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公司規章制度(通用11篇)

農業公司規章制度(通用11篇)

  在當下社會,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範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擬定製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農業公司規章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農業公司規章制度 篇1

  為加強公司的規範化管理,完善各項工作制度,促進公司發展壯大,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特制訂本公司管理制度大綱。

  一、公司全體員工必須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決定。

  二、公司禁止任何部門、個人做有損公司利益、形象、聲譽或破壞公司發展的事情。

  三、公司鼓勵員工積極參與公司的決策和管理,鼓勵員工發揮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議。

  四、公司實行“崗薪制”的分配製度,為不同崗位的員工提供不同的薪資。並隨著經濟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員工各方面待遇;公司為員工提供平等的競爭環境和晉升機會;公司推行崗位責任制,實行考勤、考核制度,評先樹優,對做出貢獻者予以表彰、獎勵。

  五、公司提倡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厲行節約,反對鋪張浪費;倡導員工團結互助,同舟共濟,發揚集體合作和集體創造精神,增強團體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六、員工必須維護公司紀律,對任何違反公司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的行為,都要予以追究。

  七、本規則是勞動合同之一部分,聘用員工違反本規章制度視為違反勞動合同員工守則。

  農業公司規章制度 篇2

  為加強公司的規範化管理,完善各項工作制度,促進公司發展壯大,提高經濟效益,現根據公司規章制度和實際情況制定如下制度,希望公司各員工認真履行:

  1、所有員工應準時上班,按時下班,不遲到、不早退。

  2、上班必須堅守崗位,不得擅自串崗、離崗、無故脫崗、睡覺。員工確實有事不能正常上班或需離崗者,應向上級領導請示批准後方可休假或離崗,事後應及時銷假。

  3、對所負擔的工作爭取時效,不拖延、不積壓。

  4、員工不得在工作場所嬉戲打鬧、大聲喧譁,工作時間禁止賭博、下棋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5、嚴禁在禁止區域內吸菸和使用明火。

  6、嚴禁酒後上崗、在崗飲酒,中午不可飲酒。

  7、服從上級指揮,如有不同意見,應婉轉相告或以書面陳述,但一經上級主管決定,應立即遵照執行。

  8、同事間要和睦相處,團結合作,不得吵鬧、鬥毆、搬弄是非,擾亂秩序。

  9、保護公司財物,不浪費,嚴禁以任何方式或手段將公司財物或資源居為己有。

  10、材料採購採用預報申請制度,由採購部門負責人填寫材料採購清單,要如實填寫採購物品的名稱、數量、用途、金額等,報總經理籤批,籤批後採購。

  11、材料採購時採購人員應瞭解產品質量、效能、規格、廠商信譽、價格等情況,擇優擇廉選購。

  12、報銷採取實報實銷制度。公司員工所有報銷必須取得合法的發票,將發票貼上在《費用報銷審批單》後面;《費用報銷審批單》上應詳細填寫日期、用途、金額、單據及頁數,並在“報銷人”處簽名或蓋章,由分管領導稽核簽字;所有支出憑證在完成上述程式後,報送總經理審批;以上手續必須在10日內辦理完畢。

  13、員工因工作需要在財務借支的必須事先填寫借支單,並註明借支原因和借支金額,報分管領導、總經理簽字後,到財務部門辦理借款手續,借款人應在借款之日起一個月內到財務部門報銷衝賬或退款手續,逾期不辦理報銷或退款手續的,財務部門將從本人工資性收入中如數扣回。

  14、所有入庫物品,倉庫保管員必須建立完整的財產賬冊。物品的名稱、數量、單價等列示清楚,並定期檢查物品的領用、庫存的數量,及時上報請購。

  15、領用物品時應由申領人填報“物品領用單”,經分管領導簽名後到保管員處領取。

  16、下班時要整理好工作用具,擺放整齊。最後離開公司的員工,應關閉用電裝置的電源及門窗,檢查用水用電情況,注意節約:節約用水、用電及工作生產資源等。無遺留問題後,方可離去。

  17、員工辭職的,應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報請分管領導和總經理核准後才可離職,並辦妥工作移交手續,否則自己承擔責任。

  農業公司規章制度 篇3

  為了更好地發揮倉庫對物料的調配功能,規範公司材物的管理程式,促進公司的相關工作科學、安全、高效、有序、合理地運作,確保公司材物不流失及各項生產工作所需材物符合生產工作需要,特制訂本制度

  一、庫房類別、用途當前公司庫房分三大類;

  1;消耗材料庫用途;主要存放各種農資及其他消耗品,如農藥、種子、化肥及公司前期剩餘的建築裝修材料等員工領用物品

  2、非消耗品庫用途;主要存放各種工具,農機具及他可重複使用的物品,如鉗子、鋸子、耕土機、鋤頭等員工借用物品

  3、員工用庫房用途;由於公司野外作業人員的作息時間與公司正式作息時間有差別,因此各部門的管理人員應提前一天把第二天所需物品從庫房領出、借出。臨時存放在各領用人、借用人在本庫房的指定區域,野外作業人員回辦公室需更換衣物的,在本庫房更換洗刷。

  二、消耗材料庫出入庫流程

  入庫;採購人員採購的物品需採購申請人認可,認可後交庫管員入庫,庫管員填寫好入庫單,入庫單其中一聯交採購人員,作為報銷憑證,一聯交財務,一聯庫管留存。

  出庫;本公司員工(含試用)需使用消耗材料,首先自行填寫好領料單,交直接上級主管簽字認可,再將領料單交庫管,方可領取所需物料,物料包裝物需如數退回庫房。

  三、非消耗材料庫出入庫流程

  入庫;採購人員採購的物品需採購申請人認可,認可後交庫管員入庫,庫管員填寫好入庫單,入庫單其中一聯交採購人員,作為報銷憑證,一聯交財務,一聯庫管留存。

  出庫;本公司員工(含試用)需使用非消耗材料,需到庫管員處在本人物品借用卡填寫好借用卡上對應欄目,庫管員方可借出其所需借用物品。借用物品歸庫時,歸庫的物品需保持借出時原狀,借出物品歸庫,庫管員需在借用人的借用卡上簽字

  四、庫管員職責

  1、倉庫物品堆放整齊、平穩、分類清楚

  2、庫房空間分割槽編號,標識醒目,朝外,便於盤存及領取

  3、庫管員對公司入庫物品及時入賬

  4、帳實相符、帳帳相符,及時做好日常帳薄登記、整理、保管。

  5、對非消耗品物資儘量做到出庫、歸庫狀況一致

  6、定期盤庫,每月20日盤庫,盤庫資料上報行財部及總經理,為公司及時採購物品提供參考依據。

  7、年底會同財務總盤庫,填寫庫存物資統計表,各方清冊上簽字。

  8、公司3天(含3天)以上休假,庫房各門窗貼好封條,做好防火、防盜工作。

  本制度可根據公司發展需要及時補充和修改,總經理簽字頒發生效。

  農業公司規章制度 篇4

  第一條本規定所指用工是指為生產作業和田間管理需要而臨時使用的一線生產工人。

  第二條公司生產作業和田間管理工人的使用和管理由生產技術部負責。生產作業和田間管理工人的用工數量由生產技術部根據工作需要確定。作息時間由生產技術部根據季節變化和工作內容及時進行調整。

  第三條生產作業和田間管理工人一般應符合下列條件:

  1、品行端正,無不良記錄;

  2、身體健康,無重大疾病;

  3、有勞動能力,能勝任工作;

