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人力資源管理規章制度(精選5篇)

企業人力資源管理規章制度(精選5篇)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製度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企業人力資源管理規章制度(精選5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企業人力資源管理規章制度1

  第一章總則

  一、根據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和企業章程,結合集團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二、確立“人力資源是第一資源”的觀念,以科學的方法、規範的制度推進公司的發展。

  三、公司人事制度的總原則是:“沒有重疊、沒有空白,人人有事幹、事事有人管”。

  四、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總經理對企業的全面經營管理負責,對企業的人力資源問題有決定權。

  五、人力資源工作包括:人力資源規劃、招聘與配置、薪資和福利、員工培訓、績效考核、勞動合同等。

  第二章人力資源規劃

  一、根據公司的發展計劃,制定公司人力資源的長期、中期和短期計劃。

  二、人力資源管理部門與財務部合作,建立人力資源會計體系,核算費用。

  第三章員工招聘與配置

  一、為保證集團公司的不斷髮展壯大,招聘、儲備好必需的人才,對員工的招聘與崗位配置做以下規定:

  1、所需員工應面向社會廣泛招聘,同時鼓勵在職員工把德厚的、有才能或有專業特長的親朋好友推薦給公司。

  2、任人唯賢,力求做到人盡其才,注重培養工作表現好、能力強、有管理才能的在職員工,並儘可能將其提拔到重要的負責崗位,不讓人才埋沒、浪費和流失。

  3、職位空缺和出現新職位時,優先聘用在職員工,不足時再向外招聘。

  4、在職員工每月和年終的績效考評結果,將作為員工職務與工資晉升的主要依據。

  二、招聘程式各公司、部門負責人將人員需求計劃以書面形式報行政部;行政部人力資源主管稽核彙總,擬製招聘計劃上報集團公司總經理審批後實施。招聘計劃內容為:

  1、招聘的崗位、人員數量及相關的福利待遇範圍,招聘資訊釋出方式。

  2、招聘方法:由人力資源部招聘主管進行資格審查;再組織進行初試和複試;

  3、招聘時間及人員的安排。

  三、試用

  1、新員工均有1~3個月的試用期,應屆大中專畢業生的試用期為3~6個月。試用不滿三日者,不發給薪金。

  2、試用期工作表現突出者,由所在部門負責人寫出書面推薦報告,經人力資源部稽核後報總經理批准,試用時間可以縮短。

  3、公司急需的特殊人才,經總經理批准也可縮短或免除試用期。

  4、正式員工離職後重新進入公司的免除試用期,但司齡從最後一次進入時計算。

  四、轉正

  1、試用合格的員工須填寫《員工轉正申請表》,由試用單位負責人和行政部人力資源主管共同考評簽署意見,分管該業務的公司副總經理稽核後報總經理審批。

  2、試用期內員工請假一週以上,其轉正時間將會被順延;請假超過一個月者,則作自動離職處理。

  五、競聘制度

  1、集團公司的管理崗位競聘制度:“五不”、“一有”(即:“不分先後、不分內外、不分親疏、不分男女、不分年齡”,“有能力就上”)和“先內後外”原則。⑴鼓勵員工努力學習,提高理論和實際工作水平,積極參與競聘;員工自薦、推薦、舉薦、引薦適合者參與競聘。⑵內部競聘報名後,向社會公開招聘,選其中優秀者與內部人員共同參加競聘。

  2、競聘的實施辦法⑴在職管理崗位的競聘:每年年末,公司組織中級管理層(含副總經理級、經理級、副經理級和主管級)在全體員工大會上進行述職、考評。先本人自述,爾後由總經理和全體員工進行民主評議(無記名投票)。其中,總經理的投票權重點50%、全體員工投票權重點50%。述職考評透過率為60%以上視為合格,被考評人可以連任。未能達到60%為不合格,該被考評人降一級使用,其空缺的崗位進行內、外競聘。⑵空缺、新增管理崗位的競聘:公司統一組織競聘。鼓勵能勝任某崗位的員工,向行政部人力資源主管報名積極參與競聘。

  3、競聘程式公告→報名→資格審查→筆試→競聘演說→競聘答辯→篩選評定→上崗試用→任職考核→月績效考核→年終述職考評。

  4、競聘組織行政部負責競聘的組織,競聘小組由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分公司經理、部門經理組成(本崗位競聘時,崗位的原負責人迴避),競聘題目由公司領導或專家出題。

  5、試用競聘小組採用打分制決定人選,進入試用期(公司內部員工1個月,外聘人員1-3個月)。試用期結束時進行履職考核,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聘期一年,任

