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學籍管理制度(精選10篇)

學校學籍管理制度(精選10篇)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範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係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想學習擬定製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學校學籍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學校學籍管理制度 篇1

  為保證義務教育的實施,讓青少年依法接受九年義務教育,制定學籍管理制度。

  1、嚴格學籍管理,每學年在新生入學三週內各中心校必須到聯校辦理學籍手續,不得拒收適齡兒童,否則拒收一生罰班主任50元,罰校長20元。

  2、所有在校生由聯校統一編號,建立檔案,任何班級和學校不得隱瞞學生,如有隱瞞,每生罰班主任20元,罰校長10元,考試時該生按零分計入本班成績。

  3、不經聯校批准不得留級,對強行留級的教師,按隱瞞學生對待。

  4、堅決杜絕輟學現象,對因學習成績、家庭困難等情況輟學者,要依法做好學生及家長的工作並給予照,勸其必須復學,若出現一例輟學學生,教師和中心校長向聯校寫出書面彙報,並按有關規定處理;因體罰學生造成輟學的當事人負全部責任,

  5、學生的轉出轉入,要嚴格掌握,跟蹤調查,在一週內報聯校辦完手續,否則按隱瞞學生對待。

  6、每學期期中、期末考試前兩週不允許變動學生檔案。

  學校學籍管理制度 篇2

  一、學籍檔案是學生取得學籍的憑證,是學生在校期間德、智、體、美、勞等情況的真實記錄。因此,新生入學,首先按照上級有關規定建立學籍檔案。有關表冊填寫要認真、完整,不得缺項。學籍檔案照片加蓋鄉級主管部門印章方能生效。

  二、學籍檔案按學年度統一編號後立卷歸檔。做到排列合理有序,裝訂整齊規範。

  三、每學期結束,班主任要如實把學生在校的思想表現,學習和獎懲情況及時填入學籍檔案。

  四、學生入學、休學、借讀、轉學時,要及時按規定辦理好有關手續,做好登記和有關材料的歸檔工作。

  五、學生升學、轉出,需要提取檔案時,由學校統一辦理,學生個人和家長不得私自提取。

  六、學生入學,需在學籍冊上辦理入學手續;學生轉學,需持有關介紹信交由班主任老師,由學校學籍管理員辦理轉學手續;學生休學,需持有關證明,由班主任交給學籍管理員辦理休學手續;學生借讀,需持有關介紹信辦理入班手續,班主任負責給借讀生透過學籍管理員辦理學籍登記。

  學校學籍管理制度 篇3

  1.本校服務區內受完規定年限小學教育的學生憑入學通知書辦理註冊手續後,即取得學籍,學校負責建立學籍檔案資料。

  2.對非本服務區學生因特殊情況要求在本校借讀的,憑轉學證明和檔案同意插班並註冊後即取得學籍。

  3.教務處建立學生學籍檔案,由班主任填寫。成績品德評語交教務處儲存。學生受到的各種獎勵或處分要及時歸檔。

  4.對取得學籍的學生統一編定學號。每生的統編學號編定後不作變更,直至該學段結束。各類表冊均應以統編學號為序。

  5.學生有關情況填入各類表格後,傳送到教育局。

  6.學生因其它適當理由確需轉學的,學校按有關程式辦理轉入、轉出手續。

  7.學生因病無法繼續學習的,由縣級人民醫院出具證明,向學校提出休學申請,報經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批准休學,復學時依據其實際學力程度編入相應班級別學習。

  8.學生必須遵守學校的作息制度,按時到校上課。因病因事不能上課者,應請假或補假,未經批准而不上課者為曠課;在上課後才進教室為遲到;下課前擅自離開課室為早退。

  9.每節課由負責考勤的班幹部點名登記,考勤情況每週由班長交教務處。學期結束時,把學生出勤情況記入學生手冊、學籍表。

  10.請假須有家長或醫生證明。請假三天以內由班主任審批;請假一週以內由班主任提出意見教務處審批;請假一週以上由班主任、教務處提出意見,校長審批。因急事或病來不及請假者,應在回校後兩天內持證明辦理補假手續。