  4、年齡一般不超過65歲。

  第四條生產作業和田間管理工人應品行端正,熱愛公司,謙虛謹慎,服從管理,勤勞好學,忠於職守,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熟練掌握生產技術,努力完成生產任務。

  第五條生產作業和田間管理工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根據情節輕重,由生產技術部給予批評教育,罰款,責令賠償損失,直至停止工作處理。情節嚴重,給公司造成較大損失的,責令賠償損失、予以辭退並在一年內不得重新錄用。情節特別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服從管理的;

  2、品行不端,有搬弄是非,拉幫結派,散佈謠言,酗酒鬧事,聚眾賭博,打架鬥毆,製造混亂行為之一的;

  3、有盜竊公司財物行為的;

  4、不遵守勞動紀律,經常遲到早退的;

  5、上班時間幹私活、聊天、磨洋工的;

  6、經反覆培訓,不能掌握技術規範,無法勝任工作的;

  7、不能按時完成生產任務,經批評教育仍然不改正的;

  8、故意損壞公司財物或生產工具,造成生產資料浪費或者無法使用的;

  9、因故意或過失給公司造成較大損失的;

  10、有其它不適當行為,不適合繼續在公司工作的。

  第六條具備下列條件的工人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使用:

  1、曾經在公司工作過,無不良行為記錄,工作受到大家認可的;

  2、熟練掌握種植和管理技術的;

  3、有生產作業和田間管理經驗的;

  4、有操作機械資質和經驗的;

  5、居住較近,生活方便的。

  第七條生產作業和田間管理工人的工資報酬由生產技術部根據工作任務量情況和市場用工薪酬行情確定,報總經理批准後施行。對於技術要求不高,能夠量化計資的,優先使用按數量計資的方法;對於有一定技術要求或者工作任務不好量化的施行按天計資。部分生產和管理任務可以經總經理批准後對外施行總體承包。工資發放一般在階段性工作完成後統一核算發放;工作週期較長的,一般按月在次月初(6號)發放。

  第八條公司用工實行登記制度。生產技術部應按照作息時間要求,對工人上下班情況進行登記。工人應自覺簽到。遲到早退的,由生產技術部進行批評教育或處以50元以下罰款。未經批准上工的不予登記,不發工資。工人有事請假的需要提前一天申請並做好工作交接安排。

  第九條生產作業和田間管理工人需要使用機械作業的,應具備相應的資質,熟練掌握技術,生產過程中嚴格按規定操作,注意生產安全,因故意或過失造成自己或他人人身損害、財產損失的,操作人員應予以賠償。

  第十條生產作業和田間管理工人應妥善保管和使用公司生產工具,用後及時歸還。故意或過失造成生產工具損壞的,應予以賠償。苗木、化肥、農藥等生產資料要根據生產需要領取,合理使用並妥善保管,故意或過失造成浪費或導致生產資料無法使用的,應賠償損失。

  第十一條生產作業和田間管理工人應自覺接受技術培訓,並嚴格按照生產技術部確定的技術標準生產作業。對未能按照技術標準生產作業的,責令返工,造成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第十二條對能夠保質保量完成生產任務的工作組和工人,生產技術部應予以表彰;特別優秀的,報總經理批准後予以獎勵。

  第十三條公司按年度對錶現優秀的工人進行表彰。

  第十四條本規定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本規定自公佈之日開始施行。

  農業公司規章制度 篇5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農業專案管理,規範專案建設程式和行為,提高專案建設質量和投資效益,根據農業部<農業基本建設專案管理辦法>以及省、市有關規定,結合縣農業局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由縣農業局管理的、使用政府性資金(包括各級財政預算投資資金、國債資金、納入預算管理的專項建設資金、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等外債資金、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政府性資金)投資建設的農業專案的申請、安排、實施和監督管理。

  第三條農業專案實行領導責任制。縣農業局長對局屬農業專案的實施負領導責任。專案建設單位的法人代表對專案申報、實施、質量、資金管理及建成後的執行等負總責。縣農業局產業發展科作為專案管理職能科室,負責局屬農業專案的規劃佈局、組織協調、監督檢查。

  第四條農業基本建設專案要嚴格遵循基本建設程式,包括提出專案建議書、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進行初步設計、施工準備、建設實施、竣工驗收、後評價等階段。小型專案或者田間試驗類專案可根據實際需要適當合併簡化程式。

  專案前期工作

  第五條農業基本建設專案必須嚴格按基本建設程式做好前期工作。農業基本建設專案前期工作包括專案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的編制、申報、評估及審批,以及提出開工報告、列入年度計劃、完成施工圖設計、進行建設準備等工作。

  第六條專案建設單位根據建設需要提出專案建議書。專案建議書必須對專案建設的必要性、可行性、建設地點選擇、建設內容與規模、投資估算及資金籌措,以及經濟效益、生態效益和社會效益估計等作出初步說明。專案建議書應由建設單位或建設單位託有相應工程諮詢資質的機構編寫,經縣農業局統一行文,由產業發展科向上級申報。小型專案或田間試驗類專案,可由專案建設單位自行編寫申報材料,經縣農業局專家組審定後,向產業發展科提交電子版和紙質版備案,再由專案建設單位自行申報。

  第七條專案建議書批准後,建設單位在調查研究和分析論證專案技術可行性和經濟合理性的基礎上,進行方案比選,並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總論、專案背景、市場供求與行業發展前景分析、地點選擇與資源條件分析、工藝技術方案、建設方案與內容、投資估算與資金籌措、建設期限與實施計劃、組織機構與專案定員、環境評價、效益與新增能力、招標方案、結論與建議等。農業基本建設專案可行性研究報告應由具有相應工程諮詢資質的機構編寫。技術和工藝較為簡單、投資規模較小的專案可由建設單位編寫。

  第八條專案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准後,建設單位可組織編制初步設計檔案。專案初步設計檔案根據專案可行性研究報告內容和審批意見,以及有關建設標準、規範、定額進行編制,主要包括設計說明、圖紙、主要裝置材料用量表和投資概算等。專案初步設計檔案批准後,可進行施工圖設計。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檔案均應由具有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的機構編制,並達到規定的深度。

  第九條專案可行性研究報告總投資變更超過批准的專案建議書總投資10%以上,或初步設計概算總投資變更超過批准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總投資10%以上的,要重新向原審批機關報批專案建議書或可行性研究報告;施工圖預算總投資變更超過批准的初步設計概算總投資5%以上的,要重新向原審批機關報批初步設計檔案。

  第十條縣農業局系統各單位(包括機關各科室、縣農技中心各專業站、局屬各二級單位,本制度統稱為局各單位)均有爭取專案的義務和職責。局各單位應加強與業務線上各級主管部門的溝通聯絡,積極向上爭資。鼓勵局各單位積極與外單位開展聯合專案,但必須經局長批准,並報產業發展科備案,接受局裡的監督指導和財務審計。

  專案實施管理

  第十一條農業基本建設專案要嚴格執行專案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等審批程式,必須獲得農業部或省級主管部門相應的批覆檔案。同時在實施前,還要辦理相關職能部門的工程規劃許可、環境影響評價和土地使用審批等手續。

  第十二條農業基本建設專案的實施必須嚴格執行“五制”,即法人責任制、招標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合同管理制及竣工驗收等制度。同時要堅持先勘察、後設計、再施工的原則,嚴禁邊勘察、邊設計、邊施工。

