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學生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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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和規範學生宿舍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安部61號令),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一、禁止在學生宿舍內使用電爐、電炒鍋、電飯煲、電磁爐、電熱毯、電熱杯、電取暖爐、電慰鬥、電吹風、電開水壺(熱得快)、幹鞋器等電熱器具。
二、嚴禁在宿舍內私拉亂接電源線,不得違規使用接線板,可充電臺燈燈泡不能超過40瓦。
三、禁止在宿舍內使用煤油爐、酒精爐、液化氣爐(罐)及各種燃氣爐具。
四、禁止私自拆裝宿舍、樓道內的`供電設施及照明裝置。
五、嚴禁在宿舍內點蠟燭和使用明火。
六、嚴禁在宿舍內吸菸。
七、宿舍內禁止存放及燃放煙花爆竹。
八、宿舍內禁止存放汽油、煤油、柴油、酒精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
九、違反以上規定,將沒收其違規物品,並按照校規校紀嚴肅處理。一旦引發火災,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安部61號令)的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人及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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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現場施工人員宿舍安全防火防電管理,消除火險漏電隱患,杜絕火災事故,保障施工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各住宅樓道是公用通道,又是消防通道,禁止堆放雜物,確保消防通道暢通。
第二條 禁止各宿舍職工私自拉接電線。安裝電器裝置應由電工人員安裝。
第三條 禁止在宿舍內使用電爐子、熱得快等電熱器具;嚴禁使用明火如煤油爐、酒精爐等燃具和存放汽油、煤油、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 。
第四條 菸頭、火柴梗不得隨意亂扔,禁止躺在床上吸菸,以免發生火災。
第五條 外出或睡覺前,必須要檢查用電器具是否斷電。做到外出隨手斷電,拔下電源插頭。
第六條 嚴禁在陽臺和視窗燃放鞭炮,不要在陽臺上放置易燃物。
第七條 嚴禁在宿舍樓內及過道焚燒垃圾雜物。
第八條 嚴禁非火警動用消防裝置和器材。
第九條 一旦發生火災,不要驚慌失措,要立即撥打消防報警電話: 119,並第一時間通知該施工單位領導。報警時要講清楚詳細地址、樓層、起火部位、著火物質、火勢大小及報警人姓名和電話號碼,並派人到路口迎接消防車。如果火勢不大,應迅速利用宿舍內中備有的滅火器材,採用有效措施控制和撲救火災。未切斷電源前不得用水撲救。
第十條 家用電器或線路著火,要先切斷電源,再用乾粉滅火器滅火,不可直接潑水滅火,切防觸電或電器爆炸傷人。救火時不要貿然開窗,以免空氣對流,加速火勢蔓延。
第十一條 發現火勢變大,自己無法控制,一定不要貪婪財物,要當機立斷披上溼衣物、被褥等向安全出口衝出去。穿過煙霧逃生時,要儘量使身體貼近地面,並用溼毛巾捂住口鼻。若所有路口被大火封堵,要立即返回室內,用揮舞衣物或呼叫等方式向窗外發出求救訊號,千萬不要盲目跳樓而要等待救援。
第十二條 宿舍住宿人員及工作人員不得擅自改、加裝、拆卸室內供電設施。
第十三條 住宿人員禁止動用和損壞公共場所配電箱、開關或燈具等用電設施,如有違反規定造成損失或事故的,除加倍賠償外要追究相應責任;工作人員對上述行為發現不予以制止而造成的後果同樣負重要責任。
第十四條 寢室內或寢室之間禁止私拉、亂接電源和寬頻網線,禁止在燈具上栓蚊帳、晾曬衣物、節日裝飾物等。
第十五條 發現寢室長時間超負荷用電時,該施工單位管理人員有權停止供電;住宿人員要做到人走斷電,以免超負荷用電或長時間供電散熱受阻而導致火災等以外事故。
第十六條 住宿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宿舍安全用電制度,對違反制度者追究責任,並酌情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