  11.學科成績考核期未考成績採用百分制記入學籍表。

  12.思想品德好、學習好、身體好,符合三好學生條件的評為三好學生,每學期評定一次,發給獎狀,以資鼓勵。

  13.對違紀又屢教不改的學生,視其情節輕重,態度好壞,分別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記大過等處分。

  14.學生在德、智、體等方面達到規定要求,修完規定課程且成績合格者,准予畢業;不合格者給予結業;對雖未修完全部課程,但修業年限已滿九年者,予以肄業。

  學校學籍管理制度 篇4

  1、新生辦理入學手續後,既取得學歷,由教導處負責登記造冊和統一編號並按規定建立學生檔案。

  2、各班主任要認真填寫學生的學籍卡片,交教導處儲存。

  3、學生因家庭住址遷移確須轉學的,須家長持有關證明向學校申請,得到批准後,方可轉出。

  4、學生請假必須履行正式手續,否則做曠課論處。請假三天以內者,由班主任審批,三天以上一週以內由教導處審批,一週以上者由校長審批。

  5、學生因病休學必須呈交請求休學報告及醫院證明,由學校發給休學證明書。學生休學時間超過三個月,復學時學校可根據其實際學歷程度並徵求本人同意後編入相應的班級。

  6、因故在非戶口所在地申請就學的學生,經有關部門稽核符合條件的,可準其借讀,並可按有關規定收取借讀費。

  7、小學生除喪失學習能力者外,一律不準退學。

  8、學生違反《小學生守則》、學校的有關規章制度和國家法律,學校要與家長配合教育並根據情節輕重、態度好壞,給予適當的批評教育。對極少數錯誤較嚴重的學生可分別給予通報批評、警告、嚴重警告和記過處分。

  9、小學應從德、智、體等方面評價學生。要做好學習困難學生的輔導工作,原則上不實行留級制。

  10、屬於下列情況之一者,視情節輕重給予必要處分。

  (1)新生無正當理由逾期一週未入學,或入學後一月內因病停學。

  (2)在籍學生一學期內,曠課三十六節。(三次遲到或早退算一節曠課)。

  (3)一學期內請事假累記達一個半月。

  (4)在籍學生開學時逾期三天不到。

  (5)休學期滿,逾期不辦理入學手續。

  學校學籍管理制度 篇5

  1、根據《義務教育法》規定,學區適齡兒童持戶口本報名,必須入學。

  2、根據學生的學前教育情況、身體情況、家庭狀況等均衡分班,並注意保持班集體的穩定。所教年級的班主任全員參與分班,採用抽籤定班的辦法,保持分班的公平性。班及順序抽籤而定。班級學生花名冊一式兩份,一份班主任自流,一份上交教務處。

  3班主任的運用一般採用跟班制,大迴圈的辦法。

  4、轉入的學生先到教務處辦理轉入手續,然後拿轉入通知單到教導處編班,學生拿編班通知單入班,班主任根據入班通知單接收學生,及時填寫出點名冊、出席板,並把編班通知單上交教務處,教務處作完整的轉入登記。各個班級每天要及時填寫出席板,班級人數一定要與出席板相符。

  5、轉出的學生先到教務處辦理轉出手續,沒有轉入學校證明的不能辦理轉出手續。轉出手續辦好後,教務處通知教導處記錄,教導處通知班主任允許學生轉出,發給學生學籍。班主任沒接到教導處的通知,不能讓學生帶走學籍。轉出手續不健全或沒有轉出手續而“轉走”的,按流失生處理。

  學校學籍管理制度 篇6

  根據上海市中小學學籍管理彙編有關精神,現制定本校學籍管理規定如下:

  一.入學註冊

  1.學校最遲在新學年開學前十五天向新生髮出入學通知,新生按規定時間憑通知單辦理入學手續。

  2.因故不能按期註冊者,應辦理請假手續。

  3.開學後,學校發放新生學籍登記表。

  二.請假制度

  學生因事或因病不能來校,應當天主動聯絡教師予以請假,事後補交請假條或病假條,請假條必須由家長簽名。不符合以上請假手續者,作無故曠課處理。

  三.轉學

  1.由學生家長向原校提出申請,學校核準後發給“轉學聯絡單”。

  中學生轉學,須由學生家長與戶籍所在區招辦聯絡,經核准並安排落實後辦理轉出、轉入手續,學生聯絡轉學未落實之前,學校不得出具轉學證明。

  2.外省市轉入本市,須持戶籍證明和轉學證明及成績手冊、學籍卡、健康卡等,向區招辦申請入學,經核准後安排入學。接受學校對其進行文化考核,按其實際文化程度編入相應年紀。

  3.本校學生轉出時,必須得到轉進學校開出的證明,保證學籍落實,此後本校再開出轉學聯絡單。

  四.退學

  1.以下條件者須家長書面申請,申請中須寫清確保以後不在返校,經學校稽核同意,報區招辦批准,方可退學。由學校發給肄業證書。

  (1)長期患病,休學兩年以上,仍不能正常學習者。

  (2)出國定居者。

  2.一學期內連續曠課超出八週或累計曠課十週以上,經學校與家長多次聯絡幫助教育無效者,經學校報請區招辦批准,可按自動退學處理。由學校發給學歷證明,證明上要註明“自動退學”字樣。

  五.休學、復學

  1.學生因病無法學習者,須由家長持區級以上醫院證明向學校提出書面休學申請,經學校批准,報區備案,發給休學證明。

  2.學生連續病假三個月,應辦理休學手續。

  3.因出國要求休學者,須由家長提出書面休學申請,可保留學籍一年,一年後未復學者登出學籍。

  4.學生因病休學申請復學者,須有區級以上醫院證明,經校核準後方可復學。

  六.留級

  1.學年總評成績不及格學科達五門者,不得補考,即予留級。

  2.學年總評成績不及格學科達四門以下者,經補考後,語、數、外三門中有兩門不及格者;或語、數、外三門中有一門不及格,其他學科有兩門不及格者;不及格學科達四門者。

  3.高中學生選修課成績未達到規定學分或活動課一學年無故缺席三分之一以上者。

  學校學籍管理制度 篇7

  根據省教育廳和市教育局有關學籍管理的規定,為使我校學籍管理更加規範、公開、公正,便於班主任老師操作,特此制定本規定。

  一、關於休學

  1、任何老師不得主動向家長建議學生休學,不得為學生休學弄虛作假,此項將作為班主任考核內容之一。

  2、確需休學的學生,由家長和學生提出書面申請併到教務處領取“休學申請表”,家長填寫有關內容、班主任簽署意見後,將“休學申請表”及病歷、醫院出具的病情證明、發票等材料送交教務處,教務處受理後由德育處考察簽字,分管校長稽核批准後,報市教育局。

  3、每個年級休學的人數原則上不得超過該年級人數的1.5%,超過的名額需報請校長室批准。

  4、畢業年級須在三月底前辦理休學手續,逾期不可辦理。

  二、關於復學

  1、休學的學生需憑本人復學申請、醫院證明和休學證明,且休學滿一年以上,方可申請復學,由教務處受理,填寫“復學申請表”,報請分管校長稽核、校長批准,再由教務處開出插班通知書。

  2、原則上休學學生不可以提前復學。

  3、班主任需憑教務處的插班通知書方能接受復學學生,任何老師不得違規私自接受、安排復學學生。

  三、關於轉學、借讀

  凡需轉學、借讀的學生提出申請後,首先由教務處受理,填寫轉學、借讀申請表格,然後由分管校長稽核後報請校長批准簽字,辦理有關繳費手續,再由教務處開出插班通知書,班主任需憑教務處的插班通知書方能接受轉學、借讀的學生,任何班主任不得拒收,任何老師也不得違規私自接受、安排轉學、借讀的學生。