  第十三條農業基本建設專案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和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儀器、裝置、材料的採購要按照農業部<農業基本建設專案招標投標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進行招標。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農業基本建設專案必須進行公開招標,確需邀請招標或不進行招標的必須經專案審批部門批准:(一)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二)儀器、裝置、材料採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三)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採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四)單項合同估算低於本條第二款(一)、(二)、(三)項規定的標準,但專案總投資額在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第十四條農業基本建設專案的`施工依照有關規定由具備相應資質的監理單位進行監理。土建或田間工程總投資在100萬元以上的農業基本建設專案,或房屋類建築面積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農業基本建設專案,必須由監理單位進行監理。

  第十五條建設單位應嚴格審查監理單位的資質,依照有關規定確定相應資質的監理單位承擔農業基本建設專案的工程監理工作。監理機構受建設單位託,對工程質量、投資使用、建設進度等內容進行監督管理。監理機構必須嚴格遵守工程建設和監理的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和技術規範,立履行監督職責。

  第十六條農業基本建設專案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裝置材料採購都要依法訂立合同,明確質量要求、履約擔保和違約責任。

  第十七條建設單位要按規定透過招標確定施工單位。建設單位必須將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不得將工程肢解發包、轉包和違法分包,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於成本的價格競標,不得任意壓縮合理工期。

  第十八條建設單位必須在農業基本建設專案納入農業部年度投資計劃並下達第一次專案投資計劃後的6個月內開工。因故不能按期開工的,必須向農業部發展計劃司申請延期開工;延期以兩次為限,每次不超過3個月。農業部第一次下達專案投資計劃後,既不開工又不申請延期,或者因故不能按期開工超過6個月的,農業部將暫停下達專案投資計-,責令限期整改;整改達不到要求的,撤銷建設專案,收回已下達的投資。

  第十九條建設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審批檔案,按照規定的期限完成各項建設內容,不得擅自變更建設地點、建設性質、建設內容、建設規模、建設標準等。確因客觀原因需變更的專案,建設單位必須儘早向縣農業局提交書面報告,由產業發展科按程式向原專案審批單位申請辦理變更,得到

  書面批准後,方可實施。

  第二十條建設單位要督促施工單位和監理機構履行職責,加強對施工各環節的質量監控,確保工程建設質量。建設單位要會同監理機構監督施工單位嚴格按照設計圖紙、施工標準和規範進行施工,督促施工單位建立健全工程質量保證體系、現場工程質量自檢制度、重要結構部位和隱蔽工程質量預檢覆檢制度。建設單位要建立健全裝置材料質量檢查制度,嚴禁施工單位使用不合格或不符合設計和施工規定的材料和裝置。

  第二十一條建設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基本建設財務管理的規定,建設資金必須按規定專賬管理,專款專用。局屬農業基本建設專案的財務管理由財務審計科負責,實行分專案單作帳、統一管理的財務管理模式,對專案資金設立專戶專賬,做到專款專用、專人管理,嚴格按基本建設程式、支出預算、投資計劃及工程進度撥付資金,所有開支均應遵循“先申請、後審批、再支出”的程式,嚴格落實一支筆審批制度。

  第二十二條局屬農業基本建設專案必須由局黨明確一名局領導組織專案實施,並從相關單位抽調專人成立專案實施小組。小型專案或田間試驗類專案由實施單位負責人為專案責任人,並設定一名專案聯絡員。嚴格落實“一個專案一名責任人和聯絡員,一個月一次工作進度交流例會”的工作機制。

  第二十三條專案實施過程中,建設單位必須主動積極加強與產業發展科的溝通聯絡,以便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做到互動、靈活、高效。同時,產業發展科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專案實施情況進行督查,對專案實施過程中出現問題提出指導意見和建議。

  第二十四條每個專案的聯絡員必須全面掌握專案情況,每月22日前向產業發展科書面或者電話報告專案投入和進度等最新情況,再由產業發展科彙總後,於當月月底向局長彙報全域性的專案進展情況。

  專案督查驗收

  第二十五條小型專案或田間試驗類專案由實施單位自行組織自查,接受縣農業局以及上級相關部門的工作督查和專案驗收,而且在專案驗收結束後,實施單位必須向產業發展科報告驗收結果,並提交一份完整的驗收材料存檔。農業基本建設專案由產業發展科牽頭組織相關單位開展自查,接受部、省、市、縣相關部門的工作督查和專案驗收。

  第二十六條農業基本建設專案完工後,建設單位必須及時向產業發展科提請對專案單項工程進行竣工驗收,再由縣農業局統一行文,向上級申請對專案進行正式驗收。

  第二十七條為了確保局屬農業基本建設專案一次透過驗收,各相關單位要密切分工協作。產業發展科負責協調聯絡上級相關部門,編制專案驗收材料彙編,彙總整理專案檔案資料等;財務審計科負責獲得相關單位的專案結算稽核報告檔案、專案資金審計報告,編制專案竣工財務決算報表,整理歸集專案資金使用票據、賬目等;現場監督單位負責協調施工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提供施工階段的所有施工和監理資料,安排佈置驗收觀摩現場等。

  第二十八條要高度重視專案檔案管理。n型專案或田間試驗類專案由實施單位自行管理檔案。局屬農業基本建設專案從申報到竣工的各個環節和各個方面所產生的檔案、材料、資料等,都必須歸口產業發展科統一管理。專案順利透過驗收後,再由產業發展科將專案的所有檔案資料移交給局辦公室,按資料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存入檔案室。

  第二十九條農業基本建設專案的主要檔案資料包括:

  申報立項階段:關於申報專案或編制專案可行性報告、專案實施方案的通知,專案可行性研究報告託編制合同、可研報告文字及批覆檔案,專案初步設計託編制合同、初步設計文字及批覆檔案,專案施工圖設計託編制合同、施工圖文字及批覆檔案,下達投資計劃檔案,專案環境影響評估意見,成立專案領導小組檔案等。

  招標投標階段:建設工程招標代理合同,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縣發改局對招標方案的批覆檔案,招標公告紙質版與網站版,中標候選人公示紙質版與網站版,中標通知書,資格預審檔案,中標單位投標書,中標單位技術標書,公證書等。

  建設實施階段: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建設工程託監理合同、儀器裝置採購合同(或申請政府採購的檔案及批覆),工程規劃許可批覆檔案,土地使用審批檔案,開工報告,開工通知書,工程質量管理資料,工程質量保證資料,工程結算書,工程監理資料,工程竣工圖,單項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儀器裝置試執行報告等。

  竣工驗收階段:專案結算稽核報告檔案,專案固定資產移交手續,專案竣工財務決算報表,專案資金審計報告,專案實施情況總結,其他有關審批、調整、檢驗檔案和相關技術資料等。

  專案宣傳推介

  第三十條縣農業局辦公室負責統籌專案宣傳報道。局各單位應認真n好專案的包裝工作,策劃設計宣傳方案,努力提高專案的知名度,為全域性爭取榮譽,也為以後爭取更多的專案打好基礎。

  第三十一條對通過了可行性論證的專案,應積極組織對外宣傳,透過各種渠道聯絡專案合作單位或個人,盡最努力使專案最終能夠實施。對正在實施或已建設完成的專案,應組織好對外宣傳材料,利用各種相關場合、各種媒介對外宣傳,擴影響。

  第三十二條應積極主動向上級相關部門彙報專案的運作情況,努力爭取專案資金等支援。

  第三十三條專案宣傳中必須嚴格財務開支制度,控制各種宣傳費用,做到以最少的開支達到最的宣傳效果。

  附則

  第三十四條本制度所稱農業基本建設專案,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農業部管理的基本建設投資,以擴生產(業務)能力或新增工程效益、增強農業發展後勁和事業發展能力為主要目的而實施的新建、改擴建、續建工程專案,包括種植業專案,以及農業部管理的科研教育、生態環保、農村能源、社會化服務、市場資訊、質量安全等專案。