  期滿後重新進行履職考核。

  第四章員工薪資制度

  員工的薪金,根據本人的學歷、資歷、能力、崗位和月、年績效考評,在集團公司工作的時間(簡稱司齡)以及管理目標責任完成情況等構成(詳見《績效工資表》)。

  一、薪金構成

  1、基本工資:含工齡工資、學歷工資、職稱補貼、通訊補貼、交通補貼。

  2、崗位職務工資:根據員工的工作崗位核發。

  2、月績效工資:根據員工的每月績效考評情況核發。

  3、年績效工資:根據集團公司的全年效益和員工的每年年終的績效考評情況,年度結束後發放。

  4、專案效益獎金:集團公司專案完成產生效益後,以稅後利潤的5%提取,按崗位職責和歷次員工績效考評情況確定發放金額。在公司專案完成之前因個人主觀原因(因病無法克服的客觀原因除外)離開公司的人員,不享受專案效益獎金。執行經營管理目標責任的單位,按《責任書》約定實施。

  5、總經理獎勵基金:總經理撥出專項“獎勵基金”,並決定發放物件與方式。

  6、崗位津貼:專案施工一線的員工,出勤率達到26天以上的享受崗位津貼,津貼標準視專案情況而定。公司其他單位均不享受此項津貼。

  7、待崗工資⑴集團公司業務量減少時,可安排部份員工待崗。待崗一年內按政府規定發給“最低生活保障費”,保留勞動關係。特殊情況經雙方協商待崗時間也可超過一年。待崗前的工作時間內的年績效考評工資和專案效益獎金,按實際在崗時間計算。⑵員工待崗期間接到公司的上崗通知必須按時到崗,否則公司有權終止勞動關係,保留追回已發的最低生活保障費的權利。

  二、薪資定級、定檔

  1、定級、定檔方法。由員工自己選擇適合的薪資檔、級,並自述理由(包括:崗位職責、工作能力、工作成績、績效努力目標和實現的辦法以及本崗位的社會平均薪資水平等),經民主評議後報總經理審定批准。執行期三個月,根據每月的績效考評情況決定維持其薪資級、檔或進行上、下調整。

  2、工資的級、檔金額隨公司效益增加和物價水平的提高適時上調。

  3、員工崗位發生變動,其薪資亦進行相應調整。晉升級、檔的工資從公司下發通知的下月起執行;降低階、檔的工資從公司下發通知的當月起執行。

  4、根據對員工的績效考評情況,公司每年將進行薪資調整,以激勵優秀、督促後進。當年內晉級兩次以上者,年終獎勵再晉升一級。若當年內未能晉升一級者,次年降一級薪資。

  三、發薪日期。每月的10日,集團公司支付員工上月1日至月末的薪金。若付薪日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於最近的工作日支付。薪資均以稅前數值計算。

  四、集團公司下屬各承包單位的薪資標準可參照公司標準和制度執行。

  第五章績效考評制度

  一、總則為全面、客觀、公正、準確地評價員工的工作績效,激勵其不斷改善工作表現,圓滿完成集團公司的經營目標,特制定本制度。

  二、考評原則

  1、對員工的工作態度、工作能力、工作業績三方面進行考核、評估,建立績效考核考評檔案,作為工資發放、薪資級、檔調整、崗位聘用與晉升的重要依據。

  2、考評物件⑴集團公司全體員工,包括試用期員工和因病、因私、因傷缺勤者,但不包括當月出勤未達15個考評工作日者。⑵員工在考評期內更換工作崗位,就職新崗位超過15天參加新崗位考評,反之則回原崗位進行考評。

  3、考評分為月考評、年度考評和其它考評。

  4、因完成公司計劃外臨時安排的工作,影響了月計劃工作的完成,考核、考評時應酌情正確處置。

  三、考評指標考評指標按普通員工、主管級以上員工兩種型別分別確定(詳見附表)。

  四、月考評程式在員工自評的基礎上,由考評小組進行考評。考評小組的組成:

  1、普通員工類的考評小組:由行政部人力資源主管,被考評員工的直接上級、分公司經理、分管副總經理或總經理組成。

  2、主管級以上員工的考評小組:由行政部人力資源主管,被考評員工的直接上級、分公司經理、總經理組成。

  五、年度考評程式

  1、普通員工的考評分上級、同級、自我考評三級進行,各級的考評權重比例為:上級佔總評的70%,同級佔總評的20%,自我考評佔總評的10%。

  2、主管級以上員工的考評分上級、下級、同級和自我考評四級進行,各級的考評權重比例為:上級考評佔總評的60%,下級考評佔總評的20%,同級考評佔總評的10%,自我考評佔總評的10%。