  四、關於插班通知書

  插班通知書一式二聯,一聯作為存根,一聯給學生本人交班主任收存。

  學校學籍管理制度 篇8

  為了維護我校良好的教育教學秩序,根據教委關於《大慶市普通高階中學學籍管理規定》的通知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訂學籍管理辦法如下:

  一、招生和學籍:

  我校每屆新高一招生必須按照市教委當年招生政策、計劃招生,錄取的新生一律憑入學通知書、初中檔案及當地戶口在一週內到學校報到,辦理入學手續。凡不符合條件的,一經查出,取消學籍。

  二、學生檔案

  1、用藍黑或碳素墨水鋼筆填寫,必須字跡工整,出現錯誤不能剔塗,姓名、出生年月日必須與戶口相符,不得弄虛作假。凡無檔案的,一律不承認學籍,不發畢業證書,不準報考上級學校。

  2、學生檔案材料包括:

  (1)小學升初中考生登記表和錄取通知書;

  (2)初中學生學籍簿(加蓋市(縣)學籍章);

  (3)初中學生卡片;

  (4)中學生社會實踐活動登記表;

  (5)中學生體育合格標準登記卡;

  (6)學生體格檢查表;

  (7)初中畢業生登記表(加蓋市(縣)學籍章);

  (8)小學檔案中所有材料。

  3、學生受校級以上獎勵或處分其有關證明材料存入檔案。

  4、學校每學期檢查一次學籍。

  三、請假

  學生因事因病不能到校上課時,憑家長證明或醫院診斷書辦理請假事宜。請假三天以內的,由班主任教師批准。請假三天至一週的,由教務處批准。請假兩週以內由主管校長批准,不請假的按曠課處理。

  四、曠課及處理

  一學期內連續或累計曠課達半個月者,經學校通知學生本人和學生家長,仍不到校的,按自動退學處理,其學籍不予保留。

  五、休學和復學

  學生因病一學期以上不能到校上課的,須持家長申請書及區級以上醫院診斷書辦理休學手續。家長申請須由班主任教師簽字,學校同意休學,出具休學證,教學副校長在休學證上簽字,交給學校主管學籍人員。學校主管學籍人員每月到市教委為學校近期休學的學生辦理一次休學備案手續(須攜帶休學學生家長申請、休學證及學籍檔案)。休學一次一般為一年,極特殊情況休學半年。休學期滿仍不能復學的,要申請辦理延期休學手續,其程式與辦理休學手續相同。連續休學一般不得超過兩次。休學期滿需要復學時,須辦理復學手續(因病休學的復學時應交健康證明),經市教委審批後,編入休學時的同一年級學習。休學期滿後,超出一個月未辦理復學或延期休學手續者,按自動退學處理,其學籍不予保留,並通知學生及家長。休學期間原則上不得轉學。畢業年級學生的休學要嚴格掌握,無極特殊情況,一般不準休學。

  休學的學生,學校要將其病情填入學生體格檢查表。

  六、轉學

  1、轉入

  凡符合教委檔案精神允許轉入我校就讀的學生必須按以下程式經審查合格方可入學。

  (1)經學校考核合格後由學生本人向教委審請轉學,經教委批准後方可辦理轉學手續。

  (2)轉入前須由保衛科審查轉入學生在原學校的品德表現,如品質惡劣,學校不予接收。

  (3)轉入後須填寫合同書,如違反合同立即清退。

  (4)在原學校休學或留級的學生不予接收。

  (5)手續不全或夫檔案材料的學生不予接收。

  (6)學校不收借讀生。

  2、轉出

  凡有轉出學生必須先由家長寫出轉學審請,然後由學生本人、家長、班主任、年級主任、教務主任、主管校長簽字批准方可辦理轉學手續。

  七、退學、開除

  學生因故申請退學,需持家長的書面申請和家長所在單位或戶口所在地區政府的證明,由教務處審查,校長批准,市教委批准備案後,辦理退學手續。

  學校學籍管理制度 篇9

  一、 實行學籍管理分級責任制

  小學學籍實行分級負責管理,既教育局依據省市檔案規定相關政策,教育科透過中心校間接管理全市農村小學學籍;各鎮鄉中心校安排專職人員(小學教研員)負責所轄小學學籍的驗章、管理。