  第三十五條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實施,產業發展科負責本制度的實施、監督、修訂和解釋。

  農業公司規章制度 篇6

  一、資金收入管理

  (一)市財政安排和上級下達的各項資金;從各部門爭取到的和本局預算外收入財政返回資金。必須一律進入局財會賬戶,實行統一管理。

  (二)經營性收入:局屬門面、房屋由後勤中心管理,實行對外出租,並按規定時間及時足額收取租金,存入後勤中心賬戶,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

  (三)有執收專案的科站,收費須出據財政規定的收款憑據。並及時(三日內)存入財政專戶,不得隱瞞、截留、挪用。每月底應將收據和繳款憑證交局計財科對賬。出現隱瞞、截留、挪用現象一經發現,除收繳外,並按違規金額的30%予以處罰,情節嚴重者追究行政或法律責任。

  二、資金預算管理

  (一)市財政預算內安排的專項資金,由局裡根據工作需要統一安排。可作工作經費的資金,第一年按40%比例劃到科室使用,從第二年起原則上不再作科室工作經費安排,各科站從市財政預算外或其他部門爭取的資金,省農業廳和其他部門下達的專項工作經費原則上30%用於公用支出,70%用於業務支出。規費收入和罰沒收入,經財政批准返回後,原則上按返回數的70%用於科站業務支出(新菜地開發資金除外)。

  (二)業務科室實行“以收定支”,年度內單列核算。年初根據資金來源和專案實施內容拿出用款計劃,報局領導稽核,在預算範圍內掌握使用。出現赤字的科室,除參加工作會議和下鄉差旅費以及異常特殊緊急情況,經分管財務局長、局長批准可預支報賬外,不得發生其他支出,計財科不得受理其報賬單據。

  (三)行政科室經費,由局裡根據實際情況核定基數,在包乾基數範圍內掌握使用。後勤服務中心由局裡根據歷年車輛維修費、燃油費、公用水電費等支出情況核定包乾基數,未按程式批准追加不得突破。

  (四)市財政預算安排的職工福利費由局裡統一列支,其他福利費,業務科站根據局裡統一確定的標準從科站經費中列支;局領導及其他行政科室和離退休人員的福利費支出,從局公用經費中列支。

  三、資金支出管理

  (一)開支管理:除招待費另行規定外,其它一次性開支在600元以下的需經分管科室領導同意,600元以上的需經分管財務的局領導同意,開支1000以上需經局長同意(局長出差不在家,需經書記同意),未經同意一律不予報銷。

  (二)差旅費管理:出差前需填寫好市農業局因公出差稽核表,註明出差的地點、時間、事由、隨行人員,並按規定的稽核程式審批。局領導、科站長(含副科站長)出差須經局長審批(若局長外出,報書記審批),一般工作人員到省內出差,須經分管領導審批。所有人員到省外出差,由局長審批。出差回來半月內須進行差旅費報賬。計財科不得受理無出差審批單的差旅費報銷憑證。

  (三)會議費管理:全域性性或綜合性的會議由辦公室和計財科共同承辦,相關科室配合,由計財科負責結帳。各科站召開專業性會議,須經局長批准,其費用從科站經費中列支。各種會議必須嚴格按照有關檔案規定標準和政府採購要求,作出會議預算和選擇會議地點,由分管領導簽署意見,送計財科稽核,報局長審批後方可召開。計財科按照局領導批准的預算金額稽核報帳,超過部分不予報帳,手續不完備不予受理。

  (四)招待費管理:招待費實行限額開支。核定招待費指標到科站,指標內按審批許可權審批開支,並按發生額的10%扣交調節基金;無指標不得開支,如遇特殊情況要超指標接待應事先書面報告局領導,經局主要領導與分管財務領導,紀檢組長集體審批後方可開支,並徵計30%調節基金。所有招待費必須憑局統一印製的招待券和正式發票報賬。

  ① 省農業廳副廳級以上(含副廳級)領導、市四班子領導、市直有關單位一把手、縣(市、區)主要和分管領導、縣(市、區)農業局、蔬菜局正職(局長和書記)來局向主要領導請示彙報工作,由局裡統一出面接待的,其費用由局裡承擔;省廳處室領導的接待和屬科站邀請或因聯絡科站業務工作接待的縣分管領導或局長,其費用由科站承擔。

  ②各科站因工作需要接待相關部門人員的,應控制陪客人數,原則上在定點賓館(酒店)接待,實行簽單消費,每月23日之前與定點賓館結帳一次。若需在定點賓館(酒店)以外的地方接待的,須報經分管領導同意,但原則上不得在四星級以上賓館(酒店)接待,並當日現金結帳,不實行簽單消費。縣局來人,原則上實行工作餐,一般同志每人30元標準,縣局領導每人40元標準。招待費300元以內須經科站長同意;300-500元須經分管領導同意;500-800元須經分管財務的領導同意;800元以上須經局長同意。

  ③ 招待用煙、酒實行統一採購。各科站招待用煙、酒到辦公室領取登記,計財科按月核對分戶核算到各科站。嚴格控制名酒名煙開支,未事先請示局長同意,計財科不受理各科室的煙、酒發票的核報。如遇特殊情況需供貨商送一般菸酒的,須經局分管財務領導同意,送名煙名酒的需局長同意,否則一律由簽單人自負。

  (五)其他公務費管理

  1、辦公用品:科室根據需要,造出計劃,報分管科室領導審批方可購買;局領導辦公用品由辦公室負責購買。原則上計財科不受理沒有申報採購計劃的辦公用品的報帳。

  2、交通費:因公到市內相關單位辦事,一般情況下應乘坐公交車,嚴格控制計程車費的開支。對各科站市內交通費根據工作性質核定指標,辦公室、政工科、計財科每年控制指標為1500元,其餘科站每年控制為1200元。

  3、郵寄費:各種信件的郵寄和傳真由辦公室統一辦理,並負責登記,年終由計財科分戶核算到各科站。

  4、電話費:辦公室按實核報,政工科、計財科、機關後勤中心三部電話,每部電話每月控制在200元以內,其他科站根據實際情況參照此標準執行,但每月不得超過300元。

  5、水電費:由局機關後勤服務中心具體組織實施。

  6、其他開支:本局在職幹部職工,有住院或親人(限父母、配偶)過世,需看望的,由政工科統一安排;除本科室幹部職工住院和親人過世,可在600元之內開支看望慰問外,其他科室一律不得用公款看望慰問。

  (六)備用金管理

  按照市會計核算中心備用金管理辦法的要求使用備用金。聯絡員要保管好備用金,在每個報帳日先用備用金開支,然後持報帳憑證到核算中心報帳,及時補充備用金,並定期與“中心”會計櫃進行對帳,做到帳實、帳帳、帳表相符,不得從所收取的現金收入中提取補充備用金或坐收坐支。

  (七)修繕費管理

  1、公用設施的維修:凡單項維修金額在600元以內的,由後勤中心作出預算,經計財科稽核後報分管後勤中心的領導批准方可維修;凡單項維修金額在600元以上的,由後勤中心作出預算,經計財科稽核後,報局長批准方可維修;如達到政府採購限額標準的,須實行政府採購招標維修。

