嚴格交接班制度,交班前交班人員一定要把當天值班情況認真記錄清楚,雙方簽名,註明日期。

  九、負責門崗大門口到公路衛生區的環境衛生,不得堆積雜物和垃圾。必須經常打掃,保持乾淨、整潔。門洞內禁止住戶停放車輛,外來車輛一律停在大門外,禁止小商販入內。

  十、雨天掃淨門洞內積水,雪天全部上崗打掃轄區內積雪,如雪天無故不到,按處罰辦法處理。

  十一、做好安全預防事故宣傳教育工作,與其他同志一道,相互團結,密切配合,服從領導,共同把小區的安全保衛工作做好。

  十二、完成領導臨時安排的其它工作。

  十三、實行獎懲制度,一年內不出現丟失現象和其它事故,每人獎200元。

  物業工作人員管理規章制度 篇7

  為提高物業管理人員時間觀念,加強組織紀律性,提高工作效率,樹立良好的工作形象,特制定本制度,望共同遵守。

  一、上班時間夏季上午8點-11點半、下午3點-6點半,冬季上午8點半-12點、下午2點-5點半。

  二、物業工作人員必須按時上下班,不準遲到、早退、曠工。

  三、上班後利用10分鐘時間主動清理各自辦公室的衛生。

  四、工作期間不準擅自離開自己的工作崗位,更不允許幹其它私活。

  五、嚴格請銷假制度,在不影響正常工作的前提下,一個月可請四天假,以假條為準,假滿後主動銷假,超出四天,請一天事假,扣一天工資。病假例外。

  六、與其它同志一道相互團結,密切配合,共同遵守好上下班時間。

  七、違犯本規定依照《物業管理人員處罰辦法》執行。

  物業工作人員管理規章制度 篇8

  一、全體幹部、員工需嚴格遵守工作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

  二、考勤工作由各站責任人負責實施,並堅持日考日記。

  三、各物業站應對所屬人員的簽到出勤情況予以監督簽寫,不得弄虛作假,公司將不定期檢查。發現當天漏籤或簽到不實,當事人要受到一定的處罰(按獎懲制度第十三條執行)。

  四、財務部應對職工請假情況透過請假報告做好記錄和彙總,並以此計算員工工資。

  五、凡因查抄水電等入戶佔用的非工作時間,不做加班處理,事後也不予以補休,各物業站可適當安排提前1小時下班,但不能推遲上班時間,各住區出現突發性搶修而佔用的非工作時間由公司組織補休。

  六、考勤記錄要於次月1日報交經理,待審查簽字後備案並編制當月工資表,不得無故拖交,一經出現按獎懲制度第十三條執行。

  物業工作人員管理規章制度 篇9

  一、為確保業主利益,規範服務程式,提高服務標準,特制定如下制度:

  1、對業主提出的各類諮詢應做好記錄,並予以答覆。

  2、對業主的誤解,物管人員應進行必要的耐心解釋。

  3、物管經理及相關職能部門應定期對小區業主進行回訪。

  4、回訪時,虛心聽取意見,誠懇接受批評,採納合理化建議,做好回訪記錄。

  5、回訪中,對業主的詢問、意見,不能當即答覆的,應告知預約時間答覆。

  6、回訪後遇到的重大問題,應上報例會討論,找出解決方案,做到件件有落實,事事有迴音。

  8、對業主提出的各類在本物業服務範圍之內的問題,應承諾解決的方法和時限,並做好記錄,並在規定的時間內給予回覆。

  9、對已解決的問題按性質及需要在不超過三日或一週內回訪業主,徵求意見。

  10、對回訪情況要做好完整地記錄,且須由業主簽字為證。

  二、回訪時間及形式

  1、物管經理/主任每年登門回訪2-5次,瞭解情況,解決問題、溝通關係。

  2、小區物管員工按區域範圍分工,每季回訪1次。

  3、利用節日慶祝活動、社群文化活動、公關活動等形式廣泛聽取住戶反映。

  4、有針對性地對住戶(業主)作專題調查,聽取意見。

  5、小區設投訴信箱,投訴電話,由專人接收,交物管經理/主任及時處理。

  6、作好回訪登記。

  (一)投訴事件的回訪:

  1、重大投訴由物管經理組織進行,一般投訴由物管員進行處理;

  2、回訪率應該達到100%;