  學校由教導處負責學籍的管理工作。

  二、 嚴格學籍管理許可權和手續

  省、市教育部門有關學籍管理的政策性檔案,是我市中小學學籍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據,各級各校一定要嚴格執行。

  (一)入學

  依據省市檔案,學校接收新生入學時應首先認定該生是否屬於學校服務範圍,堅持“兩個統一”的原則:既學生戶籍所在地與法定監護人戶籍所在地相統一、學生戶籍所在地與實際常住地統一,實行“按時免試、就近入學”。凡年滿6週歲(截至當年8月31日)的兒童,按就近入學的原則,憑實際常住地戶口薄、房產證明到就近小學報名登記入學。教育局和各小學相關工作人員要嚴格審查學生身份,對不符合入學條件的學生一律不得接受,一經查出違反規定入學者,一律清退。

  凡年滿6週歲的流動兒童,其法定監護人在流入地居住並取得公安部門頒發的暫住證,同時取得就業證明或工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的,可由其法定監護人持原居住地戶口薄及以上證件到教育局指定的學校登記借讀。

  小學一般不接受不足齡的兒童入學

  學生入學後,由教育局按上級規定統一為一年級新生建立學籍(借讀生建臨時借讀學籍),按照省市有關規定,鄉鎮學生學籍號由中心校統一編排。

  (二)轉學

  1、轉學條件

  學生有下列理由之一者,准予轉學:戶口及家庭住址遷移者;其他特殊情況確需轉學者。學生轉學必須提供轉入學校所在地戶口本和房產證明(房產證或購房有效票據)。

  2、轉學手續辦理程式

  a、由鄉鎮小學轉往城區小學,由學生監護人持遷入地戶口本、房產證明,向轉出學校提出申請,經轉出學校初步認定合格後,持轉出校開具的證明信、學籍表到轉出校所在地中心校開具正式轉學證明,然後持相關證件到教育科審批。

  b、鄉鎮之間相互轉學,由學生監護人持遷入地戶口本、房產證明,向轉出學校提出申請,經轉出學校初步認定合格後,持轉出校開具的證明信、學籍表到轉出校所在地中心校開具正式轉學證明,然後持相關證件到轉入校所在地中心校審批。

  c、外地轉入我市的需持轉入學校所在地戶口本、住房證明到教育科審批。

  d、由我市轉往外地的,需持轉學證明等相關證件到教育科審批。

  對符合轉學條件並按規定經中心校或教育科審批的學生,接收學校核實無誤後應在三日內安排學生入學。

  對不符合轉學條件的學生,原學校和所在地中心校不得開具轉學證明。未按規定審批,各中小學不得私自接收學生轉學。

  轉學在每學期初開學兩週內辦理,除工作調動或住址遷移等原因外,學期中途一般不予辦理。

  學生轉學一律不得變更年級。

  無特殊情況,畢業年級學生不得轉學。

  學生受處分期間一般不予辦理轉學手續。

  (三)借讀

  學校原則上不收借讀生。

  為落實上級檔案精神,照顧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入學,對符合在我市借讀條件的學生,一律安排在教育局或中心校指定的學校借讀。

  1、借讀條件

  借讀學生可由其法定監護人持公安部門頒發的暫住證、就業證明或工商營業執照到學校辦理入學手續。學校要對借讀學生登記造冊,建立借讀學生學籍,同時報教育科備查。

  2、手續辦理

  借讀學生可由其法定監護人持暫住證、就業證明或工商營業執照、原學校開具的借讀證明信到教育科稽核蓋章;鄉鎮之間小學借讀的到鄉鎮中心校稽核蓋章。學生借讀應在學期初辦理,並一律不得變更年級。