  2、車輛維修:堅持先申報審批,後進廠維修的原則,由司機先申報維修專案,後勤中心簽署意見,報局領導同意後方可到政府採購定點廠家維修。凡一次性維修金額在500元以上的,須報局長審批,500元以下的`報分管後勤中心的局領導審批。後勤中心指派專人負責現場監督和驗收維修專案、維修質量,並以各車為戶頭建立維修檔案,計財科負責與廠家結帳。

  (八)借支規定:

  因公出差或其他事由需向局裡借支的,由借款人填寫借款單,註明借支原因、金額、償還期限,交計財科稽核送分管財務領導審批後,報局長審定。

  四、固定資產管理

  (一)房屋、門面,水電設施,由後勤服務中心負責管理;各科室使用的其他資產由各科室負責;記錄本、材料紙、信封等日常公用品由辦公室負責管理。所有資產實行臺帳管理。

  (二)資產添置:添置所有日常用品,必須按規定實行報批、採購、驗收和記帳制度,做到帳帳、帳物相符。

  (三)資產報廢:所使用的資產因使用日久不能修復需報廢的,實行申報制度。使用科室提出申請,由計財科驗證,登出報廢處置。需報財政部門批准的,按相關規定執行。

  (四)物資領取:辦公室發放日常辦公用品,必須實行領取登記制度,年終結算記入科室公務支出。

  五、財會報賬制度

  (一)報賬審批時間:每月9日10日,2425日為集中審批報帳時間,節假日順延。

  (二)報賬程式:報賬人須在報賬前憑有效票據,填寫報賬稽核表,由科站負責人簽字後,在規定的報賬時間前以科站為單位統一交計財科稽核,送分管財務的領導審批後,報局長審查。所有開支原則上不得跨月報賬。對超過三個月未報賬的票據,必須經紀檢組核實真偽,再確定能否報賬。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計財科將不受理稽核報帳:① 無稅務監製章的'發票;②無收款單位簽章的發票;③購物無經手人、驗收人簽字,開支無證明人證明;④數量、單價、金額不符的發票;⑤額資金無用款計劃(預算)的開支;⑥應由分管科室領導稽核簽字而未簽字的發票;⑦應由局長事前審批而未審批的開支;⑧內容說明不清的開支;⑨違財政制度或超過財政規定標準;⑩科站已出現紅字或無計劃資金;11白紙發票;12發票貼上不符合要求。

  六、財務監管制度

  嚴格稽核報銷憑據,嚴禁私用公報,計財科稽核發現可疑憑證,應及時向紀檢組報告,經紀檢組核實後方可報賬。堵住虛報冒領。

  成立以局長為組長,黨組書記、紀檢組長任副組長,相關科室負責人參加的財務監督小組,加強對財務分管領導履行職責的監督,定期對已審批的票據進行稽核確認,對未按制度辦理或超越許可權辦理的事項可行使否決權,對有重過錯的責任人實行責任追究。每半年對財務收支情況在一定範圍內公佈一次。

  農業公司規章制度 篇7

  第一章總則

  第一節為了提高各部門及財務部門的工作效率和服務質量,明確各項開支的審

  批許可權及流程,加強財務預算管理,嚴格遵循國家財經法規和公司財務制度,使各項財務支出做到有章可循、有據可依,財務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財經紀律,結合公司具體情況,特制定以下財務制度。

  第二節公司財務管理以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壯大經濟實力為宗旨。

  第三節財務管理工作要本著請見節約,精打細算的原則,在企業各項經營管理活動中嚴禁鋪張浪費和一切不必要的開支,降低消耗,增加收入。

  第二章財務機構與人員

  第一節公司設財務部,下設財務經理,會計,出納,採購員,庫管員等職位。

  第二節財務部除做好本部門各項業務工作外,還要負責從業務上對各部門相關管理人員進行協調,指導,監督,檢查。

  第三節財務部經理,對公司所有股東負責。嚴格按照制度主持財務管理工作。第四節財務部門必須建立稽查制度。出納不得監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收入和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管理工作。

  第五節財務部門人員須認真執行崗位責任制,各司其職,互相配合,如實反映和嚴格監督公司各項經營活動。記賬,算賬,報賬必須做到內容真實,數字準確,賬目清楚,日清月結,按期報賬。

  第六節公司領導和各部門負責人必須確保財務人員依法行使職權和履行職責。

  第七節財務人員在辦理會計事物中,必須堅持原則,按章辦事。對於違反國家財經紀律及公司相關財務制度的事項,有權拒絕付款、拒絕報銷、拒絕執行,並及時上報。

  第八節財務人員排程工作或因故辭職的,必須與接替人員辦理交接手續。交接包括憑證、賬目、款項、印章、實物及其他未了事項。移交交接必須監交。

  第九節財務部經理的主要職責:

  1、主持財務部的全面工作。領導財務人員實行崗位責任制,切實完成財務各項工作。

  2、執行公司總經理有關財務各項工作決定,控制和降低公司運營成本,稽核及監督資金的動用及經營效益,按月、季、年度向董事會及總經理提交財務分析報告。

  3、編制各項財務報表,主持公司財產清查工作。

  4、參與公司新專案,重大投資,重要經濟合同的可行性研究。

  第十節會計的主要職責:

  1、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帳、覆帳、報帳做到手續完備,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按期報帳。

  2、按照經濟核算原則,定期檢查,分析公司財務、成本和利潤的執行情況,挖掘增收節支潛力,考核資金使用效果,及時向總經理提出合理化建議,當好公司參謀。

  3、妥善保管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

  4、完成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節出納的主要職責:

  1、認真執行現金管理制度。

  2、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超過部分必須及時送存銀行,不坐支現金,不認白條抵壓現金。

  3、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帳目,嚴格稽核現金收付憑證。

  4、嚴格支票管理制度,編制支票使用手續,使用支票須經總經理簽字後,方可生效。

  5、積配合銀行做好對帳、報帳工作。

  6、配合會計做好各種帳務處理。

  7、完成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會計核算與報表

  第一節公司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人員職權條例》、《企業會計準則》和《企業財務通則》等法律、法規,以及會計核算一般原則、會計憑證盒賬簿、內部審計和財產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項的規定。

  第二節財務核算管理:

  1、財務核算規則及要求

  (1)公司採取借貸複式記賬法、權責發生實現制記賬。

  (2)公司會計核算年度為公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3)公司記賬本位貨幣採用人民幣,人民幣同其他貨幣的這算,按國家規定的會計制度規定辦理。

  (4)財務會計核算科目執行國家《企業會計制度》中所定的會計科目。

  (5)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真實、準確、完整並符合會計制度的規定。

  (6)財務工作人員辦理會計事項必須填制或取得原始憑證、並根據稽核的原始憑證編制記賬憑證。會計、出納員記賬,都必須在記賬憑證上簽字。

  (7)財務工作人員應當會同經理指定的專人定期進行財務清查,保證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相符。

  (8)財務工作人員應根據賬簿記錄編制會計報表上報經理,並報送有關部門。會計報表每月由公司會計編制並上報一次。會計報表須會計簽名或蓋章。

  (9)財務工作人員對本公司實行會計監督。財務工作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並要求更正補充。

  (10)財務工作人員發現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時,應及時向財務經理或主管書面報告,並請求查明原因,做出處理。

  (11)財務工作應當建立內部稽核制度,並做好內部審計。出納人員不得監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的登記工作。

  (12)公司資本堅持資本確定、資本充實原則。

  (13)公司的收益與費用計算,實行分級核算,按類設帳。對同一時期的各項收入及與其相關聯的成本、費用都必須在同一時期內反映,如工資、折舊等均按規定時間進行,不應提前或延後。