  六、年度考評方式以考評會議評定的方式實施年度員工考評。

  1、考評會議的成員:由被考評部門全體員工、其它部門的經理、分公司負責人、公司副總經理和總經理組成。

  2、考評會議由總經理或指定人員主持,主持人指定一名參評者負責會議的相關記錄和評分核算。

  3、會議程式⑴行政部人力資源主管對被考評人各月績效考評結果進行簡要介紹。⑵被考評人作自評陳述。⑶被考評人迴避,參評者對被考評人的陳述進行評論和評分。⑷評分以不記名方式,按上級、下級、同級分類後交給記分員。記分員按上述級別分類算出各類的平均分後,再以各級評分權重比例算出被考評員工的年度績效考評得分。

  七、獎懲辦法

  (一)“優秀”:績效考評得分90以上(包括90分)。

  1、月績效考評連續三個月獲得“優秀”晉升一檔薪金。

  2、年績效考評得分為全公司第一名,晉升三檔工資;第二名晉升兩檔工資;第三名,晉升一檔工資。

  3、年度獎勵名額:集團公司參評人數在20人以下,評選一人;參評人數在20-50人,評選二人;50人以上,評選三人。

  (二)“稱職”:績效考評得分為89-80分為稱職,不獎不罰。

  (三)“基本稱職”:績效考評得分為60-79分,考評為“基本稱職:

  1、月績效考評得分為75-79分,扣除本人績效工資的5%;績效考評得分為70-74分,扣除本人績效工資的15%;績效考評得分為65-69分,扣除本人績效工資的20%;績效考評得分為60-64分,扣除本人績效工資的30%。

  2、連續二個月考評為“基本稱職”,按比例加倍扣除當月績效工資。連續三個月考評為“基本稱職”,扣發當月“績效工資”的100%。若本人為部門經理的,還要扣除其“職務工資”的100%。

  3、員工月績效考評為“基本稱職”,扣除其直接上級當月“職務工資”的10%;連續兩個月考評為“基本稱職”,扣除其直接上級當月“職務工資”的20%;連續三個月“基本稱職”,扣除其直接上級當月“職務工資”的100%。

  (四)“不稱職”:績效考評得分為59分以下,作以下懲處:

  1、月績效考評為“不稱職”,扣除本人當月“績效工資”的100%;連續二個月考評為“不稱職”,除扣100%“績效工資”外,加扣100%的“職務工資”;連續三個月考評為“不稱職”,降薪(降職)一檔處理;連續四個月考評“不稱職”予以換崗或辭退。

  2、員工月績效考評為“不稱職”,扣除直接上級當月“職務工資”的40%;連續兩個月考評為“不稱職”,扣除其直接上級當月“職務工資”的60%;連續三個月考評為“不稱職”,扣除其直接上級當月“職務工資”的100%。

  (五)年績效考評為集團公司最後一名的,降薪二檔或降職。

  (六)考評後的個人月收入不低於昆明市規定的最低月工資標準。

  第六章員工福利

  一、有薪假期

  1、法定節假日:元旦、春節、五一、國慶按政府的`規定執行。集團公司另有規定時另行通知。

  2、帶薪年假:員工在公司服務滿一年的可以享受三天的帶薪休假,司齡每增加一年休假可增加一天,最多不超過15天。該類假期可充抵病、事假時間。

  3、婚假:依照婚姻法履行正式登記手續的公司正式員工結婚,按政府規定給婚假;符合晚婚(男25週歲、女23週歲及以上)初婚條件的,參照政府規定和公司實際另加晚婚假。

  4、喪假:直系親屬(指配偶、子女、父母或配偶之父母)或直系供養人死亡,公司給喪假3天加來回路程,最多不超過7天。

  5、以上未列假期根據公司實際參照政府規定執行。

  6、休假的一般規定⑴員工提前一個月向所在部門領導和行政部申報擬休假的種類和時間。⑵具體休假時間,一般員工由所在部門與個人協商後統一安排;經理層及以上的由所在部門與公司行政部協商安排,報總經理審批。休假期間若遇公眾假日或法定假日,不另增加休假時間。

  二、社會保險

  1、公司為試用期滿並已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購買失業保險、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國家規定的社會保險專案。保險基數根據企業情況每年核定一次,繳費比例按照政府規定執行。

  2、公司對長期外派和現場工地的員工,按國家有關規定購買工傷或意外傷害保險。

  企業人力資源管理規章制度2

  依據國家法律、法規、有關政策和集團公司人力資源管理相關制度,制定人力資源管理制度。

  一、人力資源管理基本原則

  1、以人為本,實事求是,從本企業實際出發配置人力資源;

  2、發揚民主,接受監督,嚴格依照程式,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競爭擇優;

  3、以市場為導向,最佳化結構,精幹高效,實現責、權、利相統一;

  4、堅持效率優先、兼顧公平,以提高績效為目標,強化考核,有效激勵,完善薪酬激勵和考核約束機制。

  二、組織體系和責權劃分

  指出哪個部門是是公司人力資源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是公司人力資源工作的具體執行部門,主要職責:

  1、負責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公司人力資源戰略及規劃;

  2、負責公司各單位的組織機構、定員編制、人力資源配置、新增人員審批和員工錄用、退(離)休等管理辦法的制訂;

  3、負責公司系統薪酬、績效考核、分配管理辦法的制訂和組織實施;負責公司系統年金政策的制訂和組織實施;負責公司各單位工資制度和工資調整方案的審定並指導實施;負責公司員工薪酬及養老、失業、工傷、醫療保險、住房公積金、年金等方案的制訂、實施及管理工作;

  4、負責公司員工及各單位領導人員的考核、任免、調動、獎懲、退(離)休等事項的管理;負責公司系統後備幹部隊伍建設;

  5、負責公司系統員工教育、培訓計劃的制訂,並組織實施公司系統企業領導人員、後備幹部、中高階專業技術人員及員工的培訓,對各單位員工培訓進行指導;

  6、負責公司專業技術幹部的管理工作,指導專業技術職務的評聘、職業技能鑑定工作和專家隊伍建設工作;

  7、負責公司人事檔案管理工作,指導公司各單位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公司系統人力資源資訊化建設工作。

  三、人力資源具體執行部門主要職責

  1、負責制訂本單位中期人力資源規劃及年度計劃;

  2、負責建立和完善本單位勞動、人事、培訓、薪酬福利、社會保險等人力資源管理體系的各項規章並組織實施;

  3、根據公司綜合管理部對人力資源工作的統一部署,具體落實各項工作,執行公司制定的各項人力資源管理制度,及時提供與人力資源工作有關的各類資訊。

  4、明確人力資源管理的職能部門、崗位和專職人員,負責相關工作。

  5、貫徹執行公司人力資源管理制度和相關管理辦法,並具體組織實施

  四、人力資源管理工作內容

  公司人力資源管理工作的主要內容包括組織管理、選聘培訓管理、薪酬績效管理、人員管理(幹部管理)、人事管理以及其他專項管理工作。組織管理主要涉及到董事會治理運作管理、企業領導班子定員管理、公司各專業委員會及各部門的工作職責分工情況。

  企業人力資源管理規章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人力資源管理,使人力資源管理工作逐步達到科學化、規範化、制度化,更好地促進企業發展,根據《勞動法》、《公司法》、《企業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礦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堅持"效率優先,兼顧公平;企業發展,員工富裕"的原則,正確處理企業、員工之間的利益分配關係,調動各方面的工作積極性。

  第三條建立、完善和維護適應我礦發展要求的充滿生機與活力的人力資源管理制度。

  第四條運用法律法規、內部管理制度等手段,調整好勞動關係,保護勞動主體雙方的合法權益,使勞動關係穩定和諧、健康。

  第五條透過不斷提高人力資源管理水平,促進我礦發展。

  第六條人力資源部對各基層單位人力資源管理的主要環節實行監督、指導與協調。

  第二章人力資源規劃

  第七條根據企業發展戰略和生產經營需要和定員標準,制訂出本單位的人力資源規劃,包括長、中、短期規劃。

  第八條運用定性預測與定量預測相結合的方法,向主管副礦長提出全礦長、中、短期人力資源規劃方案,待批准後,報礦長最終審定。

  第三章員工的招聘與錄用

  第九條根據礦長審定的員工數量和工作需要,在一定的範圍內,按照一定的程式和方法,擇優錄用選拔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工人到新的崗位工作。

  第十條對被錄用員工,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合同期限從一年到五年,第一期合同期滿,按照一定的條件續簽第二期合同。

  第四章幹部管理規定

  第十一條加強礦中層領導班子建設,建成適應市場經濟體制要求的、富有生機與活力的新的用人機制。按照"年輕化、知識化、專業化"的標準,最佳化我礦幹部隊伍結構,建設一支高素質的幹部隊伍。

  第十二條充分體現組織原則;公開選拔、平等競爭原則;注重實績、擇優原則。嚴格按照精幹高效,科學合理地配備幹部職數。

  第十三條管理人員與技術人員的考核制度

  (一)管理人員與技術人員考核,是依據一定的標準,按照一定的程式、方法,對其在工作中表現出來的內在素質和做出的成績進行評價,並把它作為使用、選拔、監督幹部的重要依據。

  (二)管理人員與技術人員考核的主要內容是德、能、勤、績四個方面。包括思想覺悟、政策水平、組織紀律、道德品質、群眾觀念、事業心、文化理論知識、決策能力、組織能力等完成工作任務情況等。