  3、借讀學籍的`管理

  借讀生可把學籍表帶到借讀學校,以便填寫學生成績、評定、獎懲情況。但原學校要保留學生借讀證明,保留好借讀學生學籍。借讀生要回原學校進行畢業、升學考試。

  (四)休學和復學

  學生確實因傷病不能堅持上學,由學生本人或其監護人持縣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住院收據、住院病歷影印件向學校提出書面休學申請,經學校調查後由學校寫出詳細的調查報告,開具休學證明一式兩份,鄉鎮小學到中心校審批。

  休學時間以一年為起點,不得提前復學,也不得中途到其他學校上學。因病休學期滿後,學生須持縣級以上醫院康復證明到學校辦理復學手續。對符合復學條件的學生,學校應批准其復學,並編入相應的年級就讀,學生休學期滿仍不能復學者,須續辦休學手續,連續休學不得超過兩年。學生休學要嚴格掌握,一般不得超過同年級學生總數的3%。

  三、 努力實現學籍管理科學化、制度化、規範化

  為確保學籍管理工作的準確性、客觀性、公正性、權威性,特強調以下幾點:

  1、全市統一編排中小學生學籍號

  嚴格按《河北省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籍號碼編制使用細則》的有關規定編排學籍號,中小學生學籍號由14位數字組成:

  第一、二位為唐山程式碼“02”;第三、四位為縣(區)程式碼,遷安為“26”;第五、六位為入學年份程式碼,取入學年份的後兩位數字;第七、八、九位為學校程式碼;第十位是學校類別程式碼,小學為“0”、第十一、十二、十三、十四位為學生程式碼,從0001開始編排。各校一定要連續編排,不得留空號。

  2、統一時間、統一方式註冊學生學籍

  每年9月份完成中小學學籍驗章和新生學籍的建檔工作。為及時掌握學生的變動情況,實行中小學生學籍變動情況月報制度,小學以鎮鄉中心校為單位。

  3、加強領導,嚴肅認真的抓好學籍管理工作

  各級各校要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必須由專人負責本校學籍管理工作,把握好客觀政策,對學生學籍變動情況做到底數清、統計準。對弄虛作假、失職瀆職、管理混亂的單位,市局將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學校學籍管理制度 篇10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加強中小學學生學籍規範化管理,推進教育管理的資訊化和現代化,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水溝鎮中心小學的學生電子學籍管理。

  第二章 入學和建檔

  第三條 小學生入學後,學校要使用統一的電子學籍管理軟體系統建立班級和學生學籍檔案。對已有電子學籍檔案的學生小學升初中的情況,參見後述升學說明。

  第四條 班級建檔。新生入學後,學校學籍管理員根據學生實際分班情況,按系統要求正確建立新生班級資訊,班級編碼由系統自動生成。

  第五條 新生建檔。各學校務必按系統要求,建立全部就讀新生的基本資訊檔案,相關說明如下:

  a. 學生編碼。學生編碼是識別學生的唯一標識號,學生轉學、借讀、升學等學籍異動均不改變學生編碼。學生編碼在新生新建檔案時由系統自動分配。

  b. 學生型別屬性。是指非普通就讀生(隨班就讀、借讀生、殘障生等),新建學生檔案時,務必錄入正確。

  c. 姓名。學生在小學階段依法更改姓名的,原名作為曾用名予以保留。

  d. 學生所在班級、民族、出生日、是否民工子女、是否獨生子女等資訊,務必全部錄入準確。

  e. 監護人建檔。每個新生建檔後,必須再建立該生的家庭檔案,至少要錄入一個監護人的資訊。包括姓名、出生日、證號、文化程度、與學生的關係、職業等資訊。

  f. 學生照片上傳。每個新生建立文字檔案後,必須給該生上傳一張近期免冠登記電子數碼照片。

  第六條 貧困生的認定與取消,由學校管理員提出認定或取消申請,審批機構稽核後自動生效。

  第三章 學籍異動

  流失(輟學)