  (14)公司採取的會計處理方法,前後各期必須一致,非董事會同意,任何人不得隨意改變。

  (15)凡與公司合作經營的企業,應按合同規定的資本總額,出資比例,出資方式,在規定期限內投入資本。

  (16)公司向其他單位投出的資金,應按投出時支付的金額記賬,所發生的收益和損失,應在投資損益科目中入賬,在利潤表中單獨反映。

  (17)公司對外的所有投資或購置房屋等大型固定資產,必須經董事會批准後方可行。

  (18)公司長期借款的利息支出,應根據使用部門用款時間計算利息。

  (19)公司以單價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1年以上的資產為固定資產。

  分為5大類:房屋及其他建築物;機器裝置;電子裝置(如電腦、影印機等);運輸工具;其他裝置。

  (20)公司各類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為:房屋及建築物(含室內裝修)30年;大型機器裝置10年;電子裝置、運輸工具5年;其他裝置5年。固定資產以不計留殘值提取折舊。固定資產提完折舊後仍可繼續使用的,不再計提折舊,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要補提足折舊。

  (21)購入固定資產,以進價加運輸、裝卸、包裝、保險等費用作為原價。需安裝的固定資產,還應包括關稅及工商稅等。作為投資的固定資產,應以投資協議的定價的價格為原價。

  (22)固定資產必須每年盤點一次,對盤盈、盤虧、報廢及固定資產的計價,必須嚴格審查,按規定報批後,於年度決算時處理完畢。

  A、盤盈的固定資產,以充值完全價值作為原價,按新舊的程度估算累計折舊入賬,原價減累計折舊後的差額轉入公積金。

  B、盤虧的固定資產,應衝減原價和累計折舊,原價減累計折舊後的差額作營業外支出處理。

  C、報廢的固定資產的變價收入(減除清理費用後的淨額)與固定資產淨額值的差額,其收益轉入公積金,其損失作營業外支出處理,

  D、公司對固定資產的購入、出售、清理、報廢及內部轉移等都要辦理會計手續,並設定固定資產明細賬進行核算。

  (23)公司主要會計報表有:A資產負債表(年、季、月)

  農業公司規章制度 篇8

  1、農產品生產經營者應當透過正規渠道購買農業投入品,查驗產品批號、標籤標識是否符合規定,索取票據並妥善儲存;高毒農藥必須實名購買。

  2、建立農業投入品出入庫臺賬,記載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絡方式及投入品名稱、批號、數量、出入庫時間、領取使用人姓名等內容。臺賬應儲存兩年。

  3、農業投入品實行專人保管,分類存放,並在顯要位置張貼或標示國家禁限用高毒農獸藥名錄。

  4、依照法律法規和相關標準使用農業投入品,嚴格執行農藥獸藥安全間隔期休藥期的規定,防止危及農產品質量安全。

  5、禁止超範圍、超劑量使用農獸藥,禁止在蔬菜、瓜果、茶葉和中草藥材等農作物非法使用劇毒、高毒農藥,禁止在農產品採收、保鮮、儲運、加工環節中違法新增非食用物質或濫用食品新增劑、保鮮劑、防腐劑。

  6、農業投入品使用後,應當及時回收、清除包裝材料等廢棄物,防止汙染和破壞農產品產地環境。

  7、購買、儲存、使用農業投入品應自覺接受行政主管部門和村組監協管員的檢查監督,配合實施產品質量抽檢。

  農業公司規章制度 篇9

  1、根據《食品安全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農藥管理條例》、《獸藥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對轄區內農業投入品經營使用依法實施監督管理。

  2、建立農業投入品經營主體檔案,如實記載相關資訊;協助上級主管部門開展經營條件和經營產品審查,依法查處違規違法經營行為。

  3、加強農資市場巡查監督,以農藥獸藥等投入品經營使用高峰期為重點開展經常性巡查,巡查情況記入監管巡查記錄。

  4、指導監督農業投入品經營者規範建立進銷臺賬,督促落實進貨查驗和索證索票制度;高毒農藥定點經營店須公示產品使用範圍、方法,嚴格落實專櫃經營、實名購買等規定。

  5、協助縣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開展農藥獸藥等投入品質量抽檢、開展信用評價、實施農業投入品經營“黑名單”管理。

  農業公司規章制度 篇10

  成員大會制度

  一、為了保護合作社成員的合法權益,體現民主管理的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特制定本制度。

  二、成員大會由全體成員組成,是合作社的最高權力機構。

  三、成員大會職責:

  1、審議、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

  2、選舉和罷免理事長、理事、執行監事(或者監事會成員);

  3、決定成員入社、退社、繼承、除名、獎勵、處分等事項;

  4、決定成員出資標準及增加或者減少出資;

  5、審議本社的發展規劃和年度業務經營計劃;

  6、審議批准年度財務預算和決算方案;

  7、審議批准年度盈餘分配方案和虧損處理方案;

  8、審議批准理事會、執行監事(或者監事會)提交的年度業務報告;

  9、決定重大財產處置、對外投資、對外擔保和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其他重大事項;

  10、對合並、分立、解散、清算和對外聯合等做出決議;

  11、決定聘用經營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的數量、資格、報酬和任期;

  12、聽取理事長或者理事會關於成員變動情況的報告;

  13、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四、成員大會由理事會(理事長)負責召集,每年至少召開一次。五、合作社召開成員大會,出席人數應當達到成員總數三分之二以上。

  六、成員大會選舉或者做出決議,應當由本社成員表決權總數過半數透過;做出修改章程或者合併、分立、解散的決議應當由本社成員表決權數的三分之二以上透過。

  七、遇下列情況,可以臨時召開成員(代表)大會:

  1、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員提議;

  2、執行監事或者監事會提議。

  八、成員大會對有關議案進行表決時,實行“一人一票”制。成員因故不能參加時,可書面委託成員代理,一個成員最多隻能代理兩個成員。

  理事會工作制度

  一、為了規範理事會的行為,促進合作社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特制定本制度。

  二、理事會是合作社的執行機構,對成員大會負責。

  三、理事會由6名理事組成,理事會成員由成員(代表)大會從本社成員中選舉產生,任期3年,可連選連任。

  四、理事會職責:

  1、組織召開成員大會並報告工作,執行成員大會決議;

  2、制訂本社發展規劃、年度業務經營計劃、內部管理規章制度等,提交成員大會審議;

  3、制定年度財務預決算、盈餘分配和虧損彌補等方案,提交成員(代表)大會審議;

  4、組織開展成員培訓和各種協作活動;

  5、管理本社的資產和財務,保障本社的財產安全;

  6、接受、答覆、處理執行監事或者監事會提出的有關質詢和建議;

  7、決定成員入社、退社、繼承、除名、獎勵、處分等事項;

  8、決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經理、財務會計人員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

  9、履行成員大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五、理事會的召開次數,每年召開4次以上。

  六、理事會會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重大事項集體討論,並經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決定。理事個人對某項決議有不同意見時,其意見記入會議記錄並簽名。

  七、成員大會從本社成員中選舉產生1名理事長,依照章程的規定行使職權。

  八、理事長是本社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職責:

  (一)主持成員(代表)大會,召集並主持理事會會議;

  (二)簽署本社成員出資證明;

  (三)簽署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經理、財務會計人員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聘書;

  (四)組織實施成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決議,檢查決議實施情況;

  (五)代表本社簽訂合同等;