  3、應在投訴處理完畢後的三日內進行。

  (二)維修工程的回訪:

  1、由小區物管員進行;

  2、回訪率應該達到30%;

  3、應在維修完成以後的一個月以後兩個月以內進行。

  (三)業戶報修的回訪:

  1、由物管管理員進行;

  2、回訪率應該達到30%;

  3、應在維修完成以後三天以內進行。

  回訪人員領取《回訪記錄表》,透過與住戶面談、現場檢視的方式進行回訪,回訪的內容包括質量評價、服務效果的評價、住戶的滿意程度評價、缺點和不足的評價、住戶意見的徵集,將回訪的內容簡明扼要地記錄在《回訪記錄表》上,並請住戶簽名確認。

  管理員每月末對回訪的結果進行統計和分析,對發現的回訪不合格、連續就同一事項投訴兩次以上、同一種維修三次以上的現象,寫成統計分析報告,以書面形式上報物管經理審閱,並做出解決方案。

  物業工作人員管理規章制度 篇10

  一、根據會計法和公司要求,建立健全公司的會計核算程式,手續傳遞制度。

  二、每月27日前,向經理提交綜合服務費、水、電等各項收費情況及各小區水、電損耗情況報告。

  三、每月10日前各站上報上月經營情況報表,財務分析報告。

  四、財務現金借用(含各小區收費員)必須由經理簽字批准,不得私自借用,違反者由當事人以工資墊付且追究責任。

  五、出納會計現金庫存限額不得超過五百元,作為零星開支,其它支出一律由支票支付。

  六、對各類獎罰,由物業公司報企管部後下發通報,月底由出納員編制工資表,在當月工資中體現。

  七、對各類費用報銷,由出納督促,事後七日內必須報銷,原則上不得跨月。

  八、各小區發生的任何收付款項必須統一入賬,不得出現帳外資金收支。

  物業工作人員管理規章制度 篇11

  為了進一步加強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強化組織觀念,維護正常的勞動、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體員工必須嚴格執行公司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按照崗位責任制和具體工作目標,嚴格履行自己的職責。

  二、全體員工必須服從分配,聽從安排,對工作不服從分配,經教育仍不能到職到崗的視為曠工處理(按獎懲制度第六條執行)

  三、 做到按時上下班,不在工作時間內睡覺、打撲克、下棋或幹其它與工作無關的私活,違者按獎懲制度第五條執行。

  四、嚴格考勤制度,各物業管理站必須堅持每日簽到考勤,考勤員必須認真登記,嚴禁弄虛作假,違者按獎懲制度第十三條執行。月底彙總,於次月1日報經理審查後交財務科備案,是每月工資發放的主要依據之一。

  五、嚴格堅持請銷假制度,做到事前請假事後銷假。杜絕不請假或先離崗後請假,違者按曠工處理。

  六、對無視公司工作紀律,屢次違反,除按上述規定處理外,將調離其本人工作崗位或待崗學習(經學習仍不能勝任工作,按自動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處理)

  七、嚴禁打架鬥毆,聚眾鬧事。違者除對其批評教育外,按獎懲制度第七條執行。

  八、嚴禁利用工作之便以權謀私,禁止收受使用者任何好處,或以權報復,一經發現或接到舉報將按獎懲制度第八條執行。

  九、除因工作需要,禁止中午喝酒,反對酗酒,不得因喝酒聚會而影響或延誤八小時以外的臨時性工作和服務要求。

  十、水電工要嚴格執行水電工崗位責任制,水電查抄及費用徵收應實事求是,嚴禁弄虛作假,一經發現將按獎懲制度第十條執行。

  十一、工作時間定為每天8小時,職工週日除留一人值班外,其餘人員休班;值班人員安排其他時間補休(法定節假日據情況安排休息)。

  十二、對業主提出的各種合理性服務要求,在規定範圍內的要立即去辦,服務範圍之外的能辦則辦,不能辦的須做好耐心的宣傳解釋工作。禁止出現推諉不管或置之不理,一旦發現或舉報反映,則按獎懲制度第十一條執行。

  十三、業主(或使用人)對收費(含代收費專案)標準提出異議時,要首先向其耐心宣傳解釋上級的規定和批准的收費標準,直到業主理解和滿意為止,遇有極個別業主無理取鬧,應及時向領導彙報。

最近訪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