  (三)為了保證考核結果準確,考核要採取領導與群眾相結合、定期考核與不定期考核相結合、定性考核與定量考核相結合的辦法,堅持嚴格、全面、公開的原則。

  第五章管理人員與技術人員

  的職稱評聘制度

  第十四條職稱的評聘必須堅持專業技術職務工作的政策性和原則性。礦屬各單位要根據上級下達的設崗編制和實際工作需要,合理設定各級專業技術職務,逐步完善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制度,建立平等合理的競爭機制,不得因人設崗,搞平衡照顧,更不得亂開政策口子,突破評聘標準另搞一套,要嚴格執行有關政策規定,調動和發揮專業技術人員的積極性。

  第六章領導幹部的迴避制度

  第十五條領導幹部在執行公務時,凡涉及到自身職務提升、工作調動、獎懲、工資晉升、住房等問題時,必須主動申明並實行迴避,不得參與具體業務工作,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指示、暗示他人干預或施加影響。

  第十六條領導幹部在執行公務時,凡涉及到直系親屬和近親屬的職務提升、工作調動、職稱評聘、獎懲、工資晉升、招工、聘幹、畢業生分配、軍轉幹安置、培訓、住房、入黨等問題時,必須主動申明並實行迴避,不得參與具體業務工作,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指示、暗示他人干預或施加影響。

  第七章員工檔案管理制度

  第十七條員工檔案要實行專業保管,專職負責。

  第十八條檔案必須做到"人檔相符",卷內資料完整,分類明確。

  第十九條檔案的保管要遵循安全保密、便於查詢使用的原則。

  第二十條檔案要登記造冊,編碼入櫃,以便查詢。

  第二十一條嚴格執行員工檔案查閱、借用制度。

  第八章員工的培訓

  第二十二條工人的培訓

  (一)被錄用的員工無論是一般工種還是特殊工種,上崗前都要經過人力資源部、生產技術安全部等部門組織的安全知識與業務技能操作培訓。經過考核合格後,由公司有關部門分別發放《安全工作資格證》和《崗位培訓合格證》,持證上崗。

  (二)根據工作的中、長期發展規劃,有計劃、有組織、有步驟地對在職員工分別進行在崗培訓和短期培訓及業餘培訓,確保員工素質不斷提高,不斷適應我礦發展的需要。

  第二十五條管理人員與技術人員的培訓

  (一)重點抓好現職領導幹部資格培訓。按照部下達的計劃,及時做好參培人員的選送工作。在職六種領導崗位任職資格培訓學制三個月。

  (二)按照上級關於抓緊培養優秀中青年幹部的要求,做好優秀中青年幹部任職資格培訓。優秀中青年幹部任職資格培訓學制四個半月。

  (三)人力資源部要把領導幹部崗位任職資格培訓工作納入幹部工作計劃,按幹部管理許可權由礦有關部門分別組織實施。優秀中青年幹部可採取領導提名,組織人事部門考察的辦法,確定參加培訓人選。並據此制定年度培訓計劃。培訓和使用要相結合,認真做好對培訓人員的考核工作,並建立培訓檔案。

  第九章員工的調整與流動

  以定崗、包崗為基礎,本著精幹高效的原則調配人員,滿足生產需要。

  第二十三條嚴格控制外部人員調入,要求調入人員年齡男45歲以下、女40歲以下,中專以上文化程度,並繳納安置基金。

  第二十四條員工在礦內部流動時,首先由本人寫出申請,調出調入雙方的隊、分線領導簽署意見,並經礦務會研究批准後方可辦理調動手續。

  第二十五條為了保證礦井安全生產,從事採掘工作的、重要技術工作的、缺員崗位的人員,原則上不準調動。

  第十章員工的解僱與辭職

  第二十六條員工的解僱。員工違約、違紀,依據《勞動法》、《職工獎懲條例》等勞動法規的規定,對符合解僱條件的,按照一定的程式予以解僱。因經營狀況不佳,需要實行經濟性裁員時,按照《勞動法》、《公司法》、《工會法》的規定經公司批准後,方可實施。

  第二十七條員工的辭職。員工自願辭職,首先由員工本人提出申請,所在單位領導同意,經公司人力資源部批准,可辦理辭職手續,並享受一定數額的經濟補償。未經批准,自行辭職的,不得享受經濟補償待遇。

  第十一章薪酬管理

  第二十八條年度工資總量基數按照當年我礦經營成果及預測工資增長幅度,報公司人力資源部確定。實行總量控制,絕不超提。

  第二十九條按照崗位測評、勞動成果大小、工作環境差異分別實行噸煤費用工資、銷售額費用結算、經營承包等不同形式進行分配工資。詳見《天安一礦效益工資分配辦法》。

  第三十條員工的基本工資制度

  (一)經營者年薪制度

  礦長、副礦長、三總師等實行年薪制。年薪由基薪和風險收入兩部分組成。基薪標準根據我礦資產淨值、稅利水平、生產經營規模和我礦員工平均收入水平確定;風險收入以基薪為基礎,根據我礦生產經營成果、責任大小、風險程度等因素確定,最高為基薪的1.5倍。