  (六)履行成員(代表)大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九、理事會接到監事會質詢或建議的書面通知後,應在10個工作日內做出答覆。

  監事會工作制度

  一、為了規範監事會行為,促進合作社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特制定本制度。

  二、監事會是合作社的監督機構,代表全體成員監督合作社的財務和業務執行情況。

  三、監事會由5人組成,設監事長一人。監事會成員由成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3年,可連選連任,合作社理事、監事不得互相兼任。

  四、監事會職責:

  1、監督理事會對成員大會決議和本社章程的執行情況;

  2、監督檢查本社的生產經營業務情況,負責本社財務稽核監察工作;

  3、監督理事長或者理事會成員和經理履行職責情況;

  4、向成員大會提出年度監察報告;

  5、向理事長或者理事會提出工作質詢和改進工作的建議;

  6、提議召開臨時成員大會;

  7、代表本社負責記錄理事與本社發生業務交易時的業務交易量(額)情況;

  五、監事會會議由監事長召集,監事長因故不能召集會議時,可以委託其他監事召集;監事會每年召開2次以上。

  六、監事會會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監事會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監事出席方能召開。重大事項的決議須經三分之二以上監事同意方能生效。

  社員入社管理

  (一)入社手續

  1、凡是有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從事農業生產經營,能夠利用並接受本社提供的服務,承認並遵守本合作社章程,即可書面向本合作社理事長(或理事會)提出申請,填寫《專業合作社入社申請書》。

  2、提出書面申請後,經社員(代表)大會核查討論通過後,即成為本社社員。

  3、自提出書面申請後,一週內理事長(或理事會)應做出答覆。

  4、本社社員統一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社員證》。

  (二)社員權利

  1、參加社員(代表)大會,並享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務和生產經營設施;

  3、按照本社章程規定或者社員(代表)大會決議分享本社盈餘;

  4、查閱本社章程、社員名冊、社員(代表)大會記錄、理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和會計賬簿;

  5、對本社的工作提出質詢、批評和建議;

  6、提議召開臨時社員(代表)大會;

  7、自由提出退社宣告,依照本社章程規定退出本社;

  8、社員共同議決的其他權利。

  (三)社員義務

  1、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執行社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的決議;

  2、按照章程規定向本社出資;

  3、積極參加本社各項業務活動,接受本社提供的技術指導,按照本社規定的質量標準和生產技術規程從事生產,履行與本社簽訂的業務合同,發揚互助協作精神,謀求共同發展;

  4、維護本社利益,愛護生產經營設施,保護本社社員共有財產;

  5、不從事損害本社社員共同利益的活動;

  6、不得以其對本社或者本社其他社員所擁有的債權,抵消已認購或已認購但尚未繳清的出資額;不得以已繳納的出資額,抵消其對本社或者本社其他社員的債務;

  7、承擔本社的虧損;

  8、社員共同議決的其他義務。

  社員退社管理

  1、社員要求退社的,須在會計年度終了的三個月前向理事會提出書面宣告,填寫《合作社退社申請表》,方可辦理退社手續。

  2、團體社員退社的,須在會計年度終了的六個月前提出,並填寫《xxxxxx專業合作社退社申請表》。

  3、退社社員的社員資格於該會計年度結束時終止,資格終止的社員須分攤資格終止前本社的虧損及債務。

  4、社員資格終止的,在該會計年度決算後三個月內,退還記載在該社員賬戶內的出資額和公積金份額。如本社經營盈餘,按照本章程規定返還其相應的盈餘所得;如經營虧損,扣除其應分攤的虧損金額。

  5、社員在其資格終止前與本社已訂立的業務合同應當繼續履行。

  6、退社社員需要將《農民專業合作社社員證》上繳收回,進行社員資格登出。

  財務管理制度

  一、為了規範合作社財務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和《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結合合作社實際,制定本制度。

  二、理事會負責合作社的財務管理工作。三、合作社資金來源包括成員出資、每個會計年度從盈餘中提取的公積金和公益金、未分配盈餘、國家扶持補助資金、他人捐贈款和其他資金。

  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擠佔、平調和挪用合作社資產。

  五、合作社財務管理堅持“增收節支、勤儉節約”的原則,各項支出必須用於合作社的生產、經營、服務活動以及日常管理等相關事項。

  六、合作社費用支出由理事長負責審批,一般經費開支在10000元以內,由理事長直接審批;10000-100000元,經理事會集體稽核後,由理事長審批;100000元以上及重大專案建設、投資,由成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後,由理事長例行審批手續。辦理各項支出,要取得合法的原始憑證,憑證必須有經辦人、審批人簽字方可入賬。經集體稽核透過的,需有會議記錄或形成的決議作為依據入賬。

  七、合作社年度收益分配順序依次是:

  (1)彌補上年度虧損;

  (2)計提積累,包括提取公積金、公益金、風險金。提取比例按章程規定;

  (3)向成員進行盈餘返還;

  (4)向投資者分利。

  八、合作社設會計和出納各一名,會計負責建立總賬和明細分類賬,作好財務收支、成本費用核算、會計報表編制和會計檔案管理工作。出納負責建立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以及合作社資金收支、賬款劃轉和支取。支票和印鑑不得由同一人保管。

  九、合作社銀行帳號、賬戶不得出租、出借或轉讓,不得將公款外借,禁止以合作社名義為其他單位和個人提供擔保。

  十、合作社實行“財務公開、民主監督”,每季度將財務收支情況張榜公佈於辦公地點。每年1月底前向成員大會彙報上年度財務決算情況、盈餘分配方案和本年度財務預算方案。

  十一、合作社購銷產品的價格確定,做到公開、公正、公平,實行透明化管理。購銷價格的確定及變更要經理事會透過。購銷價格確定後,要將購銷價目表(如果有變化,原因要註明)張貼在辦公地點明顯位置,便於成員瞭解。

  十二、合作社要建立成員賬戶,詳細記載成員的出資額、應享有的公積金份額、國家財政扶持資金和接受捐贈份額、交易量和交易額。成員與非成員要單獨核算。十三、合作社財務要接受執行監事(監事會)的監督指導和業務主管部門的審計監督。

  盈餘分配製度

  一、為了保護成員的合法權益,體現合作社的本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特制定本制度。

  二、參加盈餘分配的人員為持有本社《成員證》的成員。

  三、合作社在進行年終盈餘分配工作以前,要做好財產清查,準確核算全年的收入、成本、費用和盈餘;清理財產和債權、債務。合作社的盈餘按照下列順序進行分配:

  1、提取盈餘公積。盈餘公積按不低於12%的比例提取。用於發展生產,可轉增資本和彌補虧損。

  2、提取風險基金。按照章程或成員大會決議規定的比例提取。

  3、向成員分配盈餘。合作社的盈餘經過上述分配後的餘額,按照交易量(額)向成員返還,返還比例不低於60%;按照出資額、成員應享有公積金份額、國家財政扶持資金及接受捐贈份額向成員返還,返還比例不超過40%。入社不滿一年的成員,根據成員實際出資、入社時間,按比例按時間段進行分配。

  四、農民專業合作社盈餘分配方案要經成員大會或成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後執行。

  五、按交易量(額)比例返還金額及平均量化到成員的資金份額要記載到《成員證》中。

  學習培訓制度

  一、為了給合作社成員提供良好的服務,提高成員的生產經營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參加學習培訓的為本社持有《成員證》的成員。