  第七條 學生流失由學校在學生電子檔案中對學籍變動提交申請,註明流失原因,審批部門稽核後自動生效。

  轉 學【學籍制度】

  第八條 轉出轉入學校都在本市的,由轉出學校學籍管理員按有關程式在學籍管理資訊系統中提交轉學申請,指定轉入學校及班級,轉入學校在電子學籍系統中同意接收後,經學籍異動審批部門稽核透過,該學生的電子學籍自動進入轉入學校。

  第九條 由其它省市轉入,按相關程式進行操作。

  借 讀

  第十一條 參見前述學生型別,將學生的型別更改為借讀生。

  退 學

  第十二條 按流失處理,記錄正確的流失原因。

  留 級

  第十三條 學習成績特別優秀或落後的學生,由學校根據留、跳級的相關規定,在學生電子檔案中對學籍變動提交申請,審批部門稽核後自動生效。

  休學、復學、死亡

  第十四條 在電子學籍系統中建有檔案的流失學生,重返學校繼續學習時,均應按復學情況進行處理,無需再為其建立新的電子檔案。由需復學的學生或其法定監護人向原就讀學校提出復學申請,學校同意後,將該生電子檔案中對學籍變動提交申請,審批部門稽核後自動生效。復學後到其他學校就讀的,按前述轉學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五條 學生因傷病或其它原因連續缺課達3個月以上,可辦理休手續,由學校向休學審批部門提交申請,經稽核後自動生效。

  第十六條 第十五條學生死亡,由學校管理員在學生流失欄中註明。

  畢業、結業

  第十七條 學生在小學學習期滿,成績符合畢業、結業規定,由學校管理員在學籍管理系統中提交畢、結業申請,並填寫正確的畢業證書編號,審批機構稽核後自動生效。

  第四章 基本資訊的日常維護

  第十九條 學生基本資訊發生變動或初始建檔時發生錯誤(如重新分班、學生依法更改姓名或資訊錄入錯誤)時,學校必須及時進行修改,保證系統中資訊的準確性。

  第二十條 學生法定臨護人的資訊發生變化時,學校學籍管理員必須及時在系統中予以修改更新,正確反映監護人的資訊。

  第二十一條 學生照片的更新上傳。照片與文字資訊不符,如果能夠置換學生照片來更新,應先分別在系統裡下載學生的照片儲存後,重新上傳覆蓋,使文字資訊和照片一一對應。如果找不到與文字資訊對應的照片,要及時上報並補照後上傳。

  第二十二條 班級的畢業和調整。現有班級因為畢業、重新分班合併等原因發生變化時,學校管理員應及時進行修改或更新。

  第二十三條 轉入學生的接收確認。轉出學校提出轉學申請後,轉入學校必須進行接收確認後,縣區級管理員才對審批透過。學校管理員應及時檢視轉入學生的接收確認工作,符合要求的,要及時確認。

  第二十四條 小學高年級整班轉學。因教學的調整,鄉鎮內小學低年級的學生升級就讀高年級時,需整體轉入某個中心小學,鄉鎮學籍管理員須正確的進行整班轉學的操作。

  第二十五條 學校合併。由鄉鎮管理員提出合併請求,縣區級管理員稽核後自動生效,被合併學校的學生將全部自動轉入目標學校。

  第五章 管理責任

  第二十六條 系統管理員的指定和更換。教育機構和主管單位,必須為學生電子學籍檔案管理系統指定落實管理人員,配備相應的設施和裝備,完善相應的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條 各級管理員要有安全和保密意識,禁止洩露自己的密碼(或口令)給他人,並杜絕共用同一賬號的情況(可據需要在系統中新建使用者)。所有使用者在系統中的任何錄入和修改更新,系統將自動記錄使用者名稱和時間等資訊。

  第二十九條 各授權使用者,不得在系統中任意篡改資料,嚴格管理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

  第三十條 各區縣學籍管理員每週至少要登陸系統兩次,檢視下轄學校管理員提交的各種申請,對符合要求的予以稽核透過。

  第三十一條 各級管理員應嚴格按照此管理辦法錄入、修改、稽核相關資料,市教育局將不定期對各縣市區、市直各學校學籍管理系統的使用情況進行檢查,並將檢查情況在全市進行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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