  (二)一般員工的崗位技能工資制

  在崗位勞動評價的基礎上,對一般員工實行以勞動技能、勞動強度、勞動責任、勞動條件為基本勞動要素的崗位技能工資制,並根據每年企業經濟效益和當地生活費用價格上漲的指數變化,作適當調整。詳見《天安公司崗位技能工資制度試行辦法》。

  第三十一條其它工資問題的處理規定

  (一)被錄用新員工工資處理

  經過有關錄用程式,對於新錄用的員工根據每個崗位的技術含量及對生產經營的重要程度等具體情況而定:對於大中專畢業生原則上應有一年的見習期,見習期滿後執行定級工資標準;對於一般人員或技工學校畢業生原則上執行不少於半年的熟練期。熟練期滿後,執行定級工資。

  對於新錄用的復員(轉業)軍人,不再執行熟練期工資標準。根據其軍齡的長短和崗位不同,自錄用之日起,執行定級工資標準。

  新錄用員工的定級手續由公司人力資源部統一辦理。

  對我礦特聘的技術拔尖人才或其他人員,其工資待遇分別按照有關檔案執行。

  (二)員工崗位變動的工資處理

  礦屬各單位因員工的正常流動引起崗位(職位)變動的,其工資標準執行新崗位的崗位工資標準。其技能工資標準的處理為:

  (1)井上下員工崗位變動,由地面調到井下從事輔助工作的,技能工資增加一級,調到井下從事採掘工作的,技能工資增加兩級;由井下輔助調到採掘崗位的,技能工資增加一級。

  井下員工非因工負傷或其它原因調到地面工作的,採掘員工實際工作滿10年(工齡部折算)保留原技能工資不變,滿5年不滿10年的,技能工資降低一級,不滿5年的,技能工資降低兩級。井下輔助員工在井下實際工作滿15年的,調到地面工作以後,技能工資不變;不滿15年的,技能工資降低一級。

  從事採掘的員工調到井下輔助的,從事採掘工作實際年限滿5年的,技能工資不變;不滿5年的,技能工資降低一級。

  從事地面工作員工調到井下工作,從事井下輔助工作的員工調到採掘工作,只能享受一次高定技能工資待遇。

  (2)從事地面工作的員工變動崗位的,其技能標準不作變動。

  (3)員工因工負傷(包括職業病)需要崗位變動的,按照勞部發[1996]266號檔案規定處理。

  (4)對所有變動崗位的員工,都給予一定的學習熟練期,學習熟練期滿經考核後方可上崗。否則,安排到員工再就業中心或勞務市場重新培訓學習,其工資待遇按相應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津(補)貼的管理

  津(補)貼,仍按照現行的平天安人有關檔案規定的標準執行。

  第三十三條有關假期及加班加點工資支付

  員工在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期間的工資支付,其日工資標準均以崗位工資加技能工資作為計算基數;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員工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工資支付標準,按照《勞動法》和《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勞部發[1994]489號)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部關於(勞動法)若干條文的說明》(勞部發[1994]289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四條員工工資增長機制

  為維護員工的長遠利益,充分發揮工資對促進生產和提高效益的經濟槓桿作用,調動員工的工作積極性,我礦將根據經濟效益情況和公司的統一安排,每隔一定時期對員工檔案內技能工資適當調整。

  第十二章員工的社會保障

  第三十五條嚴格執行國家頒佈的各項社會保障政策,認真貫徹職工工傷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養老保險等方面的法律法規。

  第三十六條礦所屬各單位及員工個人,要按時足額繳納養老保險金、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等各項社會保險費。

  第三十七條對符合離(退)休條件的人員,由公司人力資源部稽核合格後上報集團公司有關部門審批。凡經河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確認符合退休者,自確認之次月起退出生產工作崗位,享受退(離)休待遇。

  第十三章附則

  第三十八條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參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的相關檔案執行。

  第三十九條本辦法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第四十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施行。

  企業人力資源管理規章制度4

  1、每月20日前完成公司勞資報表,遲報一天罰款五元;

  2、每月10日前辦理好退休送報手續,漏報一人罰款十元;

  3、每月5日前審查完成各部門車間考勤表,遲一天罰款五元;

  4、每月8日前稽核完成車間計件工資表並送財務,遲一天罰款五元;

  5、每月養老金對帳一次,未及時辦理增減手續一人次罰款五元;

  6、每月醫保金對帳一次,未及時辦理增減手續一人次罰款五元;

  7、每月住房公積金對帳一次,未及時辦理增減手續一人次罰款五元;

  8、每月5日前完成上月考勤機資料統計,推遲一天罰款五元;