  三、定期組織成員學習培訓,提供技術指導、資訊服務及相關知識的傳播。

  四、每年的資訊、技術、學習培訓等服務不少於5次;每次培訓成員人數60%以上。

  檔案管理制度

  一、本合作社檔案包括合作社檔案、年度計劃、發展規劃、會議紀錄、往來函件、購銷合同及協議等各種文書檔案;包括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報表等各種會計檔案。

  二、合作社會計負責對各種文書檔案和會計檔案的統一管理。會計賬簿、收據存根、承包合同等資源共享資料要實行專櫃存放。必須嚴格執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隨意堆放,嚴防毀損、散失和洩密。

  三、會計人員必須按季度對會計憑證整理、裝訂成冊;年度終了,對會計賬簿、財務報表及其它會計資料和文書檔案進行分類整理裝訂、立卷歸檔,按年度分類編制檔案目錄。

  四、查閱或呼叫檔案資料,必須經合作社負責人同意,並建立檔案查閱或呼叫登記簿,對查閱時間、內容、歸還時間等作好記載。

  五、銷燬檔案資料要嚴格按程式進行,屬銷燬範圍的會計檔案資料必須登記造冊並報縣有關部門批准後才能銷燬。

  民主管理制度

  一、組建民主監督小組,其小組成員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非理事會、監事會成員及本社管理人員;

  2、政治思想較好、為人正直、熱心為群眾服務、甘於奉獻的本社成員;

  3、具有較好的種植技術,在合作社有較好的群眾基礎。

  4、關心合作社發展,有一定經濟頭腦。

  二、本社民主監督小組由3人組建,由成員大會選舉產生,與理事會、監事會任期一致。

  三、民主監督小組的職責是:

  1、對本社分配方案及重大事項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2、對社務公開、財務公開、資金審批等制度的執行進行監督;

  3、對本社的財務收支情況進行監督,對財務收支票據,每季度進行一次稽核,並蓋上本合作社專用章,會計人員據此入賬;

  4、如實反映成員的意願和要求。

  四、民主監督小組至少每季度召開一次會議,因工作需要,理事會提出召開的應隨時召開。

  辦公室工作職責

  一、負責辦公室檔案管理、物資管理工作;

  二、負責公司電話、電腦維修工作;

  三、負責文具採購及發放工作;

  四、負責訂購出差人員火車票、飛機票;

  五、負責飯堂、宿舍管理工作;

  六、負責人事勞資管理工作;

  七、負責與經營有關的網際網路資訊收集、上報各項報表及資料工作。

  營業部工作職責

  營業部按照章程規定和理事長或者理事會授權,其主要工作職責為:

  一、負責按理事會制定的年度生產計劃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及時掌握市場動態,謀劃營銷策略,實施營銷宣傳,拓展銷售渠道;

  二、制定本社產品收購價格和銷售價格,並報理事會批准;

  三、對內與合作社成員簽訂本社產品收購合同,對外與銷售商簽訂本社產品銷售合同;

  四、按合同約定搞好合同的履行兌現;

  五、負責對經濟合同糾紛的訴訟工作;

  六、負責本社產品的加工,創優本社產品品牌;

  七、制定本部門管理制度和本部門工作人員崗位責任制。

  財務部工作職責

  財務部按照章程規定和理事長或者理事會授權,其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搞好會計核算,按照《會計法》、《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和國家有關政策建立賬目,確保會計資訊的合法性和真實性。

  二、負責管理好貨幣資金,督促管理好財產物資、產成品,確保資產安全完整。

  三、負責制定、實施財務管理制度,包括會計員、出納員崗位責任制、資金管理及費用開支制度、社務公開制度、檔案管理制度等相關制度。

  四、管理好各種檔案資料,包括文書檔案和會計檔案等資料。

  五、負責制定、實施本部門工作人員崗位責任制。

  庫管員崗位職責

  1、每天按指定時間完成填寫庫存報表及採購申請工作,要求標明物品的名稱、數量、單價、規格、庫存量、申購量等內容。

  2、嚴格檢驗入庫貨物,根據有效到貨清單,核准物品的數量、質量等,方可辦理入庫手續,並在採購發票及清單上簽字確認。

  3、根據使用部門需要量及物料性質,選擇適當的擺放方式,輕拿輕放,分類明細,避免人為損壞及堆放雜亂帶來的不便,科學安排庫房物品佈局,做到整齊、美觀、方便。

  4、物品入庫後要馬上入賬,準確登記。

  5、物品出庫時要按照有關規定辦理,手續不全不得發貨。有特殊情況,需有關領導簽字批准。發貨時按出庫單辦理出庫手續,削減賬卡。

  6、做好月盤點工作,做到物卡相符,賬物相等,賬賬相符。

  7、主動與使用部門聯絡,瞭解物品的消耗情況,防止因缺少溝通造成的物品短缺。

  農業公司規章制度 篇11

  為了加強全場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規範經營,倡導合理使用農業投入品,促進農產品安全生產,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稱農業投入品是指生產農產品所必需的種子、苗木、肥料、飼料、農藥、獸藥及新增劑等。

  二、由總場經發局牽頭,負責組織場鎮農技推廣站、畜牧獸醫站、城建管理局(執法大隊)實施監督管理。監管人員從上述單位抽派,場鎮監管人員必須經省市司法部門培訓,取得農業綜合執法資格,連級監管人員必須是農業綜合服務中心業務骨幹。

  三、畜牧業投入品監管由場鎮畜牧獸醫站負責。

  四、監管範圍:場鎮轄區內所有農業投入品經營公司、企業、門店、流動攤點及所有種養殖戶。

  五、監管物件:是否經營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農藥、獸藥、漁藥及新增劑;是否經營假冒偽劣、包裝不符合規範的農業投入品;有效期即將到期或過期投入品是否分櫃放置,並有醒目文字說明;經營證照是否齊全;種養殖戶是否濫用投入品,是否使用國家限制使用的農業投入品。

  六、每年組織規模監督檢查5次。其中每季度一次,春耕生產前檢查1次。各片區各農業單位負責轄區內農業投入品的經常性監管,發現突出問題要及時上報場鎮。

  七、嚴禁經營者經營國家明令禁止的農業投入品;嚴禁蔬菜、葡萄種植區經營國家限制使用的農業投入品。

  八、嚴禁農業生產者購買使用國家嚴禁使用的農業投入品,不得使用國家限制使用的農藥;不得使用未經無害化處理的有機肥及汙泥、生活垃圾、工業費渣;不得超量濫用農業投入品。

  九、調進種子、種苗必須檢驗檢疫合格,方可用於農業生產。

  十、引進新農藥、新肥料、新作物品種必經試驗示範後方可銷售推廣應用。

  十一、農業投入品經營者必須建立完善進銷貨臺帳;使用者要做好投入品使用記錄。

  十二、農業投入品經營者要主動給予購買者銷售憑證,並免費提供使用技術諮詢;購買者要主動索要購買憑證,並妥善保管。

  十三、經營者應具備合法經營手續,證照齊全,上崗人員必須經相關部門組織培訓,並取得上崗資格證後方可上崗從事經營。

  十四、農業投入品經營者、使用者必須配合執法檢查,並如實回答執法人員的相關提問,不得無故阻撓。

  十五、執法人員進行執法檢查時,要向執法物件出示有效證件。執法過程中不可通風報信,不得徇私舞弊,要秉公辦事,公證執法。

  十六、農業投入品經營者、使用者違反本制度,由執法部門依照《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國務院關於加強食品等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十七、農業投入品監督管理單位、個人不履行職責,造成嚴重後果的,由本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視情節給予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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