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生產規章制度

農業生產規章制度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範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係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製度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農業生產規章制度,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農業生產規章制度1

  一、目的:確保員工生命健康、公司財產安全。

  二、範圍:適用於總公司的各下屬單位。

  三、職責:

  1.總公司安全生產部負責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制定、實施、檢查、督促。

  2.各公司、廠、場負責此制度的執行、落實,具體管理制度的制定、實施。

  3.各公司、廠、場主要領導為該單位安全第一責任人。

  四、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各單位應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要有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對安全工作常抓不懈,必須做到安全生產、文明生產。

  2.根據各車間、班組、崗位的不同情況,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做到職責清楚,獎罰分明,每兩個月至少召開一次會議,分析安全工作,研究防範事故措施。每季度初向總公司安全生產部書面彙報上季度工作情況。

  3.抓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培訓,提高員工的素質和安全意識。熟練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新收員工必須經崗位安全操作培訓合格後方能上崗。

  4.各單位要根據實際情況,配備專兼職安全監管員,人員名單要上報總公司安全生產部備案。安全監管員應經培訓合格後方能上崗。安全監管人員應經常性檢查、督促本單位的安全工作。

  5.安全生產工作應為基層服務,為生產服務。車間主任對本車間的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班組長負責本班組的安全防範工作,及時發現安全隱患、及時整改、記錄並及時上報。員工必須嚴格按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工作。

  6.保持用電、機械、沼氣、發電等裝置、設施及環境清潔、整齊,裝置、設施管理人員對裝置、設施進行經常性、不定期的自查,發現隱患應及時整改並上報。裝置管理人員負責對本裝置、設施的安全、保衛工作,嚴禁非管理人員操作裝置、設施或進入“禁區”。

  7.嚴禁員工或外人擅自操作電器、電線、沼氣裝置及管道等。

  8.安全監管員應保證各安全防盜設施完好、功能有效,發現問題應及時維修,作好記錄,並向上級彙報。

  農業生產規章制度2

  1、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農機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積極完成上級有關部門部署的各項安全生產工作。

  2、每年召開農機安全生產工作會議不少於4次,研究部署農機安全生產工作。

  3、分管領導每年帶隊開展安全生產檢查不少於4次。

  4、農機中心各部門的主要領導為該部門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

  5、每年開展農機安全生產執法檢查180天以上。

  6、每年組織開展農機安全生產專項整治行動最少一次。

  7、開展農機安全執法檢查工作,必須有3人以上同行,統一著裝,攜帶執法工作證件,農機違法違規處罰,嚴格按《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和《海南省農業機械管理條例》規定的處罰標準執行,嚴禁亂罰款,處罰要現場開票據,嚴禁罰款不開票。

  8、農機駕駛操作人員培訓,按農業部規定的培訓大綱進行,保證培訓質量,嚴禁只收費不培訓。

  9、農機駕駛員考核,按考核的科目和程式進行,嚴禁辦人情證。

  10、農機安全技術檢驗,按照《農業機械執行安全技術條件》(gb16151-2015)、《機動車執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2004)和《海南省農業機械安全技術檢驗規定》要求的專案標準逐項進行。

  11、每年出版宣傳欄一期。

  12、節假日落實值班制度,領導在崗帶班。

  13、發生道路以外農機傷亡事故,接到報告後,主要領導要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組織救助和處置。

  14、發生在道路以外的重、特大農業機械事故,要在規定的時間內向省農業廳和省農機監理所以及儋州市政府和市安委會報告,發生死亡事故,還要向當地公安部門報告。

  15、在道路以外發生農機重、特大事故後,堅持“四不放過”(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的原則依法依規嚴格事故調查和責任追究。

  農業生產規章制度3

  一、農機駕駛、操作人員必須接受農機監理部門的安全管理。

  二、新購農業機械,必須及時到監理部門辦理入戶手續。

  三、未按規定參加檢審或檢審不合格的農業機械及駕駛操作人員,不準使用或駕駛、操作機械。

  四、農業機械投入作業前,應進行檢查、保養、緊固、除錯,達到良好技術狀態,不準駕駛、操作安全裝置不全或機件失靈的農業機械。

  五、不準把農業機械交給無證人員駕駛、操作,嚴禁年老體弱、不滿十六週歲的人員駕駛、操作農業機械。

  六、不準酒後駕駛、操作農業機械。

  七、嚴禁隨意改裝農業機械或改變農業機械結構。

  八、拖拉機透過村鎮要低速慢行,要防止行人和兒童追車、扒車。

  九、拖拉機上道路行駛時,不準超速和違章載人,必須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有關規定。

  十、農業機械在進行田間作業或其它作業時,必須遵守相關安全規定,切實加強防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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