  9、每月30日前完成計件車間工資核算,推遲一天罰款五元;

  10、每月8日前將公司內工資異動單送財務,推遲一天罰款五元;

  11、按照年度計劃進行培訓,全年少一次罰款二十元;

  12、每年3月前完成養老金基數調整,未按時完成罰款一百元;

  13、每年3月前完成醫保金基數調整,未按時完成罰款一百元;

  14、每年3月前完成住房公積金基數調整,未按時完成罰款一百元;

  15、每年3月前完成工傷保險金基數調整,未按時完成罰款一百元;

  16、在公司招聘員工中,按時辦理試用和轉正手續,未按時辦理一人次罰款二十元;

  17、年終未制訂下年度工作計劃,罰款一百元;

  18、年終未按規定時間上報社保局和統計局的《勞資報表》,罰款一百元;

  19、未按規定完成gmp檔案的整理,罰款五十元;

  20、發揚團隊精神,積極做好部門間的協作工作,在協作工作中因我方原因造成失誤,每次罰款五十至二百元。

  以上部份工作需在相關部門的支援下才能完成,否則其責任由相關部門承擔。公司人力資源部XX年十二月十二日

  企業人力資源管理規章制度5

  第一節總則

  1.目的

  為嚴肅員工考勤管理,規範出勤紀律,根據國家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廣東xx集團下屬xx商貿有限公司。

  第二節工作時間

  1.公司實行每週工作5.5天,每天8小時的工作制,工作時間為: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30。

  2.市場類、招商類、高階管理及其它不能完全以時間來衡量工作績效的崗位可實行不定時工作制。不定時工作制每天的考勤時間同上。

  3.公司出勤實行指紋考勤制度,正常情況出勤人員每天上班、下班需打指紋2次。

  第三節考勤規則

  1.遲到、早退、曠工及其處理

  1.1.上班時間已到而未到崗者,即為遲到;未到下班時間而提前離崗者,即為早退;工作時間未經批准擅自不到或離開工作崗位者,即為曠工。

  1.2.上班打卡時間為早上8:30之前,遲於8:30即視為遲到,遲到30分鐘以上0.5天以內視為曠工0.5天,0.5天以上算1天。無故不打上班卡或下班卡者按曠工0.5天處理。若上下班均未打卡,則視為曠工1天。

  1.3.每遲到、早退一次扣20元,一個月內連續遲到3次,每次遲到都在30分鐘以內的視為曠工0.5天,並由行政人事部書面通報批評。

  1.4.曠工為嚴重違紀行為,情節嚴重者視為重大違紀,可給予勸退處理。具體如下:

  1.4.1曠工0.5天之內(含0.5天)扣發1天工資;

  1.4.21天(含1天)以上2天以下扣發2天工資;

  1.4.32天(含2天)以上,3天以下扣發4天工資;

  1.4.4無正當理由經常曠工,經批評教育無效,或連續曠工時間超過15天,或者一年以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30天的,公司有權給予解僱處理。

  2.可免予打卡的人員

  1.高層管理人員(13級以上管理人員);

  2.長期在外工作的人員,但部門每天要做好考勤登記,月底報行政人事部;

  3.因公出差填妥“出差申請單”經領導核准者;

  4.因故請假,經領導核准者;

  5.臨時事故,事後說明理由,經領導核准者。

  3.異常及處理

  3.1.對因工作需要晚上工作超過凌晨2:00造成第二天遲到的,或上下班漏打卡(或因公在外),當事人必須於三天之內填寫《打卡異常情況說明書》,經證明人證明,部門負責人批准,報行政人事部備案,可不計入考勤違規。

  3.2.因公出差(公出):公司工作人員因工作需要而暫時離開原工作崗位的行為(0.5天以上),按正常出勤計算,但需及時填寫打卡異常說明書,超過1天以上因公出差(公出),需提前至少1天填寫出差申請單,經證明人證明,由部門負責人批准,報行政人事部備案,可不計為考勤違規。

  第四節假期管理

  1.假期類別

  1.1法定節假日

  元旦1天、春節3天、勞動節1天、國慶節3天、清明1天、端午1天、中秋1天,共11天。如國家另有規定,則從其規定。

  1.2年休假

  在公司工作滿一年的員工,可享受年休假。年休假天數為5天,工作每滿1年增加1天,年休假期間不包含公休及國家法定節假日,最高不得超過14天。當年累計病假一個月或累計事假14天,以及在違紀處理期間的人員不得享受年休假,年休假必須當年休完,不得累積到下一年。

  1.3婚假

  符合婚姻法規定結婚,享受3天婚假,晚婚者增加10天;婚假應從註冊之日起一年內、一次性連續安排休假,婚假期間不包含公休及國家法定節假日。

  1.4產假、陪護假

  女員工按國家計劃生育政策進行生育,期間可依法享受90天假期。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一個可增加產假15天。

  因流產請假:懷孕不滿二個月的15天,不滿四個月的30天,懷孕滿四個月以上(含四個月)至七個月以下的42天。

  男員工若因妻子生育,可享有10天陪護假。陪護假必須在分娩前後一週內享受,過期作廢。

  產假及陪護假應一次性連續安排休假;

  1.5喪假

  公司員工直系親屬(指配偶、父母、岳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時,員工享有5天有薪假期。

  1.6病假

  員工因病,出示醫院證明或病歷後,經部門負責人、總經理/副總裁批准可休病假。

  1.7事假

  員工因個人事務,經員工本人申請,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休事假。事假期間無工資。

  1.8調休假

  主管級以下(不含)員工加班的,經批准可以調休。

  1.9工傷假

  員工工作期間因工受傷,可以休假,同時公司將給予慰問及酌情於日常生活上予以照顧。

  所有假期必須由其本人提出申請,若因客觀原因不能做出書面申請,須由代理人代為填寫請假單。1天以上病假的申請必須附當地鎮/區級以上指定醫院的證明及病歷方可,否則不予受理。所有假期的安排以天為單位,安排/計算時間至少為0.5天(不足0.5天的計為0.5天)。除工傷假、喪假以外的其他所有假期必須提前提出申請,經獲批後方可休假。所有請假申請必須經行政人事部門核實,報經相關許可權人員批准方可安排休息。

  2.假期審批程式:

  2.1員工請假須填寫《假期申請表》,經批准後報行政人事部備案。

  2.2公司總監請假須由副總裁總裁批准;部門負責人請假7天以內由主管總監批准,7天以外由副總裁批准;行政人事、財務部門負責人請假由副總裁批准(除婚假、年假、工傷假外)。

  2.3員工請假3天以內,由部門負責人批准,3天以上7天以內須報主管總監批准;行政人事、財務部門員工請假5天以內,由部門負責人批准,5天以上須報副總裁批准(除婚假、年假、工傷假外)。

  2.4所有請假的批條須交行政人事部存檔。

  2.5使用年假的最小單位是1天,第一年的年假須在滿第二年前休完,不得與第二年的年假疊加,以此類推。

  2.6加班調休假需在當年內休完,不能累積或轉移到下一年使用。

  2.7員工必須按相關程式獲得批准後方可休假,否則按曠工處理。

  2.8公司不允許事後請假或先假後請,否則作曠工處理。

  2.9值、排班工作由各部門負責人擬定計劃交行政人事部稽核後執行。在工作安排上,不得安排同一部門同一職等的管理人員同時休息或請假,應確保各部門每天都有主要負責人值班,以保障日常工作的正常進行。

  第五節加班

  1.加班原則

  公司不提倡加班,要求全體員工提高工作效率,充分利用上班時間努力完成工作;若因實際工作需要,經用人部門向行政人事部提出申請,經行政人事負責人稽核同意後,方可安排加班;

  法定假日安排加班的,經行政人事部稽核,主管總監批准後方可安排加班。

  2.加班範圍

  2.1.公休、法定節假日(指元旦、春節、五一、國慶及其它國家法定節假日)按國家規定放假休息,但公司可視實際工作需要另行安排。

  2.2.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員工,應事先填寫《加班申請表》,經部門負責人稽核,行政人事負責人複核,報行政人事部備案,若為法定假日加班的,另須主管總監批准。

  2.3.工作日正常工作時間之外不予安排加班。

  3.加班調休

  3.1.經公司行政人事部認可的加班天數,可安排同等時間予以補休,公司不再發放加班費,具體補休時間安排,可由員工填寫《假期申請單》經批准後由部門負責人予以調配,並報行政人事部備案。

  3.2.主管級(含主管)以上管理人員、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員工不予調休。

  第六節考勤核算與複核

  1.各部門文員/助理須在每月5日前提交部門月度考勤表至行政人事部人員處,由行政人事部文員統一整理、彙總各部門考勤報表,經行政人事部審批後作為核算工資的依據之一。

  2.員工對本人考勤記錄存在疑問的,可向行政人事部提出查詢申請,行政人事部應及時進行復核,並在三個工作日之內予以回覆,若因行政人事部門工作失誤或其他原因造成的考勤錯誤,行政人事部須及時更正。

  第七節附則

  1.行政人事部負責對公司考勤管理監督與稽查,各級管理人員有督促本單位人員按規定出勤、休息及休假的權力和職責,公司任何員工有權對考勤違規、違紀現象監督,並向相關部門或直接向行政人事部反映。

  2.本制度由行政人事部擬定,經各部門會籤、各總監稽核、副總裁批准後實施,並由行政人事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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